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详细说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3.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根据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患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4.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5,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6.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7.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9.长期应用抗菌药时,为防止真菌二重感染可短期联合服用抗真菌药物,或用微生态药物防止二重感染。
10.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应以二联为宜,一般采用广谱抗菌药物加用窄谱抗菌药物的联合方式。
11.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12.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厦门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办发200938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 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 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 诊断不能成立者 以及病毒性感染者 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 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 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 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 病情危重的情况下 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 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 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 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 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 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 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 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 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 患者的疾病状况 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 抗菌药物的特性 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 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 、药代动力学特点 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 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抗菌药物的应用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及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具有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和预防各种感染病。
然而,随着不良应用抗菌药物的增加,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抗菌药物滥用、耐药菌株增多等。
因此,制定抗菌药物应用及实施细则至关重要,以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公共卫生。
一、抗菌药物的应用1.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医生应根据病原菌的感受性和患者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如对细菌进行药敏试验,选择敏感性高的药物,避免选择多种药物同时使用。
2.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即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选择剂量适当、时间合理的用药方案,不滥用和乱用抗菌药物。
3.压制感染菌株应用抗菌药物能够有效地控制细菌感染,并避免细菌进一步扩散。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广谱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4.合理使用和停用抗菌药物对于某些慢性疾病患者,应长期用药,但应及时调整剂量及用药时间。
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调整药物用量与种类,必要时应改变用药方案。
停药前应进行药物试验,以保证没有细菌残留和复发。
二、抗菌药物的实施细则1.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针对抗菌药物应用的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申请、审核、配药、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2.加强药师知识普及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师的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抗菌药物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医生在药物选择、用药计划制定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3.推行抗生素规范化使用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制定自己的抗生素规范化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患者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与细菌趋势相关性,以减少抗菌药物滥用。
4.加强感染控制建立医院感染控制委员会,在医院范围内推行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减少医院感染率,控制感染细菌的传播。
同时,推广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及时发现感染源及其传播途径,对感染人群进行病原菌分离、鉴定与药敏试验工作,指导医生合理用药,加强细菌耐药性监测,防止产生抗生素耐药菌。
抗菌药物的应用及实施细则对于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三好一满意” 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药械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菌药物以及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特点,按临床适应症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及联合应用等。
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据可能的病原菌及当地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标题: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强化管理,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在医疗领域中,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随着细菌耐药性的增强,抗菌药物的使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此,我国不断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介绍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以期帮助医护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规定,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
一、加强抗菌药物使用指征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而非用于治疗无感染性疾病的患者。
因此,医护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确保患者获得适当的治疗。
此外,细则还强调了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严格限制,以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率,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引入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药性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医生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
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抗菌药物在临床上的合理使用,降低药物滥用风险。
三、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的问题,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强调了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档案,定期进行用药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的用药行为。
此外,细则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能力。
四、促进多学科合作为了更好地应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挑战,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强调了多学科合作的重要性。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由医学、药学、感染病学等多个专业组成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通过各学科的协同合作,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当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组织机构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尚兰英副组长:周兆军刘虎成员:丁丽君吕红邢斌刘玉芳栾秀清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本院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3)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5)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要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馈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情况。
(6)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药剂科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7)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 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背景与意义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细菌耐药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强化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有效使用抗菌药物,有效对抗细菌耐药问题。
第二节目的与任务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原则,保护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疗事故风险,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任务是通过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实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规范与标准化。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倡导合理使用1.严格执行临床用药指南和规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避免滥用抗菌药物,不得盲目使用,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第二节聚焦安全应用1.注重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抗菌药物引发的不良反应。
2.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的应用要慎重。
3.提醒医务人员注意药物剂量、频率、给药途径等信息,确保准确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操作细则第一节抗菌药物用药品种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目录,对医院内可用抗菌药物进行明确标识,严禁非目录内药物的使用。
2.针对不同科室、临床情况,制定可用的抗菌药物使用范围及限制。
第二节抗菌药物使用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情况,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方案,确保科学用药。
2.在抗菌药物治疗过程中,需随时监测患者病情,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三节抗菌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监测1.对患者采取动态监测措施,定期评估患者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
2.对于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定期进行抗菌药敏试验,助于指导合理用药。
第四章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质量评价第一节抗菌药物使用质量评价指标1.利用药物使用评价工具,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2.对医护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培训教育。
第二节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质量监控1.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质量监控小组,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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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涞源县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科门负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 组 长:高五海 副组长:王永清 李文贵 张桂花 王岭东 成 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王岭东兼办公室主任。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医务科 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药剂科 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 '' 4.设置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 (1)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 (2)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 (3)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 (三)检验科 1.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 2.对住院病人的细菌培养及耐药情况按月、季做详细监测分析,并将常见致病菌(如:革兰阴性杆菌中包括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阴沟肠杆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革兰阳性球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溶血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等)的耐药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 1.定期到检验科了解细菌培养情况,及时了解医院感染动向,并将耐药菌情况及时向临床医生反馈。 2.每季度将医院病原学监测和耐药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提出对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措施。 '' (五)临床科室 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负责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科主任及医疗组长定期检查本科、本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之处,予以指导和组织整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月要对本科室20%医师应用抗菌药物的病历进行评价,并填写《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表》,汇总被评价医师抗菌药物应用合理率,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在次月的10日前,送交医务科备案。 四、加强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的管理。 (二)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三)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医院定期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 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和生产企业者,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 /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2.因临床特殊需要,需长期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出医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论证、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卫生厅提出申请,经卫生厅核准同意后,按遴选程序引进。 3.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 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 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全院临床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后,医院根据其职称和工作需要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三级管理: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处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主治医师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 六、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一)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二)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严格控制使用。 (三)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七、加强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内容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培训。 ''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八、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 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限定日剂量)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九、严格控制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严格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会诊制度。 十、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工作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