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环境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环保标准B类

环保标准B类
130
GB/T14004-2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13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132
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废
133
GB5085.1.2.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34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35
GB9804-1996
烟度卡标准
136
54
JC358.1.2-92
水泥工业用电除尘器型式与基本参数水泥工业用电除尘器技术条件
55
GWPB2-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废
56
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7
化学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剂
58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9
GB5959.4-92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
GB16169-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137
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38
GB16282-1996
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139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4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41
GB16487.1∽11-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48
GB5956-91
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49
GB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50
GB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11中交二航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中交二航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交二航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不良影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国交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12〕665号)及《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分子公司及项目部)从事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多层次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该领导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业务归口安全监督部;节能减排业务归口总工办。

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与上一级环境保护业务归口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

制定分级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二)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四)审定本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审定全年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环保投入等项工作。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研究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研究

㊀第44卷㊀第2期2024年㊀3月㊀辐㊀射㊀防㊀护Radiation㊀ProtectionVol.44㊀No.2㊀㊀Mar.2024㊃辐射防护评价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研究郑国峰,谢树军,廖运璇,张爱玲,商照荣,高思旖(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㊀摘㊀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伴生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可能迁移到土壤中,造成土壤放射性污染㊂本文梳理了我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国际上关于土壤放射性管控的要求,使用RESRAD 软件程序,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用途,计算推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筛选值,同时与美国监管机构推荐的筛选值进行了比对分析,确定了6种典型核素的土壤残留放射性筛选值,为完善我国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提供依据㊂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天然放射性;RESRAD ;场址开放;风险管控;筛选值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㊀㊀收稿日期:2023-01-12基金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金号:2020YFC1806600)㊂作者简介:郑国峰(1988 ),男,2012年本科毕业于兰州大学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㊂E -mail:zhenggf163_lzu @通信作者:高思旖㊂E -mail:gaosiyi_nsc@㊀㊀矿产资源都伴生天然放射性,我国法规和监管实践将原矿㊁中间产品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 /g 的非铀(钍)矿界定为伴生放射性矿[1]㊂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统计结果表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产生废水中铀的浓度一般小于5Bq /L,浓度最大值达到76.2Bq /L,钍浓度在0.4Bq /L ~0.7Bq /L 之间㊂全国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历年累积贮存量达20.30亿吨[2]㊂伴生放射性矿原料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一般含量较高,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放射性核素会发生富集并转移至废气㊁废水和固体废物中[3]㊂废气中放射性核素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含放射性的废水和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不当,均可能导致放射性核素迁移进入土壤环境,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放射性污染㊂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未对土壤中放射性污染进行相关规定,2018年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土壤法“规定了我国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未将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排除在外,但是,在土壤法目前配套的法规标准中,均将放射性污染因子排除在外,致使土壤放射性污染缺乏具体操作法规执行标准㊂为防治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导致的土壤放射性污染,亟需按照土壤法要求,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框架下,从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和照射途径制定不同的土壤放射性残留水平,作为土壤放射性污染筛选值,为实施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管控提供依据㊂1㊀我国土壤污染管理制度1.1㊀土壤风险管控㊀㊀‘土壤法“规定了我国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制度[4]㊂生态环境部按照‘土壤法“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的分类,制定发布了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 