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一辩稿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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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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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一辩稿
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兵役制度。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就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是否应该实行全民义务兵役制度。

支持者认为,实行全民义务兵役制度可以增强国家的国防实力,提高国民的国防意识,培养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此外,通过义务兵役制度,可以让每个公民都具备一定的军事
素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然而,反对者则认为,全民义务兵役制度会限制公民的自由,
影响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规划。

此外,实行全民义务兵役制度需
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投入,而且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最重要
的是,现代战争已经不再依赖大规模的兵力,而是更加依赖高科技
和专业化的作战方式。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认真权衡利弊,探讨出一个对国家和
个人都有利的方案。

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辩论,能够让大家对这个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和理解。

谢谢!。

辩论 一辩稿

辩论 一辩稿

辩论一辩稿
辩论一辩稿。

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强制性的环保教育。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围绕着“是否应该实行强制
性的环保教育”这一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首先,我们认为应该实行强制性的环保教育。

随着环境污染日
益严重,环保教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通过强制性的环保教育,可
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环保意识,从而促进环境保护
行为的形成和发展。

只有通过教育,我们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
问题,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共同保护我们的地
球家园。

另一方面,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强制性的环保教育会限制个人自由,但我们认为环保教育并不是要限制个人自由,而是要引导人们
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培养环保意识,从而实现环保行为的自觉和
自愿。

只有通过强制性的环保教育,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环保知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坚信应该实行强制性的环保教育,只有通过教育,我们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问题,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共同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谢谢!。

辩论赛辩稿1

辩论赛辩稿1

辩论赛辩稿1 知其不可⽽为之{⼀辩}莫学能⾸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知其不可⽽为之。

知其不可⽽为之并不是指明知道做不到⽽偏要去做,⽽是指不重视结果⽽是重视过程,不论结果如何⽽是要⾃⼰努⼒。

下⾯,我对知其不可⽽为之进⾏四个⽅⾯的解剖第⼀,这是⼀种挑战知其不可为”只是凭经验作出的初步判断,不⼀定准确,也并⾮实际的“不可为”,到底可不可为,只有通过实践来验证,也就是要“为之”,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标准。

如果知其不可为就不为,就等于承认凡事⽆须坚持,遇到困难只管放弃,听天由命,随遇⽽安。

那么就不会有⼒挽狂澜、逢凶化吉、转危为安、如有神助等等情况的发⽣。

英语⾥有⼀句谚语:⾃助者天助,就是这个道理。

⽤姚明的话来说,就是:努⼒了不⼀定会成功,但不努⼒肯定不会成功。

荀⼦在劝学⼀⽂中,有⽈:不登⾼⼭,不知⼭之⾼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对啊,如果我们知难⽽退,就不会知道⼭之⾼,地之厚,永远只是⼀只井底之蛙。

第⼆,这是⼀种精神⼀个⼈知道⾃⼰所从事的事情是可望成功的,于是坚持⼲下去,最后果然取得成功他固然是⼀个成功的⼈,但说来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了不起。

⽽⼀个⼈明知⾃⼰所从事的事情,在⾃⼰的有⽣之年不可能取得成功,但他还是⼀丝不苟地坚持做下去,“春蚕到死丝⽅尽,蜡炬成灰泪始⼲。

”为⾃⼰的信念和理想⽽献⾝,这就⾮常不易⽽难能可贵了。

孔圣⼈何尝不知道“克⼰复礼”任重⽽道远,但却周游列国,“累累如丧家之⽝”⽽精神不改,晚年退居讲学,仍然以礼乐⽂化为核⼼内容,为推⾏“仁道”⽽贡献⼒量。

正如曾⼦所说:“仁以为⼰任,不亦重乎?死⽽后已,不亦远乎?”第三,这是⼀种使命孔⼦不因为是否成功才决定做不做,⽽是因为应该做,就去做。

儒家讲“⽆所为⽽为”的学说:⼀个⼈不可能⽆为,因为每个⼈都有些他应该做的事。

然⽽他做这些事都是“⽆所为”,因为做这些事的价值在于做的本⾝之内,⽽不是在于外在的结果之内。

第四,这是⼀种美德我坚信美德是必要的,智慧、光明、⼼胸和境界都是必要的和有着奇妙的效⽤的,但是这些好东西并不注定它⼀出现就所向披靡,它们的被承认,它们的发挥、运⽤和成功仍然需要⼀个过程。

辩论一辩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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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是否应该禁止动物园的存在?
尊敬的评委和各位观众,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辩题是“是否应该禁止动物园的存在”。

我们代表反对动物园存在的一方,将会向大家阐述我们的立场和理由。

首先,我们认为动物园的存在是对动物的一种剥削和虐待。

在野外,动物们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和繁衍后代,而在动物园中,它们被关在笼子里,失去了自由。

许多动物因为长期生活在狭小的空间中而产生了行为异常和心理问题,这是对它们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伤害。

