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论文

知识产权证券化论文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它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投资者参与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中来。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特点、优势与挑战,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与特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以便投资者能够通过证券市场参与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和分享中来。
知识产权的证券化使得知识产权持有者可以通过出售证券来获取融资,同时也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度数字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针对数字化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可以被精确描述和量化,使得证券化成为可能。
2.高度分散化:知识产权是可以被分割和转让的,这使得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可能。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期,选择购买具体的知识产权证券。
3.高度流动性:知识产权证券化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更加便捷和流动。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知识产权的买卖,实现快速的资金流动和价值转化。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优势1.融资渠道多样化: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主要以抵押贷款和股权融资为主,而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持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证券来获取融资,从而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2.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将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持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3.知识产权交易更加透明: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更加透明和公开。
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可以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促进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挑战1.法律和监管环境: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监管环境。
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和风险,需要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定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政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构建一、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状虽然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起步较晚,但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也在逐步壮大。
目前,在我国已经有一些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获得了融资,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规模仍然较小,法律制度也相对滞后,存在着证券化标准不统一、监管体系不完善、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限制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亟需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以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为了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我国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建设:1. 完善证券化标准我国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监管和管理。
2.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监管体系。
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投资环境。
3. 明晰法律适用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还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可信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和利用率,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构建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有助于激发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创新激情,提高知识产权的转化率和利用率,推动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制度的构建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加快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由传统制造业向知识经济转型,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论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中国发展的可行性

论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中国发展的可行性
闫泽群
【期刊名称】《财会研究》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双重创新,它的出现为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知识产权证券化起源于美国,并已经被发达国家广为采用.中国已经具备实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客观条件,政府应该借助后发优势,制定符合中国需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策略,这对于中国有着深远的意义.文章就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中国的可行性进行探析.
【总页数】3页(P76-78)
【作者】闫泽群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国际发展趋势及中国发展策略 [J], 肖海;朱静
2.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现状及可行性研究 [J], 谭文俊;陈菊红;史童
3.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 [J], 徐凤霞
4.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J], 杨健峰
5.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J], 杨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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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状况与困境-证券投资论文-经济学论文

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状况与困境-证券投资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下位概念。
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Orig-inator)以知识产权未来可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费和已签署许可合同中保证支付的使用费)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下文中统称特殊目的机构),由后者据此发行可流通权利凭证进行融资的过程[1].1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无论与企业整体资产的证券化,或特定有形资产甚至无形非知识产权资产相比较,均有比较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即构成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研究重点和发展重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与企业整体或房产等特定资产相比,知识产权本身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其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要依赖企业的整体运营而实现,因此也就客观上造成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在价值评估上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资产价值的评估是证券化的基础条件之一,价值的确定方式或估值公式越成熟稳定,证券化的成本越低、周期越短,实现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就越明显。
在现有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领域,土地及房产价值最为透明,因此是信托产品的宠儿;采矿权的价值可以按照其储量、开采规模、产品品种和市场价格等参数较为科学准确地估算收入并折现为特定时点的价值,也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新贵;然而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是目前尚未克服的,资产评估协会对此也没有确定的解决方案。
