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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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中的非人性化带来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放弃严格执法”、“软弱执法”和“人情化执法”等等一些问题,淡化了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观念。国家每年都制定出大量的法律规定和执法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在公安民警们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各不相同。何为人性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非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在充分尊重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关键词:人性化;公安管理;执法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基本理论内涵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内涵

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指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给予其人文关怀,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人性化执法是党和政府对所有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人性化执法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促使其自觉配合解决执法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正确推进人性化执法工作,对人性化执法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特征

和谐执法具有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内涵。它具体来说大致有如下特征:一是合法性;和谐执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决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立法精神。二是合情合理性;和谐执法应该是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让行政相对人在领略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享受和谐执法带来的“温情”与“体恤”。三是保护性;它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四是以人为本;它要求在执法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是人性化执法为民思想的集中体现。

(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价值

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最终目的可以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制文明和守法意识,对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实施和监督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广大群众都知法、守法,法制社会才有坚实基础。其次,人性化执法也是执法的自身需要。法制社会的保障是正确地执法。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2.人性化执法依法办事,“法”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目前人性化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认识上的误区

依法执法与保障执法对象权益的问题

执法部门每天都可能会处理案情,执法机关面对教养、拘留、罚款都已司空见惯。但对于当事人和他的家庭来说,一辈子可能就这么一回。而对于依据的法条、执法的程序他们未必都清楚,不清楚就很有可能产生不理解、不相信,难沟通。多说几句话、多几个问题,对执法

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对当事人却是非常之重要,并很有可能将今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执法中要履行好告知程序,现场解疑释惑,使被处罚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消除他们心头的疑惑,保护被执法者对象的正当权益。

目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在人性化执法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为主观抽象的认识,弱化法律的认识和人性化与人情化的认识。

1.主观抽象的认识。部分民警办案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意识淡薄又执法质量低下。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思想时,既不是如同一些人认为似乎是很抽象、玄而又玄的东西,也不是一讲到以人为本,局限在做好人好事、给孤残人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捐款、捐物等方面狭隘的范围内。其实,在生活当中这一思想也是非常具体的,而且时时刻刻都在每个人的身边,关键是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扑捉并把握能充分体现这一思想细小事情、环节,把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去。

2.弱化法律的认识。有些民警在办案中不会全面收集证据、科学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有的民警头脑中没有执法质量这根弦,存在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就随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办法,对法律禁止的执法行为,屡禁不止。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也不是说严格执法就不要热情服务,或者说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其实这两者并不冲突。要通过规范、文明执法去体现热情服务,同时热情服务又为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者之间是互相依托、辩证统一的,并非相互对立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人性化执法,偏重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就不是真正的人性化执法。

3.人性化与人情化的认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它不是标准化流水线上生产的工业产品,只求整齐划一,甚至千篇一律。但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人情化执法和自由化执法,而是制度化执法再一次的升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的产物。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管理。人性化管理不是丢弃管理原则,这个自由是有度的而不是无规矩的自由,而是注意对人的尊重。比如:在执法过程中,警察的态度一横,他就很容易下不来台,嫌疑人就不会主动配合工作。特别是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的时候,如果警察不注意语气及方法,往往会激化矛盾,甚至使双方当事人都把火气撒在警察身上。假使还有沾亲带故徇私情,这样不但会失去人性,也失去人性中必须把握的尺度,也就使人性化执法向人情化执法转化。只有充分运用好法律的弹性和限度,通过合理、合法的技巧,将教育、疏导、保护等人性化关怀融入其中,才能取得最佳的执法效果。

(三)我国一些公安民警实践中非人性执法及其根源

1.几年前四川某地发生的一起事件。一个叫李桂芳的女性,在外面偷东西并吸毒,被警方逮住。李桂芳哀求警方通知亲属照顾女儿李思怡,但警方并未采取措施。被收容期间,李桂芳乞求警察放她出去,把锁在家中的三岁女孩李思怡放到亲戚家中再到派出所报到,被警察们拒绝。最后这个叫做李思怡的女孩,活活饿死。四川某地警察人性的缺失,这就是反人性。2.强制性手段的滥用。近年来,公安民警执法中不文明、滥施暴力的现象在各地均有所闻,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尖锐冲突,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行政法规确有必要的强制性,甚至允许执法过程中采取某些强制手段。而强制手段展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确有震慑违法、安抚民意的作用。但由于特权思想,少数执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群众作为专政的对象,故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手段的实施则被驶入以法律和国家名义滥用公权的误区。

