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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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乡村干部管理制度【8篇】

基层乡村干部管理制度【8篇】

基层乡村干部管理制度【8篇】基层乡村干部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姚伏镇干部管理,落实“专事、专人、专职、专责”,在全镇大力弘扬“实、细、快”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

干部务必服从站所长工作安排,各站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镇长及书记负责。

二、镇分管领导及站所、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对书记、镇长及党委、政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要在3日内拿出具体思路、具体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有可行性,要有完成时限、有奖罚标准,原则上谁分管的工作谁安排,主要领导只做强调。

三、各站所长管理1、遵守姚伏镇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

2、务必毫无条件地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会议的.决议、决定,立说立行,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3、对书记、镇长和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3日内务必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并将落实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

4、工作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同分管领导一齐向镇长或书记请示汇报。

5、就本站所工作用心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设性、超前性意见,供分管领导和镇长、书记参考。

6、如因工作不用心、不主动,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将严厉追究职责人职责,给予停职处理。

四、各村领导班子管理1、创新环境。

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与本村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干部之间要相互配合、互相帮忙、相互团结、相互补台,努力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相处的氛围,减少内耗,严禁闹无原则纠纷,如造成工作被动或较大负面影响的做待岗处理。

2、千方百计地调动本村干部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干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出申请,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视情节做出一个月到半年的待岗处理:(1)闹矛盾、挑起纠纷,造成本村班子不团结的;(2)不服从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安排工作不执行的;(3)消极怠工,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4)工作不负职责造成损失或工作失误的。

乡镇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乡镇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激励、稳定村组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组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文书(会计),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

第三条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每个村的干部人数,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15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

具体职数由乡党委根据人口、工作量提出初步意见。

每个村民小组设置1职,即村民小组长。

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相互兼职,提倡没有兼任村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担任村民代表会(执行)主席,提倡村干部或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廉洁奉公。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乡镇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乡镇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能,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群众信赖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镇机关及乡镇站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向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五条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乡镇一般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所驻村,客观准确把握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区乡工作部署,努力搞好农村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社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好乡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习制度。

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本领、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乡镇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的方法等内容,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能力。

乡镇党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政府提交两篇以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文章,副科级干部向区委组织部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一般干部职工向乡镇党委提交一篇有深度见解的调研文章。

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考勤制度。

乡镇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基层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层干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组织制度,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培训,保障基层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基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做到清正廉洁,勤勉尽责。

第五条基层干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推动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遵循选拔标准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原则,选拔适合的人才担任基层领导岗位。

第七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干部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进行全面考察,确保选人用人公道合理。

第八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潜力挖掘,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与竞争,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干部的良性成长创造条件。

第九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团队建设,鼓励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工作团队。

第十条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及时调整任免,并建立健康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

第三章干部培训教育第十一条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应当立足于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效果,提高干部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应当注重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三条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应当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品质和党性修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十四条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应当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实践活动和实践训练,提高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实战能力。

第十五条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应当注重素质提升,增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干部的领导潜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干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防范干部腐败行为,提高基层工作效益。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乡镇干部的工作行为,提高乡镇干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乡镇是农村基层的组织形式,乡镇干部是指直接服务于农村基层的干部,如乡镇长、村干部、农民代表等。

乡镇干部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如何管理好乡镇干部是提高乡村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基本要求1. 服务乡村乡镇干部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是服务乡村,切实解决农民在生活、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 严格审查对拟任乡镇干部从资格、品德、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担任乡镇干部的要求。

同时建立乡镇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不好的乡镇干部进行适当的惩罚和调整。

3. 安排合理安排合理,根据乡村特点和乡镇干部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乡镇干部量身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切实帮助乡镇干部完成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4. 支持保障给予适当的支持和保障,建立适当的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使其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5. 加强培训加强培训,为乡镇干部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二、工作内容1. 干部考核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不好的乡镇干部进行适当的惩罚和调整。

同时,对优秀表现的乡镇干部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2. 岗位职责明确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切实发挥乡镇干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3. 安排工作任务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和乡镇干部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乡镇干部工作有章可循、有目标可达,同时为乡镇干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4. 加强培训针对不同需要,加强乡镇干部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领导才能、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技能、职业道德和领导艺术等。

5. 审查调整严格审查拟任乡镇干部的资格、品德、能力等方面,确保其符合担任乡镇干部的要求。

集镇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集镇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集镇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镇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维护集镇社会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安宁和集镇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集镇管理人员指的是由集镇委员会聘任或者任命的负责集镇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集镇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勤勉尽责,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集镇管理秘密。

第五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自身综合管理能力。

第六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协调集镇各部门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促进集镇管理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注重政策宣传,及时向居民通报政府政策信息,促进民生事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集镇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集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集镇委员会制定和执行集镇管理计划。

(二)负责日常巡查,督促居民遵守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问题。

(三)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居民投诉和纠纷,维护集镇社会稳定。

(四)协助组织集镇卫生、环保、消防等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五)协助开展集镇经济发展工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发展。

第九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个人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一条集镇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居民提供服务,解决居民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集镇管理人员在执法执勤期间,应当着便装,佩戴工作证件,保持礼貌,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集镇管理人员考核第十三条集镇管理人员的考核由集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

对集镇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二)纪律和作风考核。

对集镇管理人员的纪律遵守、工作作风等进行考核。

(三)集体评议考核。

邀请相关单位和居民代表参与对集镇管理人员的考核。

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

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

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

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

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

某某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某某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某某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某某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全镇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某某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¼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考勤与绩效考核,实施奖惩问责,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好与干差一个样等问题,促使我镇干部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激发工作热情、认真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镇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

二、考评机构成立某某镇干部考勤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勤考核工作。

组长:某某党委书记某某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某某人大主席某某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某某纪委书记成员:某某某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由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某某为成员,负责全镇干部考勤考核的汇总统计、资料收集、台账管理和奖惩工作的办理。

三、工作纪律制度(一)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1、签到人员。

镇机关工作人员(党政班子成员考勤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

各社区工作人员在各社区签到。

2、镇级签到地点。

纪委办公室。

3、签到时间:上午0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4、签退时间:上午12:00之后,下午18:00之后5、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签到有效时间延迟2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迟到,签退有效时间提前20分钟内签退的视为早退,当日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签退的视为旷工。

6、镇纪委将对各社区不定时抽查,对管理松散,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社区负责人,由镇党委、镇纪委约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7、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二)上班期间相关规定各站所、各办公室人员上班期间要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随意离岗、串岗。

2、严禁玩游戏、聊天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严禁上班期间酗酒以及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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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

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

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

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

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

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

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

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

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

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

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他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

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

第十条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

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第十二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

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第十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考核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第十六条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

第十七条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

(二)围绕抓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指导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

(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民间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众安全感强。

(五)其他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驻村(社区)干部每月到所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2天。

平时,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到村(社区):(一)包组干部承担的各项工作;(二)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三)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四)村(社区)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五)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六)其它必须到村(社区)的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

(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干部的选拔任用第二十一条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干部的考核第二十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

第二十六条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一)指标考核。

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评估。

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

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基本原则。

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

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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