他们以影视作品版权为例,诸如《泰囧》等影视作品的市场价值,按照现有估值公式计算,其偏离实际价值的比例接近50%.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性使得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增加,成本也相应提升。
全世界各国均在通过各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但是由于其无形性、易复制、难取证等特点造成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存在很大困难。
知识产权证券化定义和现状

知识产权证券化定义和现状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是知识经济时代下结构性融资的新尝试,理论界和实务界在不断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用性发展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多维度的探索,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还主要处于摸索渐行阶段。
知识产权证券化( 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发起机构(如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专利许可的现有及未来收益),移转给特殊目的载体(机构)(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再由此特设载体以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以及增信后发行或出售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并以此作为发起机构的融资操作。
换言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通过集合组成知识产权基础资产池,再对基础资产池的转让和信用增级,为专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机构发行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现金流为背景支撑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可分为著作权证券化、专利权证券化和商标权证券化,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我国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大部分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授权费作为支撑,发行资产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
未来授权费主要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已签署的许可合同保证支付的使用费。
相较于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及技术领域广阔,形式多样且内容复杂,而且通常涉及前沿科学技术,单纯证券业或者知识产权业的从业者很难理解并操作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全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
知识产权证券化现状知识产权证券化使得企业可以在当期从未来收入中提前获得预期收入,从而解决企业当期资金短缺或者融资困难的问题,而且证券化后也为知识产权的收益提供了保障,大幅降低了拥有知识产权企业的获利风险,故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乐于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这种新的融资机制。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及对策

创科技新CHUANGXINKEJI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将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流量的知识产权(称其为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利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
据相关部门统计,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2006年年初,我国累计专利申请授权量已达近150多万件,但其中实施的专利不足总数的十分之一,与欧美国家相距甚远。
知识产权实施难、转化率低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尽管知识产权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资渠道不畅是主要原因之一。
作为知识产权开发和金融融资双重制度创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于解决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不畅,促进知识产权应用转化必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障碍分析首先,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滞后,法律空白较多。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富有活力的新型融资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但由于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成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不利因素。
主要表现:第一,现行立法适用范围狭窄。
总的来说,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局限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有限领域。
第二,现有立法的层次较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制保障主要是依靠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效力层次较低,约束力较弱。
第三,缺少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门规定。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证券定义、特设载体(以下简称“SPV”)的法律地位、真实销售的鉴定、税收、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重要问题均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现行立法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约。
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许多法律领域,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设立、功能等诸多方面与我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信托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抵触,直接对知识产权证券化形成制约。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与发展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已签署的许可合同保证支付的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
知识经济推动金融创新,不同的时代潮流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相应的金融创新活动,如1960年,信用卡的使用开启了信用卡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1981年按揭贷款催生了房屋贷款证券化。
1992年,陶氏化学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支撑获得贷款,开创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先河。
文化产品的证券化,则始于1997年1月,美国摇滚歌星大卫•波威通过在美国金融市场出售其演艺生涯中创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权和录制权,获得了5500万美元。
发行的票据为期15年,平均期限约为10年,利率为固定的7.9%。
该笔融资被穆迪公司评为“3A”级,所发行的票据全部被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
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
该笔交易的意义在于,它开启了其他艺术家、作家、拥有版权或能带来版税收入的作品的所有者进行类似的证券化的兴趣。
一家总部位于旧金山、名为Global Asset Capital的高端投资银行公司1999年表示,他们准备以制药公司未来的专利许可收入为标的资产,对其实行资产证券化,并向投资者公开出售证券,这是首个利用专利进行表外融资的案例。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动机在于,虽然将债权利益直接销售所得的利润比原本预期应收的价款低,但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借变现债权来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周转率,还可以利用所得价款进行后续研发,寻找更好的市场机会。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资本与知识资本的一种有效结合,是以金融技术为依托,以知识产权的信用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
相对于传统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一般的交易结构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类似,其参与主体一般也会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一般也是通过信托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形式建立起证券化的通道,也要运用风险隔离和外部及内部的信用增级方式,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助力经济高质量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许萍,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周子原,台湾逢甲大学商学院2019级会计学专业学生。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对经济的推动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科研技术的前期投入往往需要庞大且持续的资金支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仍缺乏金融资本的有效支撑。