3.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上主要存在的野蛮执法,个别执法人员把执法和管理活动作为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权力“寻租”,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

虽有又重打击,确又轻保护,忽视民权、民意、民情、民心,忽视对公民权益尤其是私权利的充分保护。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的保护,权利保护程度是衡量一国法治和依法行政发展进程的标尺之一。对权利的保护体现在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条件之上。重打击,轻保护,任意侵犯相对人的权利等问题,其根源就在于对权利的漠视。非人性化执法的根源就在于把执法当做专政工具、当做惩罚工具,不尊重人性。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要求

从根本上说,“为人民服务”,正确的在认识上相信、尊重群众、理解、关心群众;在工作中联系、团结群众、引导、依靠群众,真正倾听群众呼声,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的力量与才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准则。要做到切实保障人性化的行政执法,就是要把公安民警执法从非人性向人性进行转化,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执法应正确认识人的本性

首先,人类欲望是人体各种器官渴望得到满足而通过相应的生理到心理过程表现出来的一种现象。而人性是指人区别于动物,人所特有。人性化执法是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人到了特殊的时期会有双重性格。所处的环境因素,决定着双重性格中的哪一面表现更突出一些,当只有两方面的表现处于较平衡状态时候,人类才能实现资源的共享,社会才能和谐发展。执法中,通过自己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宽严相济、刚柔并蓄,人文关怀就是对人本身的关注、尊重和重视,就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缩小人类永恒的本性与工作环境的要求之间的差距。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中,人文关怀是不可或缺少的,尤其是现在追求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巴特勒关于人性的三个层次结构的理论主要是指感觉、嗜欲、情欲和情爱等,欲望是人性中的最低层次;自爱和仁爱构成了人性的第二个层次;反省或良心是人性的最高层次。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人文关怀应该蕴涵在各种社会活动之中。警察的执法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理所当然也应该体现出深刻的人文关怀和人性执法的反省,同时,同情心、理解信任对于产生高度合作的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不可能制造出来,只能在一个精心构建的人性化的执法的环境中才会自发产生出来,而不是一谓追求的效率。而人性化执法则是体现这种人文关怀的主要途径。从而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还须牢记,靠所谓的监督和压迫是得不到良好的执法效果的。

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角色定位

公安民警执法应坚持保护和服务的执法理念,应将自己当作一名社会的服务者。我国香港警方坚持“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的执法理念,并将“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执法观念的内涵进一步延伸为一个“抱负”、七个“目标”、八项“价值观”。一个抱负:使香港继续成为世界最安全及稳定的社会之一。七个目标:维护法纪;维持治安;防止及侦破罪案;保障市民生命财产;与市民大众及其它机构维持紧密合作联系;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维持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八项价值观:正直及诚实的品格;尊重市民及警队成员的个人权利;以公正、无私和体谅的态度去处事和对人;承担责任及接受问责;专业精神;致力提供优质服务达至精益求精;尽量配合环境的转变;对内对外均维持有效的沟通。香港警方的执法角色定位值得借鉴。

(三)加强执法监督,人性化执法应制度化

不受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是不计其数,执法民警的执法活动必须接受监督。我国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中国对警察执法设置了五种制约机制:第一种;在警察机关内部的设立督察机构;第二种;刑事侦查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会)有权对警察执法活动进行质询;第四种;新闻媒体经常对警察机关的阴暗面进行曝光,进行舆论监督;第五种;当事人对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

