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
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职数配备。
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第七条选拔方法。
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
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第八条工资待遇1、工资。
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
奖励工资以年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
【管理制度】村干部管理办法

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三条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
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主要标准。
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基本条件。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六条选拔渠道。
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七条选拔方式。
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
xx村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村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村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村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村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村所有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村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
第四条村干部的管理包括考核评估、岗位聘用、培训教育、激励奖励、纪律监督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村干部岗位聘用第五条村干部岗位聘用是村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应通过公开招聘、考核选拔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聘岗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招聘要求与村干部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七条村干部候选人应经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综合考察其政治意识、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劳动待遇和保障。
第三章村干部培训教育第九条村干部应定期接受培训教育,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村干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村务知识、组织管理、决策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培训教育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业务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村干部考核评估第十二条村干部的考核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定其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
第十三条考核评估应科学、公正、客观,采用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岗位调整、晋升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村干部激励奖励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适当激励和奖励。
第十六条激励奖励可以包括薪酬增加、晋升提拔、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十七条激励奖励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第六章村干部纪律监督第十八条村干部纪律监督是村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村干部严守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十九条对违反纪律的村干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记过、降低岗位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应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村村干部岗位聘用信息表2.村村干部考核评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村干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村干部纪律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检查机关工作规定》。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
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____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____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理解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____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____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礼貌绩效考核中排行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持续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篇:村干部管理办法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文书、到村任职的机关干部(含退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和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村干部必须做到“七要七不准”:(一)要政治坚定,不准动摇信念、丧失立场;(二)要服从安排,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要作风民主,不准横行霸道、欺压群众;(四)要勤俭节约,不准讲究排场、浪费民财;(五)要求真务实,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六)要办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七)要依法遵规,不准违法办事、违法立约。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四条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可靠。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跟党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复旧倒退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二)公道正派。
为人正直,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三)能力较强。
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遵纪守法。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群众公认。
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
(六)身体健康。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60岁以下。
第五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任村干部。
村党支部成员按照“党员推荐、群众推举、组织考察、党内选举”的程序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任命。
村委会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两委”成员可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实行“一肩挑”。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乡镇党委在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档案的同时,应建立健全村其他干部的档案。
村干部管理规定(3篇)

村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干部的选聘、管理工作,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人员。
第三条村干部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民主监督、廉洁奉公的原则,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干部应当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忠诚履职、廉洁奉公,努力为农民服务,做到勤政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义。
第五条村干部应当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村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职责,为农村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村干部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村委会和村民的利益,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利益和村委会工作的秘密。
第七条村干部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村干部应当勤勉敬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背信义。
第九条村干部应当严格保守村民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收集、使用或泄露村民个人信息。
第二章选聘第十条村干部的选聘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德才兼备。
第十一条村干部的选聘原则是:党建领导、农民自主、依法选人、德才兼备、公开竞聘。
第十二条具有中国国籍并享有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必要的行政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成为村干部候选人。
第十三条村干部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和要求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按照程序,公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信息,并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选聘村干部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搞非法集资、买卖职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村干部的选拔工作应当严禁以职务变相收费、以工程承揽关系变相聘用、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3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2023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这份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2023年村居干部的管理制度,以提高村居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促进农村发展。
二、管理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2023年任职的村居干部,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位。
三、职责和权力
1. 村居干部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包括组织村民普遍参与决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
2. 村居干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四、选拔和考核
1. 村居干部的选拔应公开、公正、公平,注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评价。
2. 村居干部每年应接受一次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五、培训和提升
1. 村居干部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究交流等方式进行。
2. 村居干部还应积极争取机会参加各类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六、奖惩机制
1. 对表现突出的村居干部,应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发挥作用。
2. 对工作不力、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村居干部,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惩罚。
七、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定期对村居干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调整干部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事项
本制度的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以保证村居干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2023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村居干部的管理工作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并促进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提升。
乡镇关于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办法范文3篇(村干部,两委班子成员,工作制度)

