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规定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经济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并且对征地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次,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瓦工补偿款、树木补偿款等;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生活、生产设施的搬迁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征地后,被征地农民暂时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
另外,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政府在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
最后,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变化,征地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作用。
总之,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当前社会中,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地,是要给农民⼀定的补偿的,但是很多⼈对征地补偿的标准并不是特别清楚。
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地管理法》第四⼗七条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案规定。
(⼆)⼟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付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活⽔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地补偿费⽤项⽬有哪些(⼀)⼟地补偿费;⽤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付的⼀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收⼟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付的⼀种补偿费⽤。
(三)附着物补偿费;⽤地单位对被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付的⼀种补偿费⽤。
(四)安置补助费;⽤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付的补偿费⽤。
(五)社会保障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地,除应当依法⾜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外,还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征地补偿的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平不同,并没有⼀个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安置补偿⽅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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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规定

一、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
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二、征地补偿协议包括什么内容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三、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临时征地补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和征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临时征地补偿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临时征地补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临时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临时征地补偿的定义临时征地补偿是指因国家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的临时性补偿。
临时征地补偿与永久征地补偿不同,其补偿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临时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补偿方式应当多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承包人、发包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对城乡规划、土地征收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临时征地补偿的范围临时征地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1.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包括房屋、围墙、水井、树木、农作物等。
2.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农作物损失、饲养动物损失等。
3. 因征收土地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因征收土地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土地导致被征收人无房可住,需要临时安置的,应给予临时安置费用。
四、临时征地补偿的标准1. 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重置成本和附属设备的价值。
2. 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产量和价格进行补偿。
3. 饲养动物损失补偿标准:按照饲养动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4. 临时安置费用:根据被征收人实际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2022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

一、2022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2、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3、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①、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小写:********整)(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2024)