证明:加强对警察执法的监督,才能抵制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它既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警察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本身也是对警察的一种爱护。避免将人性化执法泛化成“人情化”或偏离法制还应当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人性化执法基本原则应当是“合法性”原则。法律的尊严必要得到维护,人文的关怀不能滥用。假如超越了人性化的执法的范畴,法律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惩罚作用,影响其对犯罪的威慑力。法就是法,它有严格的范围、界限,超越了其界限,法就会被滥用,或被弱化法的威严、法的效力将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社会秩序将被破坏。因此,把握人性化执法的“度”,非常重要。要避免以人性化作为借口,将执法的“人性化”泛化成“人情化”,避免将人性化执法当作是一场“政治走秀”,一句天天挂着嘴边的口号,流于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同时,如果偏离了合法性的原则,则有可能导致人性化执法偏离法制的轨道。须知,法律对于行政执法本身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维系着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也不能因为过分强调人性化执法而忽略法律的强制性。同时,还要不断改革警务体制,不断探索警务运行的新方法、新思路,使人性化执法走上积极的一面,相对固定的模式,从而促使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时刻呈现出高标准。

(四)加强自身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法律素质

对公安民警行为要有约束力的法律、纪律等规范外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培训,通过不同手段措施,开展不同学习内容及理论知识,不断地去提高民警自身涵养、修养。努力提高公安民警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加强培训、教育,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打破特权思想,树立人文主义思想观念,培养服务意识。执法和管理工作关怀就是要将人的解放、尊严、幸福作为追求的目标,将民主、公平、宽容、诚信作为执法和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应特别注重提高执法者思想品德,加强其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特别是要强调公平、公正的思想和理念。否则,人性化真正就会成为“人情化”,打着人性化的旗号,把执法作为实现个人私利,作为礼物随意“赠送”的情况将在所难免,同时为腐败的滋生又提供了条件。那么这样的话就违背了法律的用途了。

结语:

法律有着不可侵犯的权威,法的确是刚性的,但这样并不影响执法“刚柔相济”的效果,同样可以灵活多样化,而不是冰冷的,缺乏人情味的法律,当然,在同样“刚柔相济”的同时体现出了出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的同时,还要有一个“度”。在此并不去违反法律,从而可以更好的体现出道义和感召力,社会在不断进步,公民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相对于执法者而言,也要适应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改善工作方法。有些执法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么就是一副僵化的模式、一种不近“人情”的态度,要么就是自己找借口放弃法律的原则和威严,一味迎合世俗的观念,采取消极的方法对待法律,从而导致法律威信的丧失,致使政府权威的下降,造成无政府的假象。那法律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用处,“人性化执法”是社会新形势下对执法工作的要求,是法治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人性化”执法,应当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它提倡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执法并没有质的区别。只有当人文关怀的阳光真正照耀到每一位公民,各种社会冷漠、歧视才可能逐渐乃至全面消除,公民的各种权利才可能得到最为全面的保护、尊重和实现,社会的每位成员才可能更有尊严和价值地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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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关于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着认识模糊、执法保障缺乏、法制部门职能缺位等问题。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要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位练兵;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落实;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关键词】公安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措施 公安机关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关键在于尽快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业务、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几年来,我局按照公安部、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以保证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所担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近年来,我们在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也在适应法制化进程的大趋势,进而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显著进步。但是由于我们新疆巴州地处偏远、民族众多、信息不畅、素质不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众多迷惑、疑问和茫然导致几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不大,在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模糊。在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讨论中,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多大等基础性命题仍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解释。相当一部分同志更是肤浅地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有文件、有方案就行了,没有将其作为推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根本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同志只重视在执法考评或检查中能取得好成绩,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不足,热度不高,投入不够。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者众多但实践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热点话题,上至公安部领导,下至各县市级公安机关甚至基层科所队都在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应当说,全体民警是踊跃参与的。但从实践上看,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大多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公安机关仍然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停留在口号、文件的层面上,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及如何具体实行和推进、如何量化标准等重要问题很少涉及。 (三)公安执法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虽然几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对我们巴州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有了很大的推进,但是在人、财、物方面至今仍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还得不到充分保证和有效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领导认识错位,法制部门职能缺位。当前许多公安机关只重视表面执法问题,工作停留在粗放型经营上,忽视调研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为是法制部门一家之事,没有从全局上去考虑、去安排。另一方面,当前法制部门机构小、人员少,且大多数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上,放在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之后,笔者以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个基本轮廓的理解是当前最为紧迫且最为基础的工作。

