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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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例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范例

XXXXXX学院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实习实训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最重要旳教学环节之一, 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旳关键,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是充足运用实习实训场所、条件、环境为学生提供服务旳手段。

为了有效、计划、合理地运用校外实训基地, 特制定此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建立(一)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具有旳基本条件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线, 根据需要、以便经济等条件, 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基本条件为: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旳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 适度旳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旳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能满足完毕实践教学任务旳各项规定。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旳原则。

3.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旳规定。

(二)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书旳签订1.在符合建立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条件旳基础上, 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 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旳《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 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备份一份。

2.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一般不少于2年, 协议到期时, 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 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三)生产性实训基地旳挂牌学院与共建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 基地挂“XXXXXX 学院XXXX基地”标牌, 详细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 并报教务处立案。

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工作责任(一)系部工作责任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 负责联络、选择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单位和场地, 与有关旳单位洽谈详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旳事宜。

2.负责在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旳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常常性旳联络和业务往来, 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行性计划旳制定, 指导书旳编写, 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等工作。

5.负责将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旳有关状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 并将有关旳资料搜集归档。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基地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训基地建设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必须与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尽可能适应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避免重复投资,在充分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建设实训基地,更新设备。

二、实训基地设置的基本条件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符合实践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实训基地的调整专业相近的或特色不明显的实训基地应进行归并或撤销;与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较大差距,经努力也难以达到的亦应归并。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学校在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新计划。

2.方案论证学校组织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

立项和实施建设方案经批准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其中房舍建设、设施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立项建设;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的人事计划。

4.竣工验收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系部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五、实训基地效益评估学校每年对现有实训基地的使用和发展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定实训基地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或调整。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职业学院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采用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营业资格的单位,生产设备、岗位设置、技术力量能满足学生实训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处于同行业优势地位。

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实习岗位和技术信息的能力。

第七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

第四章合作共建的方式第八条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采取“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新建和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二是采取“筑巢引凤、引厂进校”方式,学院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三是采取“产教结合、企业运作”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进行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1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为了切实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实训和职业技能考核提供良好的技术保障和仿真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基地的任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院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践教学的固定基地,地点应当是与专业相对应的单位或企业。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有:1.创造专业面向岗位的仿真工作环境,帮助学生熟悉并掌握未来岗位的主要工作流程和基本设备;2.帮助学生掌握未来岗位要求的职业技能,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3.培养学生现场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基本职业素养,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4.提供职业技能考核的手段和条件;5.承担对“双师”素质教师的培训任务;6.逐步进行专业研究、课题开发等服务经济的活动,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二、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应按照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和需要,在功能、设备、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本着软件先行,硬件够用的原则,注重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新建基地要经过仔细论证,明确教学任务、教学目的和管理职责,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各系应根据本部门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建设规划和短期建设计划。

学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采用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第四条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合作共建的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满足学生实训的要求,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第六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第七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院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

第四章合作共建的方式第八条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采取“自建硬件,合建内涵”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新建和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二是采取“筑巢引凤、引厂进校”方式,学院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共同建立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三是采取“产教结合、企业运作”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投入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进行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第九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合作共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不为我有、但为我用"方式,以“为企业储备未来技术骨干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充分利用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和人员,与专兼职教师共同完成工学交替的课程教学和顶岗实习指导;二是“共建共享、培教结合"方式,学院在企业投入教学设备,提供教学与培训资源,合作建成集学生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职工培训与技能鉴定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

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运行和管理制度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亦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实行校企合作,进行生产实习,使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管理环境中掌握职业技能。

为确保我院学生实习的质量,搞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基地建立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实习教学的重要补充。

1.实习基地的选择:具有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有各种健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能提供优越的实习生产环境。

2.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实习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各中心的实习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4. 根据校外实习基地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和实习基地条件,起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5.对已经签订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单位可挂“广州机电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亦可由学校和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实习基地的运行1.实习基地根据商定的实习计划,提供必要的实习场地和安排好实习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学院应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实习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小结。

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实训)是本科教育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教学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宏观管理全校实习教学工作。

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宏观指导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二)学院具体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安排实习教师及具体实习教学的实施,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实习总结、评定工作。

