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方式 规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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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

作者:刘志勋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4期

摘要在当前,随着公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以及社会管理创新任务日益繁重,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更为错综复杂的局面,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下面本文就行政执法的创新谈点认识。

关键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规范

作者简介:刘志勋,西吉县委党校,法学讲师,研究方向:党的形势政策理论及法学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41-02

一、怎样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方式的创新

新形势下推进行政执法理念和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方面的任务,在此提出来和读者一起探讨。

第一,创新执法理念。我们说,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做指引,就不可能有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执政创新。所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首先要转变行政执法的理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就是总书记说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私有财产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都已经写入了我国的宪法。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人权的思维,要有《宪法》的思维,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考虑到《宪法》的要求,更高的层面上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使行政执法要考虑实现执法的目的是什么,执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如果在符合实现行政目的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要采取对相对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限制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体现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第三,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种管理的行政,那么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政府的职能不光是管理,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服务,所以要通过行政执法来把服务融入到执法的过程当中去,来为相对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执法环境。

第四,树立责任政府的理念。行使职权的同时还要承担责任。

第五,强化程序的合法性。不仅实体要合法,程序也要合法。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就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机构的设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配制,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它们进行监督和执行的制度安排。在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很重要的就是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现在存在执法权限划分不明、多头执法、多重执法、交叉重叠、执法主体不是很清楚等问题,导致我们行政执法的权利分散化,行政执法活动运动化,行政执法的方式强制化,所以说要合理界定执法的权限,明确执法的责任,要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的层级,提高基层执法的能力,让群众直接参与到行政执法活动中。2002年,我们推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制度,2004年我们又进一步提出综合行政执法。所以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比如,涉及到行政执法机构和管理部门的关系,怎样区分他们之间的权限?怎么样建立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对管理部门来说,既要尽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事前规范管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提供保障,还要处理好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

概括起来就是四个结合、四个转变

第一,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管理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还要为相对人提供服务,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相配合,严格执法就是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加强监管。柔性执法,比如说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表现为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告诫等方式,来要求当事人做好执法的配合工作。我们过去对强制性的执法手段强调得比较多,执法就是处罚,这种观念比较普遍,实际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果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比如说行政告诫,甚至行政奖励这种行为,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相对人在参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配合作用,来更好地实施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要做好处置和疏导并用。

第四,要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的结合起来。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结合,来改进和创新我们的执法方式。

实现四个转变。

第一,把分散执法转变为相对集中执法、综合执法。

第二,要把粗放的、低效的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的、高效的管理。

第三,要把突击的、运动式的管理变为经常性的、持续性的管理,过去我们搞了一些突击式的行动,比如说“狂飙行动”,在某一个时期内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执法效果也非常好,但是从严格依法办事的角度来说,如果想要取得长效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应该更好、更多地运用经常性的、持续化的管理。

第四,把事后的被动管理转变为事前的主动预防管理,基层执法部门要和管理部门更好地配合,把事后的处罚和事前的预防结合起来,减少引发违法行为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的障碍,实现源头管理。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党的十八大的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的流程,明确执法的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另外,还要平等对待相对人,同样的事情同样处理,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适当,尽量避免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

第一,行政机关除了要依法行政之外,还有合理行政的要求,就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要适当。

第二,要尽量减少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但是前提是在符合行政目的的前提下,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能够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行政目的,那么就应该采取那种最小损害的方式。

第三,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第四,根据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人承受能力和消除社会危害是否及时等因素来确定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证据确凿。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就可以撤销、部分撤销或者确定违法,《行政诉讼法》也是这样,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么就可以撤销、改判或者责令重做,所以说行政机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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