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关怀的理解1

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关怀的理解 摘要:当今中国并没有对人性化执法的权威性的解释,因此有些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人性化执法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看法。这些人并没有搞清楚人性化执法的实质,更没了解人性化执法中关怀的含义,而是将之片面理解为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道关怀。甚至有的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打骂, 以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是人性化执法,就是对民众的关怀。这大大有损我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正确理解人性化执法已经成为我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只有正确理解了人性化执法的正确含义我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才能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关怀他人,更好的服务他人。 关键字: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关怀;法的关怀;人文关怀 人性化执法的渊源可谓历史久远。从古希腊先哲的《理想国》到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宣言,无不印有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思想轨迹。然而受物质条件和政治文明的时代限制以及涉及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之间资源配分的结构性难题。因此, 人性化执法至今仍是一个世界性的挑战课题。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以学习者的姿态对人性化执法进行探讨。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1]就此我们不难看出人性化执法着重体现的是人性。那么什么是人性呢,在我看来人性就是人所具有的正常的感情和理性。而这种感情和理性更多的表现在对人的关怀上面,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话题,即人性化执法中的关怀 一、对人性化执法中关怀的内涵解读 (一)、关怀的含义 关怀说的通俗点就是关心他人。关有多种解释但与怀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其词性就变成了动词解为关心。而怀也是做动词解释即怀念,想念。《说文》一书即是最好的证明:怀,思念也。关和怀组合在一起也不难解释。在汉语词典的解释中关怀有两层含义。1、在意;操心。《宋书·孔觊传》:“不治产业,居常贫罄,有无丰约,未尝关怀。” 唐张鷟《游仙窟》:“虽復赠兰解佩,未甚关怀;合卺横陈,何曾愜意!” 苏曼殊《焚剑记》:“汝姨母为汝关怀久矣。”2、关心;爱护。冰心《我的邻居》:“X先生,谢谢你的关怀,这些事我都早已想过了。” 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只有能够体谅他们,也才会去关怀与照顾他们。”[2]关怀的这两层含义我们可以分开来理解。1、在意,操心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长辈对于晚辈的关怀,在长辈的眼里我们永远都是小孩子,对于我们永远有操不完的心,无论这种操心是不是必要。但是在长辈的眼里我们在某些方面我们永远都不够好,永远都需要他们的操心,或许这些操心有些唠叨,但这体现的却是厚厚的爱啊。2、关心,爱护我们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同辈间的关怀,在朋友之间,我们当然希望对方能过的更好。永远记挂着对方,默默的关心爱护着他。我们相信,我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我们身边永远有朋友在关心爱护

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城管执法培训工作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建设硬,执法为民的新时期执法队伍,近日市局组织所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进行了为期5天封闭式执法培训。培训中,局领导就目前城管性质、队伍素质、作风以及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深入的分析;让我们一线执法队员,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一、加深管理认识,融入执法工作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城管行政执法作为一支历史并不悠久的队伍,全靠队伍自身摸索,探究,不断发展到今天。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尤其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这

些都成为制约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转变执法理念 城市管得好不好,执法工作到不到位,作为服务对象的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一线执法队员转变执法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于城市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在执法过程中要时刻牢记,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三、落实科学发展,争创市民满意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篇二:城市管理心得体会 培训体会 从20XX年1月4日起,公园管理站刘福站长为我们各大公园的管理人员组织了一场印象深刻的培训活动,使我们了解了不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城市公园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内容提要: 当今我国正处在大变革时期,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变化剧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与矛盾逐步显现。与此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在这种大背景下,实行人性化执法是必须的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 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 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执法活动的新期待。对缓解、遏制和消除社会冲突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现阶段,我们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把握和使用不尽如人意,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到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中。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具有人性化不突显的问题。而在对人性化执法的运用上,不少公安民警走入了一定的误区:一是把人性化当成人性化执法,二是错解人性化执法,导致软弱执法。这些误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尊严,侵害公民利益。要解决这些人性化执法的运用问题,很好地继承人性化执法的优越性,必须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观念,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公安民警 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持续发生很大变化。群众的思想日益被不断变迁向前发展的社会解放出来。然而,伴随着先进的思想被解放的还有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新问题。为适应

