《考勤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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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中弘网销人字【2016】002号

考勤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版)

为规范中弘网销公司员工考勤秩序,满足考勤记录、假期统计管理需要,以确保全公司考勤管理规范统一并发挥出纪律严明的考勤管理作用,明确相关奖惩及待遇核算,以保障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弘股份行政管理制度汇编(2016版)》及网络营销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特对原考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中弘网络营销公司全体员工

二、归属管理

1.自2016年11月1日起,考勤归属管理为总部人力资源部,全公司各区域人员统一纳入总部考勤监

控管理系统,并配置中控考勤平台,月末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从平台导出实际考勤记录,汇总考勤结果下发至各部门、各大区,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区域总经理审批员工考勤情况。其中,大区副总监级(含)以上人员考勤由总部集中管理,接受总部考勤审批管理。

2.各大区或案场设置考勤管理员(对接人),接受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指导和工作安排。全面

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负责考勤机终端操作与维护,即在人员入、离、异动调整时完成指纹录入及员工信息的增删管理,确保实际人员与平台记录保持一致,考勤管理员应于每月月末前督促所辖员工自查当月出勤及工作登记信息的完整性。

3.各区域人力负责人承担起全员考勤管理的监控与督察责任,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严肃考勤纪律依

总部统一管理规定做好宣导和执行工作,对违反考勤规定行为严惩不贷,同时,接受总部考勤负责人检查和指导,纳入工作行为考察。其中,大区高级经理(含)级以下人员考勤由区域总经理审批,接受总部考勤抽查。

4.中控考勤系统具有便捷性、指纹兼容性、平台集中性等特性,凡出差人员或各区域临时任务调派者,

均需在当地完成上下班打卡记录,计入完整考勤信息,若有违反仍按考勤纪律要求处理。

5.若考勤管理员未与相关领导确认或在未核查事实的情况下,妄自为员工在考勤记录中标识正常出勤

或频繁备注因公外出、忘打卡申请等行为,人力资源部将做出查处质询其行为,如有营私舞弊或故意欺瞒等违反考勤登记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200-500元处罚.

三、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与不定时工时制相结合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人员:

适用于:

财务管理部、法务风控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高级经理级(含)以下人员,按标准工时制执

行作息时间。

2.不定时工时制人员:

适用于:

公司副总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营销中心、渠道中心、产品中心、电商中心、五大区域、计划运营部、成本招采部全体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按不定时工时制要求执行作息时间,员工上下班遵照公司考勤打卡规定,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即am9:00—pm17:30(am12:00—pm1:00为午休用餐时间);

海口和三亚地区员工工作时间为am9:00—pm18:00(am12:00—pm2:30为午休用餐时间);

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及旷工等情况;

4.迟到、早退、旷工管理要求

(1)迟到、早退定义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者视为迟到,以次数计算,即工作日am9:01以后到达者,视为迟到;

早退:非公原因或请假,早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以次数计算,即pm5:30(含)之间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员工单次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之内的(即9:01-9:09)每次扣款100元;单次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含)—30分钟的(即9:11-9:29),每次扣款300元;单次当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并2小时之内(即9:30-11:00)的每次扣款500元,扣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结合考勤记录直接认定;

员工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录指纹的,经核查属实的将按旷工处理,每出现1次扣0.5天工资,记通报批评1次;

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或连续3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含),记入工作警示1次,并核算旷工1次,除前款经济处罚外另须再扣除1天工资及全部补助;

月度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6次及以上的或连续3个月内频繁出现迟到行为,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9次(含)的,视为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试用期内员工月度内累计迟到3次(含)以上者或入职3个月内累计迟到10次(含),属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依法执行无偿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员工出勤的完整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中“定性评估”及“规范执行类”考察项,在绩效评分中体现;(3)旷工行为

未经事先批准,缺勤后的1个工作日内又没有按规定补全休假程序者;

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虽办理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以及未事先通知其主管领导且未得到有效批准而无故缺勤者;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不按时上班者;

有意欺骗公司,请假原因不属实的,伪造考勤记录,采用不适当的方法骗取或擅自制造、更改假条不上班者;

不服从调动或工作分配,未按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或擅自离开者,缺勤3天视为旷工,随时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已提出离职,但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手续而不来公司上班的;

因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者;

(4)旷工处罚规定

旷工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及以上且未提交请假申请的按旷工

0.5天处理,大于4小时及以上按1天处理;旷工扣除工资及补助;

月度内或单次旷工<1天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旷工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均无,并从当月工资中扣罚800元;

1天≤月度内或单次旷工<2天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旷工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均无,并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00元;旷工超过一天给以警告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2天≤月度内或单次旷工<3天者,属严重行为失当,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旷工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均无,同时通报全公司,降职降薪;

月度内累计或单次旷工≥3天及以上者或年度内累计天数达到5天(含)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行为,公司有权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旷工日的基本工资无,当月绩效为0;

(5)弹性工作制(试行)

适用范围:

电商中心部分人员(除信息管理部人员外)

上班时间:

原则上统一遵守公司上下班考勤规定;但因岗位及工作特殊性允许部分人员执行弹性工作制,即周

一至周日之间出勤必须满5天,上班时间不得晚于10:3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7:30,每天上下班打卡

间隔不低于8.5小时(含就餐),否则依考勤规范记入迟到或早退扣罚并纳入行为管理规范;偶遇特定

事因晚于10:30上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因工作时间受开发设计阶段及项目制工作等影响,故凡在日常及休息时间延时工作的均以完成阶段

产出为导向,不纳入加班范畴,其行为表现记入管理评价。若部门出现偶发性加班,原则上,不在OA

上提报和申请倒休,不在考勤中记录,各部门内部需做好线下记录和调整,无须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勤方式:采用指纹打卡记录形式,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人力资源部每月进行汇总和复核;

四、考勤纪律:

1.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全体员工采用指纹/面部考勤打卡方式(总裁除外),每天上下班各一次均须亲

自打卡;特殊员工在考勤机无法识别指纹时采用密码考勤方式(密码考勤需OA审批);员工打卡须亲自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故意毁损、涂改、伪造出勤等经查实,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2.因个人原因疏忽或考勤机故障以及忘录指纹者,应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纸质《忘(漏)打卡说

明》,完成线下审批经行政管理部IT负责人核查并从监控中采集图像验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备案,计入正常出勤记录,每人每月最多允许4次非正常打卡请示机会,超出次数从第5次未打卡记录起按旷工处理;若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录指纹的记工作警示1次;若无可证实依据(监控等)则按旷工处理,当天1次未打卡按0.5天出勤处理,当天2次未打卡按缺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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