2018)[5]㊁‘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6],分别设置规定了农用地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㊂标准规定,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筛选值时,则认为风险㊀辐射防护第44卷㊀第2期可忽略㊂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管制值时,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㊂当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筛选值但未超过管制值时,对于农用地,认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㊁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要求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对于建设用地,则认为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㊂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 2019),规定了风险评估的原则㊁程序及相关要求[7]㊂但是,这几个标准明确将放射性污染排除在外㊂土壤的后续用途无论是作为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均未包含放射性污染因子㊂1.2㊀核设施退役的场址土壤管理㊀㊀核设施在完成运行使命关闭后,必须经退役治理后,原场址才可开放使用,土壤放射性污染治理是核设施退役的重要部分[8]㊂我国于2000年发布了‘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 2000),规定了退役场址使用后公众剂量约束值应在0.1~0.25mSv/a之间确定,并基于0.1mSv/a的剂量准则,按照农业场景,考虑了保守全面的照射途径,导出了核设施退役场址无限制开发利用的土壤中铀系㊁钍系等若干核素残留放射性的可接受水平[9]㊂1.3㊀铀矿冶退役的场址土壤管理㊀㊀铀矿冶是从铀矿石中提取㊁浓集和纯化精制天然铀产品的过程,不同于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因子主要是天然放射性核素,不涉及人工核素[10]㊂我国国标‘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 2020)[11]对铀矿冶退役场址治理后无限制开放的核素残留放射性水平进行了规定,并提出剂量要求,要求 土地去污整治后,任何100m2范围内土层中Ra-226的平均活度浓度扣除当地本底值后不超过0.18Bq/g,可无限制开放或使用 ㊂该标准说明钍矿或其他伴生放射性矿可参照执行,但是,伴生放射矿完全参照该标准也不合适,原因是伴生放射性矿涉及的放射性污染因子相比铀矿冶种类多㊁数量大㊁分布广㊁环境更为复杂,除了铀系核素外,还有钍系核素,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伴生放射性矿原料和固体废物中U-238㊁Ra-226㊁Th-232普遍较高[12]㊂2㊀国外厂址土壤放射性污染管控要求2.1㊀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要求㊀㊀IAEA以基本安全原则为基础,建立了包括安全要求和安全导则在内的完善的退役法规标准体系,建议对于场址的无限制使用,应当通过防护最优化的方法保证做到对关键居民组的有效剂量控制在剂量约束值(0.3mSv/a)以下[13]㊂但IAEA 在‘IAEA安全术语“(2022年)[14]给出了退役的相关定义,并明确说明退役(decommissioning)不适用于处置天然产生的放射性物质(NORM)或开采和加工放射性矿石的残留物的某些设施,对于这些情况,都使用 关闭 一词来代替 退役 ㊂目前IAEA安全标准‘铀生产及其他活动中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NORM)的残留物管理“(SSG-60)[15]对NORM工业的剂量限值建议分级管理,但是未对NORM工业关闭后的场地开放提出剂量限值要求㊂2.2㊀美国管理要求㊀㊀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和美国核管理局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NRC)均规定使用0.25mSv/a作为土壤清理或场地净化的一般限制或约束[16]㊂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则是从健康风险角度提出要求,规定癌症风险因子10-6~ 10-4[17]㊂但是同IAEA一致,美国关于 退役 的以上各项要求也未包含Narut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NORM)和Technologically Enhanced Narut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 (TENORM)工业㊂美国‘铀尾矿放射性管制法“中提出了铀钍矿退役后无限制开放的要求是每100 m2的土地土壤中Ra-226不超过0.18Bq/g(无限深),但未专门对NORM和TENORM工业提出特别规定㊂3㊀RESRAD软件计算3.1㊀软件介绍㊀㊀RESRAD(RESIDUAL RADIOACTIVITY)程序由美国能源部(DOE)阿贡实验室开发,计算特定场址土壤中放射性残留物(要求残留物位于潜水郑国峰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研究㊀面之上,表层有覆盖㊁无覆盖均可)的可接受活度浓度及已有残存物对场址内个人的辐射剂量和终身健康风险㊂RESRAD程序计算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在美国普遍得到采用,已应用于多个DOE场址的清理评估和风险评价[18]㊂程序采用模型为多介质环境迁移模型,考虑了污染物在空气㊁地下水㊁地表水中的迁移及在动植物中的积累,并相应的引入了以下7个子模型:地下水释放子模型㊁表层土壤混合子模型㊁微尘释放子模型㊁地下水平流迁移子模型㊁氡子模型㊁H-3子模型㊁C-14子模型㊂这7个子模型涵盖了污染物向地下水的入渗㊁在地下水中的迁移㊁由地下水向地表水输运㊁向大气的释放㊁通过水灌溉和微尘沉积向农作物浓集㊁通过食入被污染作物和水体在动物的浓集㊁通过吸入污染微尘和食入被污染农作物㊁动物和水在人体的浓集等过程㊂程序内置了9种可以选择或排除的具体的照射途径,反映了所考虑的场址开放情景和人群受照情景的真实情况㊂9种照射途径大体分为三类,即外照射㊁吸入内照射和食入内照射,具体包括外照射㊁吸入内照射㊁吸入被污染土壤排放的氡气㊁食入在污染土壤中生长并用污染水灌溉的植物性食物㊁食入受污染的饲料和水饲养的牲畜产生的肉类㊁喝牛奶㊁从邻近污染区域的井或池塘饮水㊁食入从临近污染区域的池塘水生食物㊁食入污染区域的土壤[18]㊂3.2㊀计算参数3.2.1㊀剂量准则的确定㊀㊀考虑伴生放射性矿与铀矿冶均属于天然放射性层面,剂量准则的确定主要参考铀矿冶的要求:一是GB23727 2020中规定铀矿冶退役后土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是任何100m2范围内土层中Ra-226的平均活度浓度扣除本底值后不超过0.18Bq/g,并说明伴生放射性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二是美国‘铀尾矿放射性管制法“中提出铀钍矿退役后无限制开放的要求是每100m2的土地土壤中Ra-226不超过0.18Bq/g(无限深);三是美国NRC和EPA签订的备忘录中将土壤中Ra-226筛选值确定为0.185Bq/g㊂故使用土壤中0.18 Bq/g的Ra-226所致的有效剂量作为伴生放射性矿场址开放的剂量准则㊂使用RESRAD软件程序,土壤中Ra-226的平均活度浓度为0.18Bq/g,保守考虑各类照射途径均存在的农用地场景,计算得到的年有效剂量为0.3mSv,故将0.3mSv/a 确定为土壤清理或场地净化的一般限制或约束剂量水平㊂3.2.2㊀核素的确定㊀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原料和固体废物中U-238㊁Th-232㊁Ra-226三种核素活度浓度较高,同时选取铀系㊁钍系衰变链上半衰期较长的Th-230㊁Pb-210㊁Po-210三种核素,最终确定U-238㊁Th-232㊁Th-230㊁Ra-226㊁Pb-210㊁Po-210为计算的6种核素㊂3.2.3㊀厂址通用参数㊀㊀表1列出了场址土壤特征参数㊂场址参数主要使用HJ53 2000中确定的参数,其中没有的参数参照‘污染场地风险技术评估导则“(HJ25.3 2019)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的通用参数㊂表1㊀场址土壤特征参数Tab.1㊀Site soil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s3.2.4㊀计算情景选择㊀㊀结合我国非放污染物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体系和‘土地管理法“的管理要求,从保护公众的角度出发,将土壤放射性污染后土地再利用类型分为:农用地㊁第一类建设用地和第二类建设用地㊂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㊁林地㊁草地㊁农田水利用地㊁养殖水面等,计算考虑的典型情景为耕地,成人在田地耕作劳动,并食用农产品,主要照射情景为在污染地块开展农业活动㊁食用污染地块生长的作物㊁偶然食入污染区土以及饮用污染地块的地下水等,假设人在该景象的停留时间为12h/d;第一类建设用地,计算考虑㊀辐射防护第44卷㊀第2期的典型情景为 