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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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1.背景

实践证明,拉米夫定的问世推动了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进程《2000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对帮助临床医生正确应用拉米夫定起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增加、临床应用病例数的增多,积累的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在综合国内外文献基础上,结合我国的临床实践经验,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并达成《2001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作为对《2000年指导意见》的补充,供我国临床医生参考。

2.拉米夫定的适应症及使用方法

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性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年龄大于12岁,如体重为35kg或以上者,每次0.1g,口服,每日1次。

3.疗效评价

3.1疗效评价指标细分为以下几部分

3.1.1 生化学指标:ALT.如伴有总胆红素等生化指标异常者可进行相应指标的评价。

3.3.2 病毒学核酸测定(HBVDNA);HBV DNA,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治疗前后最好在同一试验室检测。以期达到较好的可比性):

1)PCR酶免疫定量

2)PCR荧光定量(实时定量PCR)法

3)核酸杂交定量法或定性法

4)b DNA(支链DNA)法

3.1.3 血清学乙屏抗原。抗体指标: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

病理学指标:提倡有条件的医院可按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分会和肝病分会修订的“2000年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制定的标准并参照Knodell的HAI指数对治疗前后的肝脏炎症活动度和纤维化分级分期进行评价。3。2 疗效评价标准

疗程结束时评价以下指标:

3.2.1 生化学应答

完全应答:ALT复常

无应答:未达上述标准

(以上评价标准应排除降酶药的作用和其他引起ALT升高的原因)

3.2.2 病毒学应答

完全应答:按HBV DNA各检测方法说明书上提供的实验敏感性和检测范围确定,临床上一般认为HBV DNA<10的5次方拷贝/ml为完全应答

部分应答:未达完全应答标准但定量下降大于2个对数级

无应答:未达上述标准

3.2.3 血清免疫学应苔

完全应答:HBeAg/抗一HBe血清转换(应排除前C区变异的患者)

部分应答:HBeAg阴转但末出现抗—HBe

无应答:未达上述标准

3.3 综合疗效评价

3.3.1 完全应苔

疗程结束时,生化学、病毒学和血清免疫学所有指标均达到完全应答者为完全应答。

3.3 .2 部分应答

指标介于完全应答和无应答之间者为部分应答。

3.3.3 无应答

疗程结束时.生化学、病毒学和血清免疫学应答指标均为无应答者为无应答。

HBeAg阴性{伴活跃HBV DNA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进行血清免疫学疗效评价.但应进行生化学、病毒学指标的疗效评价。

4.疗程

疗程至少1年

4.1 治疗前HBeAg阳性的患者,治疗1年后综合疗效达到完全应答

者建议继续用药6个月,期间每3个月1次复查ALT、HBVDNA、HBeAg和抗-HBe;仍完全应答可停药观察。

4.2 治疗前HBeAg阳性者治疗1年后达到部分应答者,建议继续用药直至达到完全应答后,再继续用药6个月,期间每3个月?次复查ALT、HBV DNA、HBeAg和抗—HBe;仍持续完全应答可停药观察。

4。3 治疗前HBeAg阳性者治疗1年时仍无应答时可停药观察,或改用其他有效的抗病毒治疗。

4。4 治疗前HBeAg阴性(伴活跃HBV DNA复制)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有治疗应答者疗程至少2年;对于完成?年治疗仍无应答者可改加用其他有效治疗方案。

5。治疗过程中和疗程结束后的随访

5.1 疗程中的随访

拉米夫定治疗中应定期进行随访,观察项目主要包括:

1)肝功能:ALT、AST、胆红素、白蛋白,开始每月1次,随改善情况而延长

2)血清病毒学标志:HBsAg、HBeAg、抗-HBe、HBV DNA,每3月1次

3)根据病情需要检查血常规、血小板、磷酸肌酸激酶、血肌酐等指标

4)肝组织学:有条件单位治疗前和治疗后各1次

5)观察临床表现和不良反应

5.2 治疗结束后随访

无论有否治疗应答,患者在结束治疗后均应随访

停药后,继续随访6—12个月,停药后一个月及以后每隔3-6个月复查ALT、AST。HBeAg,抗一HBe、HBV DNA以及临床表现、不良反应等。

6.影响疗效因素

治疗前ALT水平是影响拉米夫定疗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认为,治疗前ALT升高的患者疗效显著。对于治疗前ALT水平正常者如肝活检证实有确定的肝组织学变性、坏死和炎症反应或病程中曾有过反复ALT 升高者,以及有乙肝肝硬化、肝癌家族史者,建议予以治疗,使用拉米夫定可能有效,应作进一步研究。7.治疗过程中及停药后ALT升高的处理

7.1 治疗过程中ALT升高的处理:

原则上应分析ALT升高的各种具体原因,动态观察ALT变化的同时,继续使用拉米夫定,并给予适当对症治疗。

如ALT复常后再次出现上升,应认真查找原因:如有无合并其他病毒感染包括嗜肝性病毒和非嗜肝性病毒(柯萨奇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等)、有无酗酒、合并酒精性或非酒精性脂肪肝、有无同时使用其他导致肝脏损害的药物、患者是否按规定定时服药、有无非正规用药、是否是疾病本身的波动或正在HBeAg 血清转换期等,并作相应处理。排除上述原因,疗程6个月以上出现ALT升高者,应注意是否出现YMDD 变异株,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HBV DNA定量检测和YMDD变异株检测。

如ALT复升,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7.1.1 ALT<5XULN,HBV DNA低于治疗前水平可继续使用拉米夫定,并密切观察病情,加强保肝治疗。7.1.2 治疗超过6个月,ALT<5XULN,但HBV DNA高于治疗前水平或持续不降,考虑拉米夫定对病毒的抑制作用下降,可停用拉米夫定或改用其他有效治疗。

7.1.3 ALT>5XULN,或合并总胆红素等生化指标明显异常,出现肝脏失代偿迹象者,不宜轻易停药,应进行对症保肝治疗。

*肝脏失代偿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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