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
法官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法官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法官作为司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力量。
而作为法官权益的保障机制,对于激发法官积极性、增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当前我国法官权益保障还存在不少问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我国法官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法官权益保障水平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围绕“法官权益保障情况”、“法官工作压力和健康状况”、“法官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等方面设计,通过向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发送问卷,获取了大量信息。
深度访谈则是选取了10名法官,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和讨论,进一步深入了解法官权益保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三、调研结果1. 法官的工作压力较大,对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问卷调查显示,超过80%的法官认为工作压力较大,其中1/3的法官甚至表示“非常大”。
有近一半的法官认为工作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带来了心理上的压力。
调研中多名受访法官还表示在工作忙碌的常常缺乏足够的身体活动时间,导致体重增加、身体不舒服等健康问题。
2. 法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尽如人意。
经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后,我们发现法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并不高。
根据问卷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法官认为待遇与其工作贡献不相对应,甚至有一些法官表示工资水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质量。
对于职业发展的期望也成为了许多受访法官关注的问题。
部分法官认为目前职业发展的晋升体系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往往受到行政因素影响,难以真正实现由专业素质而非人际关系的评价。
3. 法官的劳动与休息制度亟待完善。
本次调研中,受访者普遍认为,目前的劳动休息制度并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
法官通常需要长时间处理大量工作,很难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甚至出现通宵办案的情况。
这不仅对法官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还会进一步影响司法公正和质量。
四、建议措施1. 提高法官待遇和福利水平,为法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法庭工作调研报告

法庭⼯作调研报告第⼀篇: ⼈民法庭是基层⼈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民群众进⾏诉讼和便利⼈民法院审判案件⽽设⽴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国家司法权威和提⾼司法公信⼒的重要窗⼝。
⼈民法庭⾝处社会⽭盾纠纷的第⼀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民法院基础⼯作的中⼼环节。
因此,切实加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通过对我院⼈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我院⼈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民法院现有⼈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
共有审判⼈员7⼈,书记员5⼈。
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积600多平⽅⽶,是我院达到《基层⼈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中关于⼈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等应⽤的⼈民法庭。
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
现有审判⼈员2名,书记员2⼈,法警⼀名。
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均85件。
(⼆)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的办公楼,租⽤义井村房屋,办公⾯积100多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
现有审判⼈员3⼈,书记员1⼈,法警⼀名。
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站营等28个乡村。
现有审判⼈员3⼈,书记员2⼈。
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均 50 件。
⼆、基层⼈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案多⼈少的⽭盾仍然存在 ⼈民法院在2005年的《关于全⾯加强⼈民法庭⼯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进⾏诉讼,便于⼈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民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1.深刻认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大现实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领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深刻涵义,全面认识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
2.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历史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分重视司法工作,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人民群众对法治进步和公正司法的热切期盼,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几代法院工作人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长期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各级法院要倍加珍惜并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牢牢把握这一历史机遇,以公正、高效、为民、廉洁司法的卓越实践,全面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谱写人民法院发展的新篇章。
3.切实解决法院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视人民法院工作与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待之间的差距,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自身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提高到新的水平。
关于新时代如何做好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1)

关于新时代如何做好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1)调研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当前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如何进一步推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新时代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探索如何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基层政法队伍的建设。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
具体通过以下步骤进行:(1)文献研究,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进行查阅,了解相关政策,全面掌握我国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实地走访,选取省市县等基层政法机关,深入了解各级政法机关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掌握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形式向基层政法干部和群众征求他们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看法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调研结果(1)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已成为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取得一定成效。
(2)基层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才流失、组织调整、工作压力大等方面。
(3)完善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制度,深化改革,提高基层政法干部职业道德水平,加大对基层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是解决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问题的主要途径。
