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合集下载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实用范文、报告范文、稿件范文、会议文书、法律文书、求职文书、信函范文、作文范文、应用文、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practical samples, report samples, manuscript samples, conference documents, legal documents, job application documents, letter samples, essay samples, practical article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第1篇、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一、严守纪律,驻村工作队队员首先要积极按照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的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4•【文号】•【施行日期】2017.12.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24日)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

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

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

——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

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

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

——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

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

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

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二、规范人员选派(一)精准选派。

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村干部入村开展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实行请休假制度。

有事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三、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便于检查。

达不到标准的,年终不能评优。

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片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在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负责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为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当好党委的参谋;切实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帮助建立健全、落实村两委议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五、帮助制订和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及近阶段计划;有计划地搞好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卫生保健和环境美化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村民法制教育,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严格土地规划执法,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和村容村貌管理,不断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六、按照村居民(治)自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七、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领导汇报所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八、记好下村日记(须具备时间、工作内容等),以便汇报和抽查。

权利一、参加村两委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是党员的驻村干部可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参与村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向镇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事安排建议;四、镇党委、政府及线上各工作部门在解决处理村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驻村干部的合理意见;五、村里重大决策的出台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需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的,须事先经过驻村干部的审核;六、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各种救济、下拨财物的分发方案等,需事先经过驻村干部审核同意。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篇一: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

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冀财行[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09〕10号2009年3月26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冀发〔2008〕1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以“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一定三有”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现就我省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资金渠道(一)发放范围我省各县(含市、区,下同)范围内,经考核完成年度职责目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村“两委”干部。

(二)发放标准《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我省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由“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构成。

其中:基础职务补贴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础职务补贴的50%给予补贴。

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以省委组织部、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数为准。

2009年,各设区市、县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2007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测算并发放。

以后年度,各设区市、县应结合省补助资金,按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核定的本地上年度乡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测算并发放。

(三)资金渠道目前,省财政对下补助中可用于村干部补贴发放的主要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全县扶贫驻村干部知识试卷 12.17

全县扶贫驻村干部知识试卷 12.17

1 2全县扶贫驻村干部知识试卷一、填空题(共10道题,计20分,每题2分)1、2018年6月下发的《河北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 天,同时保证驻在村 有驻村干部在岗。

2、驻村干部要每月到 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 ”,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3、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提出申请,报 和 批准。

4、每 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

5、驻村工作队执行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由 和_______两部分组成。

6、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 手机客户端操作。

7、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共有 个。

8、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 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 批准。

9、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 。

10、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 组织实施。

二、单项选择题(共5道题,计10分,每题2分)1、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 )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2、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要转接到( )党组织。

A 、驻在村 B 、乡镇 C 、维持原样 D 、驻村办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 )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

A 、1天B 、2天C 、3天D 、4天4、省委组织部决定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持续开展以“( )、温暖驻村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暖心工程。

A 、温暖五保户B 、温暖低保户C 、温暖贫困群众D 、温暖工作队 5、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 ( ),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

A 、驻村干部名单B 、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 C 、驻村工作队名单 D 、驻村干部手机号 三、多项选择题(共5题,计20分,每题4分)1、驻村工作队要指导开展贫困人口( )工作。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

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每轮驻村工作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

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

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

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

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

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督到位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实物性固定资产,资产收益扶贫、入股分红等权益性资产和多年生生物性资产。

第三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应明确各方主体权利责任。

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

第二章确权登记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

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

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

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

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

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

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

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

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组。

派出单位“一把手”应当经常听取驻村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在帮扶村联系贫困户,全体干部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形成“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全体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贫困村第一书记按照省委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要求,把推动精准脱贫、实现同步小康作为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重点做好科学制定规划、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

第十三条驻村工作组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点做好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进易地搬迁、引导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帮助贫困户掌握致富技能、统筹推进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房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第四章管理第十四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由驻村所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乡党委为主。

第十五条强化县乡党委对第一书记的管理责任。

辖区内出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或管理工作严重缺失的,由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约谈县乡党委书记。

第十六条党员驻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

第一书记不占所驻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一)驻村考勤制度。

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考勤结果按月报乡镇党委,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学习培训制度。

驻村干部到岗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驻村业务培训。

在村工作期间,市县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进行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3天。

党员驻村干部应当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

(三)请销假制度。

驻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第一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7天由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

驻村工作组组长请假2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

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四)社情调研制度。

驻村干部通过座谈交流、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驻村真实情况,记好《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对村“两委”干部、离任干部、党员、致富能手、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人员必访。

(五)工作例会制度。

驻村工作组以县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组组长例会,由定点挂职县领导组织。

各驻村工作组可以采取分片联组方式召开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

(六)督促查岗制度。

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召回换人。

(七)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1+5”联系制度。

每名驻村干部在所驻村联系1名村“两委”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经常走家串户,同联系群众谈心交友,帮助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八)网上交流制度。

通过互联网、微信、易信、QQ等,建立专门的驻村干部网络交流平台,利用网络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九)述职评议制度。

驻村工作组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双述双评”,每年向派出单位进行述职,向所驻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评议,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十)纪律约束制度。

驻村干部吃住在村,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派出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第十八条驻村干部不能按要求履职尽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召回:(一)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二)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合驻村工作,且经教育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驻村工作的;(四)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五章考核第十九条驻村干部考核由所在县党委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精准脱贫成效和驻村工作表现。

每年年底,由县委组织部门和扶贫工作部门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派出专门考核组逐村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工作总结。

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总结。

(二)述职测评。

考核组组织召开所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听取驻村干部述职,参会人员根据驻村干部述职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驻村干部进行测评。

第一书记同时向乡镇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个别谈话。

考核组同派出单位、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驻村干部的评价意见。

(四)实地查看。

考核组实地了解驻村干部实施的帮扶项目以及为村民群众所办的实事好事情况,听取党员、村民意见,查阅档案资料。

(五)确定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的考核等次,驻村工作组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驻村纪律执行较好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以县为单位,驻村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该县选派驻村干部总数的40%,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完不成年度任务目标、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和长期不在岗、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对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其驻村年限不作为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计算。

省市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省级直接抽查贫困村总数的3%,市级核查10%。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书记实行任期考核。

任职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县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驻村工作组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评为一般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会同组织部门,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适时提出推荐建议。

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省委组织部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驻村干部总结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典型,宣传表扬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

第六章保障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在村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派出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帮扶工作期满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每年为每个省派驻村工作组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第一书记可以直接支配2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使用。

市县可以参照省的做法,为本级驻村工作组安排一定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县内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驻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派往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同类同职级(岗位等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乡镇和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年度休假待遇,由派出单位和驻村所属乡镇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积极意义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驻村干部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我省的驻村干部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