其次,动物园的存在也会给人类带来危险。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经常听到动物园中的动物逃脱事件,这给周围的居民和游客带来了不小的恐慌和危险。

动物园中的动物也可能患上传染病,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

最后,我们认为动物园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动物的地方。

虽然一些动物园声称自己是为了保护濒危动物而存在的,但实
际上,它们只是为了吸引游客和赚取利润而存在。

在动物园中,动物们失去了在野外生存的能力,一旦它们被释放到野外,很可能无法生存下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动物园的存在是对动物和人类都不利的。

因此,我们强烈主张禁止动物园的存在,让动物们回归自然,让人类能够在更安全的环境中生活。

谢谢大家。

法律案例辩论赛一辩稿(3篇)

法律案例辩论赛一辩稿(3篇)

第1篇我是今天的正方一辩,非常荣幸能够代表正方就本次辩论赛的辩题“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是否应当优先于公共利益”进行辩论。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正方观点。

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正方认为,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应当优先于公共利益。

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1. 保障人权个人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的优先保障,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在法律面前,个人权益的优先保障,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公,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

3. 增强社会凝聚力个人权益的优先保障,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

当公民感受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时,会更加信任政府、支持社会制度,从而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

三、公共利益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

在法律面前,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2. 促进社会进步公共利益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法律面前,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有利于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 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在法律面前,公共利益的优先保障,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四、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1. 法律原则的指导我国法律体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处理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力求实现二者的平衡。

2. 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均对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3. 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法律实施是保障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关键。

辩论一辩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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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一辩稿范文,是否应该禁止动物实验。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大家好!我是今天辩论的一方,我将就辩题“是否应该禁止动物实验”阐述我的观点。

我认为,我们应该禁止动物实验。

首先,动物实验涉及到对动物的伤害和虐待。

动物作为与人类共同生活在地球上的生命体,也有着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动物实验常常导致动物遭受痛苦和死亡,这是对动物权益的侵犯,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我们不能因为追求科学进步而忽视动物的痛苦和生命的价值。

其次,动物实验并不一定能够准确预测人类的反应。

动物和人类在生理结构和生理功能上存在差异,因此,通过动物实验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人类。

许多药物和化学物质在动物身上测试合格后,却在人体中产生了不良反应。

因此,依赖动物实验来保证人类的健康和安全是不可靠的。

此外,现代科技已经发展到了可以替代动物实验的阶段。

我们
可以利用细胞培养、计算机模拟等方法来进行研究,这些方法不仅
更加准确和可靠,还能够避免对动物的伤害。

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
这些替代方法的发展,以取代动物实验。

最后,禁止动物实验并不会阻碍科学的发展。

相反,它会促使
科学家们寻找更加创新和先进的研究方法。

我们可以通过提高研究
的质量和准确性,来推动科学的进步,而不必依赖对动物的伤害。

总之,动物实验涉及到对动物权益的侵犯,不一定能够准确预
测人类的反应,现代科技已经可以替代动物实验,而且禁止动物实
验并不会阻碍科学的发展。

因此,我坚信,我们应该禁止动物实验。

谢谢!。

辩论赛辩词大全6篇

辩论赛辩词大全6篇辩论赛辩词大全 (1) [一辩对垒]正方一辩:大家好!人活着总要有个理由。

这个理由便是人要在一生中体验自我意义,提升自我价值,这便是人自我实现的定义。

今天谈人的自我实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论述:第一,自我实现目标的选择和调整更多地蕴含在过程中。

人的目标不可能一成不变,人们要在生命中去调整这个目标。

我敢说在座很多人小时候都想当天文学家,对不对?可是有几个人现在还坚持这一理想呢?这不正是证明了人在人生的历程当中去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目标吗?第二,人自我实现手段的选择和运用更多地印证在过程中,是卑劣的骗术还是高尚的行为,是小人得志还是英雄圆梦。

没有对于手段的考察我们无从谈起人要体验的自我不是没有善恶判断的空壳。

人要提升的价值也不能脱离社会的精神。

第三,人自我实现感情的投入更多地体现在过程中。

人是有情感的动物,如果我们谈人的自我实现,却不谈人的情感问题,就有一点没有人性了对不对?如果在座各位能够允许我把美好的爱情、甜蜜的家庭、慈祥的父母、可爱的孩子也算作人自我实现必须考察的因素的话,那么在座各位您更多的是去哪里体验这种感情的呢?白头偕老的人生之路见证了永结同心的誓言。

第四,人自我实现潜能的发挥更多地在过程中得到证明。

在困难面前,人每一次坚强的努力,人每一滴坚强的汗水向世人证明了你的潜能。

不相信结果刻板的评判,不相信失败残酷的宣告是一个自我实现者不可或缺的精神。

当然,今天我们谈人的自我实现,既要看过程也要看结果。

结果直观地告诉我们什么是输赢成败,体现了过程的完结。

但是如果我们今天探讨的是人的自我实现,那我们是不是更应当坚持一种以人为本的思想?我们是不是更应当看重人自我实现的行为手段,看重人自我实现的感情投入呢?我们是不是更应当采取一种看待一个自我实现者身上那真善美的精神的思路来理解这个问题呢?这便是我方今天判断人自我实现过程重于结果的基点。

