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

组。

派出单位“一把手”应当经常听取驻村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在帮扶村联系贫困户,全体干部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形成“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全体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贫困村第一书记按照省委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要求,把推动精准脱贫、实现同步小康作为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重点做好科学制定规划、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

第十三条驻村工作组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点做好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进易地搬迁、引导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帮助贫困户掌握致富技能、统筹推进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房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由驻村所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乡党委为主。

第十五条强化县乡党委对第一书记的管理责任。辖区内出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或管理工作严重缺失的,由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约谈县乡党委书记。

第十六条党员驻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第一书记不占所驻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一)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考勤结果按月报乡镇党委,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学习培训制度。驻村干部到岗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驻村业务培训。在

村工作期间,市县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进行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3天。党员驻村干部应当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

(三)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第一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7天由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驻村工作组组长请假2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四)社情调研制度。驻村干部通过座谈交流、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驻村真实情况,记好《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对村“两委”干部、离任干部、党员、致富能手、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人员必访。

(五)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组以县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组组长例会,由定点挂职县领导组织。各驻村工作组可以采取分片联组方式召开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

(六)督促查岗制度。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召回换人。

(七)联系群众制度。建立“1+5”联系制度。每名驻村干部在所驻村联系1名村“两委”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经常走家串户,同联系群众谈心交友,帮助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网上交流制度。通过互联网、微信、易信、QQ等,建立专门的驻村干部网络交流平台,利用网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九)述职评议制度。驻村工作组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双述双评”,每年向派出单位进行述职,向所驻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十)纪律约束制度。驻村干部吃住在村,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派出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第十八条驻村干部不能按要求履职尽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召回:

(一)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

(二)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合驻村工作,且经教育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驻村工作的;

(四)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五章考核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考核由所在县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精准脱贫成效和驻村工作表现。每年年底,由县委组织部门和扶贫工作部门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派出专门考核组逐村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总结。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总结。

(二)述职测评。考核组组织召开所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驻村干部述职,参会人员根据驻村干部述职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驻村干部进行测评。第一书记同时向乡镇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个别谈话。考核组同派出单位、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驻村干部的评价意见。

(四)实地查看。考核组实地了解驻村干部实施的帮扶项目以及为村民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情况,听取党员、村民意见,查阅档案资料。

(五)确定等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的考核等次,驻村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驻村纪律执行较好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以县为单位,驻村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该县选派驻村干部总数的40%,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完不成年度任务目标、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和长期不在岗、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为不称职等次。对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其驻村年限不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计算。

省市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省级直接抽查贫困村总数的3%,市级核查10%。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书记实行任期考核。任职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县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驻村工作组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评为一般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会同组织部门,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适时提出推荐建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省委组织部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驻村干部总结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典型,宣传表扬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

第六章保障

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在村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派出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帮扶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每年为每个省派驻村工作组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第一书记可以直接支配2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使用。市县可以参照省的做法,为本级驻

村工作组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县内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驻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派往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同类同职级(岗位等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乡镇和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年度休假待遇,由派出单位和驻村所属乡镇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积极意义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驻村干部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我省的驻村干部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参考题目

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参考题目 一、要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抓紧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明确三地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设施配套、综合交通体系等重大问题,并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形成具体措施。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与路径选择 2、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冀三地角色定位与关键问题 3、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因素与突破途径 4、京津冀的投资政策重点与区域性金融领域改革难点 5、京津冀的科技政策重点与创新型工业化道路 6、京津冀重点项目安排、布局与三地发展方向 二、要着力加大对协同发展的推动,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抱成团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的作用。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的难点和突破点 2、京津冀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对策 3、京津冀协同发展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4、京津冀公共服务的同城化、均等化和普惠化研究 5、京津冀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共建共享研究 6、京津冀合作共赢机制的解决方案