一住两公 用地,成人儿童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照射途径为地表沉积外照射㊁吸入内照射㊁饮水内照射以及偶然食入污染区土所致的内照射,保守考虑假设在该景象的停留时间为24h /d㊂第二类建设用地计算考虑的典型景象为物流仓储用地,主要考虑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照射途径为地表沉积外照射㊁吸入内照射以及偶然食入污染区土所致的内照射,假设人在该景象的停留时间为12h /d,其中室外停留时间为6h /d㊂3.2.5㊀其他参数㊀㊀呼吸㊁饮水量保守考虑,均采用成人组的呼吸㊁饮水量㊂一般个人饮水量定为730L /a㊁呼吸量定为0.96m 3/h㊂鉴于我国地域跨度很大,饮食习惯差别较大,综合考虑我国南方和北方核电厂址以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附近的居民消耗量的基础上给出表2㊂表2㊀计算使用的居民食谱Tab.2㊀Resident recipes for calculation3.3㊀计算结果㊀㊀运用RESRAD 程序,分别计算土壤中1Bq /g活度浓度的单一核素在农业用地㊁第一类建设用地㊁第二类建设用地三类情景所致的有效剂量㊂各种途径所导致的剂量值均是时间的函数㊂根据RESRAD 用户手册中计算外照射的公式可知[18],外照射所致剂量受污染区面积㊁深度等影响,而污染区深度由于土壤侵蚀㊁风化等作用,随时间变化也在变化;吸入剂量同样受随时间变化的污染区深度影响,同时随着核素在空气和土壤中时间的变化浓度比也在变化;食入㊁饮水途径则要考虑核素从污染区迁移至人体的时间,不同时刻核素在食物和水体㊁水体和土壤的浓度比不同,推算的剂量结果也在变化㊂而核素本身随时间发生衰变,活度浓度也是时刻变化中㊂因此,软件计算出的1Bq 某核素的剂量值,随时间变化呈曲线变化,如图1~3㊂参照美国NRC 分析方法[18],保守考虑,计算得出土壤中分别残留活度浓度为1Bq /g 的6种单一核素1000a 内所致最大年有效剂量列于表3~5㊂由RESRAD 用户手册计算公式可知[19],核素在土壤中的活度浓度和各种照射途径计算所致有效剂量均为线性关系,由此,可由确定剂量准则推导出单一核素在土壤中的活度浓度,即土壤残留放射性筛选值㊂计算结果列于表6㊂图1㊀农业用地单一核素所致有效剂量随时间变化图Fig.1㊀Doses caused by single radionuclides at different times in agricultural scenarios㊀㊀由图1~3及表3~5可知,对于铀系核素U -238,三种土地利用类型㊁土壤中残留1Bq /g 的核素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均在初始时间,随时间逐渐递减㊂由于是初始时刻,核素还仅存在于土壤中,未迁移到地下水中,故饮水途径所致有效剂量均为0,最大剂量途径均是外照射;对于钍郑国峰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研究㊀㊀㊀㊀㊀㊀图2㊀第一类建设用地单一核素所致有效剂量随时间变化图Fig.2㊀Doses caused by single radionuclides at different times in the first type of construction land scenario图3㊀第二类建设用地单一核素所致有效剂量随时间变化图Fig.3㊀Doses caused by single radionuclides at different times in the second type of construction land scenario 表3㊀农业用地场景下1Bq/g的各核素在单一存在情况下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单位:mSv/a)Tab.3㊀The maximum effective dose of1Bq/g single radionuclides in agricultural land(mSv/a)表4㊀第一类建设用地各核素在单一存在情况下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单位:mSv/a)Tab.4㊀The maximum effective dose of1Bq/g single radionuclides in the first type of construction land(mSv/a)㊀辐射防护第44卷㊀第2期表5㊀第二类建设用地各核素在单一存在情况下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单位:mSv /a )Tab.5㊀The maximum effective dose of 1Bq /g singleradionuclides in the second type ofconstruction land (mSv /a )表6㊀基于0.3土壤残留水平计算值(单位:Bq /g )Tab.6㊀Soil residue levels in three land usetypes derived from 0.3mSv /a (Bq /g )系核素Th -232,三种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中残留1Bq /g 的核素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分别在37a㊁45a㊁45a 附近,最大剂量途径均为γ外照;对于Th -230,三类用地土壤中残留1Bq /g 的核素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均在149a 附近,最大剂量途径均为γ外照射,且随时间增加,由于Th -230衰变所致有效剂量逐渐降低,300a 以后,Th -230的主要衰变子体Ra -226㊁Pb -210㊁Po -210积累到一定比活度,故有效剂量又出现了升高的趋势;对于Ra -226,农业用地土壤中残留1Bq /g 的核素在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在535a,此时核素均已迁移至地下水中,有效剂量是由饮水以及食入饮用地下水的动植物所致,建设用地情况下,核素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均在初始时刻,最大剂量途径均为γ外照射;对于Pb -210,三种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残留1Bq /g 的核素Pb -210在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均在1a 附近,农业用地土壤中核素所致最大有效剂量的途径是食入途径,两类建设用地土壤中核素所致最大有效剂量的途径是食入污染区土壤所致的内照射;对于Po -210,三种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残留1Bq /g 的核素1000a 内所致最大有效剂量均在初始时刻,且半衰期仅为138.376d,在2a 至3a 之后,Po -210全部衰变为稳定核素,不再造成有效剂量㊂三种土地利用类型情况下,土壤中1Bq /g 的U -238㊁Th -230㊁Po -210所致有效剂量明显低于其他核素,剂量贡献较小,导致计算得到的这三种核素筛选值较大,在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评估中可不予考虑㊂这也与GB 23727 2020中铀矿冶退役场址治理后无限制开放仅对Ra -226提出限值要求相一致㊂4㊀计算结果分析4.1㊀不确定性分析㊀㊀本次计算情景是根据我国三类土地利用类型在尽量保守情况下考虑确定的㊂计算参数在参照HJ 53 2000和HJ 25.3 2019给定的通用厂址参数的基础上,还参照了Bello 等人[20]使用RESRAD 程序计算尼日利亚某金矿开采过程中厂址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时选用的参数㊂另外,RESRAD 程序内设了敏感性分析的功能,分别对主要厂址水文地质参数进行2倍和0.5倍处理后,查看各核素所致有效剂量计算结果的敏感性变化,发现污染区侵蚀率㊁污染区全孔隙度㊁污染区渗透系数3个参数的敏感性几乎可忽略不计,改变参数对1000a 以内的计算结果基本无影响;污染土层密度㊁污染土层厚度㊁年降水量㊁径流系数4个参数在初始时刻敏感性可忽略不计,改变参数对计算结果影响很小;污染厂区面积在初始时刻存在部分敏感性,但是对计算结果影响也不大,随时间敏感性逐步消失,对计算结果影响可忽略㊂对于外照射途径占主要剂量贡献的U -238㊁Th -232㊁Th -230㊁Ra -226四个核素,室内时间分配比和户外时间分配比这两个参数敏感性较强,尤其在初始时刻,参数的数值基本与计算结果成正比关系㊂因此,对于计算结果的不确定性,主要决定于人在三类土地的滞留时间㊂4.2㊀与国外相关筛选值对比㊀㊀美国NRC㊁EPA㊁NCRP 均按照0.25mSv /a 的有效剂量给出了部分核素的筛选值㊂美国NRC‘综合退役指南“[16](NUREG -1757)第一卷第二郑国峰等: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开放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研究㊀版的表H.2中列出了针对场地无限制开放部分核素的筛选值,而为保证管理的协调性,美国NRC和EPA签订了‘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nd the nuclearregulatory commission“[21],两家监管机构通过该备忘录对于部分核素筛选值进行了统一,但是备忘录的筛选值只针对住宅用地和建筑商业用地,对应本文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㊂美国的两类筛选值(基于0.25mSv/a)与本文计算结果(基于0.3mSv/a)比对情况列于表7㊂表7㊀基于0.25mSv/a推导的美国筛选值和RESRAD计算比对表(单位:Bq/g)Tab.7㊀Comparison table of U.S.screening values and RESRAD calculation derived