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
钢铁行业环保绩效创a 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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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汉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汉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汉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我市落地见效成势,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2023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钢铁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化)答案

2023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钢铁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化)答案一、判断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1、当前,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是指标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相结合的模式。
A、对B、错答案:A2、《钢铁企业重点工序能效标杆对标指南》团体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开展炼焦、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炉重点工序能效标杆对标工作。
A、对B、错答案:A3、某钢铁产品符合标准中的评价指标要求,未提供生命周期评价报告,可以判定钢铁产品为绿色设计产品。
A、对B、错答案:B4、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A、对B、错答案:A二、单选题(每题10 分,共 4 题,总分40 分)5、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已成为世界“()”。
A、官方语言B、官方文件C、通用语言D、通用文件答案:C6、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国力争()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A、0.7B、0.8C、0.9D、1答案:B7、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分为()级。
A、3B、4C、5D、6答案:C8、2021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是()kgce/t。
A、555.24B、552.96C、545.27D、550.43答案:D三、多选题(每题10 分,共 2 题,总分20 分)9、钢铁工业新型标准体系由()构成。
A、产品标准体系B、绿色低碳标准体系C、智能制造标准体系D、节能标准体系E、行业标准体系正确答案ABC10、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短流程钢铁企业分为()。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黔府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7月16日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深入打好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一)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要求,规范“两高”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遵府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成效“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和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市能耗增量为307.25万吨标准煤,圆满完成省下达的310万吨标准煤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4.7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4%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以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四大领域污染治理为关键,稳步推进碧水保卫战,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逐步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加速退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常政传发〔2023〕132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传发〔202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推进“532”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保障机制,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560吨、6032吨、6655吨、375吨、893吨、95吨。
天津市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5•【字号】津环财〔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57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用好用足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资金”),按照2020年中央大气资金绩效目标要求,考虑2020年中央支持我市的资金规模,在认真总结2019年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围绕今年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后续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2020年9月5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阎程联系电话:87671555;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谢东东联系电话:87671522;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冯芸联系电话:87671505;市财政局经建一处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一、补助原则和方向为做好2020年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围绕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了2020年中央大气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订了《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一)补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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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为帮助钢铁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实现超低排放为目标,不排斥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产品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实际案例。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本指南。 二、源头减排 (一)总体要求 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2
(二)烧结球团 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保障烧结机漏风率控制在35%以下。 2.烧结机头配套烟气循环系统,循环烟气量应大于20%。 3.烧结机环冷机采用上下水密封技术措施。 4.球团生产采用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先进生产工艺。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 1.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等减少废气量。 2.焦炉加热采用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减少NOx产生量。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焦炉煤气净化系统采用压力平衡技术,调节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免放散气外排。 4.焦化熄焦采用干熄焦工艺。 5.焦炉煤气100%实施煤气精脱硫,采用催化加氢、乙醇胺脱硫、分子筛干法吸附等工艺脱除焦炉煤气中的有机硫。 (四)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石灰窑、白云石窑、3
