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第七次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第七次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05•【文号】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召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第七次工作会议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2〕9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推进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治未病”工作的总体安排,定于2012年6月19日-2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总结五年来“治未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二)讨论修订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三)讨论修订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四)讨论修订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指南;(五)讨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六)成立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
二、会议时间2012年6月19日-20日,会期2天,6月18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电话:************)。
四、参加人员(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或医政处负责同志;(二)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名单见附件2);(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防保健重点专科培育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名单见附件3);(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预防保健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名单见附件4);(五)“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名单见附件5);(六)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相关负责同志各1名(名单见附件6)。
五、其他事项(一)请参会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13日前将会议回执(附件1)反馈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电子邮箱**************和广东省中医院电子邮箱yjb3030@,我们将根据会议回执安排住宿;(二)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宾馆交通路线图见附件7);参会人员食宿费自理,会议适当给予补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6.16•【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底前每省份至少启动1个省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联系人:郑春梅、蔡菲联系电话:************、62030599电子邮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系人:孙文灿、张晓峰联系电话:************、58123258电子邮箱:******************附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附件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1.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2.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5.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7.上海市:徐汇区、普陀区8.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9.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10.安徽省:池州市、芜湖市11.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12.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13.山东省:青岛市、烟台市14.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15.湖北省:咸宁市、随州市16.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17.广东省:东莞市、江门市18.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贺州市19.重庆市:九龙坡区、垫江县20.四川省:雅安市、攀枝花市21.贵州省:贵阳市、铜仁市22.陕西省:安康市、铜川市23.甘肃省:兰州市、庆阳市24.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医疗服务监督法律适用

2019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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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 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 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为加强对中医推拿、 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执业医师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吉林省卫生厅: 2009年9月18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医管司转办你厅有关中医诊疗行
为判定请示的函后,即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 见,供参考: 一、对于被举报方为患者实施诊脉、量血压、看舌苔、开具中药 方及其说明让患者服用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视为中医诊疗行为。 二、对于非医师运用其自身掌握的医学知识帮助对方的行为是否 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关于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 13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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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涵摄:指将法律事实归入法律规范中事 实构成要件以得出法律效果的法律判断。 逻辑概念,指的是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 到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如面条”涵摄”于 食物之中。 将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就是 检验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要 件,并因此产生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适用的涵摄: 即将具体的案例事实, 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 论的一种思维过程。 换言之,即认定某特 定事实是否满足于法律规范的要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16•【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扩大“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试点范围,探索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开展了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遴选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及实施方案,经过审核,现确定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等70家单位为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我局“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掌握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指导,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帮助解决,给予支持。
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名单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乡镇卫生院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河北省曲周县中医院河北省迁安市妇幼保健院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张三营镇卫生院山西省太原市中医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中医院山西省平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西省平定县冠山镇中心卫生院辽宁省东港市中医医院吉林省前郭县中医院吉林省松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中心卫生院吉林省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卫生院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中经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常熟市中医院江苏省丹阳市中医院江苏省南通市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岭市中医院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桐乡市石门镇中心卫生院浙江省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浙江西湖国医馆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医院安徽省太和县中医院安徽省铜陵市妇幼保健院安徽省泾县汀溪乡卫生院山东省博兴县妇幼保健站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中心卫生院河南省嵩县中医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湖北省襄樊市疾控中心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妇幼保健院湖南省湘乡市中医医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中医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广东扶元堂医疗康复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罗锦中心卫生院海南省三亚市中医医院四川省泸州市中医医院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贵州省遵义县虾子镇中心卫生院云南省大理市中医医院云南省景洪市普文镇卫生院西藏自治区藏医医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藏医医院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中心卫生院甘肃省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附属藏医院甘肃省镇原县妇幼保健站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西宁市中医院青海省海西州蒙藏医医院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中心卫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中医医院宁夏汤瓶八珍保健按摩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中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妇幼保健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水定镇卫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调研报告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调研报告1中医养生保健专业调研目的根据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发展是主线,改革是动力,质量是生命,人才是基础,特色是灵魂”的办学思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道路的办学模式,同时根据政府、行业、企业的要求,促进本专业的积极健康发展,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
2调研思路与内容本调研报告通过发函、电话、走访等方式从行业人才需求、企业调研全方位研究本专业的现状,提出专业发展与未来。
3调研方式与对象3.1政策解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养生保健及治未病方面推动了一系列政策: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1年1月11日起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立项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
2011年8月1日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2012年1月26日发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试点地区名单》,都充分说明国家对养生行业规范的重视及举措。
2013年两会又有提到加强中国中医预防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规范工作进度。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提出的“兴办中医非基本医疗保健事业,推进中医非基本医疗保健的市场化、产业化”的工作目标。
治未病健康工程是一项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创新性工作,为保证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组织制定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组织方式、具体任务、评估指导等要求,积极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为实现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目标而努力。
目标:努力构建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目的:不断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载体: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确定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为主体,并根据发展要求和条件基础,在严格把关指导下,逐步扩大试点单位。
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出炉,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出炉,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本⽂字数:6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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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与民政部办公厅于今年5⽉份出台《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
通知》,将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促进试点地区先⾏先试,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
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络。
通知要求,每省(区、市)申报2个试点地
区。
(每⼀批次可申报2个试点地区,编者注)
截⽌到9⽉份,共确定两个批次90个试点单位,汇总如下:
在试点地区做医养结合项⽬将会获得哪些好处?