from0.25mSv/a(Bq/g)㊀㊀由表7可知,本文与NRC无限制开放(农业情景)筛选值结果相比符合性较好,整体来看本文计算结果偏于保守,U-238㊁Th-230㊁Ra-226㊁Pb-210均在同一数量级,Th-232对于农用地的差别稍大,原因可能有:一是NUREG-1757中的筛选值是基于0.25 mSv/a推导的,而本文计算结果是基于0.3mSv/a 推导计算的㊂二是NUREG-1757中的筛选值,是NRC采用自己开发的DandD程序进行计算,并在计算中选用了特征场址的参数㊂三是对于γ核素的筛选值差异较大的情况,通过分析核素特点可以得出γ核素的主要剂量贡献途径为γ外照射㊂通过进一步分析评价参数,国内外农业景象实际情况不同,美国考虑的是大规模自动化种植,我国的农业景象还是原始12h/d的下地耕作,这样居留因子分别为0.1和0.5㊂四是NRC和EPA提出的旨在清理污染场地的限值是基于最严重暴露人群中个体的中位剂量,而不是本文中使用的任何个体的最大剂量㊂5㊀结论及建议㊀㊀(1)0.3mSv/a是参照国内外铀矿冶退役后场址无限制开放土壤中Ra-226活度浓度限值确定的剂量准则,对于计算推导出的筛选值小于天然放射性核素豁免水平1Bq/g的三种核素Th-232㊁Ra-226㊁Pb-210,计算结果可作为土壤治理的筛选值,对于计算结果大于天然放射性核素豁免水平1Bq/g的三种核素U-238㊁Th-230㊁Po-210,在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评估时不是考虑重点㊂(2)U-238㊁Th-230㊁Po-210采用RESRAD程序计算的筛选值与美国核管会的筛选值基本在同一数量级,少数存在差异的核素通过分析可接受,从筛选值的角度考虑,应选择计算相对保守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值作为筛选值,因此建议RESRAD 软件推导的结果作为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筛选值㊂(3)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后场址土壤要进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管理要求以及场址开放的技术限值应在上位法和配套法规标准中明确,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增加伴生放射性矿土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要求条款,同时配套制定相应规章标准,明确剂量准则以及确定清理水平的原则等,建立一套与‘土壤法“相匹配的土壤放射性污染风险管控制度㊂参考文献:[1]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EB/OL][2020-03-19]http:///ztzl/zghyfsaqgltx/.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Overview of China s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EB/OL][2020-03-19].㊀辐射防护第44卷㊀第2期cn/ztzl/zghyfsaqgltx/.[2]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0.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Bulletin of the second national census of pollution sources [R].Beijing: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2020.[3]㊀刘华,罗建军,马成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及结果初步分析[J].辐射防护,2011,31(6):334-341.LIU Hua,LUO Jianjun,MA Chenghui.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NORMs based on the first nationwide pollution source survey[J].Radiation Rrotection,2011,31(6):334-341.[4]㊀黄国鑫,刘瑞平,杨瑞杰,等.我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研究进展与实践要求[J].环境工程,2022,40(1):216-223.DOI:10.13205/j.hjgc.202201031.HUANG Guoxin,LIU Ruiping,YANG Ruijie,et al.Research proces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nd their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farmland soil heavy metal contamination in China[J].Environment Engineering,2022,40(1):216-233.DOI:10.13205/j.hjgc.202201031.[5]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 2018[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8.[6]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8.[7]㊀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 2019[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9.[8]㊀任宪文.核设施退役的环境安全[J].辐射防护通讯,2006,26(1):1-5.DOI:10.3969/j.issn.1004-6356.2006.01.001.REN Xianwen.Environmental safety in decommissioning of nuclear facilities[J].Radiation Protection Bulletin,2006,26(1):1-5.DOI:10.3969/j.issn.1004-6356.2006.01.001.[9]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 2000[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00.[10]㊀于坤,王永强,张发平,等.退役治理铀矿山后工业遗址的综合利用研究[J].铀矿冶,2022,41(3):302-308.DOI:10.13426/ki.yky.2022.03.018.YU Kun,WANG Yongqiang,Zhang Faping,et al.Study on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industrial sites after decommissioning in uranium mines.Uranium Mining and Metallurgy,2022,41(3):302-308.DOI:10.13426/ki.yky.2022.03.018.[11]㊀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20.[12]㊀郑国峰,廖运璇,柏学凯,等.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结果分析及监管建议[J].环境保护,2020,48(18):38-41.ZHENG Guofeng,LIAO Yunxuan,BAI Xuekai.Analysis of the results of the second national pollution source census of NORMs and suggestions for supervision[J].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20,48(18):38-41.[13]㊀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Release of sites from regulatory control on termination of practices[R].Safety GuideNo.WG-G-5.1.IAEA,2006.[14]㊀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Nuclear safety and security glossary[R].IAEA,2022.[15]㊀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Management of residues containing 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 fromuranium production and other activities[R].Specific Safety Guide No.SSG-60.IAEA,2021.[16]㊀U.S.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Decommissioning process for materials licensees final report:NUREG-1757[R].2006.[17]㊀U.S.National Council on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Measurements.Approaches to risk management in remediation ofradioactively contaminated Sites:NCRP Report No.146[R].2005.。

