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网络销售管理制度
9.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管政策解读及培训

制作人:老曾拿着刀剑
时间:2020年6月
目录
CONTENTS
1.监管精神
2.适用范围
3.页面展示
4.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
01
监管精神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6号)共 分26条,主要明确适用的机构、产品,销售页面展示许可范围,销售页面展示的内 容、格式、方式,消费者操作轨迹记录与保存,可回溯资料的保存,信息系统建设 与安全要求等具体内容。此次通知旨在规范互联保险业务销售,充分向消费者展示 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防范出现纠纷无依据的情况,推动 保险机构提升线上销售的管理能力,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3.有犹豫期的产品
销售含有犹豫期条款的保险产品,应当增加犹豫期条款内容。
根据产品类型不同,要求展示的内容不同,展示内容增加,较以往更详细、更复杂。
3.页面展示
如想给他人投保,必须征得同意并确认金额,不是发一个通知就可以的,这个步骤必不可少,各业务部门需 对自营及代理机构的网页进行测试,防止出现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
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归档范围保险机构负责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的归档管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至少包括销售页面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相关销售页面上的操作轨迹和投保期间保险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体系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的有关信息
银行保险监管政策解读及法规培训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
3.页面展示
保险机构销售以下保险产品时,应当按照要求展示可能影响保单效力以及可能免除保险公司 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型产品
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当增加保单利益不确定性风险提示内容。
保险销售人员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保险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
三、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保险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保险销售活动。
2. 诚实守信:保险销售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公平自愿:保险销售活动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4. 专业服务: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
四、具体规定1. 身份标识:销售人员应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自己所在公司的名称,并主动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2. 销售行为规范:- 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
- 不得唆使他人代客户签名;需客户书面申请的客户资料、保单变更事项,未经客户书面申请或书面授权委托办理,不得擅自为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更改客户资料等事宜。
- 应主动告知客户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如客户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公司。
- 若客户对条款存在疑问,应提醒其直接向公司进行咨询,不得故意隐瞒客户的正确联系方式,不得在公司回访时顶替客户接受回访。
3. 宣传资料使用:销售人员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刷的展业资料对公司和产品进行宣传,不得自行印刷、使用宣传品,不得自行编发营销宣传图片、话术和其他相关资料。
4. 产品介绍:销售人员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及有关保险产品。
5. 分级管理:- 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保险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保险销售业务的部门、分公司、营业部及销售人员。
第三条公司保险销售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2. 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3. 诚实守信:坚持诚信为本,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客户利益;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授权第四条公司保险销售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1. 财产保险:车辆保险、责任保险、家财险等;2.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 企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运保险等。
第五条公司授权各分公司、营业部及销售人员开展保险销售业务,具体授权范围如下:1. 各分公司、营业部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2. 销售人员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客户开发、保险产品介绍、投保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六条客户开发1. 销售人员应通过多种渠道拓展客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活动、合作伙伴推荐等;2. 对客户进行初步了解,评估其保险需求,为后续业务开展奠定基础。
第七条保险产品介绍1. 销售人员应准确、全面地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包括产品特点、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2. 针对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第八条投保手续办理1. 销售人员应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 客户确认投保单信息无误后,销售人员应引导客户签署投保单。
第九条保险合同签发1. 客户签署投保单后,销售人员应及时将投保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保险公司;2. 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签发保险合同。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人员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 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给予奖励。
保监发〔2015〕69号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确保客户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保险机构应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保障保险交易信息和消费者信息安全。
第三条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
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第二章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
除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第五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网址:)(二)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通过网上互动 - 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网址:)(三)电子邮箱:law@(四)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编:100140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4日。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2011年4月15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网络保险欺诈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符合本规定的自办网站或者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者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
本规定所称自办网站,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其所属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非自办网站,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依法设立的互联网站。
第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保险销售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员工。
三、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招聘: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销售能力。
(2)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期间,公司定期组织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考核: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2. 产品管理(1)产品分类分级:根据产品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保单利益风险等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2)销售授权:保险销售人员只能销售其所在级别及以下的产品,未经授权不得销售其他级别产品。
3. 销售行为规范(1)销售前行为:销售人员需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介绍产品特点、保障范围、保险责任等,不得夸大或隐瞒产品信息。
(2)销售中行为:销售人员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得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等违规行为。
(3)销售后行为:销售人员应及时办理保单送达、回访等工作,关注客户需求,解答客户疑问。
4. 客户服务(1)客户投诉处理:销售人员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2)客户关系维护: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2.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行业保险销售与理赔管理规章制度

保险行业保险销售与理赔管理规章制度1. 引言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一部分,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
在保险销售和理赔过程中,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销售与理赔管理规章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2. 销售管理规章制度2.1 销售资格要求保险销售人员需要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销售资格认证,确保其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2.2 客户权益保护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应确保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并明确告知产品的费用、保险责任和投保人义务等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3 销售行为规范保险销售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地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散布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不得进行强制推销等违规行为。
3. 理赔管理规章制度3.1 理赔资格认定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对出险事故进行认定和定损,确保合理的理赔结果。
同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资格认定。
3.2 理赔信息公示保险公司应定期公示理赔事项的受理要求和流程,向被保险人提供便捷的理赔申请渠道,并及时告知理赔进展和结果,提高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3 索赔流程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管理体系,确保索赔过程规范、高效。
同时,要加强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处理理赔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4.1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销售和理赔活动的监督和风险防范,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4.2 信息安全与保护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3 问题投诉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问题,解决纠纷,提升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医疗保险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医疗保险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医疗保险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疗保险网络安全工作。
2.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三、网络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1)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信息系统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3)加强网络安全设备配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2.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1)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2)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3)定期备份医疗保险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3. 加强用户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权限进行严格控制。
(2)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3)对用户操作进行审计,确保用户行为符合安全规范。
4.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1)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体系,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安全状况。
(2)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预警,确保快速响应。
(3)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防范能力。
四、安全事件处置1. 对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并采取应急措施。
2. 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考核1.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 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网络销售管理制度
保险网络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保险网络销售管理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险网络销售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销售人员:
(1)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政策和信息,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障方案。
(2)遵守保险公司的销售规则和流程,实施由保险公司授权的销售活动。
(3)不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信息,并客观、真实地介绍产品和服务。
(4)如发现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协助保险公司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2、监管人员:
(1)监督保险网络销售行为,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管理。
(2)对保险网络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3)协助保险网络销售人员了解产品和政策信息,遵守销售规则和流程,提高销售服务质量。
3、公司管理层:
(1)制定保险网络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责。
(2)对销售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确定销售人员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3)对保险销售网络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销售质量。
四、工作流程
1、销售人员在了解了客户需求和产品信息后,向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障方案,并劝导客户购买。
2、如有客户购买,销售人员将客户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并提交申请。
3、保险公司审核客户的信息,并通过网络进行核保和签单工作。
4、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5、销售人员要及时向客户反馈保险公司审核的结果,并帮助客户了解保险条款和涵义。
6、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投保费用后,将保单寄送给客户,并及时向客户提供理赔服务。
五、保密制度
销售人员应保守客户信息,并对客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保护,避免私自泄露或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不当行为。
六、违规和处理
1、如销售人员及监管人员违反保险公司的规定,将会被协商或警告或降职或辞退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处理。
2、如有不当行为,公司管理层将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惩罚,包括取消奖励、降低评级、取消职务等。
七、附件
无。
八、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