(4)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建立群众信任,主动解决群众问题,将是推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调研结论推进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为此,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改革,提升基层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并且保证政府治理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完善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制度,深化改革基层政法队伍建设需要制度的支撑和保障,这样才能保证队伍的组成及素质水平符合国家要求。
关于法院深化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法院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这些案件不仅需要公正公平地审理,更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总结,以此为鉴,以案促改,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解各地法院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本次调研针对全国各级法院展开,旨在全面了解各地法院在以案促改方面的工作情况,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1. 法院以案为鉴的具体做法和成效调研人员将就各地法院对待案件的态度、具体做法以及以案为鉴后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入调研,包括各地法院是否建立了专门的以案为鉴的工作机制、是否形成了以案为鉴的工作氛围,以及以案为鉴后是否能够有效促进改进工作机制和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
2. 法院以案促改的具体做法和成效调研人员将就各地法院在以案促改方面的实际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调研,包括各地法院是否能够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高,是否能够形成有效的以案促改的工作机制,并能否通过以案促改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
3. 法院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问题和挑战调研人员将就各地法院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调研,包括各地法院是否存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缺乏针对性、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是否存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
三、调研方法调研人员将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等多种调研方法,全面了解各地法院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确保调研结果客观准确。
四、调研时间本次调研将于2022年XX月至XX月进行,调研人员将分别前往全国各地法院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各地法院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
五、预期成果通过本次调研,将全面了解各地法院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发现各地法院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为今后加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三篇】

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三篇】报告一: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为加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调研对象及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共收集到113份有效问卷和实地走访10家检察院的反馈意见。
三、调研结果分析(一)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9%的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并进行了实际执行。
93%的检察院建立了举报平台,这有助于发现并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但调研实地走访发现,有的检察院对举报情况处理不及时,甚至没有进行处理,有的甚至干脆不接收举报。
(二)人民检察院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3年来,检察院共依法办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5768件,其中党员、公职人员占比较高。
但是,调研实地走访发现,一些检察院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有的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涉嫌违法行为。
(三)人民检察院组织建设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的检察院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
但是,调研实地走访发现,一些检察院建立的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人员分配不合理,导致工作质量不高。
四、调研建议(一)加强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有效的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定期组织干部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党风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三)加强对举报情况的处理,做到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组织建设,优化人员分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显著提高工作质量。
报告二: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目前,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
加强政治建设和深化政法改革 调研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和深化政法改革调研报告政法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源泉,是政法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
加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政法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必将对政法队伍的长远建设,政法干警能力的提升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现状及特点从我区实际情况看看,近年来,政法文化建设已获得了非常大的进步,政法机关初步奠定了政法文化理念,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政法机关凝聚力进一步进一步增强,呈现以下特点:(一)政法机关对文化建设的认识在加深。
政法机关在发展中已经充分认识到,政法文化是政法机关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培养政法机关精神的需要,也是塑造政法机关形象的需要,更是提高政法机关整体素质的需要。
因此,政法机关都从自身实际出发,确立了“用文化凝魂、靠学习聚力”的理念,如公安局开展了定期组织干警集中培训活动,检察院面向全国开展了楹联征集活动,法院开展了读书活动,司法局开展了“读经典写心得”主题活动等,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二)政法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在减少。
政法机关都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设各具特色的机关文化,例如:公安局经常性地积极开展篮球比赛、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文化活动;检察院在每年的“七・一”、“十・一” 之前都非政府乒乓球比赛、篮球赛、书画展、演讲比赛、演唱会等形式的文体活动;法院和司法局在楼道内装设了经典的格言警句,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很大的多样了干警文化生活,有效率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机关凝聚力进一步进一步增强。
(三)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在提高。
政法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政法机关开展文化建设都能与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政法委每年牵头搞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年出台了“强素质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年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干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推进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推进法治建设调研报告推进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最近几年来,xx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1个新的台阶。