组织教师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实习基地。

二、教学实习(实训)内容与分类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实习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重视分层次进行实习,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一)课程实习(实训):结合课程教学需要,以拓展和综合某门课程教学内容为目的教学实践活动,教学场所一般选择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和各类实验室。

原则上此类实习安排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一般安排时间在一周之内。

(二)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前奏,为强化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教育、教学的目标和策略,有针对性的、指导性较强的见习,专业见习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论结合实践,而且能极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精神和创新能力。

一般时间安排在一周之内。

(三)专业实习(实训):一般在专业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原则上此类实习在专业课程模块基础上安排,时间在一至两周。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实施意见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职生校外实习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各系院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习目的1.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专业要求分段教学,穿插实习,全过程性评价。

进校就是进厂,上课就是上班,专业当作职业,学习就是工作。

将教室搬到车间,讲台变成操作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办学理念,实现“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办学目标。

二、实习类型与形式1、认识实习(参观见习):在讲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之前,使学生深入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和现场劳动,联系实际进行专业范围、专业目标、专业思想的教育,同时,了解专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过程、流程,对其主要设备和产品、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等企业概况有一个感性认识,为学好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2、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深入生产、管理的现场,到一定的工序或岗位上进行实习劳动,把所学理论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巩固和提高,获得从事生产、管理生产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带着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有针对性地到各对口企事业单位,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管理和科研实践中验证所学理论,收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毕业论文题目,可以安排毕业调研)。

同时,通过上岗见习,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职责、程序、方法,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一)实习组织机构与职责1.实习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并组成由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共同组成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全院的学生校外实习工作。

学校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基地工作管理制度篇一: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原则(一)质量优先。

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互惠互利。

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合理布局。

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义务(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参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协议书(一)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基地各执一份。

(二)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的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完整)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实验实训部2005年2月一、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目标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围绕着培养学生具备高素质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为目标,使之主要成为高职教育实施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和载体。

其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使专业实践教学具有相对稳定性,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具有先进性,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性,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具有规范性,与理论教学和技术发展同步的结合具有紧密性。

1.基地建设的特点、功能与作用:努力建设好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使之具备以下功能、特点与作用:(1)。

使基地成为高职教育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教学基地。

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完成就业岗位所需的岗位能力训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不仅成为学生掌握基本专业技能的场所,还应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提供一个与实际职业岗位相贴近的技能训练空间,让学生在有目标的实践训练前提下,通过一些设计性、探索性、开发性、工艺性和综合性等的模拟训练,使学生到达就业岗位后,不会对所处的环境,所遇到的工艺、技术、设备、生产组织管理等问题感到陌生,从而缩短了岗位适应期。

同时培养并逐步使学生形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良好的工作品质和职业道德的个人能力以及与人协作、交往的社会能力,使之具备实践性强和有利于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特点。

(2).使基地成为科研项目开发的基地。

依据专业教学要求和专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科研的要求,投入必要的教学仪器与设备,并根据科技发展和技术工艺的更新,适时添置和更新仪器设备,注重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同时发挥学院科研人员和先进实验设备优势,鼓励教师参与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技术转化,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科研,教师也让学生早接触先进的仪器设备,早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基地全天开放,教师积极参与与科研,以科研带动教学,以教学促进科研,形成教学科研的有机结合,使之具备技术含量高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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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
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
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
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
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学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制定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

二级学院依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落实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教学等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是实习基地建设的主体和实施责任人,要依据本单位专业发展规划和行业企业特点,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校外合作,巩固实习基地建设成果。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实习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实习基地解决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习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巩固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的巩固与拓展工作,保证实习基地数量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同时要积极与基地深度合作,加强研究,不断提升基地建设和产学研合作教育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一般不接受实习基地给予的有关费用,来自实习基地的赞助费等经费应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研究以及实习学生的资助等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实习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十八条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定期与不定期会同有关学院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对基地建设与教学运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优秀实习基地,学校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对建设成效不明显、实践教学开展以及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则撤销该基地。

第二十条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但须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评估程序,评估通过的,方可续签,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对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教学运行与教学效果等的评估结论,纳入对二级学院的教学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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