如何管理伴生放射性矿?

如何管理伴生放射性矿?

如何管理伴生放射性矿?
(1)活动中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
个核素含量超过 1 贝可/克(Bq/g)的除铀(钍)矿外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
业均归类于伴生放射性矿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纳入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2)四川省于2019年发布了《四川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
录(2019)》的公告,截止公告日期,将四川省16家伴生放射性矿资源开发利用
企业纳入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办监测〔2017〕86号),将辖区内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并对伴生放射性矿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督促指导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开展环境辐
射监测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4)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应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及有关信息公开工
作,对环境辐射监测发现流出物排放超标的,应立即停止排放,分析原因,并及
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5)对于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可按照《伴生放
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1114-2020)自行建设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填埋设施,也可将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送至其他单位的填埋
设施填埋。

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

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

创新管理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刘媚(安康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陕西安康725000)摘要:伴生矿的运用会增加环境中废气、固体废气及废液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环境污染的概率。

基于此,该文结合实际思考,首先,简要分析了国内部分伴生放射性矿污染事例;其次,对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监管工作现状进行阐述;最后,为减少自然环境中的污染问题,提出伴生放射性矿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应用措施,希望对环境监管部门的伴生放射性矿处理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环境监管矿物资源固体废气监督管理经济效益中图分类号:X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21)12(b)-0154-03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sLIU Mei(Ankang Radiation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tation,Ankang,Shaanxi Province,725000China)Abstract:The application of associated ore can increase the generation of waste gas,solid waste gas and waste liquid in the environment,and improve the prob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 a certain extent.Based on this,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thinking,this paper first briefly analyzes some examples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ore pollution in China.Secondly,it expoun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s.Finally,in order to reduce the pollution in the natural environment,the application measures for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 pollution are put forward.It is hoped that it will be helpful to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epartment in the treatment of associated radioactive minerals.Key Words:Associated radioactive ore;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Mineral resources;Solid waste gas;Supervision; Economic performance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内各企业逐渐增加矿产采集的力度,制定完整的矿产监管方案,运用具有法律法规意义的标准及规则,保证放射性矿产的整体水平,引进大量的矿物,以辅助企业经济的运行,保证其经济效益的提升。

