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会诊制度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在护理工作中,如遇有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均应进行讨论、会诊,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范围:包括病情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压疮高危或压疮患者、诊断不明确、护理效果不佳或有潜在安全隐患如跌倒、坠床、走失、自杀等的患者以及死亡病例等.三、护士长或带教老师主持本科室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每月至少1次.需多专业协作讨论的病例,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协调.四、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院护理查房或病例讨论,每季度至少1次.五、对疑难复杂病例,护士长应组织全科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历,介绍患者病情、目前存在的护理问题、采取的护理措施等,并提出需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以整体护理程序为依据,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针对问题,发表观点,提出改进措施.六、需要多科室协作的疑难病例,应由科室护士长提出会诊、讨论申请,由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护师到相应科室参与会诊讨论.讨论时,由主管科室的责任护士介绍病情及护理过程,提出需要讨论和协助解决的难题,与会诊者查看患者、分析病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七、在护理疑难病例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生参与讨论.八、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讨论及护理会诊记录本中.护理会诊制度当重症患者发生非专科性疑难问题或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时,会大大增加护理工作难度.通过护理会诊将解决患者护理问题,减少各类并发症,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一、对于本科室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要及时申请会诊.二、申请科室和会诊者简明扼要地填写护理会诊单,护理会诊单由申请科室留存1年.三、护理会诊人员资质要求:一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二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资格证书或接受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的专业或专科护士.三本院专业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小组成员四、会诊形式及要求:一科内护理会诊:凡遇到疑难、特殊病例、专科新业务新技术,科室护士长应及时组织科内全体护理人员进行科内的护理会诊.进行护理会诊时,责任护士要详细介绍病情,并及时准确实施会诊意见,科室护士长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目标达到情况及尚存在的问题等,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二科间护理会诊:科室有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会诊讨论时,由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护理会诊单,上报护理部,护理部通知有关科室,应邀科室具有会诊资质的护士前往,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三全院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室会诊讨论时,本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护理会诊的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参加.会诊时,护士长主持,护理部领导参加,责任护士做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四院外护理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院外专家进行护理会诊时,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确定并联系相关医院选派专家进行会诊.会诊时分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参加,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作病例报告和会诊记录.五、外院邀请我院护理专家会诊时,由护理部安排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外出会诊,参与会诊人员应谦虚谨慎、认真协助邀请单位做好护理工作.六、会诊时如遇意见分歧,应积极查阅资料,进行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七、科间和院内会诊,根据医嘱收取院内会诊费用.到外院会诊者,其会诊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入院1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重症是指患者因患某种或多种疾病,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
2、凡遇有上述患者,应即刻报告科主任及业务院长。
3、讨论一般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组织主持。
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例应提交业务院长,由业务院长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4、疑难病例讨论程序: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
参加会诊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5、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6、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医务处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7、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并及时填报“疑难、危重病人报告表”;医务处对疑难、危重患
者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追踪。
重症孕产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重症孕产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为了加强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管理、确保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质量,特制订重症孕产妇救治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以保证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救治水平。
一、重症孕产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重症孕产妇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
二、病例选择:重症孕产妇的疑难或危重病例一般是指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孕产妇患者,需组织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一)组织工作:1.病情等级 C 级的疑难病例应由产科组织科内(或院内会诊)会诊讨论;2.病情等级 B 级的重症病例,由医务部主任(或产科重症负责人)主持组织院内专家组成员会诊讨论,3.病情等级 A 级的高危重症病例,由医疗副院长主持,组织院内、必要时院外专家组会诊讨论。
(二)会诊时限:1.紧急情况下 1 小时内组织会诊,2.非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组织会诊。
三、产科以及孕产妇所在的临床科室遇有重症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病情等级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组织有关院内、院外专家进行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
四、会诊方式:1.病情等级 C 级:全科病例会诊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如患者在产科以外的临床科室,必须有产科高级职称医生以上参加。
2.病情等级 B 级:全院会诊,由产科重症负责人(或重症医学科主任)提出,医务部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3.病情等级 A 级: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加的全院会诊,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人提出,医务部负责安排、组织,由业务副院长主持。