时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首次在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面对这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公安民警应发出积极响应,“人性化执法的”的提出并运用是必然的。在执法中加以人文关怀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宗旨,对缓和社会矛盾,改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实际意义和深远影响。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要加以重视。现结合当前形势公安实践,谈一下关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浅知拙见。

浅谈交警如何进行人性化执法

浅谈交警如何进行人性化执法 2007年12月28日 撰稿人:威海支队王吉航签发人:朱玉堂签发日期:2007年12 月28日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交警必须坚持人性化执法。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应该是,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又要时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和服务。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也不能一讲严格执法就不要热情服务,或者一讲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要通过规范、文明执法去体现热情服务,同时热情服务又为我们严格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者之间是互相依托、辩证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人性化执法;偏重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就不是人性化执法。 交巡一中队作为城区中队是荣成市的窗口,也是政府的一面镜子。我们的执法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城市和政府的形象。执法和服务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则不仅队伍形象受损,而且损害城市和政府的形象。反之,执法和服务水平提高了,队伍形象就好,城市的形象就好,政府的公信力就增强了。在这个良性发展的环节中,人性化执法的作用尤为关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决定了交通管理工作的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我们要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突出人性化执法是应对新要求、新挑战的有效措施之一。而要真正提高中队的人性化执法水平,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和熟练掌握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还要多涉猎一些心理学、公共关系学、逻辑学等社会学科,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要注意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与我们的国情、省情和地情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样在执勤执法和做群众工作时才能游刃有余、得心应手。如果不学习、不提高,那人性化执法也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现在的驾驶人已经由生产型逐渐向生活型转变,交通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靠传统的经验来执法和服务,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了。我们必须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执法和服务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突出人性化执法,这样才能真正担当起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 1、在执法执勤中正确处理好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关系。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不可避免地要和对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点和冲突点,如何处理好矛盾点和冲突点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作为交警一定要充分学好、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宽严相济,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的一面。而现实工作中,民警往往没有完全把握这部法律

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百姓的利益,维护政府的形象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区域经济竞争进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的高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改变工作态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逐步与执法对象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 三、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总之,只要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思想,不断探索文明执法工作,加速推进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支持,为建设文明富裕秀美和谐宜都做出更大贡献。 2011年4月15日

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不详| 日期:2010年04月13日] 【大中小】 近年来,临武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执法效果,实现了警民关系和谐。下面,结合临武县经验,笔者就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必须深刻认识,夯实组织领导,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临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拓宽思路,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将其与“两城三县”建设、“三基”建设、“平安临武”构建等紧密结合,总体把握促进“规范化执法”的方法和途径,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喜人的,有其值得借鉴之处。 (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每一位基层民警的执法质量的好坏都会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说,基层民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各项工作能否贯彻落实到位,而且关系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当前,有些基层民警存有特权思想,随意执法及粗暴执法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严重的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能促使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的大幅提高。 (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夯实组织领导。 促进“规范化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始终贯穿我们工作始终,只有夯实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能保证规范化执法持之以恒、落到实处。“规范化执法”建设是新阶段、新时期搞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统一思想,上下一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形成干群一心、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促进化执法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队伍素质建设,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培训,深化规范化执法的思想基础、观念基础与技能基础,围绕“一个根本、两个提高、三个转变”来促进基层民警的规范化执法。一个根本:是紧紧抓住“政治素质”这个根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忠诚的本质,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基层民警应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理用法;二是提高基层民警技能素质,成为复合型人才,学会如何做群众工作。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当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好;三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 ,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 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 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 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 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 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关于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关于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为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与司法各个领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最终实现执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渊源流长,要实现人性化执法,必须完善人性化立法,树立三种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

是和谐社会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安民警,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曾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各种类型的暴力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我们关注的往往就是“执法暴力”。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执法暴力”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往往负面影响很大……