(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国标目录

(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国标目录

环境保护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GB/T 24011—19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B/T 2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GB/T 24020—2000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GB/T 24021—200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GB/T 24024—200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Ⅰ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GB/T 24031—2001环境管理环境表现评价指南GB/T 24040—1999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 24041—200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目的与范围的确定和清单分析GB/T 24043—2002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生命周期解释GB/T 24050—2000环境管理术语GB/T 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GB/T 16705—1996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 16706—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 18834—2002土壤质量词汇GB/T 3839—1983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9132—198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3—199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 9134—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9135—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9136—1988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5—1993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6—199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7—1993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8—1993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 14589—1993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T 15950—1995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 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7504—1998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24042—2002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生命周期影响评价GB/T 13580.1—1992大气降水采样和分析方法总则GB/T 13580.2—1992大气降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GB/T 13580.3—1992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GB/T 13580.4—1992大气降水pH值的测定电极法GB/T 13580.5—1992大气降水中氟、氯、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GB/T 13580.6—1992大气降水中硫酸盐测定GB/T 13580.7—1992大气降水中亚硝酸盐测定N(1)GB/T 13580.8—1992大气降水中硝酸盐测定GB/T 13580.9—1992大气降水中氯化物的测定硫氰酸汞高铁光度法GB/T 13580.10—1992大气降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新氟试剂光度法GB/T 13580.11—1992大气降水中铵盐的测定GB/T 13580.12—1992大气降水中钠、钾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580.13—1992大气降水中钙、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2997—19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T 12998—1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 12999—1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T 14581—1993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86.1—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 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T 8969—1988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GB/T 8970—1988GB/T 8971—1988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9801—1988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T 9802—1988空气质量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GB/T 13906—1992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GB/T 14668—19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14669—19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0—1993空气质量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6—1993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7—1993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1993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9—1993GB/T 14680—1993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GB/T 15262—1994环境空气二GB/T 15263—199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264—19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265—19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3—1995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1995环境空气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5—199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6—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 15439—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40—1995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 15441—1995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5501—1995空气质量硝基苯类 (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502—1995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5503—1995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 15504—1995水质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乙酸铜分光光度法GB/T 15505—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7—1995水质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5516—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69—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1,10法GB/T 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 7476—1987水质钙的测定EDTA滴定法GB/T 7477—1987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GB/T 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0—1987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2—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T 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9—1987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T 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GB/T 7491—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T 7492—1987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7493—1987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8972—1988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9803—1988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GB/T 11889—19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GB/T 11890—1989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1—1989水质凯氏氮的测定GB/T 11892—1989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 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5—19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1896—1989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 11897—1989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1,4GB/T 11898—1989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1,4GB/T 11899—198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0—1989GB/T 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1989水质硒的测定2,3GB/T 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4—1989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5—1989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6—1989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 11909—1989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GB/T 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3—19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GB/T 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5—1989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T 13192—1991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3—1991水质总有机碳(TOC) 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GB/T 13194—1991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195—1991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T 13196—1991水质硫酸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197—1991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3198—1991水质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3199—1991水质阴离子洗涤剂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3200—1991水质浊度的测定GB/T 13896—1992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897—1992GB/T 13898—1992水质铁(Ⅱ、Ⅲ)氰络合物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899—1992水质铁(Ⅱ、Ⅲ)氰络合物的测定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GB/T 13900—1992水质黑索今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1—1992水质二硝基甲苯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902—1992水质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3903—1992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13904—1992水质梯恩梯、黑索金、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5—1992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2—1993水和土壤质量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1—1993水质钡的测定电位滴定法GB/T 14672—1993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3—1993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2—1997环境甲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7923—1999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分析方法GB 18420.1—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GB/T 18420.2—200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检验方法GB/T 14550—1993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7134—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5—1997GB/T 17136—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0—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 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3266—1991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7—1991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4551—1993生物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553—1993粮食和果蔬质量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6156—1996生物尿中1(HPLC)法GB/T 12524—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T 12990—1991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PFU法GB/T 4918—1985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 4919—1985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4921—1985工业废气耗氧值和氧化氮的测定重铬酸钾氧化、萘乙二胺比色法GB/T 14375—1993水质一甲基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 14376—1993水质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GB/T 14377—1993水质三乙胺的测定溴酚蓝分光光度法GB/T 14378—1993水质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GB/T 15959—1995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 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7130—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GB/T 17131—1997水质1,21,41,2,4GB/T 17133—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 4920—1985硫酸浓缩尾气硫酸雾的测定铬酸钡比色法GB/T 5468—19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9079—1988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GB/T 5087—19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GB/T 15555.1—1995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1995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8—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9—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0—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1—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 384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T 12301—1999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T 16310.1—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方法GB/T 16310.2—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水生生物积累性试验方法GB/T 16310.3—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水生生物沾染试验方法GB/T 16310.4—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哺乳动物毒性试验方法GB/T 16310.5—1996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3222—1994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4214.1—2000声学家1:通用要求GB/T 4595—2000船上噪声测量GB 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GB/T 6881.1—200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室精密法GB/T 6881.2—200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1部分:硬壁测试室比较法GB/T 6881.3—2002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场中小型可移动声源工程法第2部分:专用混响测试室法GB/T 6882—1986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GB 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T 9661—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T 10071—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T 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 14574—2000声学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GB/T 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噪声控制规划GB/T 17250—1998声学市区行驶条件下轿车噪声的测量GB/T 17809—1999阻尼材料复模量图示法GB/T 18313—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GB/T 18697—2002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T 18698—2002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GB/T 18699.1—2002声学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1部分:实验室条件下测量(标示用)GB/T 18699.2—2002声学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第2部分:现场测量(验收和验证用)GB/T 6764—1986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发烟硝酸沉淀法GB/T 6765—1986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法GB/T 6766—198690 (2) 磷酸萃取色层法GB/T 6767—1986137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T 6768—1986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GB/T 7023—1986放射性废物固化体长期浸出试验GB/T 11214—1989226 的分析测定GB 11215—19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 11216—1989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GB/T 11218—1989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GB/T 11219.1—1989土壤中钚的测定萃取色层法GB/T 11219.2—1989土壤中钚的测定离子交换法GB/T 11220.1—1989土壤中铀的测定CL5209 萃淋树脂分离2(52) 5GB/T 11220.2—1989GB/T 11221—1989137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GB/T 11222.1—198990(2)磷酸酯萃取色层法GB/T 11223.1—1989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光法GB/T 11224—1989水中钍的分析方法GB/T 11225—1989水中钚的分析方法GB/T 11338—198940的分析方法GB/T 12375—1990水中氚的分析方法GB/T 12376—1990210的分析方法电镀制样法GB/T 12377—19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荧光法GB/T 12378—1990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TBP 萃取荧光法GB/T 13272—1991131的分析方法GB/T 13273—1991131的分析方法GB/T 14502—199363的分析方法GB/T 14582—1993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 14583—19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4—1993131的取样与测定GB/T 14674—1993131的分析方法GB/T 15220—199459的分析方法GB/T 15221—199460的分析方法GB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249—1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T 6816—1986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T 6919—1986空气质量词汇GB/T 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6921—1986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9137—19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804—1996烟度卡标准GB 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8421—2001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2002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GB/T 18005—1999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19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19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T 5181—2001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 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176—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285—2000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 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18345.1—2001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第1部分:测量与评估GB/T 18345.2—2001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第2部分:排放的自动监测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 18486—2001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980—2000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GB 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23—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 8172—19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13801—1992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3—2002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 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13015—199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6487.1—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试行)GB 16487.2—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 16487.3—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试行)GB 16487.4—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试行)GB 16487.5—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纺织品废物(试行)GB 16487.6—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 16487.7—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GB 1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 16487.9—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GB 16487.10—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GB 16487.11—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 16487.12—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GB 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173—19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目录