xx县前后被评为“65”普法中期验收全国先进县、第3批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
随着“75”普法的不断深入、xx县经济高速发展态势,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破现有成绩,成为当前创建的新任务。
本文结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对进1步推动法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1)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认真落实市、县“75”普法计划,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实行意见》,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每一年组织1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催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岗评的重要内容;全县初步构成县委统1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行、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2)法治宣扬教育情势多样。
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宣扬教育重点对象,重视展开与增进经济发展、改良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干法律法规的宣扬,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扬教育情势,进1步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3)司法公正公然深入人心。
大力推动司法公证、政府政府公然。
开辟“网访”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设立了检务公然电子显示屏,组织案件下乡巡回庭审;把推动法治建设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展开“法治惠民工程”,在全县构成“服务民生,法治先行”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法律支援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大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1批触及大众利益的热门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
坚持1手抓普法,1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入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进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实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把法治建设与完善社县基层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依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动“平安xx”建设,有效保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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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目前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在审阅了北京一中院报送的《若干指导意见》文稿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特地写了如下一篇读后感:“‘公信立院’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已提出近3年了,如何解决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大家都在思考和探索。
司法没有公信就不会有权威,更不会有效能,司法的职能作用就无从发挥。
因此,我们各级法院都应高度关注在新形势下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这个问题难度很大,但看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使我增强了信心。
这份意见在充分认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感、准确把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立足于从法院自身工作上找原因,从以规范促公信、以公开促公信、以廉明促公信、以效能促公信、以民主促公信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基本实现途径,看了以后很受启发。
我认为一中院及明达同志在研究解决这个问题上是下了功夫的。
我也相信,这份意见措施如能认真付诸实践,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所在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该意见没有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外部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因此也无法提出如何有效避免和抵御外部不当干扰的对策措施。
对于留下的这一遗憾,我希望一中院的同志在条件成就时再作研究,另抒高见。
”为此,本刊特刊发作为北京一中院《若干指导意见》基础材料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借鉴参考。
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调研报告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其中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公信立院”的工作方针。
王胜俊院长更是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实现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
如何在新形势下探索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具体方式和实现途径,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重视的问题。
本调研报告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在具体分析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及主要原因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出了思路和对策。
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现状及其主要原因我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院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相继进行了加强和谐司法、公开司法和民生司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了一定提高,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可。
具体表现为相当数量的案件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才能*本课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
课题主持人:王明达;课题负责人:吴在存;课题组成员:薛强、胡嘉荣、陈荣、刘井玉、伍涛;课题主要执笔人:刘井玉、伍涛。
实现案结事了。
另外,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呈高位运行态势,客观上给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冲击。
二是部分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信任。
具体表现为诉讼中请托案件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外途径干预案件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诉讼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
另外,法院系统出现的极少数腐败案例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信任感。
三是部分诉讼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不满意。
具体表现为不少诉讼当事人反映承办法官的审判作风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审判效率不够高、司法能力有欠缺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对法官信任感的建立。
造成我院司法公信力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
课题组认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外部诸如司法环境、法治化程度等方面的问题,也有法院自身司法规范化水平、司法为民作风、纠纷解决效能、司法公开以及民主化程度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法院自身的能力水平不足是主要原因。