人性化执法 规范化服务

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服务 内容摘要: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成分多元化、公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社会大背景下,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人性化执法在诸多环节中体现出来,对公路执法队伍、行业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如何对工作思路、工作状态、管理方式和执法手段进行调整与完善,使路政工作保持健康、稳定、快速的运行态势成为公路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规范化 从去年八月份省厅发起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五项执法行动”以来,灌南公路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今年路政管理的主要工作目标: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公路保护法规体系,建设一个高效运转的路政管理体制,塑造一支能打硬仗的路政执法队伍,搭建一个便捷实用的综合信息系统。 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走在灌南等级不同的宽敞公路上,一块块漂亮的旅游标志牌像一张张导游图,为来自各地的朋友指明行驶的方向。海西公园、灌南人民烈士纪念馆、二郎神主题公园……每到一处,驾车人首先看到的是规范、醒目、美观的旅游标志牌对灌南大地风土人情的展示。这是灌南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旅游交通标志,这让来到灌南的人们享受到交通为旅游带来的便捷服务。 从道路管理到便民服务,再到公路辅助设施的规范管理,无处不在的服务意识,无不彰显出经过这些年来的发展和建设,公路行业的行政执法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在加强依法治路的同时,公路管理部门开始更多地让人性执法从形式走向实质,从抽象理念走向具体细节,这些举措得到公众的认同。 公路部门经过多次治超攻坚战的磨炼,在绿色通道、文明样板路建设中,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以文明创建为中心,以净化、优化环境为宗旨,以完善出行服务设施和安保工程设施为落脚点,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行业文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公路管理部门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在文明样板路建设和路政巡查规范年中,他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以文明创建为中心,以净化、优化环境为宗旨,以完善出行服务设施和安保工程设施为落脚点,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行业文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营造了一个“畅洁绿美安”的行车环境,树立了“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新服务理念。 制度创新提升路政管理效力

执法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执法部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 参加此次主题为省执法部门危机公关能力学习暨法制新闻写作培训班学习,是我工作以来参加的首次出外正式培训学习,并且培训内容与我所学专业及工作岗位密切关联,让我收获、体会颇多。 (转载于:执法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高度,净化心灵 此次培训为期三天,专家学者们的讲授准备充分、有的放矢,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还是引经据典、学者风范还是领导形象,都让我思考了很多。从学校毕业6 年了第一次走进课堂学习,由不太习惯到渐解其中味儿,再到感觉如沐春风甚至培训结束还意犹未尽,深深感受到自己在思想上得到再次净化和提高。这种净化和提高来源于讲授者富有高度、深度和广度的思想,来源于思想与知识本身的力量,还来源于求知者对新知的追求喜悦和教学氛围的纯净感受。 二、进一步开阔视野境界,激发热情 听了专家学者们精辟的讲解、独到的剖析和成功的经验交流,让我精神为之振奋、见识更加深邃、视野显著拓宽、境界愈加升华,尤其是在思考能力、辨别能力、分析能力、处理能力等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此外,专家学者们的言传身教和成功典范,也切实增强了我干一行爱一行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三、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促使上进 此次培训不仅让我在专家学者们那里学习了很多宝贵的工作方法和知识,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个向其它县区同仁学习先进经验的平台。在忙碌而充实的培训过程中,通过交流沟通、相互学习,我认识了很多在同一战线上的同志,从他们那里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经验,成为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主要表现在对自己做好以后的工作尤其是在抓好检察宣传、提高新闻写作能力、应对办公室危机公关等方面,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并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促使自己积极追求、不断上进。 总之,通过此次培训,我的思想更活跃了、视野更开阔了、见识更深广了,工作能力也必将得到极大提升。今后,我一定会将这次培训学到的知识技能有效运用到工作中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为我院检察工作再上台阶努力贡献力量!篇二: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一、这次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 这次培训让我们感觉到了压力,需要我们更加努力地学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的要求;科学的飞速发展,社会的飞速进步,人民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年轻时期正是学习的好时光,“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今天,学习已成为了人们终身的事业,不学习,就会落后,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二、这次培训使我们更加了解了谦虚待人,创造良好工作氛围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做人与做事就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要做出一番事业,首先要学会做人。我们都是初任公务员,在工作上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提高,祛除学生式的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的习气,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从基层干起,不懂就问,不懂就学,谦虚谨慎,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上彻底改掉学生时期的不良习气,极为必要。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个人英雄主义、不善于团结他人是机关工作的大敌。我们要把集体视为一个团队,把自己视为集体的一份子,学会并懂得发挥团队优势,一个合作、团结的团队是无坚不摧的,是最有战 斗力的。“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要时刻记住,集体的力量是最伟大的,也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有我们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舞台。 三、这次培训更加坚定了我们热爱交通工作,献身交通事业的决心。 近一段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交通事业的发展空前重视,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江泽民同志要求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