本文由ZRUIMT2005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目录(科技标准司 2004-12-28 实施)2004-12-28类别标准编号 HJ 53-2000标准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实施日期 2000-12-1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GB 9133-1995 GB 15848-1995 定 GB 14317-93 GB 14500-93 GB 14585-93 技术规定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 GB 14586-93 定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GB 14587-93 统技术规定GB 14588-93 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1993-12-1 1993-12-1 1994-4-1 核热电厂辐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1994-4-1 1993-12-1 1994-4-1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铀矿地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 1996-8-1 1996-8-1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 GB 14589-93 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 GB 13600-92 处置规定放射性环境标 GB 13695-92 准 GB 12379-90 GB 11215-89 GB 11216-89 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8703-88 GB 9132-88 层处置规定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 GB 9134-88 理系统技术规定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GB 9135-88 统技术规定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 GB 9136-88 统技术规定 GB 6249-86 GB 6763-86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1986-4-23 1988-5-25 1988-5-25 1988-5-25 辐射防护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 1988-9-1 1988-5-25 排放量管理限值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1990-12-6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 1993-8-1 1993-4-1 1994-4-1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1989-3-16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1990-1-1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1987-3-1限制标准电磁辐射标准 GB 8702-88 HJ/T 61-2001 HJ/T 21-1998 HJ/T 22-1998 HJ/T 23-1998 置设施的选址 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 HJ/T 24-1998 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 HJ/T 10.2-1996 射监测仪器和方法相关监测方法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标准 GB/T 15444-95 的放射性活度监测规定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 HJ/T 10.1-1995 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996-3-1 的内容和格式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 HJ/T 10.2-1995 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GB/T 15950-1995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 1996-8-1 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 1993-12-1 GB/T 14582-9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1996-5-1 1995-10-1 1996-5-1 1999-2-1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核设施水质监测采样规定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 1998-7-1 1988-12-1 2001-8-1 1998-7-1 1998-7-1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 GB/T 14583-93 范 GB/T 14674-93 牛奶中碘-131 的分析方法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 HJ/J 5.1-93 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放射 HJ/J 5.2-93 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 1994-4-1 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GB/T 13272-91 水中碘-131 的分析方法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 的分GB/T 13273-91 析方法 GB/T 12375-90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水中钋 -210 的分析方法电镀GB/T 12376-90 制样法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激光 GB 12377-90 荧光法空气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TBP GB 12378-90 萃取荧光法 GB 11214-89 GB 11217-89 GB 11218-89 水中镭-226 的分析测定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1989-12-1 1989-12-6 1990-12-1 1990-12-1 1990-12-1 1990-12-1 1991-12-6 1991-12-1 1994-4-1 1994-5-1 1993-12-6水中镭的α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1989-12-1GB 11219.1-89 土壤中钚的测定萃取色层法 GB 11219.2-89 土壤中钚的测定离子交换法土壤中铀的测定 CL-5209 萃淋1989-12-6 1989-12-6GB 11220.1-89 树脂分离 2(5-溴-2-吡啶偶氮) 1990-1-1 -5-二乙氨基苯酚分光光度法土壤中铀的测定三烷基氧膦萃 GB 11220.2-89 取一固体荧光法生物样品灰中铯-137 的放射化 GB 11221-89 学分析方法生物样品灰中锶-90 的放射化学 GB 11222.1-89 分析方法二-(2-乙基己基)磷酸 1989-12-6 酯萃取色层法生物样品灰中锶-90 的放射化学 GB 11222.2-89 分析方法离子交换法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固体荧 GB 11223.1-89 光法生物样品灰中铀的测定激光液 GB 11223.2-89 体荧光法 GB 11224-89 GB 11225-89 GB 11338-89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水中钚的分析方法水中钾-40 的分析测定1989-12-1 1989-12-1 1989-12-1 1990-1-1 1989-12-6 1989-12-6 1989-12-6 1989-12-6 水中锶-90 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GB 6764-86 发烟硝酸沉淀法水中锶-90 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GB 6765-86 离子交换法水中锶-90 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GB 6766-86 二(2-乙基己基)磷酸萃取色层1987-3-1 法 GB 6767-86 GB 6768-86 GB 7023-86 水中锶-137 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1986-12-1 水中微量铀分析方法 1986-12-1 1986-12-1 1986-12-1放射性废物固化体长期浸出试验 1986-12-11本文由xnrwzbnzz7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 1114-2020)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 1114-2020)

HJ 1114-2020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other radioactive material’s storage and solid waste’s landfill (Tri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20-03-03发布2020-04-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HJ1114-2020目次前言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1)5选址 (2)6设计与建设 (2)7运行 (3)8关闭 (4)9监护 (4)10辐射监测 (4)iHJ1114-202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的辐射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辐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

其他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3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114-20201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环境管理规定铀GB 14586—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08—14批准 1994—04—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退役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环境管理等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退役的铀矿冶设施,对非铀矿冶设施,其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退役,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EJ 432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3 术语3.1 铀矿冶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铀矿开采、选冶的场地、设备、构筑物、建筑物等设施,其中包括:a.从天然矿石中每年获得多于10kg铀的实验设施和场所;b.为评价铀矿床开掘的坑、井;c.铀矿山;d.铀选冶厂;e.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

3.2 退役对永久终止运行的铀矿冶设施所做的善后处理,以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残留放射性的照射和其他可能的危害。

3.3 废物处置将固体废物放在尾矿库、废石场、采空区或其他给定的场所,加以处理不再回取。

处置也包括废气、废水向环境的控制排放。

3.4 稳定化就是对废石场、尾矿库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的有计划的行动,保持长期稳定,防止由于自然力或其他原因引起塌垮流失,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5 安全分析对一项准备实施的活动进行的有关风险的分析和计算。

3.6 废石自矿坑(井)中运出的物料。

包括:a.基本不含铀、钍的脉石;b.无回收价值的低品位铀、钍物料。

3.7 尾矿(渣)这里指的是:a.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部分;b.矿石堆浸后废弃物;c.铀水冶厂浸出铀后废弃的矿砂和矿泥。

3.8 尾矿库(尾矿池)沉淀、贮存水冶厂尾矿浆中的矿砂和矿泥的专用设施。

3.9 氡析出率在单位时间间隔内穿过单位面积界面析出到空气中的氡的量。

4 退役环境管理程序铀矿冶设施退役的环境管理程序包括:a.提出退役申请;b.编制治理方案,同时编制环境预评报告书,并进行审批;c.组织设计和实施;d.工程竣工验收;e.退役设施的移交和长期监护。

5 申请和审批5.1 铀矿冶设施终产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退役申请报告,其退役全过程一般要在三年内完成。

5.2 设施退役的申请报告内容:5.2.1 提供退役设施的名称、性质、类别、规模、服务年限和退役原因以及终止运行时间。

5.2.2 提供设施退役并经过去污处理后剩余的污染源项种类、数量、总放射性活度、比放射性活度及非放有害物质成分和含量。

5.2.3 描述被污染的构筑物及生产场所的污染水平。

5.2.4 根据退役设施经去污处理、整治后的达标情况,论述是无限制或有限制使用的退役。

并阐述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安全分析。

5.3 设施退役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设施退役申请的同时,应提交退役方案,并对所提方案进行最优化分析。

5.4 主管部门收到设施退役申请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设施退役报告、环境整治方案进行论证审批。

5.5 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主管部门预审后,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 实施6.1 污染设备的处置污染的设备、器材、废旧钢铁等必须进行去污处理,直至其非固定α、β表面放射性污染度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