本文为Word版本资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改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
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
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
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
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
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
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
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
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
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
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
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
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
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
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
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
镇组织办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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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村、社区领导班子(以下简称村级领导班子)和行政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村级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目标管理考核,是指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以分数量化考核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在职的村级定员全额补贴干部。
上级选派到行政村、社区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乡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村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中心工作、自身建设等。
第七条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工作态度、民主作风、群众基础、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等。
第八条村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比例安排,一般经济发展占20%,社会事务占30%,中心工作占30%,自身建设占20%。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四个方面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细化和分值的安排,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九条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工作述职。
村级领导班子、村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并在村级考评会上公开述职;(二)民主测评。
在参加村级考评会的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三)目标考核。
对照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村级干部年初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条村级考评会参加人员:(一)联系该村(居)的乡级干部;(二)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共青团、妇女组织和村(居)委员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三)屯级党支部(党小组)书记(组长),村(居)民小组长;(四)党员、村(居)民、离任村级干部代表20人左右。
第十一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分数制,由民主测评得分、目标考核得分和奖惩分组成。
民主测评、目标考核的基础分分别为100分。
第十二条奖惩的计分办法:(一)荣获国家、自治区、市、县、乡级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的分别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每个村级干部加15分、12分、10分、8分、6分,个人荣誉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荣获同一事项多个级别荣誉称号的,以最高荣誉计分;荣获多项多级别荣誉称号的,分别按最高级别的分值,进行累加计分;(二)作为先进典型代表党委、政府迎接上级检查或召开先进现场会的,按国家、自治区、市、县、乡级,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个人都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同一事项多次迎接上级检查或多级召开先进现场会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事项的多级检查或现场会,分别按最高级别的分值,进行累加计分;(三)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按国家、自治区、市、县、乡级,分别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每人扣10分、8分、6分、4分、2分。
同一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以最高级别扣分。
不同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按最高级别的分值,进行累加扣分;(四)村级干部违纪被党纪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每人次分别给干部个人和村级领导班子扣2分、4分、6分、8分、10分;被政纪处分的,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人次分别给干部个人和村级领导班子扣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五)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每项给村级领导班子扣10分;(六)村级干部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给村级领导班子扣15分。
第十三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计算总分办法:考核总得分=民主测评得分×30%+目标考核得分×70%+奖惩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四条村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
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五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比,但领导班子和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考核得分为80-90分之间的(不含90分),分别可以参加良好、称职等次的评比;考核得分为60-80分之间的(不含80分),分别可以参加一般、基本称职等次的评比;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分别评为差、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等次与实绩奖励挂钩,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实绩奖励。
在考核中被评为差的村级领导班子,不发实绩奖励。
第十七条村级干部个人实绩奖励不得平均分配,根据个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按优秀1.2、称职1.0、基本称职0.8的系数比例,由乡级党委、政府直接发给村级干部。
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村级干部,不得享受实绩奖励。
第十八条村级干部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诫勉,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五章考核纪律第十九条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条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此次考核结果无效,并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8日)宝鸡市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的教育管理,正确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以下简称"公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
第三条管理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注重实绩的原则;(四)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任期目标管理、年度目标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年度目标管理为重点,考核结果与"公选"村干部的工资报酬、评优树模、升降去留等相挂钩。
第二章管理教育第五条"公选"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
具体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区委领导下,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乡镇党委协助做好日常管理。
第六条建立"公选"村干部档案,健全"公选"村干部管理教育制度。
乡镇党委每年与 "公选"村干部签定目标任务书,定期召开"公选"村干部工作例会。
县区委组织部对"公选"村干部的工作至少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七条"公选"村干部必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吃住在村,认真记好工作日志,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第八条"公选"村干部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向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说明并记载;2天以上3天以内向乡镇党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3天以上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市级部门、单位到村任职的干部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公选"村干部坚守岗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安排2次抽查。
第十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对群众意见大、不胜任工作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等问题的"公选"村干部,属非财政供养的,由乡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并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属财政供养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经县区委组织部研究后,由乡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或调整,其中市级部门、单位到村任职的干部,有关县区委组织部要提前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通气。
第十一条加强对"公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
各县区每年要对"公选"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3-5天的集中培训。
各乡镇也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两天培训。
要以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能力为目标,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以及履行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市、县、乡有关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公选"村干部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做好对"公选"村干部的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县区委每年要对"公选"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章考核测评第十四条对"公选"村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年中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提出安排意见,乡镇党委具体实施;年终全面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参与。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以年度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公选"村干部工作实绩、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参加测评人员为村全体党员、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
第十七条"公选"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第十八条"公选"村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达到90%以上。
各县区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总体上应按照不超过"公选"村干部总数30%的比例掌握。
第十九条"公选"村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五)能做到廉洁自律;(六)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率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