1.试点地区要加强政策衔接融合,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
2.重点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持⼒度。
3.要在⼟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
4.要探索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
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纳⼊医保⽀付范围,加快推进⽼年基本医保全国联⽹和异地就医结算。
5.要加强⼈才队伍建设,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才培养、使⽤和激励政策。
探索基于互联⽹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
试点⼯作如何开展?有何要求?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地⽅政府是医养结合⼯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试点⽅案需经试点地区地⽅政府审议同意,并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
国家卫计委和民政部将建⽴试点⼯作评价机制,实施组织评估,对试点地
区实⾏动态管理,确保试点⼯作取得实效。
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将及时向全国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函[2012]4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函〔2012〕4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推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选择部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作为联系单位,共同研究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机构。
二、联系单位应为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一)开展的服务项目不少于以下项目分类中的5项:1.咨询指导类;2.按摩类;3.熏洗类;4.艾灸类;5.敷贴类;6.拔罐类;7.刮痧类;8.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其他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
(二)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均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三、苏南地区每市报送数量不少于3个,其他地区不少于2个。
请各市卫生局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并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
联系人:赵呈雷、戴运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附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二○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省辖市:______(加盖部门公章)号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面积(M2)人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机构地址邮编——结束——。
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
04 中医药健康服务的现状与 挑战
中医药健康服务的现状
政策支持
服务网络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中医药 健康服务的发展,包括中医药服务体系建 设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等。
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覆盖面广,包括中医 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各类中医药养生保 健机构等。
人才队伍
科技创新
提升国际影响力
中医药健康服务在国际上具有广泛 的影响力,通过提供优质的中医药 健康服务,能够提升中医药在国际 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中医药健康服务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从古代的中医诊所到现代的中医医院、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中 医药健康服务不断发展壮大。
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医药 健康服务将更加注重预防保健、个性化治疗、康复养生等领域的发展,同时将与现代医学技术相结合,形成更加 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药罐
在罐内盛装中药汤剂,利用药物和热力的作 用起到治疗作用。
其他中医药服务
中医内科
提供常见内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中医外科
提供常见外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中医妇科
提供常见妇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中医儿科
提供常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03 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政策与 法规
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 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特点
中医药健康服务具有整体观念、个性化治疗、预防为主、注 重调理、强调治未病等特色,注重人体内在平衡与自然环境 和谐,强调身心同治,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魅力。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为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以下规范:一、服务机构的规范1.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设立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在可见位置公示。
2.服务机构应有中医资质,中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服务机构应当有相关的许可证明。
3.服务机构应当拥有一定面积的诊疗场所,保证基本的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
4.服务机构应当有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和医疗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得泄漏个人隐私信息。
二、服务流程的规范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以保健为目标,尊重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2.服务机构针对不同消费者,应进行详细的健康问诊,了解个体的体质、病史等情况,以制定科学有效的养生方案。
3.服务机构应确保中医师的执业行为符合中医基本理论和伦理道德的要求,不得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保健措施。
4.中医师在进行治疗、推拿、针灸等操作时,应保证操作规范、用具洁净,并采取必要的无痛或低痛治疗技术。
5.服务机构应当关注消费者的意见和反馈,在养生保健服务过程中积极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收费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1.服务机构应当公示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清单,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
3.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消费者签订合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4.在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过程中,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医师的资格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药品和治疗方法。
5.在服务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过程中,如有意外伤害或者治疗失效等问题,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合理的赔偿。
四、投诉处理和追溯机制1.服务机构应设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2.服务机构应建立追溯机制,记录并保留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及服务过程,以便处理纠纷和追溯问题。
3.消费者对服务机构的投诉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依法行政处罚不符合规范的服务机构。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松政办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价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制定的《松原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松原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坚持“强基础、建体系,抓队伍、促服务”的实施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对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加快构建区域性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体系,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服务。
二、项目目标通过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加快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的整体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一)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方参与的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二)在全市建立以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补充的较为系统和完善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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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
日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市东城区等21个地区被确定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将积极探索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21个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分别为:
北京市东城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运城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双辽市、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湖北省南漳县、湖南省常德市、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都江堰市、贵州省桐梓县和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是国家根据当前经济不断发展,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健康和保健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的实际,旨在规范市场运作行为,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更好运用系统的中医养生保健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
该县正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试点要求,结合我县作为少数民族县可以民族自治实际,目前正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的配套立法,制定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民族医药学校的申办,民间偏方验方的收集整理等前期工作,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为契机,致力打造融产、学、研为一体化的民族医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