五、会诊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个人发言:分别记录由低级到高级职称的发言。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护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为提高护理质量及业务水平,各专科疑难、特殊、死亡、护理纠纷病例及新开展项目的护理病例等,作为护理讨论病例。
2.各科必须严格执行病例讨论制度,建立护理病例讨论登记本。
3.凡遇到危重、疑难等病例,病区护士长应组织科内护士进行科内护理病例讨论,并及时记录。
4.全院护理病例讨论由病区护士长提出并确定讨论时间,由护理部组织相应科室的护理专家参加。
5.急诊护理病例讨论应在24小时内完成。
6.护理病例讨论时,护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由病区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详细介绍病人的情况、已采取的护理措施、目前存在的问题等,参与护理病例讨论人员在给病人做完护理体查后,针对病人的情况对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加以评价,对需解决的问题用科学的护理理论予以解释并提出意见、建议、需要注意的事情以及经验教训等。
7.各科室至少每季度进行护理病例讨论一次。
8.护理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科室护理质量挂钩。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正文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正文第一篇: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凡遇疑难危重病例,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科主任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二、疑难危重病例是指疗效不确切、预后较差和病危的病例,由于各科室的专业性特点,目前对疑难病例不作制度上的界定,由各科室自行掌握,但原则是:从宽把握、宁多勿缺,特别是存在医疗隐患风险的病例。
儿科患者、肿瘤晚期患者和临终关怀的病危患者可由科室自行掌握,病重病例鼓励进行讨论三、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医师参加,讨论的内容应包括目前的拟似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的治疗、是否转科(院)是否申请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
四、科内讨论仍未解决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副院长报告。
五、全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时,由医教部负责人主持。
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床位医师事先做好准备,报告相关病历,主治医师及时补充,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详细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对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六、床位医师必须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
第二篇: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疑难危重病人是指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危重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2020年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一种方法,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
定期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周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二、病例选择:入院三天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
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着重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2)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其他有关人员按年资由低到高顺序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最后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经治科室主任或医务科科长主持,并报分管副院长。
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4)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
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总结意见等。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四、对危重患者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重症医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重症医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必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务部),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以上级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区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明确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情。
2、在每日下午全科交接班时经治医师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经治医师及值班医师应及时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
4、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关科室的全院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几种病例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1)入院一周以上经多项检查及会诊,仍诊
断不明的病例;(2)病情复杂、紧急危重或病情突变,需要多科协作抢救、诊治的病例;(3)疗效差或其他疑难病例。
2.疑难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主持,科室
(或医疗组)全体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联合医务部或分管业务院长参加。
3.经管医师应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并将相关信息预先告知参会人员。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讨论类别、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
名、专业技术职务、住院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记录者、讨论内容。
5.讨论内容重点记录:简要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本组上级医师的病情分析,
提出讨论的目的和关键需要处理的问题,与会人员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主持人作出的总结及确定诊疗方案。
6.讨论情况记录在《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审签;经治医师将讨论内容
进行归纳整理记入病程记录中,并由医疗组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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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凡遇急危重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二、急危重疑难病例包括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非常病人的诊治,由专科医师提出,经专科主治医师查房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病例。
三、科内急危重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有关的医务人员进行讨论,讨论内容应包括:目前的拟似诊断、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和治疗、是否转(科)院、是否申请全院会诊或请上级医院来院会诊。
四、科内讨论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全院大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业务副院长报告。
五、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时,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预备。
住院医师必须事先做好预备,报告相关病历,并由主治医师进行补充,参加会诊的人员必须具体进行的询问病史和体查。
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六、负责主治的住院医师必须具体做好讨论记录,并按时完成讨论中决定的各种检查和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