三、要着力加快推进产业对接协作,理顺三地产业发展链条,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对接产业规划,不搞同构性、同质化发展。 1、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冀产业定位与分工研究 2、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经济一体化研究 3、京津冀区域重点产业链打造与优化研究 4、提升河北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能力研究 5、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与和河北省承接能力提升 6、京津冀区域文化发展战略合作 四、要着力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城市分工协作,提高城市群一体化水平,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和内涵发展水平。 1、京津冀一体化的空间规划与城市群研究 2、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和优化路径研究 3、京津保核心区发展战略研究 4、石家庄、唐山区域次中心发展战略性研究 5、京津冀重点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分析与评价研究 6、京津冀人口迁徙、产业转移与城市布局优化研究 五、要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在已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7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全镇制定四级评分原则。孙家川、张川、城关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柳湾、刘沟、土坪、李庄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杨岔、黄岔、田庄、张岭子实施同一评分原则,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和庙巷社区实施同一评分原则。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 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工作实绩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中享受报酬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摘要

规划纲要首次权威全揭秘! 8月23日,新华社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全文1万多字,迄今为止最详尽最权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解读,诸多内容均属首次公布。 指导思想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各自比较优势、立足现代产业分工要求、立足区域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京津冀城市群建设为载体、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资源要素空间统筹规划利用为主线、以构建长效体制机制为抓手,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着力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系统,着力扩大环境容量生态空间,着力推进产业升级转移,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着力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打造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努力形成京津冀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新格局,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带。 5条基本原则一是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二是优势互补,一体发展。三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四是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五是统筹推进,试点示范。 功能定位 京津冀整体功能定位4句话 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北京功能定位4句话 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天津功能定位4句话 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河北功能定位4句话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三步走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7年,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取得明显进展,在符合协同发展目标且现实急需、具备条件、取得共识的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协同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中期到202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北京“大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得到缓解;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产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96094173.html,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作者:张启元 来源:《共产党员·上》2015年第07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意义重大,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要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决策,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的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也是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要探索。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现实需求。京津冀即京津冀都市经济圈,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的石家庄、唐山、保定、秦皇岛、廊坊、沧州、承德、张家口、邢台、邯郸等地市。京津冀都市经济圈人口加起来有1亿多,土地面积有21.6万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 政治、信息、科技和人才优势。首都北京作为核心区是最显著的优势之一,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该区经济总量增长速度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北京和天津核心地位显著,在都市圈的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 京津冀都市经济圈自然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产业体系完整。拥有信息传媒、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文化体育等高端产业;具有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医药制造等现代制造业;具备铁矿、煤矿、石油开采,黑色冶金、石油加工、综合化工以及农业生产等基础产业。现代化的空港海港、贯穿东西的公路网和铁路网让京津冀都市圈成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 但京津冀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北京城市功能过于集聚,人口增长过快,大城市病比较突出。京津冀三地的定位不够清晰,分工不够合理,区域内发展落差比较大。该地区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协调,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比较弱,还有资源环境的约束明显,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问题严重。 京津冀协同发展可以发挥区域发展优势,以优化首都功能为重点,重新明确各自功能定位,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可以缓解北京目前面临大城市病的困扰,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天津也可以在立足港口经济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端制造业,参与国际制造业竞争。河北则能够积极承接北京和天津的产业转移,并着力加强本地产业配套和产业对接的能力。 京津冀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具备了产业互补的客观基础,产业发展正从严重的雷同向增强互补性转变。北京作为首都,重点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天津以高端制造业为发展方向,并发挥港口经济的重要作用。河北立足京津冀分工合作的大局,做好与京津的产业对接和配合,在积极发展制造业的同时夯实生态保障功能。 而且京津冀地区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完全具备协同发展的人文社会基础和条件。

领导干部包村驻村工作制度大全

驻村工作制度 一、乡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协助两委会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四、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12个工作日。 五、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六、积极协调村居“两委”干部关系。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

汇报,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挂包帮及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三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方面: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四、三务公开的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党务、村务

公开全程监督。 2、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村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

