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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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儿科抗菌药物是治疗儿童感染疾病的重要药物,但由于抗菌药物不当使用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规范儿科抗菌药物的使用,实施抗菌药物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儿童患者的利益和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临床应用管理机构医院应当设立儿科临床应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该机构负责制定儿童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政策、流程和标准,并对全院儿科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准则1.医院应当制定适用于本院儿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准则,明确儿科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疗程等相关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2.临床医生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准则进行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不得违规使用强力抗菌药物。

三、用药决策与审核1.对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儿,医生应当根据患儿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患儿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以及应该选择哪种抗菌药物。

2.医生在决策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应当通过多种手段明确感染的病原菌和药物的敏感性,包括但不限于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3.医生在决策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应当与临床应用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审核,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准则。

四、用药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儿科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2.医院应当对过去一段时间内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五、教育与培训1.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临床医生、药师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合理应用能力。

2.医院应当定期组织与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促进经验交流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六、奖惩制度1.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管理的奖惩制度,并明确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2.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应当依据相应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儿科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措施

儿科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措施

儿科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卫生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科疾病种类和实际用药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1、针对社区获得性感染,应采取抗菌药物的序贯疗法;医院获得性感染和重症感染应采取重拳出击和降阶梯疗法。

2、门诊一般的上呼吸道感染,如仅表现发热和卡他症状、血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不高、扁桃体无重大和分泌物,尤其是病程3天以内,可不要抗菌药物。

3、对于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如头孢呋辛、阿奇霉素、头孢克洛和阿莫西林颗粒/克拉维酸钾等抗菌药物,所有医生均有处方权。

4、对于限制级抗菌药物如头孢替唑、头孢梦多、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他啶等抗菌药物需主治以上医生才有处方权,如值班时病人因病情需要应用此类抗菌药物,应向上级医生汇报。

5、特殊级使用抗菌药物如亚胺培南、美罗培南、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伏立康唑、利奈唑胺等抗菌药物需副主任以上医生才有处方权,应严格限制应用在重症感染、医院内获得性感染、免疫缺陷病人合并感染如白血病合并医院内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的感染。

如值班时病人因病情需要应用此类抗菌药物时,应向副主任以上医生汇报。

新生儿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生儿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生儿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新生儿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加强科室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儿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避免不合理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XXX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新生儿科的科室特点,制定新生儿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新生儿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组长:组员:联络员: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首先根据患儿诊断、辅助检查及病情确定使用抗菌药物;2.使用抗菌药前送检病原学标本;3.住院医师根据诊断、辅助检查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请示上级医师,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4.主治医师根据诊断、辅助检查和患者病情开具限制使用及以下级别抗菌药物处方;5.患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需请示上级医师,向汇报科主任,打电话汇报医务科,有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

7、抗菌药物使用后进行效果评价,若治疗有效,继续维持原治疗方案,若治疗效果不理想,向医疗组长汇报,可根据患儿病情调整抗生素,必要时向科主任汇报,向医务科汇报,调整抗生素。

8、关注患儿病原学监测信息,若病原学检查阳性,临床治疗无效,根据药敏调整抗生素,若病原学检查阳性,临床治疗有效,可维持原治疗方案或根据药敏调整抗生素,若病原学阴性,临床治疗有效,不调整抗生素,若病原学阴性,临床治疗无效,根据患儿病情调整抗生素;9、调换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升级要有具体的阐发记录,并做病原学检查;四、质控1、(医疗组长)每周抽查科室10份病历,对抗菌药物使用指征、有无越级使用抗生素、是否合理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是否会诊、是否有抗生素使用效果评价进行合理用药质控,分析;2、科主任每周抽查30%医疗组长质控的病例,查看整改、执行情况,对分歧理用药者举行警告、谈话。

抗菌药物儿科临床应用

抗菌药物儿科临床应用

5、抗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
(1) 品种选择 (2) 给药剂量 (3) 给药途径 (4) 给药次数 (5) 疗程 (6) 抗菌药物的更换 (7)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1) 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实验结果,并结合患儿病 情和生理功能状况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 a、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儿童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b、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 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一上的病 原菌感染。
C、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 内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d、治疗疗程长,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 产生耐药性,如:结核病、身部真菌感染。 e、联合用药时, 抗菌作用增强的同时要注 意不良反应也会增多。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
抗菌药物儿科临床应用
西安市儿童医院 王安民
2013.10.29
内容 一、儿童用药特点 二、抗菌药物儿科应用 三、抗菌药物特殊生理患儿中的应用 四、抗菌药物儿科临床应用管理 五、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注意事项 六、儿童常见感染的抗菌药物治疗
一、儿童用药特点
1. --- FDA指南中对儿科人群提出以下分 段: * 新生儿 :出生至1月
(2)、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比较,本类抗菌药 物抗菌谱较广,儿科临床应用疗效确切,但 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物价格等某 些方面的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抗菌 药物。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为儿科临床应用疗效独特,但不良反应明 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 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 物。
(三)病原微生物检测
(1)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监测工作,切实提 高病原学诊断水平,规范细菌药敏实验条件 与方法,及时报告细菌药敏实验结果,作为 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汕头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由于不合理应用也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主要表现在:无指征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规范抗菌药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现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年9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及2008年4月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指导我院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本《实施细则》包括五个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参照《指导原则》);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线)原则1、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症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监督检查,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并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

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症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日益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和患者治疗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临床应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体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例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3.综合施策:在临床上结合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配合手术、物理治疗等方法,综合治疗患者,提高治疗效果。

4.科学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医院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临床应用管理的具体措施1.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和指南。

小组成员包括临床专家、药师、临床微生物学专家等。

2.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南和审核标准,明确抗菌药物适应症、禁忌症、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内容。

要求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必须参考指南并进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体系,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等。

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医务人员进行反馈。

4.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医院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病原体的基本知识、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等。

5.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和反馈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使用不当的抗菌药物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进行警示和教育。

6.抗菌药物的存储和配送抗菌药物的存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防止受潮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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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版)》等,制订我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
由科主任领导、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护理骨干成员组成,负责本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科核心小组成员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秘书:
组员:
3、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科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科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对本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公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5)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宣传教育。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2、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4、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6、抗菌药物外科围手术期预防使用管理制度
7、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8、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
1、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遴选确定我科抗菌药物使用目录。

特殊感染治疗需要,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申请临时采购特殊类抗菌药物,必须具有经过医务科组织的会诊意见。

2、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不得使用其他途径供应的抗菌药物;
3、根据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院纪委“有关加强我院药品合理使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我科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设限管理;
4、根据《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版)》中的合理用药指标,制订我科抗菌药物使用控制指标,每季度进行科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调查、;
5、根据卫生部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医院选用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分级管理,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经培训考核后方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公布了解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科室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7、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8、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规范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时间;
9、根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等)进行分析;
10、每年医院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合理运用控制指标。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及处罚措施
1、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4、抗菌药物使用控制指标作为医院和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检查考核指标之一,与绩效考核挂钩;
5、对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员,核心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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