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 在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执法勤务警员实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等。 《意见》还明确,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加强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 执法 摘要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公安执法过 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民警人性化执法协调和改进警民关系。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民警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要防止走入“放弃严格执法”、“软弱执法”和“人情化执法”的误区。本文拟从完善公安法律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树立三种新执法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水平五个方面入手,对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做出构想。 关键词民警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高频率 使用和讨论的话题。目前,理论学者对于人性化执法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有学者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提出严厉的批评,认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对警察强制力的弱化,是背离法律的软弱执法。也有学者发出赞同的声音,认为这是公安执法方式、观念的转变,体现法律的温情,走亲民路线,有利于构建警民关系。在法制观念昭显、人权张扬的今天,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

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内涵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定义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其含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依法执法;第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文关怀是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方式;第四,实现执法公正是终极目标。 二、公安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公权力的滥用 警察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服务群众为己任,理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公权,与群众之间发生尖锐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大大破坏警民关系。这不仅违背了现代文明的要求,而且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观念。 (二)缺乏人权保护意识 部分民警始终错误理解法律的本质,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力的保护。因而在执法过程中野蛮执法、刑讯逼供、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层出不穷,其根源就在于对人权的漠视。

三、人性化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三、人性化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一)法律与人性的相通 “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联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就必然地具有这样那样的联系,简直就是人性发展的产物。而法律的内在属性与人性的相通,也决定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必要性。 首先,人是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的结合,而这种结合正是法的价值的人性基础。 人的自然性,在多个层而上影响甚至决定着法的产生与价值,人具有自然性,则必须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途径和方式如何,就有道德上的正当与不正当、法律上的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用劳动、交换的方式,人们都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物质生活在资料,如果采取诈骗、抢劫、抢夺、偷盗等方式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这种方式必然会危害人数的生活秩序,危及人类的生存,对此必须予以禁止。但是对于这种获得方式,仅靠道德是无法彻底禁绝的。道德难以制止其中的恶行,于是在这个意义上,远比道德更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法就有了产生的必要,法也就获得了弥补道德不足、实现道德原有期望目标的价值使命。其

次,人的自然性,对于法的某些价值追求来说具有直接的决定与根据的意义。人是自然的人,自然生命的存在与安全必然被放到相当首要的位臵加以特别强调。当原始社会规范、道德都无力保护人的生命的生存、安全的单个,法的价值也就凸显了出来,应当说作为法的价值的生存、安全,首先就是源于人的自然性的。没有人的自然性,断无谋求生存、安全之说。法的其他许多价值也无不需要以人的生存与安全作为最基本的依据和前题。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法的社会性。法基于人的需要应运而生,是为人服务的。人类为什么要创设法?是因为人一旦社会化以后,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就可能会与他人之间产生冲突。这种冲突的产生,是由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物质生活资料等的稀缺性所决定的。人为了更好地生存需要,就必然对他人的恶性以及恶行进抑制,对分配和交换制度进行规制。人如果不是社会的,而是绝对孤立的存在,当然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也就没有与他人合作、与他人交换、被他人侵犯等问题。法总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因此,人没有社会性,就不可能有法的产生,法也因此而失去了自己存在的根据。其次,人的社会性是法的某些价值的最直接的基础与来源。如秩序、平等、公正等,他们都是以人的社会性作为自己最根本的依据的。有人与人结合的社

心得体会 执法心得体会

执法心得体会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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