《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发布 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扎实推进京津冀地区交通的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与一体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节点、网格状的区域交通网络。 构建“四纵四横一环”主骨架 京津冀地区将以现有通道格局为基础,着眼于打造区域城镇发展主轴,促进城市间互联互通,推进“单中心放射状”通道格局向“四纵四横一环”网络化格局转变。 “四纵”即沿海通道、京沪通道、京九通道、京承—京广通道,“四横”即秦承张通道、京秦—京张通道、津保通道与石沧通道,“一环”即首都地区环线通道。 根据《规划》,到2020年,多节点、网格状的区域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城际铁路主骨架基本建成,公路网络完善通畅,港口群机场群整体服务、交通智能化、运营管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京津石中心城区与新城、卫星城之间的“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唐

“1小时交通圈”,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1、5小时通达。到2030年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任虹介绍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就是构建一体化交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二就是提升运输服务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提供保障,三就是 推进改革创新为全国交通发展提供示范,四就是发展绿色交通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助力。 八项任务打造交通一体化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巡视员于胜英介绍,京津冀地区将以“四纵四横一环”综合运输大通道为主骨架,重点完成八项任务。 一就是建设高效密集轨道交通网。强化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效衔接,着力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 二就是完善便捷通畅公路交通网。加快推进首都地区环线等区域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打通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全面消除跨区域国省干线“瓶颈路段”;以环京津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安保与危桥改造工程。

村干部管理规定

村干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真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党员、组长学习不少于一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 4、务必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镇组织办每月都会下发学习计划,请组织收看。 二、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村支部书记必须坚持至少每个月召开好一次村干部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到人,定期解决。 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村干部由党委政府组织评议。 2、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妇女主任、村官。 3、参加评议人员为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4、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支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5、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骤进行。 6、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50%以上者,由镇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村支书、村主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向驻村干部请假,由驻村干部代为向片长或副片长请假,如参加县镇会议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书请假。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五、村务公开制度

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村值班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具有带头致管事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团结凝聚人心,善于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3、公道正派理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村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其他规定。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建和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开展“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四议两公开等六大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 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组坚持每天据实记录学习、工作、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乡镇党委每月、县活动办每2个月对驻村工作日志进行一次调阅,调阅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示公开制度。驻村干部的相片、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要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认识和沟通;工作组要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考勤请假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工作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组长的考勤,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报县活动办。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逐级报批,并报县活动办备案。 调查研究制度。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深入走访调研,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掌握村情民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活动办。 目标责任制度。工作组要因村制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帮扶计划,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活动办。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务求活动实效。 干部召回制度。对工作不尽职、基层不满意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实施召回,并重新选派驻村干部,召回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干部本

人和派出单位的责任。 监督管理制度。县活动办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电话询查、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出勤、履职、目标完成、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活动办对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并建专项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奖惩制度。驻村结束后,县活动办对工作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下基层干部进行大力表彰;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群众不满意的,取消工作组成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村干部工作制度

村干部工作制度 一、村两委分工负责制度 (党委书记)主持村党委全面工作,挂钩支部。 (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 (村党委副书记)协助村党委书记、村主任工作,挂钩支部 (村党委纪检委员)分管纪检、农业,主抓计生、妇联工作,挂钩支部 (村党委组织委员)分管组织、统战,主抓党建、党务村务公开、老年人、关工委工作,挂钩支部。 (村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宣传、企业,主抓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工会工作,挂钩支部。 (村委会副主任)分管渔业,主抓企业、安全生产、土地、村建工作,挂钩。(村委会委员)分管文秘,主抓民政、村务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信访工作,挂钩支部。 (村委会委员)分管综治工作,主抓流动人口、双拥、民兵、共青团工作,挂钩支部。 (村务专职工作者)协助党建、文秘、共青团等工作,挂钩支部。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村委会下设下列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⑴经济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抓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增值、盘活工作,增加村财收入。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⑵治保委员会,其职责:抓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抓好护村队的工作,强化治安巡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出租房的管理。主任: 委员: ⑶人民调解委员会,其职责: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和信访息访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增进社会和谐。 主任: 委员: ⑷计生委员会,其职责:按照计生责任状要求,做好村民计生自治、计生协会工作,落实各项计生常规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育妇计生管理。 主任: 委员: ⑸社会保障委员会,其职责: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和扶贫助弱工作,重点关心村弱势群体,做好新农合工作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主任: 副主任: ⑹文教卫委员会,其职责: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抓好农村文化、宣传、教育、卫生工作,负责开展评选“文明户”等活动。 主任: 聘任干部职责: :治保、村建 :民兵 :报帐员、企业统计 :计生服务室、药具管理员、计生管理员 :船舶管理、渔业统计

