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车间摔伤事故案例分析会
Xx厂关于煅烧车间xx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报告

Xx厂关于煅烧车间xx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报告
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0日xx车间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伤者名叫男,1974年3月出生,为xx车间大窑工。
由于与xx同岗员工吴朋向车间值班人员崔晓林汇报“刘戈在厕所摔倒,扭伤脚部”,车间当时并未向厂汇报,伤者及其家属考虑伤情不重,未报工伤。
10月15日,因刘戈父母提出煅烧车间出医疗费而未答应,才要求报工伤,厂立即成立由安全质量环保中心、综合管理中心、生产技术中心、厂工会参加的事故分析小组进行调查了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10日00:40分左右,煅烧车间大窑工刘x上夜班,在从五楼至四楼下楼梯时速度较快,因惯性从距地面四磴处跳下,导致脚部受伤,不能行走,经集团公司总医院CT检查诊断为右足跟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经过调查组调查分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刘x本人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意识不强,下楼梯时跳下摔伤。
2、虽然车间值班领导在班前会对大窑工上下楼梯有交代,但由于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致使仍然出现了这起工伤事故,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科x公司“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要求,本着“四不放过”。
炼化“2003.2.7”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案例分析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经过2003年2月7日16时12分,大庆炼化公司聚合物厂综合加工车间班长、叉车驾驶员李艳春(男,28岁)驾驶黑龙江06厂内2604号叉车,从车库提车向后倒车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倒车速度过快,加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该车从35厘米高、7米宽的物料平台上摔落到地面,驾驶员李艳春从车上摔下,又被惯性继续向后行驶的叉车推到路对面的路缘石上,头部被叉车的配重铁与路缘石撞击、挤压,受重伤,送往大庆龙南医院,经过两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车辆伤害生产责任亡人事故。
1、直接原因李艳春安全意识淡薄,倒车速度过快,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失去控制;也没有按规定佩带安全帽。
2、间接原因(1)聚合物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不够,虽然经过了特殊工种培训合格,但上岗前车间没有认真地考核和进行上岗教育,对职工没有按规定佩带安全帽的违章行为没能及时发现,路面有冰也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聚合物厂对叉车发动机盖没有固定设施、导致发动机盖和车座可以一起向后翻下这一设计上的缺陷没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3)作业环境场所不符合本质安全要求,操作平台无围栏等附属安全设施。
四、预防措施1、大庆炼化公司提出了2003年安全工作“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检查、严厉处理、严肃兑现,坚决杜绝“三违”,树立起了“安全生产就是最大效益”的观念。
建立健全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二是必须解决员工的培训问题,对5-15%的岗位员工进行脱产强化培训,提高岗位员工的操作技能;三是必须清理掉所有的外雇工,增强全员安全业务素质;四是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了安全大检查。
2003年,人事、生产、设备等部门配合,开展了以分厂为单位,从岗位责任制落实、特殊工种作业、安全培训(活动)、应急计划演练、事故处理、岗位技能提高、HSE运行等方面的整顿工作,特别是加强了劳动保护及安全设施的全面检查,对爬梯,护栏、平台等易造成人员伤害的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对高空悬挂的标语牌,警示牌等进行了加固处理。
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剖析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剖析引言(1)2002年7月24日,湖北省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黄磷车间原矿工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伤者谭某从5.5m 高的原矿破碎厂房棚顶坠落到地面,造成腰脊骨第一节粉碎性骨折,医药费约2.5万元。
事故经过(2)2002年7月20日,该化工厂黄磷车间原矿破碎厂房因暴雨将棚顶的石棉瓦损坏了30多块,对室内配电柜运行和工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
