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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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使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评估作业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适用于副总经理级以下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责任: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执行与管理。

内容:

考核目的:

1.1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作为员工转正、工资、职位等进行调整的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1.2以此为依据制定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2.考核依据:

2.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2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

2.3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

2.4工作说明书;

2.5其他依据。

3.考核原则:

3.1考核人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存有偏见;

3.2只对考核时期和工作范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不得对此以外的事实和行为做出评价;

3.3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评价应有确实根据并做出说明。

4.考核基本程序

4.1在员工试用期到期前15天,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事宜;员工申请提前转正者,由试用员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转正申请后,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所在部门

办理考核事宜。

4.2考核分为自我评价、初核、复核、人事行政部考核和核定五个层次。

4.2.1自我评价:办公室人员及班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交<<员工自我评价报告>>,不进行自我评价者自评分数为0分.

4.2.2初核:由初核考评人汇集各种考评信息,据此进行初核。初核依据的信息主要有:

4.2.2.1岗位说明书(由所在部门制定);

4.2.2.2员工行政违纪记录和岗位违纪记录(由人事行政部提供);

4.2.2.3与被考评人有关的工作记录(所在部门提供);

4.2.2.4其他信息来源。

部门经理的初核,由主管副总进行;一般员工的初核,由部门经理进行。

4.3 复核:员工的复核,由初核考评人的直接上级进行。

部门经理的复核,由总经理进行;一般员工的复核,由主管副总进行。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实现,则由人事副总与总经理共同进行复核,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

在复核时,考评人应与被考评人进行面谈,征询被考评人的意见,以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4.4人事行政部考核:人事行政部主要考核员工的出勤出勤情况及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同时核定员工考核分数并进行转正面试。

员工考核分数=自评分数×20%+初核分数×50%+复核分数×30%+-人事考核分数,以确定员工考核的等级。

4.5 核定:部门经理的考核结果由人事副总与总经理确定,一般员工由总经理核定,如对人事行政部核定的分数进行调整需由主管副总、人事副总和总经理集体商议后再进行调整,以保证考核的公正性。

5.考核内容

5.1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习与成长等五个方面。详见《部门负责人试用考核表》

5.2一般员工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习与成长等五个方面。详见《基层工作人员试用考核表》

6.考核结果的评价

6.1考核结果分为:S、A、B、C、D五个级别

S:最高级工作表现。工作表现一贯地卓越,工作伙伴能预计各种情况的发生,并有效地保持获得赞扬的工作表现。该员工是卫尔赛团队中始终最有成就和最重要的贡献人物。

A:有重大贡献,工作表现经常超出其工作目标所期望的要求,对目标能有效地做出反应,并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是卫尔赛团队中强有力的贡献者。

B:可靠的贡献者,工作表现符合卫尔赛工作要求及期望,能圆满完成任务,对目标能有效地反应,是团队中作出稳定贡献的成员。

C: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者被列为需要改进的成员,并被列入工作表现改进计划(PIP)之中。

D:其工作表现不能被接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达到工作的要求,如果他/她没有列入工作表现改进计划(PIP)之列者,应列入此计划。

6.2考核结果的评定级别根据考核表核定分为标准,积分在50以下的为D,评分在51-60的为C;积分在61-80分为B,评81-90分为A,评分在91分以上的为S。

6.3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果经过核定后,由被考核者的主管上级(即初核者)与之进行面谈,告知其考核进程及结果,听取其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同时对其未来的工作及表现提出建议。

6.4考核结果的应用:应用于员工是否如期转正和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7.考核申诉

被考核员工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之后的二个星期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复议申请,人事副总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二个星期内做出最终裁定。

8.附则

8.1考核加分及减分项目

1.减分项目。迟到:1分/次;旷工:3分/天;事假:1分/天;病假:0.5分/天。警告一次扣3分,记过一次扣6次,记大过一次扣9分。

2.加分项目。嘉奖一次加3分,记功一次加6分,记大功一次加9分。

8.2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考核结果只对考核负责人、被考核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开;考核结果及考核文件交由人事行政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保管期限:考核表由人事行政部加以保管,自制成之日起,保存至员工离职后两年。查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位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考核表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进行查阅。

8.3 考核者培训

考核负责人在第一次开展考核工作前要参加考核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同时,为了达到下列目的,也必须进行考核者培训:

1.理解员工考核制度的结构。

2.理解考核内容与项目。

3.确认考核规定。

4.统一考核的基准。

8.4 考核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应给予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凡对试用考核自我评价均为优秀等级,又没有客观事实证明者,一律按乙级核分;考核者对下属考核不能进行客观评价者,经主管总经理与人事副总合议后工资下降一级。

8.5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起实施

8.6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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