走出输输赢赢的怪圈,直面成成败败的世界,永远不变的是人们对自我的肯定和超越,而永不褪色的是人自我实现的人性光芒。

辩论赛一辩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正方一辩,我方观点为“网络直播应该受到严格监管”。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支持我方的观点。

一、网络直播的现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深受广大网民喜爱。

然而,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例如,低俗、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层出不穷,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损害了社会风气。

二、网络直播的危害1.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直播中的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他们模仿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率逐年上升,网络直播成为了诱因之一。

2. 破坏社会风气网络直播中的赌博、色情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外,一些直播平台为了追求利益,放任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传播,导致社会道德底线不断降低。

3. 影响国家形象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其内容直接影响着国家形象。

一些低俗、暴力的直播内容,让外界对我国网络环境产生误解,损害了国家形象。

三、严格监管的必要性1.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格监管网络直播,可以有效遏制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传播,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这将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2. 维护社会风气严格监管网络直播,有助于打击网络赌博、色情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风气。

这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 树立国家形象严格监管网络直播,有助于展示我国良好的网络环境,树立国家形象。

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为我国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监管措施及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直播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范围和标准,为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直播内容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网络环境清朗。

3. 提高自律意识直播平台和主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不传播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

辩论一辩稿

辩论一辩稿
辩题,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的无现金社会?
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就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展开辩论,是否
应该实行全面的无现金社会?我作为正方代表,将会为这一立场进
行辩护。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无现金社会的优势。

无现金社会可以减少
犯罪活动,因为没有现金可以盗窃或者抢劫。

此外,无现金社会可
以提高交易效率,减少排队时间和交易成本。

对于政府来说,无现
金社会还可以减少逃税行为,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最重要的是,无
现金社会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金融科技的创新。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无现金社会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

首先,无现金社会可能会造成数字鸿沟,使得一些人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

其次,无现金社会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安全问题。

此外,无现金社会还可能会增加社会不平等,因为一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数
字支付方式。

尽管无现金社会存在一些问题,但我认为其优势远大于其缺点。

我们可以通过政策和技术手段来解决数字鸿沟、隐私安全和社会不
平等等问题。

因此,我强烈支持实行全面的无现金社会,让我们共
同迈向一个更加高效、安全和公平的社会。

谢谢!。

辩论赛一辩陈词范文(热门3篇)

辩论赛一辩陈词范文(热门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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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我是反方一辩刘蔚宽,下面就由我从四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杨亮与周芳的行为不
构成诈骗罪。

第一,正如对方辩友所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必须满足犯罪主观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但是大家请
注意,在此案中,杨亮与周芳的行为并不是非法的。

杨亮与
周芳的离婚是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的,所以其离婚具有
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
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中既没有
关于离婚目的的规定,也未规定离婚目的对离婚效力的影响。

所以离婚就根本没有真假之分,只要有民政机关颁发的离婚
证,我们就应当承认其具有的法律效应。

因此,我们就必须
认定杨亮与周芳并不是所谓的“非法”,而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我要纠正对方辩友,此案不符合诈骗罪中所规定的“犯罪对象限于公私财物”这么一个构成要件。

纵观此案,当事人辗
转多次,其目的只是为获得一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并不能
在市场任意流通,不能也无法将其与商品房之间的利益差直
接认定为诈骗数额。

因为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只是有限
产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
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不得
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这种
居住权不能流通、交易,并不能等同于现实的财产性利益。

购房人要想取得完全产权,必须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
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项。

由此也可知,其行为所侵占的"
利益"的量化并不具备多强的司法操作性。

这种行为只是挤占
了他人的公共福利,只是影响了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秩序,不
符合其诈骗罪关于犯罪对象的构成要件,最多也只能在道德
层面给予谴责,不能用法律进行约束,更不能对其使用刑法。

第三,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在此案中,王亮在与他的妻子周芳离婚后,与其丈母娘田某结
婚。

按照此时王亮的条件,完全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经
济适用房的批准也是由相关政府机关进行审核并给予认可的。

整个程序完全合法,并不存在无中生有,虚构事实等欺骗方
法,更没有伪造证件材料。

所以从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来看,
此案也不符合。

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当中,我上面所谈到的其中三个都不符合,很显然杨亮与周芳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一点,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清楚:我国刑法有三大原则,其中第一条便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们不能动用法律甚至刑律给予制裁,最多只能给予道德谴责。

众所周知,“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仅仅为了提高行为的违法成本,遏制社会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就主张将之入罪,这明显不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不符合立法的意义与目的。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一致认为:杨亮与周芳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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