知识产权证券化突破了传统融资渠道的限制因素,能够更好地挖掘和利用创新主体的实际价值。
一、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战略优势,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一纲领性文件为科技成果的创造和运用提供了机遇。
自党的十八大强调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是综合了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的数据来反映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情况的。
近些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排名全球第12位,连续9年稳步提升。
当前知识产权无论在创造运用还是在保护管理上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文/许萍周子原二、知识产权主体存在融资困难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通常规模小、资金少,其拥有的员工人数一般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一般不超过2亿元,但它们却是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技术创新与转化的重要主体。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不到3万家;2021年10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超过27.4万家。
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究
根据《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的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的商标品牌价值也在不断增长,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品牌价值提升最快的国家。
根据《Brand 2018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报告,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的整体品牌价值增长23%,达到6,839亿美元,增幅大大高于一年前的6%,创下自2014年首次发布中国品牌100强榜单以来的最高年增长率纪录。
而中国品牌100强过去五年实现的价值增长几乎全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究王莲峰 叶赟葆内容提要:商标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证券化可以更好地实现商标和品牌的价值。
商标资产证券化在微观层面体现出为企业融资的比较优势,在宏观层面体现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创业政策的科学性,我国有推进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有国外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可资借鉴,有国家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先行先试,以及各方主体均可受益的需求形成合力推动,使我国的商标资产证券化具备可行性。
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欠缺商标战略和资本运作能力、市场需求有限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着我国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关 键 词:商标资产 商标资产证券化 企业融资 Abstract: Trademark is important intangible asset.The value of trademark and brand can be better realized through securitization. At the micro level,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trademark asset securitization is to finance the enterprises. At the macro level, it demonstrates the scientificity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 House Strategy” and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rademark asset securitization in China. With foreign experiences in this regard, the supportive national policy, the pioneering experiments by some enterprises, and the interests of all stakeholders, it is feasible for China to practice trademark asset securitization. There are also restrictive factors for the trademark asset securitization in China,such as the imperfection in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lack of trademark strategy and capital operation ability by enterprises, insufficient market demand and the imperfect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Key Words: brand equity; trademark asset securitization; corporate finance作者简介:王莲峰,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赟葆,南阳师范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部来自市场导向品牌。
浅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正是由于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及其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频频发生。
为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
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不但可以更好的解决企业维权的后顾之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大有益处。
我国现今已具备了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条件,这一制度的构建具有了可行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可行性;必要性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十分重要的标志。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变的日益严重,这也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加大,维权成本加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适时建立起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刻不容缓,而构建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无疑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英美等国家早在二十世纪末就已经开发出知识产权保险这一新型的保险品种,并且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虽尚未建立,但是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一些成效。
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一﹑知识产权保险的定义知识产权保险是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保险。
具体来说,它的标的可分为:1﹑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2﹑被保险人依法对侵权人提起诉讼造成的财产不利益。
根据知识产权保险的标的性质和承保风险的差别,目前国外的知识产权保险比较普遍的类型分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和知识产权执行保险。
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它是第三人保险,以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应对诉讼所产生的抗辩费用和因侵权所导致的赔偿金;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它是第一人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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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余 振 刚 , 菀 华 , 4 邱 余振 华. 国4 i 产 权 证 券 化 理 论 与 发 展 策 略 研 我  ̄7 ,
的 收 益 可 能 是 巨 大 的 , 同 时 这 种 收 益 所 隐 藏 的 风 险 也 是 但 很巨大 的, 学技 术 的 突飞 猛 进 , 场竞 争 的 日益激 烈 , 科 市 知 识 产权消 费者消费偏好 的改 变 , 以及 侵 权 行 为 等 外 部 因 素 ,
究 口] 科 学 学研 究 ,0 7 ( ) . 20 ,6. [ 3艾 毓 斌 , 志 成 . 识 产 权证 券 化 : 5 李 知 知识 资 本 与金 融 资 本 的 有 效 融 合 [] 研 究与 发 展 管 理 ,0 4 ( ) J. 20,3.
作 者 简 介 : 欣 , 安 建 思基 本 原理 。 徐 西 研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所 发 行 的 AB S的 票 面利 率 通 常 能 比向 银 行
[ 3钟 基 立 . 识 产 权证 券化 的机 遇 与 风 险 [ ] 西 北 第二 民 族 学 院 学 2 知 J.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2 0 ,6 . 哲 ,0 7 () [ ]杨 亚 西.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 识 产 权 融 资 的 途 径 [ ] 上 海 金 融 , 3 知 知 J.