引言概述: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是指在土地被国家或政府依法征用后,向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定权属人支付的一种费用。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并从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正文内容:一、经济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1.1标准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土地的类型、面积和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补偿费的基准标准。
1.2个体化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具体土地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补偿费的标准。
2.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2.1一次性支付:将全部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
2.2分期支付:按照协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补偿费分期支付给农民。
3.补偿费标准的调整与调节:3.1农村土地利用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家农村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补偿费标准进行调整。
3.2参与主体的协商:政府、农民和相关利益方应该进行协商,以确保补偿费标准的公平合理。
二、社会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农民的权益保障:1.1公平性保障:在制定补偿费标准时,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损失和贡献,确保其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1.2文明补偿方式:除了经济上的补偿,还要注重对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关注。
2.农村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2.1留住农民: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可以促使农民主动配合土地征用,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2.2提高农民的投资意愿:通过提高补偿费标准,可激发农民对农村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乡村经济振兴。
三、法律角度下的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标准1.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1.1《土地管理法》:该法律为土地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定。
1.2《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2.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2.1补偿费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程序,解决土地征地补偿费争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补偿范围。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偿、生活补偿、就业补偿等方面。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被征收补偿金、临时用地补偿金等;安置补偿主要包括安置补助金、安置房补助等;生活补偿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就业补偿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补助、就业创业补助等。
二、补偿标准。
1. 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耕地等不同类型的被征地土地,绵阳市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具体标准根据土地的等级、土地的利用年限、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2. 安置补偿标准。
对于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绵阳市规定了相应的安置补偿标准。
安置补偿主要包括安置补助金和安置房补助,以及相关的搬迁补助等。
3. 生活补偿标准。
针对因土地征收而需要搬迁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绵阳市规定了相应的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以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就业补偿标准。
针对失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就业问题,绵阳市制定了就业补偿标准。
就业补偿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补助、就业创业补助等,以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补偿政策。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减少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补偿保障。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绵阳市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到位。
同时,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申诉渠道,及时解决他们在补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标题】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文档模板范本【正文】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河南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文档模板范本,以供征地方和被征地方使用。
本文档包括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建造物补偿、林木补偿、水域补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实,旨在匡助双方达成更加妥帖的土地征用交易。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1.非耕地补偿标准(1)平原及丘陵地区,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50元至550元不等;(2)山区、山地、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50元至350元不等;(3)水域或者海域,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2000元至10000元不等;(4)特殊地区(如采矿权等),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耕地补偿标准(1)优势农业区内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至1500元不等;(2)其他地区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至800元不等。
3.暂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暂时占用期限不同,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年限、建造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平米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三、建造物补偿标准1.民用房屋补偿标准(1)单层、砖混结构、无装修、无改建、无外墙保温、无管道暖气等附加设施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2500元至3500元不等;(2)经济合用房、廉租房、农村房屋及简易房屋,补偿标准为每平米1800元至2500元不等;(3)其他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另行规定。
2.工矿企业、公共事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生产设施或者办公场所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其规模、产值、固定资产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补偿标准为其固定资产原值平均不低于50%。
3.公共设施补偿标准(1)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40%;(2)社会福利设施,补偿标准为其建造物、固定设备的原值平均不低于30%。
四、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清理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林种、年限,补偿标准不同,普通为每亩500元至1500元不等。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土地法征地补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粗做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3〕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岩者衡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征地活动。
第二章耕地保护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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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2009〕1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5.各县(市)和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
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林木类补偿标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一
附件:
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等别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蔬菜 备注
一 860元/亩 1200元/亩 3200元/亩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西瓜、油料等作物。
二 780元/亩 980元/亩 2900元/亩 三 720元/亩 820元/亩 2700元/亩
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平房
砖木结构 420元/平方米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 、
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 490元/平方米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 、铝合金门窗 楼房
砖木结构
460元/平方米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 、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砖混结构 600元/平方米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2.8m 、铝合金门窗
框架结构
900元/平方米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顶、单层房屋净高2.8m 、
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厂房、仓库
砖混结构 320元/平方米 净高4m 、石棉瓦顶、砖墙 410元/平方米 净高4m 、空心板顶、砖墙
窑洞 砖、石砌窑
4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土窑 280元/平方米 无人居住窑 100元/平方米
简易房 四面墙 210元/平方米 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简易棚 二面墙以上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无门
畜禽舍 砖结构 10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简易结构 5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地坪
水泥、砖地坪 32元/平方米 素土夯实、60mmC10砼垫层、80mm 砂垫层、20mm 水泥砂浆面或红砖铺面
道路
混凝土水泥路
65元/平方米 人工挖路槽、300mm 三七灰土垫层、25mm 粗砂、180mmC25砼面 柏油沥青路 60元/平方米 人工挖路槽、300mm 三七灰土垫层、100mm 碎石、50mm 沥青砼面 碎石道路 40元/平方米 人工挖路槽、300mm 三七灰土垫层、100mm 碎石面 土路 8元/平方米 围墙
土围墙 35元/平方米
二四砖墙
(墙高≤2m ) 60元/平方米 人工挖地槽、300mm 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 红砖墙、
砌墙架
二四砖墙 (墙高>2m )
65元/平方米 人工挖地槽、300mm 三七灰土垫层、50#混合砂浆砌240mm 红砖墙、
砌墙架
电力通讯线
路
木线杆 180元/根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水泥线杆(8m≤杆
高≤10m ) 600元/根
水泥线杆(杆高>1
0m ) 1000元/根 无线水泥杆
150元/根
渔塘
土筑5000-8000元/亩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砖石砌8000-12000元/亩
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大棚钢、砼骨架、玻璃
顶(有供暖)
15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玻璃
顶(无供暖)
120元/平方米
钢、砼骨架、塑料
薄膜顶
100元/平方米
简易塑料薄膜顶30元/平方米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
桥
100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简易桥600元/平方米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2
m)
500元/米
旧料归原主石盖板涵跨径(2m
<跨径≤4m)
15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跨径≤2m)
12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2m<跨径≤4m)
1800元/米
PVC 地埋管4寸25元/米
旧料归原主3寸20元/米
2寸15元/米
1寸10元/米
沼气池砖、石砌300元/立方米含材料补偿
水渠、水池、
窖类
土渠10元/立方米
含土方量的补偿石砌水渠、水池8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100元/立方米
井
机井深80m
(下管井、砼井筒、
铸铁管)
35000元/眼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500元,每眼控制20亩地井深40m
(下管井、砼井筒、
铸铁管)
15000元/眼深度每减一米减350元,每眼控制20亩地
井深10m砖砌井
筒
4000元/眼深度每增减一米增减250元
手压井50元/米含压机(井筒无下管的简易井参照此标准)
果树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鲜果类
产前期(树龄<2年) 30元/棵 1.鲜果类主要包括苹果树、梨、桃、杏、樱桃等树种。
干果类主要包括核桃、柿、枣等树种;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4.亩均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产前期(树龄≥2年)
60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6年) 280元/棵 盛果期(6年<树龄≤40年) 450元/棵 衰老期(树龄>40年) 350元/棵 干果类
产前期(树龄<2年) 30元/棵 产前期(树龄≥2年)
60元/棵 始产期(3年<树龄≤10年) 350元/棵 盛果期(10年<树龄≤60年) 700元/棵 衰老期(树龄>60年) 450元/棵 葡萄
产前期(树龄<1年)
35元/棵 1.含葡萄架补偿; 2.树归原主; 3.产前期为未结果期。
始产期(1年≤树龄<3年) 60元/棵 盛果期(3年≤树龄<7年)
100元/棵 盛果期(树龄≥7年)
120元/棵 果树类 苗圃 苗木
4元/棵
株数≤5000棵
林木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乔木类 胸径<5公分 20元/棵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
松柏树按乔木的两倍补偿。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地面距离1.3米。
3.树归原主。
5公分≤胸径<10公分 40元/棵 10公分≤胸径<15公分 100元/棵 15公分≤胸径<20公分 150元/棵 20公分≤胸径<25公分 180元/棵 25公分≤胸径<30公分
200元/棵 胸径≥30公分 220元/棵 灌木类 白腊条 30元/墩 每墩出条数达10—20根 紫槐 35元/墩 桑叉 100元/墩 乔木类苗圃
3元/棵
株数≤5000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