6.2 矿井6.2.1 退役矿井的坑口、井口及通往地表的天井口、风井口,必须采取永久性密封措施,要求达到封闭坚固、牢靠、无渗漏;坑口、井口封闭后应用土石加厚夯实恢复地貌,以防自然塌陷和人为破坏。

6.2.2 对可能发生塌陷和崩落的地区必须进行治理,应拆除永久性建筑物,对不允许冒落的地区应用废石砌筑岩柱进行支护,控制地表崩落和塌陷。

6.2.3 对可能有污水涌出的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6.3 露天采矿场6.3.1 露天采场的边坡应进行稳定化处理,以防片帮、滑坡。

6.3.2 对边坡崖高差大的地段周围,要砌围墙,并设永久性禁止入内标志,以防人畜误入,发生危险。

6.3.3 露天矿废墟表面的氡析出率平均值超过附录A中A2条规定限值时,应进行覆土植被,以减少氡的析出。

6.3.4 地表构筑物采取去污处理措施后,仍达不到10.1.2条要求的,应按放射性废物要求妥善处理。

6.4 地浸场地地浸采矿的退役处理,必须使矿井水恢复到可接受的水质标准,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受到污染。

6.5 选冶厂6.5.1 选冶厂的退役,按照10.1.2条和附录A中A3条要求清除污染的地面、地板和建筑物的基底,可将这些废物埋藏在尾矿库。

6.5.2 退役的堆浸场地必须将其废渣堆放在尾矿库或用适宜的物料覆盖,妥善处理。

6.5.3 必须清除被矿石堆污染的场地,必要时可用探测器探测埋藏较深的污染物,并加以清除,直至将地表残余污染减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6.6 废石场6.6.1 废石场应建造拦石坝,防止废石滑坡流失。

6.6.2 沿废石场周围设置防洪沟,防止洪水冲浸废石场。

6.6.3 废石场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超过附录A中A2条规定限值时,应进行覆土植被。

6.7 尾矿库6.7.1 尾矿库的退役处置,必须使氡的析出率和γ辐射水平低于规定限值,并防止坝体塌垮,尾矿流失,渗水污染环境。

6.7.2 尾矿库退役时不应保留库内凹地,可用土壤或废石填平。

库顶部在覆土植被前要先平整成2%~4%的坡度。

在没有坝堤的边坡,应修成坡度1:3~1:5的斜坡,再用石块砌成厚度为50~100cm的护坡,必须满足稳定化要求并保留排洪和渗水回收设施。

6.7.3 覆盖尾矿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覆盖材料,覆盖层厚度应满足附录A中A2条要求,并防止风蚀、雨水冲刷和尾矿流失。

7 工程竣工验收7.1 设施退役工程竣工以后,应按照EJ 432的要求进行监测。

监测的目的是:a.评价设施退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对放射性废物处置的要求,检验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b.及时发现可能的污染环境的事件及途径。

c.为设施的验收交付工作提供数据。

7.2 提交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竣工报告时,应同时提交设施退役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7.3 主管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书后,负责会同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对设施退役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验收。

8 退役设施的移交和长期监护8.1 设施退役交付地方时,退役单位必须将竣工报告、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书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在接收后一年内进行监督性监测,当确认达到退役环境管理标准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后由接受单位负责长期监护。

8.2 退役的设施必须进行长期监护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a.废石场和尾矿库避免裸露;b.采用的封闭隔离系统,能有效地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受到放射性核素迁移而引起的污染;c.废石和尾矿中氡的析出;d.放射性粉尘和γ辐射所造成的影响。

8.3 退役设施移交后的环境监测和评价报告应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9 质量保证9.1 为保证退役工程的质量达到长期稳定的目的,在编制退役工程方案的同时,应编制退役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制定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

9.2 重大的退役工程的设计应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必须满足经过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施工设计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施工。

9.3 对设施退役的申请报告、退役方案、设计、施工、验收资料、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有关的质量保证文件等都应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9.4 设计部门和设施退役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限期解决。

10 环境管理标准10.1 设施退役的辐射剂量限值必须符合GB 8703对公众和环境规定的要求。

10.1.1 设施退役经最终处置后,在考虑到环境的特征与社会和经济的条件下,退役设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的附加照射剂量应限制到为其规定的终生平均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的适当部分,并为其他可能的照射留有足够的份额。

10.1.2 污染设备、器材、建筑物等经去污处理后,其非固定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度≤0.08Bq/cm2时,经防护部门监测许可后,可在一般工业中使用(食品工业除外)。

10.1.3 污染的废旧钢铁经清洗去污后,可不加限制地使用的表面污染度限值见附录A中A1条规定。

10.1.4 废石场、尾矿库、堆浸、地浸、露天废墟场地经最终处置后,其表面平均氡析出率限值见附录A中A2条规定。

10.1.5 土地去污整治后,不同深度土壤中对核素镭—226的最高比活度限值见附录A中A3条规定。

10.1.6 经最终处置后的矿井、废石场、尾矿库、堆浸、地浸、露天废墟等设施的渗出水流入环境时,其放射性物质导致关键人群组一年所受的剂量应符合10.1.1条规定。

10.2 非放射性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 A环境管理限值(参考件)引自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第85号安全丛书和《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的部分环境管理限值:A1 污染的废旧钢铁经清洗去污后,其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度低于0.04Bq/cm2,可不加限制地使用。

A2 废石场、尾矿库、堆浸、地浸、露天废墟场地经最终处置后,其表面平均氡析出率不应超过0.74Bq/m2·S。

A3 土地去污整治后对核素镭—226的最高比活度要求:任何平均100m2范围内,上层15cm厚度土层中平均值为0.18Bq/g;15cm厚度土层以下的平均值为0.56Bq/g。

A4 可居住建筑物的去污,要求氡子体的最高浓度值(含本底)尽可能达到4.16×10—7J/m3(0.02WL),但不能超过6.24×10—7J/m3(0.03WL)。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矿冶部、国营二七二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宝鑑、潘英杰、桑士勤、曾昭利、李勒杰。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