N o. 2Ol 6, 0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r ui s T a eId s y n r
21 0 0年 第 6期
论 我 国推 行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制 度 的 必 要 性
徐 欣
( 安 建 筑科 技 大 学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教 学研 究 院 , 西 西 安 7 0 6 ) 西 陕 10 1 摘 要 :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是 以知 识 产 权 为 基 础 资 产 发 行 证 券 进 行 融 资 的 方 式 , 现 代 技 术创 新 发 展 到技 术金 融 一 体 化 知 是
中 图分 类 号 : 4 F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2 3 9 ( 0 0 0 — 0 9 0 1 7 — 1 8 2 1 ) 60 7 — 1
都 可 能 实 现 在 于 其 经 济 效 益 很 好 的某 项 知 识 产 权 的 价 值 在 夜 之 间暴 跌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则 能 将 这 种 由 知 识 产 权 的 1 1 定 义 . 所 有 者 独 自承 受 的 风 险 分 散 给 众 多 购 买 AB S的 投 资 者 , 并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实 质 是 一 种 基 于 知 识 产 权 的 结 构 性 融 让 资 , 随 着 金 融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渗 透 , 代 技 术 创 新 已 经 使 知 识 产 权 未 来 许 可 使 用 费 提 前 变 现 , 知 识 产 权 的 所 有 是 现 发展 到技 术金 融一 体化 阶段 的 重 要 表 现 ;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到 者 迅 速 地 获 得 一 笔 固定 的 收 益 。 是 知识 经 济 阶段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一 种 创 新 探 索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3 我 国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的 可 行 性 化 的 目的 在 于通 过 金 融 安排 最 大 限 度 地 开 发 知 识 产 权 , 分 3 1 适 宜 证 券 化 的 知 识 产 权 已 初 具 规 模 充 . 利 用 其 担 保价 值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开 发 运 营 从 国外 的 实 践 来 看 ,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的基 础 资 产 主要 是 知 模式 的创 新 ,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及其 制 度 完 善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对 专 利 、 标 权 和 版 权 近 几 年 , 内这 几 种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迅 商 国 1 2 特 点 . 速 , 量 已有 相 当积 累 , 且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 目前 我 国 数 而 ( ) 识 产 权 本 质 上 是 资 产 担 保 证 券 的 一 种 , 与 普 通 专 利 申请 总量 已 经 突破 20万 件 ,0 1年 以来 三 种 专 利 受 理 1知 其 0 20 资 产 担 保 证 券 的 区 别 在 于 : 于 基 础 资 产 的 知 识 产 权 所 具 量 的年 平均 增 长 率超 过 2 , 明 专 利 受 理 量 的 年 平 均 增 长 由 0 发 有的特殊性 , 得知 识产权证 券化 在基 础资 产吃 的组 建 、 使 破 率 超 过 2 。截 至 20 5 0 5年 上 半 年 , 国 累 计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我 产隔离 、 产池现金 流的预测等 方面都不 同。 资 了 近 27万 件 。而 且 随 着 政 府 对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力 度 的 加 强 , 8 ( ) 产 证 券 化 与 知 识 产 权 担 保 融 资 存 在 着 差 别 。 知 保 护 范 围 的 加大 , 护 技 术 的 成 熟 , 识 产 权 交 易 日益 活 跃 , 2资 保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具 有 以 资 产 信 用 为 支 撑 、 构 性 融 资 等 特 点 , 越 来 越 多 的 知识 产权 的市 场 价 值 得 以 形 成 和 体 现 , 国知 识 结 我 而 知 识 产 权 担 保 融 资 则 不 具 有 。 除 此 之 外 , 识 产 权 担 保 产 权 证 券化 的 基 础 资 产 能得 到 持续 的 、 足 的供 给 。 知 充 融 资 主 要 是 银 行 ,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采 用 的 是 证 券 融 资 形 3 2 我 国 已有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实 践 为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而 . 式 , 向 的 融 资 对 象 主 要 是 资 本 市 场 。