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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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执行好相关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全流程、全事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

(二)分类审批管理

根据投资类别、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社会投资一般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社会投资重要项目、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四类,分别制定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实行分类审批管理。2020年主要目标是实现上述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50、60、70、80个工作日。

(三)申报和审批平台

申请人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服务平台”(外网网址:)申报,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部门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在项目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决策咨询。

二、审批改革措施

(一)分阶段审批

1.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立项审批核准(区行政审批局),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区行政审批局),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市审图中心)和质监、安监(区质监安监站),施工许可证核发(区行政审批局)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消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市人防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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