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

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 选拔任用村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最大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注重从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干部。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年龄在60岁以下)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其他村干部每2年接受一次轮训。培训内容突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方式分为任职培训、定期轮训、学历教育、外出学习考察、实践锻炼等。培训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也可拿出一部分留用党费,作为培训经费的补充。 村级干部报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村干部工作业绩等因素。绩效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离职补贴等制度,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等结构工资制。基本报酬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每两年由乡镇统一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体检。对生活困难的还可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现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单位和下罗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 1、帮扶单位各自成立驻村工作组,工作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包括组长1人,驻村干部1人,联络员1人。驻村干部从优秀股级干部中选派。 2、帮扶单位分别指派1名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 二、工作职责 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本单位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两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两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挂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负责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联络员负责与合作帮扶单位、长沙镇、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工作纪律 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 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 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

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 4、不准收受红包; 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 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村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和村支书同意批准。 3、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村干部管理制度

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镇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

般安排在年底,由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二、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四、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村干部入村开展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二、实行请休假制度。有事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三、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便于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年终不能评优。 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片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负责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为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当好党委的参谋;切实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帮助建立健全、落实村两委议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五、帮助制订和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及近阶段计划;有计划地搞好

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卫生保健和环境美化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村民法制教育,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严格土地规划执法,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和村容村貌管理,不断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按照村居民(治)自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领导汇报所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八、记好下村日记(须具备时间、工作内容等),以便汇报和抽查。权利 一、参加村两委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是党员的驻村干部可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参与村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向镇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事安排建议; 四、镇党委、政府及线上各工作部门在解决处理村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驻村干部的合理意见; 五、村里重大决策的出台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需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的,须事先经过驻村干部的审核; 六、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各种救济、下拨财物的分发方案等,需事先经过驻村干部审核同意。 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 考核办法 镇党委组织考核小组严格进行考核,年终根据工作情况套发驻村干

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X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管理,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参照《X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市县三级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 第三条县级党委、政府对各级工作队管理负主体责任。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脱贫办)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本级工作队的组织协调、人员备案、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各帮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人员选派、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派整合 第四条全市X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驻村工作队由2-3人组成。由各级帮扶单位挑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农村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干部组成。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的贫困村,可 - 1 -

根据实际情况增派1-2支驻村工作队,共同组成联合驻村工作队。 第五条干部驻村期间,脱离本单位原工作岗位。驻村工作队员是中共党员的,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 第六条县(区)组织、扶贫部门指导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辖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四支队伍”进行整合,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牵头做好协调帮扶工作,统一调配各种力量。 第七条驻村工作期限最低1年,每年1月至2月集中轮换。轮换期间,前期工作队员在做好工作资料及有关情况交接后方可撤离,帮扶单位要及时向各级脱贫办备案人员变更情况。帮扶单位应将本单位后备干部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锻炼培养,用3年时间轮流下派一遍。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要围绕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区)脱贫退出“577”标准,夯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突出问题,实现贫困村按时摘帽、贫困户按时脱贫的目标。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的八项职责: (一)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 2 -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 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雀塘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一)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 席。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 上学历; (三)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 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四)每月组织村干部学习一次,不得缺席。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一)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20 元,缺席一次3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三)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 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四)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 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一)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 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

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1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 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一)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 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二)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三)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 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一)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 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二)村支书、村主任向驻村领导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部书记 请假。 (三)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驻村领 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 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二)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月,村里重大 事项,主要工程视进程情况及时公布。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

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