通 过 这 种 方 式 , 识 创 造 了有 利 的 条 件 面 知 产 权 证 券 化 在 技 术 市 场 与 资 本 市 场 之 间 搭 上 了一 道 桥 梁 。 从 20 0 5年 开 始 , 国 已 有 多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成 功 上 我 市 , “ 国 联 通 C M A、 络 租 赁 费 收 益 计 划 ” “ 元 ” 如 中 D 网 、开 信 2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的 作 用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远 东 租 赁 资 产 支 持 收 益 专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 2 1 促 进 高 新 技 术 转 化 。 高 自主 创 新 能 力 . 提 等 我 国很 多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就 是 自身 拥 有 大 划 ” 。 这 些 已有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实 践 既 有 金 融 机 构 的 信 贷 又 量 的 专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 由于 其 自身 风 险 性 高 , 体 资 信 能 资 产 证 券 化 , 有 非 金 融 类 企 业 的 资 产 证 券 化 。 它 们 为 我 但 整 有 力 较 低 且 缺 少食 物 资 产 , 以 难 以 通 过 传 统 融 资 方 式 筹 集 国 将 来 大 规 模 、 序 地 开 展 资 产 证 券 化 提 供 了 宝 贵 的 经 验 , 所 监 到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 重 制 约 了 其 将 高 新 技 术 转 化 为 现 实 还 能 推 动 与 资 产 证 券 化 有 关 的 税 制 、 管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逐 严 生 产 的 能 力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突 破 了 传 统 融 资 方 式 的 限 步 完 善 。 总 之 , 着 融 资 方 式 从 间 接 融 资 、 券 化 融 资 方 式 逐 渐 随 证 制 , 解 了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的 问 题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破 为 我 将 高 新 技 术 转 化 为 现 实 生 产 力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金 融 支 持 手 转 变 , 国知 识 产 权 事 业 从 强 调 保 护 向 强 调 产 业 化 应 用 逐 知 段 , 高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成 功 率 , 助 于 加 快 我 国 科 技 成 果 步 发 展 ,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作 为 一 种 促 进 其 产 业 化 应 用 的 新 提 有 型 融 资 工 具 , 我 国进 行 试 点 和 推 进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在 商品化 、 业化进程 , 而提高企业 现有知识产 权的收益 。 产 进
一
1 理 论 分 析
2 2 知 识 产 权 具 有 杠 杆 融 资 作 用 . 与 传 统 的知 识 产 权 担 保 贷 款 相 比 ,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能 知
参 考 文 献
1 我 J .当代 经 济 科 充 分 发 挥 知 识 产 权 的 杠 杆 融 资 作 用 。一 方 面 , 识 产 权 证 [ ]董 涛 . 国推 行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制 度 问 题 研 究 [ ] 知 学 ,0 8 ( ) 2 0 ,3 . 券 化 的 融 资 额 高 于 知 识 产 权 担 保 贷 款 额 。 另 一 方 面 , 过 通
阶 段 的 重 要 表 现 。 它 给 融 资者 、 资人 和 发 展 都 带 来 新 的 机 遇 , 且 能 产 生 巨大 的 效 益 。 因 此 , 国 引 进 知 识 产 权 证 券 化 投 并 我
制 度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促 进 我 国知 识 产 权 的 产 业化 应 用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对 关 键 词 : 识 产 权 ; 识 产 权 制 度 ; 券 化 知 知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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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金 融 机 构 支 付 的 知 识 产 权 担 保 贷 款 率 低 2 一 3 , 2 O 大
大 降 低 了融 资 成 本 , 高 了 实 际 可 用 资 金 的 数 额 。 提
2 3 分 散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者 的 风 险 . 在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 项 知 识 产 权 在 未 来 给 所 有 者 创 造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