7月23日,工厂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隐患,便督促黄磷车间尽快对其修复。
黄磷车间安全员与公司动力设备处联系,要求其尽快动工。
公司动力设备处安排建安公司宋某负责施工,宋某便于当晚18时左右将购置的20块石棉瓦运至化工厂原矿工段厂房,遇见黄磷车间原矿工段工人乔某,因他在原矿工段上班,对环境和厂房构造熟悉,就请他帮忙。
刚好乔某第二天休班,乔某就约谭某、王某工人一起搞。
24日4时,乔、谭2人按约定时间到达,6时10分到原矿工段开始整修。
乔某先上棚顶,谭某送了几块瓦后也上了棚顶。
6时30分王某也到达原矿,负责在地面指挥和送瓦。
7时20分左右,谭某在棚顶上脚踩在石棉瓦上,石棉瓦破裂,谭某失去重心,从棚顶坠落,致使腰脊骨骨折,神经受到挤压,不能行走。
处理情况(3)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从事土建维护修理的施工队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将其转包给没有资格、没有任何土建检修经验的职工乔某等3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乔某、谭某、王某3人私自从宋某那里接过维修工程,对其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当事人王某身为班长,不仅没有制止这种行为,反而参与其中,当班工人和夜班职工知道乔某等3人的行为,没及时制止并向调度室、车间反映情况,使厂、车间对乔某3人在厂区内的行为失去监控,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关于炼铁厂烧结二车间“3.30”物体打击事故分析通报

关于炼铁厂烧结二车间“3.30”物体打击事故分析通报一、事故经过2013年3月30日上午8:30左右,炼铁厂烧结二车间2#、1#烧结机先后停机计划检修,烧结一车间副主任周晓辉带领本车间15人支援清理一混圆筒积料。
10:40左右,环冷大班长张剑和其他两名同事在用风镐清理积料时,圆筒顶部积料(2000mm×1500mm×250mm)突然塌落砸在防护支架上,致使在防护支架下部的张剑左手手指被砸伤。
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作业人员违规作业。
张剑等作业人员在清理圆筒内积料时,虽然事先已辨识到塌料风险,且该作业预案和检修作业报告书中都明确规定:“清理积料前在圆筒内搭设好防护支架,然后检查圆筒上方是否有大面积积料,如有则先清理圆筒上部积料,确保不会掉落后方可工作。
”但参与作业人员都未认真执行此预案要求,致使塌料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2、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
防护支架虽已安装到位,但因焊接、选材、设计等方面的不足,导致积料坍塌在安全防护支架后,支架发生脱焊、横管弯曲、木板断裂的现象,未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二)间接原因1、炼铁厂厂部、车间对作业过程监管不到位。
现场厂部、车间管理人员未认真做好监管,对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对存在的动态危害因素评估也不到位,当顶部积料出现突出现象时没有及时予以清除,导致现场作业人员风险增加。
2、作业人员互保不到位。
共同作业人员对圆筒顶部积料过厚极易坍塌风险提醒、排除不到位,在危险区域冒险作业。
3、圆筒积料清理间隔时间过长。
炼铁厂未能认真吸取本单位类似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每月必须彻底清理一次圆筒积料的规定,导致积料严重,增加清料风险。
三、防范措施1、炼铁厂必须加强改进烧结配料工艺,立即组织召开配料工艺攻关专题会,从源头上减少圆筒结料现象和程度(4月10日前完成,责任人:吴记全)。
2、改进防护支架设计及材料,增强防护支架的承载强度,并对防护支架做冲击实验,确保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发(72)关于原料二车间“10.23”高处坠落窒息死亡事故处理通报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文件新圣电石发〔2016〕72号关于原料二车间“10.23”高处坠落窒息死亡事故处理通报各处(室)、中心、车间:2016年10月23日13:50左右,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料二车间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窒息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安排部署事故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2016年10月23日13:50分,公司原料二车间烘干丙班员工阿力木·赛米和努尔夏提·斯提瓦迪当班期间,在8-2皮带条形仓对10号料仓进行上料(兰炭湿料),10号料仓打满后准备至9#料仓进行换仓作业,阿力木·塞米打开9#料仓下料口盖板后,发现移动小车滑线在轨道接头处卡位无法拉动,便站在9#料仓防护栏扁铁上处理轨道划线;同时,努尔夏提·斯提瓦迪至皮带机尾准备操作小车向9#仓移动,在确认对位信息时,努尔夏提·斯提瓦迪使用对讲机呼喊阿力木·赛米未得到回应,顺着皮带进行寻找,行至9#仓时发现部分小车电源线坠入料仓,检查后确认阿里木·塞米坠入9#料仓,随即上报车间和公司;经过公司、车间大力救援,14:30左右,阿力木·塞米被救出,立即送往托克逊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已死亡,后经确诊为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