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合集下载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党费收缴管理的问题与措施引言: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选择的支付手更为多样化,促进社会不同行业的发展,同时数据的收集以及数据的应用也更为便利。

在目前的党费收缴工作中,也需要跟随着时代的发展步伐,对于工作中的内容进行调整,使得党费的收缴工作达到与社会其他工作的接轨,促进党费管理以及应用的合理化。

信息系统的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需要各个单位进行重点关注,使得应用与需求更为契合。

一、党费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党费收缴中不同党员的费用核算在目前的我国党员的党费收缴中,核算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不同收入以及职业的党员,根据其具体的工作进行党费的缴纳,其中不同工作单位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不同。

这一问题应用人工核算的手段进行解决,工作量在整体上呈现出较大的状况,使得工作的复杂程度有所增加。

2、党费的应用与管理的问题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工核算,这使得党费的集合化以及应用中也存在着难度。

党费的应用需要根据党费的具体缴纳数额进行核算,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党员由于疏忽忘记按时进行党费的缴纳,一次性的进行长时间的党费补缴,这也为党费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然而,由于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较少,逐一进行审核需要较长周期,在时间的期限内,及时的通知党员进行费用缴纳存在着困难。

这样的问题对于党费的应用以及党费的管理也造成了阻碍,需要进行工作的改进。

3、党费收缴的便利性不足在目前的党费收缴工作中,不同地点之间的党员需要向本单位机构进行党费的缴纳,在工作人员外派或者其他状况下,党费的收缴程序较为复杂,个人难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足额的党费。

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党费的收缴的不便就成为了党员关注的问题[1]。

二、党费收缴管理的优化措施1、应用信息系统进行不同党员费用的核算在党费的收缴与管理中,虽然不同党员进行党费缴纳的标准存在着区别,然而,在整体上,其党费的缴纳是依据我党的规定进行的,因此具有具体的标准。

在党费缴纳的过程中,需要应用信息系统编入具体的标准内容,实现信息化的核算。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都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筒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敷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惠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土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颧,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3篇)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3篇)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精选3篇)【篇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关于做好20xx年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现对乡党委20xx年党费收缴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全乡各级党组织14个,其中:党委1个,退休支部1个,党支部12个。

现有党员340名,农村党员295名。

20xx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3527元。

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

我乡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乡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

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我乡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乡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

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刻意隐瞒收入,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工作问题注意事项

党费收缴工作问题注意事项

党费收缴工作几点问题的说明一、党费缴纳基数及比例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根据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项目核定全年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⑴机关干部、工人等在职党员党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⑵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等在职党员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事业人员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⑶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党员党费基数=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数。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每年1月份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基本离退休费、未纳入津贴补贴之和)或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之和)为全年党费计算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

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基本离退休费+未纳入津贴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取暖费和离休人员护理费);⑵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养老金总额(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之和)。

3、因挂职、退休返乡等原因,组织关系转入村级党组织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党员:分别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的党费缴纳标准在村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坚决杜绝以农民党员的标准缴纳党费。

4、国有、集体企业、“两新”组织党员:根据党员每年1月份工资项目核定全年党费收缴基数(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后,党员全年各月上交的党费金额固定不变)。

⑴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固定部分工资额(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补贴)+ 活的部分工资(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⑵“两新”组织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月工资额-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都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筒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敷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惠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土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颧,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党务工作问答

党务组织工作问答一、党支部建设工作基本问题1.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党的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同时,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高度概括:“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 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党员50 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总支。

3.党组织中,只有正式党员才具备表决权、选举权的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不具备表决权、选举权的和被选举权。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4.基层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 次,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问题。

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至5 年,对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5.总支委员会由总支党员大会选出。

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决定总支的重大事项。

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2 年或3 年,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1/ 86.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出。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 个月召开一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 年或3 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

7.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决议、决定通常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选举内容的决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有效。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共8页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全局今年以来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收缴、管理是我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我局党总支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监察科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局党组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局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各党支部能较好地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各支部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足额交纳党费,全局党费收缴做到了没有遗漏。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按时缴纳党费虽然是“分分钟的事”,但它却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pincai网。

党员干部在缴纳党费问题存在的问题去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在总结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央企存在“有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现象,引发热议。

有人问,对不主动交纳党费的人,为什么不从他们的工资里直接扣除?让他们把该交的党费赶紧补上不就行了,何必小题大做?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党章说起。

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

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组织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第159条明确,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并特别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

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二是按时。

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党章第九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可见,党员欠缴党费不能一个“补”字了结,应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区别对待。

对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与其开展谈话,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改正、补交党费。

对经教育仍无效果且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内部掌握)2008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随后又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就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2008年4月,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通知(京组通〔2008〕22号),根据我市实际就其中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现就以下问题进一步明确:1.如何核查2008年以来工作岗位变动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负责核查,需要补交的向现党支部补交。

2.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规定》第一条,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4.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5.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2008年12月31日,考虑到2004年以来我市对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进行规范后,离退休生活补贴中包含了部分改革性补贴,且党费收缴数偏高,经请示中组部同意,市委组织部以电话通知的形式,明确了我市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中的生活补贴不计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此次专项检查,我们再次就此问题向中组部进行了请示,答复如下: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仍按北京市的政策办理;从7月份起,执行中组部规定的标准,即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离退休费总额。

6.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规定》第二条执行。

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

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7.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答:京组通〔2008〕22号文件规定,我市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第二条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8.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9.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

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10.机关工作人员如何交纳党费?答:《规定》第一条明确,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党费交纳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2008年至2011年底,我市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工资结构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职务补贴和绩效奖金”,与《规定》规定的工资结构不完全一致,因此京组通〔2008〕22号文件规定,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作)按照“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和职务补贴”4项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作为党费交纳基数。

2012年1月,我市对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了统一规范,对工资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将“职务补贴”、“工作津贴”、“绩效奖金”、“节日补助”、“加班工资”、“值班补助”、“公有住房提租补贴”、“绩效管理奖金”等项目统一归并调整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

调整后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工资结构与《规定》的工资结构完全一致,应当按新的工资结构对党费交纳基数进行调整。

11.各区委和市委各部(工)委及其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党费的比例如何规定?答:各区委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40%,各区委留存40%,上缴市委20%;市委各部(工)委直属单位党委留存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75%,市委各部(工)委留存5%,上缴市委20%;党的关系在京的铁路系统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上缴市委;在京的中央各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党委,每年按照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直接上缴市委。

12.各区委和市委各部(工)委如何上缴年度党费?答:每年3月底前,各区委和市委各部(工)委及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市委一次性上缴上年度党费,并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市委党费账户名称: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财务处账号:8922694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1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是否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答:2016年5月31日,中组部办公厅明传电报通知:从2014年10月起,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4.离退休党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如何上缴?答:2006年5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明确规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

15.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如何上缴?答:2012年9月,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2〕24号)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费实行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活动。

16.如何把握党员补交党费工作进度?答:为确保党费补交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建议分批次组织开展党员补交党费工作,8月底前,机关在职党员完成补交;9月底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完成补交;10月底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完成补交;12月底前,离退休党员完成补交。

附件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人:联系电话:- 10 - / 12- 11 - / 12附件4年第 季度党费收缴报告单单位(公章)经手人: 负责人:年第 季度党费收缴报告单单位(公章)经手人: 负责人:错误!未指定开关参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