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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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 推拿按摩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  推拿按摩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 推拿按摩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专注于推拿按摩的实施。

推拿按摩是一种传统中医疗法,通过手法按压、推拿、揉捏等手段,调节人体经络、血脉,促进气血流通,达到舒筋活络、疏通经络、健身保健的效果。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推拿按摩的操作规范,以确保技术的正确实施和安全性。

操作规范:1. 操作环境:- 推拿按摩应在安静、舒适、温暖的环境下进行。

- 操作室应保持整洁,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 操作室应配备必要的推拿按摩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清洁和消毒。

2. 操作前准备:- 推拿按摩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包括洗手、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

- 在操作前,应与接受推拿按摩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了解其身体状况、健康问题、病史等信息,并根据其特殊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3. 操作技术:- 推拿按摩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巧。

- 在进行推拿按摩时,应结合中医理论,根据个体差异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手法和力度。

- 操作过程中应注重沟通和反馈,及时了解受推拿按摩人员的感受和反应,并根据其反馈进行调整。

4. 注意事项:- 在进行推拿按摩前,应对受推拿按摩的人员进行询问和体检,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禁忌症,以避免对其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 对于孕妇、老年人、儿童和特殊人群,应特别慎重对待,并根据其身体特点和需求采取适当的手法和力度。

- 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强力挤压、推拿搓揉等过度刺激的手法,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5. 安全措施:- 在操作过程中,推拿按摩从业人员应保持专注和谨慎,避免发生意外。

- 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力度的控制,避免用力过大导致受推拿按摩的人员疼痛或不适。

- 如发现受推拿按摩的人员出现异常反应或有不适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寻求协助或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

6. 操作记录:- 推拿按摩从业人员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每次操作的时间、手法、部位、反应等信息,为后续评估和调整提供参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年(卷),期】2018(19)7
【摘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规定或禁用的中药饮片.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总页数】1页(P19-19)
【关键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养生保健;保健服务;服务对象;健康状态;中医药技术;医疗活动;保健机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
【相关文献】
1.行业标准《木质门销售及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J], 木门窗专委会官网
2.《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形成过程 [J], 彭锦;吴夏秋;尹爱宁;张秀刚
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J],
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J],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2015年初步建立治未病服务体系 [J], 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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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基本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服务的管理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及用品要求、卫生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以及服务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30443 保健服务通用要求GB/T 30444 保健服务业分类WS 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保健服务healthcare service在保健服务场所,由保健服务技能人员,通过非医疗目的的方式,运用技术、手法、产品、知识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的以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促进康复为目的的服务。

[来源:GB/T 30444—2013,2.1]3.2保健服务场所healthcare area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允许提供保健服务的固定场所。

[来源:GB/T 30444—2013,2.5]3.3中医养生保健机构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的服务机构。

3.4公共用品用具public goods and appliances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3.5服务器具server tools在中医养生保健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各种用品、用具总称,包括刮痧板、按摩器具、拔罐器、熏蒸器具等。

4 总体要求4.1 管理要求4.1.1 机构应建立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中医养生服务是指通过中医理论、方法,从调整饮食、锻炼身体、保持情绪稳定等多个方面,帮助人们达到健康养生的目的。

为推广中医养生服务,以下是中医养生服务技术规范:
服务准备
1.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的执业人员资格,同时要拥有适宜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2. 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且能够对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3.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等内容。

服务实施
1. 服务对象在接受中医养生服务前,应当充分告知服务人员自己的身体情况、病史以及用药情况等信息,以免造成损害。

2. 服务人员在提供中医养生服务时,应当遵循中医理论和相关的服务准则,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地而异,确保服务的有效性。

3.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指导和建议,并在必要时及时安排就医。

服务评估
1. 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效果评价制度,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生活惯以及中医养生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估。

2. 提供中医养生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及时收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情况进行改进。

寻求中医养生服务的人们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专业技能的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与服务人员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达到预期的服务效果。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为了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以下规范:一、服务机构的规范1.服务机构应具备合法营业执照,设立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在可见位置公示。

2.服务机构应有中医资质,中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且服务机构应当有相关的许可证明。

3.服务机构应当拥有一定面积的诊疗场所,保证基本的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

4.服务机构应当有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和医疗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得泄漏个人隐私信息。

二、服务流程的规范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以保健为目标,尊重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2.服务机构针对不同消费者,应进行详细的健康问诊,了解个体的体质、病史等情况,以制定科学有效的养生方案。

3.服务机构应确保中医师的执业行为符合中医基本理论和伦理道德的要求,不得诱导消费者进行虚假保健措施。

4.中医师在进行治疗、推拿、针灸等操作时,应保证操作规范、用具洁净,并采取必要的无痛或低痛治疗技术。

5.服务机构应当关注消费者的意见和反馈,在养生保健服务过程中积极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收费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1.服务机构应当公示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清单,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

3.服务机构应当提供消费者签订合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4.在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过程中,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医师的资格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药品和治疗方法。

5.在服务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过程中,如有意外伤害或者治疗失效等问题,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合理的赔偿。

四、投诉处理和追溯机制1.服务机构应设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2.服务机构应建立追溯机制,记录并保留消费者的健康状况及服务过程,以便处理纠纷和追溯问题。

3.消费者对服务机构的投诉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依法行政处罚不符合规范的服务机构。

