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11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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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享有的专有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或称独占性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实施”享有专有权。

何为专利法所称的专利的“实施”,本条对此作了界定:1.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

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

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产品(及其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方法(及其改进)的发明,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这也被称为“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产品”。

当然,仅仅是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行为中增加了“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的规定,从而使我国的专利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意愿的行为。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依据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依据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依据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在我国已走过了十三年的历程,但是,我国外观设计专利还存在着申请水平不高,重复授权的情况,给外观专利的司法保护带来了许多困难,应该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中有许多问题尚待需要法律作出规定。

本文拟就本人在审判实践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判断相同的原则: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判断相近似的原则: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这是因为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一般购买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很容易分辨出来。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5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答案】ABD【考点】征收【解析】选项A、B正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而非可以)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答案】BC【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

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专利法》第11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辨析

《专利法》第11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辨析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2(2017)《专利法》第11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辨析胡滨斌目次一、引言二、争论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教义学分析四、如何理解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权例外制度 (一)从“外在理论”视角分析 (二)从“内在理论”视角分析五、国际法视角下的专利权例外六、结语摘要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尹新天先生的观点,现行《专利法》第69条不属于专利权例外,因而不是《专利法》第11条中的“本法另有规定”。

这是值得商榷的。

《专利法》第69条中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与一般意义上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并不相同。

在逻辑上,对于《专利法》有关条款的定性应当遵从相同的标准。

如果认为《专利法》第14条及强制许可相关条款属于专利权例外,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认为《专利法》第69条是专利权例外。

从国际法视角看,《专利法》第69条主要与TRIPS协议第30条及第26条第二款相对应,属于典型的专利权例外。

我国《专利法》第11条应当进行修改,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措辞写入该条第二款。

关键词 另有规定 专利权 例外 强制许可一、引 言我国《专利法》第11条是该法的核心条款之一,因为该条设定了专利权的效力内容。

同时,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对于本文初稿提出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131·观世界各国各地区专利法,该条也是颇具特点的一个条文。

表现之一,是第11条在表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效力时,采用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措辞,而在表述外观设计专利权效力时,没有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措辞。

为什么《专利法》在表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效力时,会出现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此明显的区别在《专利法》第11条中,“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究竟是什么含义?事实上,对于这样一个似乎并不特别显眼的措辞,〔1〕在专利法学者之间存在诸多争议。

甚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法工委”)之间都曾经存在不同的观点。

判断推理是重要的提分点

判断推理是重要的提分点

专利权人的权利今天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一些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知识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大学生村官备考工作。

在大学生村官公共基础考试中,专利权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专利权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k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制造权专利权人有权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使用权专利权人有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使用权中所讲的“使用”是指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例如将侵权产品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组件或零件配套,或者将侵权产品用作自己生产的设备,而不是作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直接用于消费的那种“使用”。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那种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包括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的表示,如进行广告宣传、将产品陈列、展览、演示、让顾客免费试用等,涉及的范围很宽。

销售权专利权人有权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许可他人销售,也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里所讲的“销售”是指产品的首次销售,不包括产品的二次销售。

进口权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合法制造的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

只有在进口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才能在该国享有进口权。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02-10知识产权真题解析

02-10知识产权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2010年)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

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

《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2010年卷三单选第15题)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答案】D【考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如果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2条第4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本题中,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

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答案】C【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023年知识产权法全部司考真题

知识产权法一、概论1.某杂志社旳期刊名称设计新奇,具有独特旳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旳社会声誉,特性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就该问题,该律师旳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旳利益?(卷三15题,单项选择)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B.著作权法、商标法C.著作权法、反不合法竞争法D.商标法、反不合法竞争法[答案] A解析:期刊名称设计新奇可以受到著作权法旳保护;期刊名称使用在期刊上,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期刊名称作为著名商品旳名称,可以受到反不合法竞争法旳保护。

1.某外商向律师征询:“在中国已经参与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旳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旳下列回答哪一种是对旳旳?(卷三22题,单项选择)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旳知识产权协定D.伯尔尼公约[答案] C解析:与贸易有关旳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演出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以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旳实体性规定所有纳入,因此属于国际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扩水平最高旳公约。

