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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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分析

1月3日下午,工人李某从液化石油气钢瓶内抽干瓶内残液的过程中,由于减压阀和管道有缺陷,泄漏石油气,检验站无机械通风(只靠自然通风),在站内形成石油气集聚。工人周某在同一场所对另一液化钢瓶用铁铲除锈。由于铁铲撞击钢瓶发生火花,引发石油气燃烧爆炸,此时检验站内已具备了火灾爆炸的3要素(可燃爆炸物、助燃物、引火源)。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从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可分析出:

(1)减压阀和管道有缺陷,保修不当而失灵(属机械设备有缺陷);

(2)检验站通风不良,引起石油气集聚(属工作场地环境不良)。

从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可分析出:周某用铁铲打击钢瓶属操作错误(属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2.该火灾爆炸事故的间接原因

(1)劳动组织不合理,不能将抽干罐(瓶)内残液和除锈放在同一场所;

(2)教育培训不够,李某发现有石油气泄漏时应停止作业,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周某违章用铁铲撞击钢瓶。

三、整改措施

(一)设施和技术方面的措施

1.液化钢瓶检验站属易燃易爆场所,设备、设施和建筑物都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并注意维修保养;

2.提高生产设备的本质安全程度,完善设施装置的防护,自动报警能力、装置自动报警仪;

3.增设机械通风装置,避免有毒、有害气的集聚;

4.改进除锈工艺,保证钢瓶的强度,减小噪声,防止产生火花。

(二)组织管理方面的措施

1.建立、健全检验站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检验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设安全员,对检验站的安全状况认真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3.保证检验站的安全投入,如购买、安装通风净化装置;

4.调整劳动组织,将处理残液和除锈、抛光工序应分成两个独立的作业场所。

(三)加强对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易燃易爆的单位还应考核合格;

2.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应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1)熟知易燃易爆物质发生化学爆炸的3个条件;

1)存在可燃物质,包括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

2)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气)混合并且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爆炸性混合物在火源作用下。

(2)影响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的因素:

1)温度。混合物的原始温度越高,则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2)含氧量。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

3)惰性介质。如若在爆炸混合物中掺入惰性气体,随着惰性气体所占百分比的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的浓度提高到某一数值,亦可使混合物不能爆炸;

4)压力。爆炸混合物的压力增大,爆炸极限范围也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显著提高;

5)容器。容器直径越小,火焰在其中越难曼延,混合物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小。当容器直径或火焰通道小到某一数值时,火焰不能蔓延,可消除爆炸危险;

6)火源能量。火源能量越高,加热面积越大,作用时间越长,则爆炸极限范围越宽。

(3)预防可燃气体发生化学爆炸的原则

1)预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设备、管道、容器密闭,防止可燃气体泄漏;

取代可燃气体或控制可燃气体的用量;

负压操作;

通风换气;

惰性介质保护等。

2)控制火源

禁止明火,禁止吸烟;

防止静电集聚、静电火花;

防止摩擦、撞击引起的火花;

防止电气设备、线路引起的电火花等。

3)消除或减低爆炸威力

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

安装安全泄压装置;

可能发生爆炸设备的尽量布置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内;可能发生爆炸的厂房要有足够的泄压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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