阿力木·塞米未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有效辨识,对本岗位的作业风险认识不清,在处理轨道滑线卡位时踩在防护栏扁铁上冒险作业,重心不稳滑跌至9#料仓内,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设备管理存在缺陷,原料二车间条形仓8-2皮带划线轨道自10月12日安装后频繁出现卡位现象,滑线不顺畅,需手动挑拨调整滑线,属地车间和设备主管部门均未重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9号料仓下料口未及时加装格栅,下料口孔洞周围作业时未及时关闭下料口盖板,隐患治理监督不力,风险识别防范意识较低,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违规引发工伤事故案例剖析

安全生产违规引发工伤事故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及案件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某些企业忽视了安全生产规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本文将针对一起因为违规操作引发的工伤事故进行详细剖析,以期提醒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并引导合理的行为举止。
该案例所涉及的企业为一家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制造和售后服务。
在2019年8月份,该公司发生了一起重大工伤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在这次事故中共有3名员工受伤严重,其中1人不幸身亡。
经过进一步追踪调查与模拟实验,我们掌握到了这个不幸事故具体发生的环节,并从中总结出以下触动因素和不合规操作。
二、案例分析1.物料管理不当与设备老化: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这次事故与原料储存位置选择不当以及设备使用超过寿命存在关联。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此次事故中发燃和爆炸前夕存在大量原料堆积在危险区域,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存储和定期清理。
此外,事故现场发现了多名相关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如使用设备超过寿命、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等。
2.隐患排查不力:企业应该每年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并未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例如,部分设备使用了超过其设计寿命的时间,没有定期检修和更换关键部件。
此外,在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方面也存在欠缺。
工人经常自行操作设备,并未得到及时与充分的操作培训。
3.不文明施工引发事故:根据目击者证词以及部分相关人员供述,该公司之前一直有类似安全事件发生,并被指认为施工文明水平低下导致接二连三的安全事故。
例如,有员工曾目睹过他人在工厂车间里抽烟或者乱扔打火机等行为。
4.责任人不履职:在这次事故中,企业管理层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预防事故方面存在瑕疵。
例如,企业管理层没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未与员工充分沟通交流问题。
监管部门也未对该企业实施严格的日常检查和监察,导致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教训与对策本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以下几个重要的教训和启示:1.重视安全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化学制药合成车间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化学制药合成车间安全事故案例分析2010年2月27日15时10分许,某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容器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4万元。
药业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000余人,主要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香料香精、化工产品。
2009年6月,该公司一期工程即1.2万t/a植物酮、5000t/a芳樟醇、3000t/a柠檬醛生产装置建成并进行试生产。
2009年12月2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发生车间606车间的主要产品为香料芳樟醇,其最初原料是丙酮,车间有两套醇化系统,分别为丙酮、甲基庚烯酮醇化系统,车间分别称之为第一、第二醇化。
因春节放假,该公司从2010年2月27日开始恢复芳樟醇606车间生产,在恢复生产前,用氨和乙炔混合气(乙炔含量25%)对第二醇化系统试压。
11时左右,发现醇化釜C底阀上端法兰漏气,在对醇化釜C进行泄压后,对底阀上端的法兰垫片进行更换,在卸下连接螺栓之后,两片法兰之间产生了3厘米左右的空隙,整个更换过程用时约50分钟。
13时左右,用乙炔、氨混合气体对醇化釜C继续进行试压,又发现醇化釜C底阀上部短节处漏气,对漏气处法兰的螺栓进行了拧紧加固。