此外,TRIPS规定组员采用更为严格旳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并将组员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处理机制,加强了协议旳约束力,因此其是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3.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旳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组员国之间获得优先权保护?(卷三36题,单项选择)A.商品商标B.服务标识C.厂商名称D.产地标识[答案] A解析: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只有商品商标才可在组员国之间获得优先权保护,其他三项内容并不包括在内。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旳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旳对象是什么?(1998年卷三14题,单项选择)A.保护注册商标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C.保护录音制品D.保护演出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答案] 日解析:《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条规定:“合用本公约旳国家为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结成一种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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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概念和爱惜范围:****************************♦发明专利概念——发明,是指对产品、方式或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

♦发明专利的爱惜范围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还有规定的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其专利产品,或利用其专利方式和利用、许诺销售、销售、入口依照该专利方式直接取得的产品。

哪些创新能够申请发明专利:****************************♦依照概念,只要能产生技术成效的创新方案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爱惜期20年,包括产品发明、方式发明两大类;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爱惜期长,权利状态较为稳固。

在提起诉讼时,若是对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法院能够不中止审理。

♦发明专利包括:一、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类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要紧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基因等。

二、方式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式、制造方式和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要紧包括:检测方式、制造方式、利用方式、通信方式、处置方式、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式等。

3、改良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后的技术方案。

可包括对某些技术特点进行新的组合、在现有产品或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技术特点、减少技术特点或对技术特点进行替换等。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与保护期限一、专利权人的权利范畴,包括两个层次的权利1、基本权利§赋予其规定期限、地域内的某种垄断性权利§禁止他人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行为等权利§从经济上讲,属于不让侵权者获利的权利2、附属权利§因其垄断权利而产生的多种获益权及处分权§从经济上讲,属于权利人利用专利获利的权利专利法第11条第1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有权行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法第60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1、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专利权的基本权利和附属权利,可以行使的基本权利(简称“ 诉权” )包括:§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或诉前证据保全的权利§起诉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2、利害关系人(之一)§专利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注意!§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不是利害关系人§他们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专利权3、利害关系人(之二)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行使诉权§也可以与专利权人共同行使诉权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行使诉权或者授权情况下,可以单独行使诉权;也可以与专利权人共同行使诉权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无权独立行使诉权§也不能与专利权人共同行使诉权三、附属权利之转让权法条解读§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法定权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转让均须遵守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11条解读

专利法第11条解读
专利法第11条是关于专利权的转移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专
利权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转移。

这意味着专利权的所有人可
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者与他人进行许可协议。

根据专利法第11条,专利权转让需要通过书面合同进行,并
应当予以登记。

这意味着双方在专利转让过程中需要签订正式的
合同,并向专利权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确保
专利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专利法第11条还规定了专利权转让的有效性。

转让合同应当
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对专利权的范围、转让价款等进
行明确规定。

这样可以防止双方在转让后产生纠纷,保护转让双
方的权益。

根据专利法第11条,专利许可合同也是一种专利权转让方式。

专利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协议,允许其它人在一定范围内使
用专利。

这种许可合同通常涉及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以及使用费
等方面的约定。

总体而言,专利法第11条为专利权的转让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和保护措施。

它确保了专利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并为
专利权人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遵守专
利法第11条的规定,科技创新的成果可以更好地实现转化和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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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R IP S 协 议 第 3 0 条 及 第 2 6 条第二款相对应,属于典型的专利权例外。我国《专利法》第 1 1 条应当进
行 修改,将“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之措辞写入该条第二款。
关 键 词 另有规定专利权例外强制许可
一 、引