(完整版)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_药酒

(完整版)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_药酒

前言《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包括《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脊柱推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全身推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少儿推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膏方》《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砭石》《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艾灸》《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药酒》《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贴敷》 8 项标准。

本《规范》依据 GB/T 1.1-202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规范》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提出并发布。

本《规范》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陕西中医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贺新怀,席孝贤、蔡国良。

《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药酒》(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用于指导和规范药酒制作及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编写和颁布本《规范》的目的在于为药酒制作者和使用者提供技术操作和使用规范,使药酒制作及使用更加规范化、更具安全性,从而使之更好地为泛博民众的健康服务。

《规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立项的标准化项目之一,于 2022 年 12 月正式立项。

2022 年 1 月,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在北京成立《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编写委员会,设计论证了《规范》整体框架,首先组织编撰《膏方》部份作为样稿,并对编写体例、内容、时间安排和编写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2022 年 4 月,《膏方》初稿完成并提请邓铁涛、余瀛鳌、颜德馨等著名中医专家审定。

2022 年 5 月,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规范》编撰论证会,同时对编写内容进行了分工并提出具体要求。

《规范》由中医养生保健技术领域权威专家编写。

每一具体技术规范以权威专家为核心形成编写团队,并广泛听取相关学科专家意见,集体讨论后确定。

2022 年8 月,召开《规范》编撰截稿会议。

编写委员会就编写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专业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相关学科专家意见,为进一步的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2 年 12 月,《规范》 8 个部份的初稿编写工作完成,以书面形式呈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咨询组专家王永炎、王琦、郑守曾经、张其成等审阅。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定期评估总结
定期对试行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确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试行工作总结和报告
撰写试行报告
试行工作结束后,试行工作小组需撰写试行报告,总结试行工作的经验教训 、成果和不足。
反馈试行结果
将试行报告向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反馈,为技术规范的修订和完善提供参考 。
试行工作的后续发展计划
制定健康计划
总结词
制定健康计划是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 况和体质类型制定相应的健康计划。
详细描述
在制定健康计划时,需要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生活习惯、饮食习 惯等方面,为老年人制定相应的健康计划,包括饮食调理、运动锻炼、情志调养 等方面。针对不同的体质类型,需要采用不同的养生方法和调理措施。
2023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 规范(试行)
目 录
• 范围和目的 • 术语和定义 •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要求 • 服务管理 • 实施要求 • 其他
01
范围和目的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 各类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 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等。
重要内容
掌握老年人的基本信 息和健康状况,包括 年龄、性别、体质状 况、生活习惯、慢性 病史等。
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状况进行评估,包括 舌象、脉象等中医四 诊信息的收集与判断 ,评估老年人身体健 康状况及其体质类型 。
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 人提供相应的中医健 康咨询与指导,包括 饮食调养、运动保健 、情志调护等方面的 建议及干预措施。
根据老年人的估。
根据健康评估结果,为老 年人制定个性化的中医药 健康管理计划。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

第四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健康教育等,如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方案,提供规范的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以及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

第五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二)开具药品处方;(三)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四)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五)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第六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第七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案及服务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方案、服务流程及相关服务规范开展服务。

第八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急救设备。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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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指在治未病理念主导和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三条本规范仅适用于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

(一)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中医健康检查项目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评估。

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当由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二)中医健康咨询指导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调养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等。

(三)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是指根据服务对象的调养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独具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调理服务。

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四)中医健康教育包括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宣传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示范指导等。

第六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医疗活动;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开具药品处方;
(四)宣传治疗作用;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及流程,建立项目技术目录,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方案、流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八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开展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效果的追踪与评估,逐步改善服务方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

第九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设备及产品实行溯源管理。

第十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关统计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围绕服务对象的健康需求,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宣传资料中涉及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第三章服务人员
第十三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医养生保健类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取得保健调理师等中医养生保健类职业资格或者接受过较为系统的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遵守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适宜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第十四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
(一)掌握中医基本理论,能够运用中医药基本理论指导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二)掌握中医养生保健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操作规范、操作流程、禁忌症、技术风险防控方法措施等;
(三)掌握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的卫生消毒知识和方法措施;
(四)掌握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理念和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基本知识和技能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人员培训规划,培育职业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安全。

鼓励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进行系统的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开设中医养生保健相关专业,培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章服务场所
第十八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应当保持室内清洁,空气流通,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服务环境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面积应当满足服务项目、设备与功能需要,并按照功能与用途,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

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服务区域应当独立设置,操作类服务区域应当能够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二十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应当配备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可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设备、中医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健康管理设备等。

第二十一条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操作类服务的,应当配备满足服务项目所需要的消毒设备设施,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消毒供应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场所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突出对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的宣传展示。

第二十三条《营业执照》等经营凭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应当置于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五章服务创新
第二十四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

第二十五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

鼓励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空间和内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模式。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相关健康信息的管理,严格执行公民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鼓励研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设备、产品,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

第二十七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八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休闲等其他产业融合并协同发展。

第二十九条鼓励开发中医养生保健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第六章行业自律
第三十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社会组织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培训指导、信誉维护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不良执业记录制度。

第三十一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社会组织研究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畅通政策信息渠道,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建议及诉求。

第三十三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监督以负面清单管理为主,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推进第三方认证管理,逐步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适合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使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常用技术目录附后。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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