14时20分左右,维修工作完成后又对醇化釜C进行试压,15时许,醇化釜C压力上升到17公斤左右。
15时10分左右,醇化系统缓冲罐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在对醇化釜C底阀上端法兰更换垫片过程中,空气由醇化釜C进入了缓冲罐,与缓冲罐内的乙炔、氨气体混合,并达到了爆炸极限。
操作工在用乙炔、氨混合气进行试压时,在缓冲罐内造成绝热压缩,产生了引爆已经达到爆炸极限的乙炔、氨、空气混合气体的能量,使其在缓冲罐内发生了化学爆炸。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在系统试压时,没有制订具体的开车方案,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醇化系统进行置换,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开车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未对职工进行有效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估计到违章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案例剖析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案例剖析摘要:在工作场所,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本文将对一起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的案例进行剖析,探讨导致事故的原因、潜在的风险以及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方法。
通过这个案例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提醒企业重视员工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引言:劳动者和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在工作场所中一直备受关注。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公司,都应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受伤害。
然而,尽管有各种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仍然会发生工作伤害的案例。
接下来,我们将对一名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的案例进行剖析。
案例概述:在某制造业企业的生产车间,一名名叫李明的员工在生产线上操作机器,意外被机器的尖锐部件划伤手指,导致严重出血。
事后,李明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没有其他员工在现场,也没有证据表明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案例分析:这起事故引发了对公司安全措施的质疑。
经过对公司的进一步调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潜在的原因和风险。
1.设备维护不到位:据了解,该机器的尖锐部件在之前未进行及时的维护和保养。
尖锐的切割部件变钝和破损,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2.缺乏员工培训: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公司没有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操作指导。
员工对机器的使用和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对于潜在的风险缺乏警觉性。
3.缺乏明确的安全及应急程序:在事故发生后,没有迅速而有效地启动安全及应急程序。
由于没有其他员工在场,这导致员工很难及时得到紧急救助。
防范措施和建议: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防范和改进的建议,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1.设备维护和保养: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定期的设备维护计划。
设备的切割部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其锋利度和完整性。
定期维护不仅可以减少机械故障的发生,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培训和教育:公司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操作指导和培训。
员工对机器的正确使用和操作规程有必要的了解。
培训课程可以涵盖机器的使用方法、安全技巧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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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3年10月13日8:30-10: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魏松培记录人:王晓东
参加人员:颜军、刘涛吕荣国袭民祥吕灵之
主要内容:原料车间铲车司机摔伤安全事故分析
魏松培(公司经理):今天我们在这里开这个会就是对10月1号原料车间铲车司机袭民祥摔伤事故进行分析,如果不管不问就是我们的失职,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