我 国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是 该 法 的 核 心 条 款 之 一 ,因 为 该 条 设 定 了 专 利 权 的 效 力 内 容 。 同 时 ,纵 *
在 2 0 0 8 年 《专 利 法 》第 三 次 修 订 前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请 国 务 院 审 议 的 《〈专 利 法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中 曾 提 出 ,在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第 二 款 中 参 照 第 一 款 的 做 法 ,增 加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之 措 辞 。 可 惜 的 是 ,在 后 面 的 立 法 进 程 中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的 观 点 未 被 采 纳 。 比 如 人 大 法 工 委 就 认 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对 于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中 的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理 解 有 误 ,因 而 无 须 在 该 条 第 二 款 中 加 人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之 措 辞 。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凯 原 法 学 院 讲 师 、法 学 博 士 。感 谢 匿 名 评 审 专 家 对 于 本 文 初 稿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修 改 建 议 。 • 131 •
交 大 法 学 2017年 第 2 期
观 世 界 各 国 各 地 区 专 利 法 ,该 条 也 是 颇 具 特 点 的 一 个 条 文 。 表 现 之 一 ,是 第 1 1 条 在 表 述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效 力 时 ,采 用 了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之 措 辞 ,而 在 表 述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效 力 时 , 没 有 用 相 同 或 者 类 似 的 措 辞 。 为 什 么 《专 利 法 》在 表 述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效 力 时 ,会 出 现 与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如 此 明 显 的 区 别 ? 在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中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究 竟 是 什 么 含 义 ? 事 实 上 ,对 于 这 样 一 个 似 乎 并 不 特 别 显 眼 的 措 辞 ,〔1 〕在 专 利 法 学 者 之 间 存 在 诸 多 争 议 。 甚 至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和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人 大 法 工 委 ” 之 间 都 曾 经 存 在 不 同 的 观 点 。 这 些 观 点 分 歧 影 响 到 我 国 《专 利 法 》的 修 订 。〔2 〕
交大法学
SJTU Law Review No. 2 (2017)
《专利法》第 1 1 条“除本法另有 规定的以外”之辨析
胡滨斌
目次 一、 引百 二、 争论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三、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教义学分析 四、 如何理解我国《专利法》中的专利权例外制度
(一) 从“外在理论”视角分析 (二) 从“内在理论”视角分析 五、 国际法视角下的专利权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
对 于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措 辞 中 的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 究 竟
是 指 哪 些 条 款 ,存 在 很 大 的 争 议 。
汤 宗 舜 先 生 认 为 ,“在 本 法 另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不 受 本 条 规 定 的 限 制 ,即 可 以 不 经
摘 要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尹新天先生的观点,现行《专利法》第 6 9 条不属于 专利权例外,因而不是《专利法》第 1 1 条中的“本法另有规定”。这是值得商榷的。《专利法》第 6 9 条中 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与一般意义上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并不相同。在 逻 辑 上 ,对于《专 利 法 》有关 条款的定性应当遵从相同的标准。如果认为《专利法》第 1 4 条及强制许可相关条款属于专利权例外, 那么就没有理由不认为《专利法》第 6 9 条 是 专利权例外。从 国 际 法 视 角 看 ,《专 利 法 》第 6 9 条主要与
2 0 1 5 年 4 月 ,《专 利 法 》第 四 次 修 改 工 作 正 式 启 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布 了 《专 利 法 》第 四 次 修 订 草 案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 这 一 次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似 乎 已 经 为 人 大 法 工 委 所 说 服 ,没 有 对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提 出 任 何 修 改 建 议 。 2 0 1 5 年 1 2 月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布 的 《〈专 利 法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对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也 没 有 作 任 何 改 动 。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或 者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 ” 他 主 张 《专 利 法 》中 的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 ”条 款 是 “本
但 是 笔 者 认 为 ,2 0 0 8 年 《专 利 法 》修 订 时 ,人 大 法 工 委 认 为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以 外 ”不 应 当 写 人 《专 利 法 》第 1 1 条 第 二 款 的 理 由 并 不 成 立 。 在 《专 利 法 》再 次 修 订 之 际 ,有 必 要 对 这 个 问 题 进 行 更 深 人 细 致 的 探 究 ,以 期 对 《专 利 法 》第 四 次 修 订 有 所 裨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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