从外部因素看,当前我国体制改革深入展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利益格局深度变革,社会公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尚未得到普遍遵守;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不能完全杜绝;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还需时日;法律制度仍不完备,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仍显不足,非法请托案件、随意干预审判、故意不执行判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从法院自身看,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司法行为方面,部分案件的审理或执行程序不规范;在事实认定方面,部分案件适用证据规则不到位、甚至出现事实认定错误;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部分案件的处理存在着过于强化当事人对抗、弱化法院依职权探知案件事实的趋势,忽视了部分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不高及诉讼能力差距较大的社会现实,致使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不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在裁量权的行使方面,裁量权行使缺乏统一性,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在诉讼欺诈的防范处置方面,制度建设尚待增强。
二是司法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我院党组在2008年和2009年就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就司法公开的理念、工作方法和审理执行中的具体公开举措进行了详细规定,但调研发现,部分部门执行上述规范性意见还不够重视和积极,侵犯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的情形时有发生。
三是司法为民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
司法作风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评价司法是否可信任的重要媒介,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和公众对法院的认同程度。
但调研发现,部分法官的司法作风还不够亲和与严明,在严谨性、规范性、中立性、责任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坚持司法为民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并且成为当事人不信任法院的重要原因。
四是司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如部分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效率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程序拖沓、超审限等问题较为突出。
另外部分法官正确运用调解的能力有待增强。
调研发现,部分法官未能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存在为追求调解率以判压调、久调不判甚至强制调解的情形,引发了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既影响了调解的自动履行率,又降低了调解对纠纷化解的有效性。
还有就是现有纠纷解决机制有待进一步体系化。
如面对部分当事人过高的诉讼预期,尚缺乏有效的干预和疏导机制,既有的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缺乏个案的针对性,致使当事人持有的过高乃至不当的诉讼预期没有被及时调整,演化为对法院不信任的心理状态。
同时,在如何发挥律师这一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如何发挥行业协会和基层群众组织的调解作用、如何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等方面,相关制度建设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是司法民主有待进一步强化。
具体体现为:民意的沟通与转化机制尚存不足。
调研发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我院党组也在《关于加强民生司法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中就加强民意沟通问题做了专项部署,但我院相应的民意沟通与转化机制或缺位或落实不到位,从而削弱了司法的民主化程度。
另外,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研发现,近年来我院一审案件的参审比率呈现下降趋势,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比率有待提高;同时,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也一定范围内存在,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参与程度以及保障措施等均有待提高。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总体要求要突出三个重点,抓住并有效地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矛盾。
一是坚持公信立院,形成整体合力。
要将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作为法院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将司法公信力的实际状况作为衡量与评价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从根本上提高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合力与效能。
二是坚持立足自身,夯实公信根基。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必须立足法院自身实际,抓住影响公正廉明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不断健全司法廉洁保障机制,有力夯实公正廉洁执法根基,从源头上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有序推进。
要以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为契机,以提升司法公正、公开、民主、廉明程度和纠纷解决效能为着力点,有序推动法院工作向更公正、更公开、更高效、更亲和、更严明、更廉洁、更民主的方向发展。
要坚持四个结合,确保司法公信力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坚持弘扬司法优良传统与创新工作机制方式相结合。
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服务党的事业、践行司法为民、发扬司法民主、注重办案效果、坚持实事求是为主要内涵的司法优良传统,总结出了以诉讼调解为代表的“东方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马锡伍审判方式,这些司法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同时,随着我国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以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扩大,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程度、司法公开水平以及司法效能高低对于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和维护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应对。
必须坚持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之路。
二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确保公正司法、树立公信权威的前提和保障。
必须严格履行审判职责,自觉抵御各种不当干扰,防止案外因素介入审判过程,影响司法公信力。
同时,也要认识到,人大工作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促进法院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提升公信的渠道和保障。
要创造条件、积极配合,自觉将全部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
要通过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三是坚持保持司法中立与强化司法能动相结合。
要充分认识司法中立对于案件审理和执行公正性的重要作用,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对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影响,做到中立审执、不偏不倚。
同时,又要强化司法的适度能动,避免消极被动地坐堂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在严格遵循法律的基础上,要注重探究社情民意、延伸审判职能、丰富纠纷解决途径,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是坚持推进司法专业化与促进司法大众化相结合。
要加强司法专业化建设,充分重视案件审理和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公开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同时,要积极促进司法大众化,重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在司法裁判中兼顾事理、法理、情理的有机融合,努力做到法、理、情和谐统一。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实践途径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司法规范促进司法公信。
一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建立依规、有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我院有关诉讼材料接收、刑事诉讼中关键证人出庭、民商事诉讼庭审活动中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涉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等制度规范,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举证权、陈述权、辩论权、处分权、程序选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鉴定权、诉讼进程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