袭民祥(受害人,铲车司机):我的上班时间是8:00到下午5:00,当时来了一货车角铁准备卸车,铲车碍事准备开走,地面上铁丝网翘起,我一时没注意,挂住裤脚,向后跌倒,胳膊着地。
起来后胳膊很疼,不敢动。
摔伤的原因是没看到地下有铁丝网,刮住裤脚,摔倒了,我自己有责任。
吕灵之(岗位工):当时来了一车角铁我准备卸车,待了会看见袭民祥倒在地上,被绊倒了,我就过去把他扶了起来。
吕荣国(原料车间主任):这次事故发生在南仓库北、振动筛西侧,具体时间没看,10点左右,早上班前会时我安排车间维修人员制作皮带防护网,剪完的钢丝网两边向上卷起,袭民祥去开铲车时不注意被绊倒了。
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两点:钢丝网剪短后两端翘起,直接放在地上不安全;人的不小心两方面引起这次事故。
当时没想到钢丝网在地上能伤人,对本次事故我有责任。
颜军(安全经理):你们班前会安排工作的时候安不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对这项工作的危险源有没有分析透?我看看你们的班前会记录。
(查看原料车间班前会记录)
班前会记录应该对今天要干的工作进行安排安全注意事项,今天要做皮带防护网,那么就把需要注意的事项,危险源分析明白,对员工安全告知。
刘涛(生产厂长):我认为这次事故的原因是人的安全意识不够;钢丝网剪短后未及时处理,对这次事故我有责任。
颜军(安全经理):把本次事故分析内容写成会议纪要,大家看后没有意见签字)
通过以上人员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铲车司机袭民祥在工作中安全意思不强,对于公司、车间的安全培训、学习没有认真领会,在“四不伤害”中没有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应付主要责任。
2、原料车间在班前会时安排工作没有对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源进行详细安排、辨识,并且没有对车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车间负有次要责任。
3、生产厂长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014年10月17日
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3日14:30-15: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颜军记录人:王晓东
参会人员:刘涛吕政坤李丰富亓玉雪李瑞实
会议主要内容:10月7日除尘风机30KW电机烧毁事故分析颜军(安全经理):魏厂长有事,委托我对此次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我们按照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相关人员对当时情况进行陈述,分析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电机烧毁。
李瑞实(岗位工):当时我因为磨内通风不好,就把风机变频调到最高,变频器显示故障就停了,亓玉雪来把变频器解除了,开起磨来我去巡检过,查看放水,淋水,巡检了3次,没有巡检记录,电机烧毁时没有闻到刺鼻性气味,出现情况时,磨尾冒尘。
我认为电机烧毁是皮带轮可能大了一点,大了转速不一样;皮带轮使用时间过长,原来有变频器能调节电机,调到30就跳闸。
李丰富(制成车间主任):除尘风机电机是在磨机房顶部平台上,车间磨机工开磨就会去巡检,没有巡检记录,只有稀油站,电压电流记录,有生产交接班记录,设备、台时、产量什么情况都在上面交接,电机烧毁的原因我认为是接上皮带轮电机转速快了,再一个就是检查不及时,对于这次电机烧毁我有责任,安排不到位,未去检查。
亓玉雪(机电车间主任):当时变频器出现故障,我就把变频器解除了,直接连接电机直接启动,没有对电机电流进行测量,我认为
电机烧毁的原因是变频器没用直接开,没有测量电流。
对这次事故,我有责任。
吕政坤(设备科长):我们有对电机进行巡检但是没有巡检记录,一般一班3次,当时没有值班电工,我和亓玉雪都不值班,电机几十秒钟就能烧毁,很快,外壳温度得70~80℃,有一股焦糊味,很刺鼻,但在下面闻不到,这次电机烧毁主要是当时解除变频器没有测定电流,因为以前不用变频器直接用过,使用1年多,也可能是绝缘老化导致,我也有责任,安排不到位。
刘涛(生产厂长):当时因为磨内要检修隔仓板,温度高,通风不好,我想加大一下风量,因为变频器坏了,就让亓玉雪把变频器解除了,当时没有测定电流,以前测过,接上后没有测,导致电流超负荷,使电机烧毁,对于这次事故我有责任,监管不到位。
颜军(安全经理):既然大家把事情分析透彻了,也都有责任,咱们就把这次事故分析按会议纪要的形式整理,大家看后无异议签字。
通过以上设备事故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机电车间主任亓玉雪在解除电机变频器后没有对电机进行测定电流,导致电机超负荷运转,同时电机选配皮带轮型号不合适,变频器选配不符合规范,导致控制器超负荷,电机转速加大,电机烧毁,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2、设备科长吕政坤安排不到位,没有认真核实电机变频器、皮带轮型号,监管不到位,负有次要责任。
3、岗位工李瑞实巡检不到位,没有对发热电机及时检查,导致电机
烧毁,负有一般责任。
4、制成车间主任李丰富,对车间巡检工作安排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
5、生产厂长刘涛,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本次设备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2014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