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合集下载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放管服相结合。

切实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

凡是在事前审批中提出简政放权措施的,应同步配套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闭合管理,确保减事项不减责任,放权限不弱服务。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生成阶段2﹒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办事指南(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一、项目生成阶段2﹒前置审查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置审查并联并行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4﹒办理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暂无6﹒承诺时限:暂无7﹒收费依据及标准:暂无8﹒窗口电话:848451839﹒投诉电话:8486594210﹒办公地址及时间: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三楼A区;工作日9:00-17:0011﹒网上预审:是12﹒网上审批:否二、审批依据暂无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第一步:申请人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下载并填写《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前置审查申请表》,凭《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在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发起申请,勾选项目类型(单独选址/非单独选址),勾选产业类别,并在“多规合一”平台上标示形成用地范围示意图,上传申请资料。

第二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多规合一”平台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并联并行阶段。

第三步:项目拟用地属地区(市)县政府确定的平台项目申请窗口将国土部门归集各并联审查单位的并联审查意见后出具的《会审意见表》、《技术审查报告》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方式的函》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一)单独选址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负责初审的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包含有无违法用地情况说明)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书8﹒建设项目无用地标准或确需突破用地标准的,提供节地评价报告9﹒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提供踏勘论证报告10﹒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11﹒提供shape格式矢量数据(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用地总面积两个属性字段)(二)非单独选址项目土地权属文件(含征地批文、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五、申请条件暂无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批(一般政府投资项目)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4﹒办理窗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窗口5﹒法定时限:区国土:20-30个工作日区发改局:15-45个工作日区规划局:30-45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区国土局:部分审批事项收费成国土资发〔2006〕519号、〔2007〕436号、〔2011〕302号、成国土资发〔2007〕338、436、528号。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2001-8-1 10:51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范围内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为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我市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地区城市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市政公用、人防、气象、地震等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裱设计会审。

第四条成都市市政管理权限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和大型工业项目,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一)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三)非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 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四)非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五)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六)大型工业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三)建设项目立项登记通知(政府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计划,经济部门可研批复);(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该项目设计方案;(五)用地红线图;(六)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建设项目报审表(地面十二层、高度40米以下免交);(七)经备案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八)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要表;(九)初步设计图纸;(十)初步设计概算;(十一)初步设计概算;(十二)地勘资料;(十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审查意见;(十四)应进行地震安评的工程,提交地震安评报告及搞震设防要求。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

成都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及流程(试行)第一部分窗口直办项目审批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拍挂土地、时限:即办)(一)必备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文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3、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出具的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地形图5份;4、勘测单位出具的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放线成果图);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二)工作程序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2、科长复审;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窗口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2、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四)备注规划设计条件以招拍挂时取得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不再重新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临时售楼部规划审查(一)必备资料1、建设临时售楼部申请1份;2、临时售楼部建施总平图2份;3、已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1份(复印件);4、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份(复印件);5、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工作程序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2、科长复审;3、副局长审定并签发。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临时售楼部的建筑总平面图1份。

(四)备注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如超出用地红线,转建管科办理。

三、办理煤气、给水、排水接管、道路开口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即办)(一)必备文件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相关纪要各1份;2、建施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500用地红线图2份,其中1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道路接口位置等。

(二)工作程序1、窗口受理并审查报建材料;2、经办人员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建设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3、科长复审;4、副局长签发施工图。

(三)核发的批准文件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2份。

(四)备注1、若拟建管线须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埋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成办函〔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21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提升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几类:(一)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建设且占投资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采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适当方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建设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

(三)在前两类项目之外,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出规划并提供一定要素保障,交由市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方式自筹资金建设运营的市本级政府间接投资项目。

第三条(决策原则)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四条(计划申报)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工程审批方案

成都工程审批方案一、前言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成都市拥有着优秀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工程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工程审批则是保证工程建设行为合法合规的保障机制。

因此,本文将对成都市工程审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二、城市工程审批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机构的规定,成都市的工程审批机构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门:1.成都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对建筑、扩建、改建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以及协调其他单位进行相关审批工作。

2.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等进行审批,指导市政、供水、排水、供电等工程的建设。

3.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环境监测等进行审批,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

4.成都市安全监督局:主要负责对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安全规范。

三、工程审批流程成都市工程审批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步骤:1.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工程审批申请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确定经费来源。

2.形成审批意见。

审批部门在接到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工程建设单位。

3.相关部门审批。

根据审批意见,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建筑、环保、安全、规划等审批工作。

4.颁发审批证书。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颁发审批证书,工程建设单位方可着手进行工程建设。

5.现场检查。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批部门会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审批要求。

6.完成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审批部门会进行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常见问题解答1.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被否决,该如何处理?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联系审批部门,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2.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同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7•【字号】成府函〔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9〕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7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环节、要件,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2019年底前,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0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重点突出。

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重点任务,实施优化提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绵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以下简称:多验合一事项)。

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多验合一事项申请办理条件。

(一)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合格证明等法定前置要件。

(二)建设项目(含项目主体、配套设施)按要求建设完
成。

(三)建设项目现场按要求完成设施、垃圾清理和建构筑物拆除。

(四)具备“多测合一”资质并按要求入库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竣工报告。

第四条多验合一事项主要审核内容。

(一)核验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和范围;
(二)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是否符合经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
(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配套公共设施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建成;
(四)绿地率、停车位、社区、物管用房等配套是否达到规划条件和方案规定的指标,绿化是否已经实施到位;
(五)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建设;
(六)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窗口一次告知。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向行政审批窗口提出验收申请。

审批窗口根据验收内容,一次性告知发放“多验合一”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材料清单。

业主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第五条进行处理。

第六条业主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按照“多验合一”申报资料清单和验收条件、验收程序要求做好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窗口统一受理。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
材料,审批窗口对照材料清单进行形式审查。

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报材料主要件齐全,次要件暂缺的,采取“容缺预审”方式,先发放受理通知书并按程序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按承诺时限补齐相关资料。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出具告知书。

审批窗口受理后,将申请及相关材料转交牵头科室,并根据申请验收事项明确参与科室。

第八条现场集中踏勘。

由牵头科室与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时间、验收事项、验收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集中踏勘,参加联合验工作人员根据单项验收规范要求,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进行现场查验、检测等,并填写“多验合一”综合登记表。

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各科室要求现场提交竣工验收所有资料,安排专班实地接受问询。

第九条统一反馈意见。

各相关科室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容缺预审”方式开展同步审查,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时限内向审批窗口反馈单项验收意见。

审批窗口对竣工验收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踪督办。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出具相关批准文件或合格证明。

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出具限期整改意见。

项目整改完成后,再向审批窗口提出复验申请。

第十条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需
转外或转报上级部门的“多验合一”事项须在办理时限内办结。

第十一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公开发布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方便群众办事。

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得要求审批相对人重复提供。

第十二条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

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
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
流程图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第1页—共页)《绵阳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
申报表
★申报须知:
①该申报表应真实、准确填写,凡误报、漏报项目或数据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申报单位自负;
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应明确:是否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进行建设并完工;是否所有涉及规划方面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③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提交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地形测绘、管线测绘、面积测绘成果;
④第2页表中“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全民健身设施”栏填“有”或“无”。

凡缺项内容的栏目均填“无”。

相关单位验收意见
(第2页—共页)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第页—共页)建设项目分幢情况(本页如不足,可追加复印)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
材料清单
- 1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