自备电站采用SO2、NOx源头控制技术 1.使用干熄焦焦炭,严格控制焦炭、喷吹煤含硫率,焦炭含硫率低于0.6%,喷吹煤含硫率低于0.4%,高炉煤气净化系统配套脱酸塔,H2S浓度小于10mg/m3。 2.配套高炉煤气有机硫脱除设施,进一步减少下游用户SO2排放量。 3.采用分级燃烧、烟气循环燃烧、无焰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 三、有组织排放治理 (一)设计及施工单位能力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工程业绩。对于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焦炉、转炉一次烟气、电炉、自备电站等重点废气治理工程,宜优先选择稳定运行业绩较多的承担单位。 (二)技术路线 按照《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行业》要求,对全厂相应有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有组织排放源清单,明确治理技术路线和监控措施,清单格式和内容可参考附表1。 1.烧结机机头烟气、球团焙烧烟气、焦炉烟囱废气 (1)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进入脱硫设施前需配套不少于四电场的配高频电源的静电除尘器,电场风速宜小于4
1m/s、比集尘面积不低于70m2/m3/s,或配备电袋复合除尘器。 (2)湿法脱硫设施需配备湿式静电除尘器;半干法脱硫设施需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活性炭脱硫脱硝设施后如颗粒物不能满足要求的,需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 (3)脱硫可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等湿法工艺,循环流化床、旋转喷雾法、密相干塔等半干法脱硫工艺,活性炭干法脱硫工艺。 (4)脱硝可采用活性炭(设置独立的脱硝段)工艺或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 2.烧结机机尾、烧结筛分、球团焙烧设备机尾、焦炉(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高炉出铁场、高炉矿槽、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电炉、混铁炉、铁水预处理、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含尘废气 (1)现有袋式除尘器改造,宜采用高效滤筒除尘技术。 (2)新建除尘器,鼓励采用预荷电袋式除尘器。根据烟尘性质,可选用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高效覆膜滤料、高效滤筒等技术。 3.转炉一次烟气 转炉一次烟气可采用新OG法+湿式电除尘煤气净化设施或LT干法煤气净化设施。 4.电炉烟气 电炉烟气应采用第四孔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的捕集方5
式。 5. 含湿废气 烧结混料环节若单独排放,应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轧钢车间精轧机应采用塑烧板除尘或湿式电除尘器;钢渣热闷废气宜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 (三)主要技术参数参考值 1.烧结机机头湿式静电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不宜大于50mg/m3;电场风速不宜大于2.2m/s。 2.高效袋式除尘器:全过滤风速宜小于0.8m/min;采用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除尘器进口应设置气流分布均流装置。 3.滤筒除尘器:全过滤风速小于0.7m/min;绑带间距差异小于0.3mm;绑带粘结强力大于500N;根据入口粉尘浓度以及粉尘特性,选择32-46之间的滤筒折数。 4.活性炭(焦)脱硫脱硝一体化设施:脱硫段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6s;脱硝段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7.5s;活性炭装入速度达到25t/h以上(满负荷);每平米烧结机活性炭装填量不小于15t;活性炭质量应满足(GB/T30201-2013)一级品要求。 5.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氨氮摩尔比小于1;烟气流速4~8m/s;催化剂层数不少于2层;催化剂空速小于3600h-1。 6
6.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烟气空塔流速不大于3.6m/s;喷淋层配置不小于3层;脱硫剂为石灰石:入口SO2浓度小于1500mg/m3,液气比不小于8L/m3;入口SO2 浓度1500~2000mg/m3,液气比不小于12L/m3;入口SO2 浓度大于2000mg/m3,液气比不小于16L/m3;脱硫剂为石灰:入口SO2 浓度小于1500mg/m3,液气比不小于6L/m3;入口SO2
浓度1500~2000mg/m3,液气比不小于8L/m3;入口SO2浓
度大于2000mg/m3,液气比不小于10L/m3;除雾器不小于2层,雾滴含量低于25mg/m3。 7.干法/半干法脱硫:脱硫灰含水率不大于2%;脱硫滤料可采用耐温耐腐蚀的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覆膜滤料、复合滤料等,滤袋克重大于580g/m2。 (四)监测监控 1.烧结机机头、烧结机机尾、球团焙烧、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燃用发生炉煤气的轧钢热处理炉、自备电站等排气筒均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 2.烟气排放口CEMS安装、调试程序、日常运维满足《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试行)(HJ/T 373-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397-2007)、《固7
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HJ 76-2017)相关规定要求。建立《CEMS运行质控手册》,做好CEMS运行质控记录,确保CEMS稳定运行。 3.废气治理设施DCS应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将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所有运行参数,CEMS在线监测数据,以及体现生产负荷和设备启停的主要生产工艺参数集中管理,所有数据应具备保存一年以上历史数据的能力,任意参数曲线可组合至同一个界面中查看。 四、无组织排放治理 (一)总体思路 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数量多、分布广,污染扩散相互影响和干扰,且与生产过程关系紧密,阵发性强,因此无组织排放治理要采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系统管控的综合控制措施。 1.源头治理。排查梳理无组织排放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作业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源头的数量和排放强度;梳理无组织排放源的时空分布。 2.过程控制。应对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污染行为和治理过程实时记录和精细化管控。 3.系统管理。应采取全厂系统治理,配合全厂颗粒物监8
测网络,建设系统化管理平台,实现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 (二)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密闭储存、物料密闭输送、物料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运输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同时明确各排放源的治理和监控措施。附表2-附表5为无组织排放源清单示例,可作为企业建立无组织清单的参考。 1.生产工艺过程清单。应按照《意见》要求,对每个环节建立排放源清单,要以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进行分类,并注明对应工序下的各主要环节的治理措施和监测设施,同时明确治理措施的主要性能参数和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 2.物料密闭储存和密闭输送清单。应按照物料种类建立排放源与密闭储存和输送措施清单,同时健全各措施容积参数信息。 3.物料封闭存储清单。应按照封闭储存设施建立排放源清单,列出每个设施的主要面积参数、封闭方式、存放物料种类、堆取物料作业方式、除尘抑尘措施、封闭设施主要出入口及配套车辆清洗装置情况。 4.物料封闭运输清单。应按照物料输送线路从物料进厂的上料运输起点到运输终点建立排放源清单,要说明各排放源对应所在的生产工艺及全厂管理区域,并且要明确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