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河北省承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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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承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填写前,单位负责人应将本表各栏项目向本人解释清楚。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如有其它问题,本表项目未能包括,而本人认为需要说明时,可以另纸附上。

学 生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小二寸

免冠照片

曾 用 名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就读学校

证明人

法定监护人情况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何时何地加入共青团、中国共产党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有何特长

中考成绩

数学 语文 外语 理综 文综 体育

理化实验

加分 其他 总分

科目

年级学期修习模块与学分学分合计模块/专题名称学分模块/专题名称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主题:评价:指导教师: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基础素质评价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与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第

科目

年级学期修习模块与学分学分合计模块/专题名称学分模块/专题名称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主题:评价:指导教师: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基础素质评价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与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第

科目

年级学期修习模块与学分学分合计模块/专题名称学分模块/专题名称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主题:评价:指导教师: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基础素质评价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与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第

科目

年级学期修习模块与学分学分合计模块/专题名称学分模块/专题名称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主题:评价:指导教师: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基础素质评价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与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第

科目

年级学期修习模块与学分学分合计模块/专题名称学分模块/专题名称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主题:评价:指导教师: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基础素质评价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与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第

科目

年级学期修习模块与学分学分合计模块/专题名称学分模块/专题名称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

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主题:评价:指导教师: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基础素质评价项目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与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第

科目

高一上

学分

高一下

学分

高二上

学分

高二下

学分

高三上

学分

高三下

学分

必修选修Ⅰ必修选修Ⅰ必修选修Ⅰ必修选修Ⅰ必修选修Ⅰ必修选修Ⅰ

语文

外语

数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美术

音乐

体育与健康选修Ⅱ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

学分合计:必修共学

选修Ⅰ共学分选修Ⅱ共学分

基础素质评价项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合作

交流

创新

与发现

运动

与健康

审美

与表现等

校长:学校公

章:年月日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活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指导教师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鉴定表

签字:年月日毕

定班主任(签名):年月日学

意见校长(签名):学校(章)

年月日

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的父亲、母亲

或抚(供)养人有

无因重大问题被

判刑者。并注明时

间、地点、原因及

刑满释放后的表

现(如没有,请注

明“无”)

其它需要

说明的问题

写证明材料

单位的意见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1、证明材料应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如你单位无法填写,请注明原因退回我校。

3、转回材料时,请通过机要交通,以免泄密。

4、本校地址:

电话:

体 质 测 试 表

年 级

检查日期 项 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高(cm )

体重(kg )

胸围(cm ) 机 能

肺活量(ml ) 血压(mmHg ) 脉搏(次/分) 素 质

50米跑(秒)

立定跳远(cm ) 男生引体向上(次) 女生俯卧撑(次) 男生1000米跑(分秒) 女生100米跑(分秒)

跑前后脉膊(次/分)

(

女八○○米

男一○○○米

)

心脏机能试验

跑前(安静)

准备活动后

跑 后

立 刻

1 分

2 分

3 分 5 分 7 分 9 分

体 育 老 师 签 字

体 育 锻 炼 情 况 表

年 级 学期 项 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体育课成绩 通过《体育锻 炼标准》情况 体育教师签字

通 过 等 级 运 动 员

项目 成绩 级别 参加何种校运动队 体育教师签字

健康检查表

年级

检查日期项目

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视力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听力

砂眼

辨色

鼻病

齿

扁桃体

心脏

肝脾

胃肠

脊柱

平足

传染病

预防接种

胸透

既往病史

校医签字

注:心脏机能试验,仅在有条件的中等以上城市的重点中学对少数学生进行“抽样”测验。

高中学籍档案填写样本

高中学籍档案填写样本 怎样填写高中学籍表: 一、用黑色水笔认真如真填写,可先复印一份试填,然后再抄在正式表格上.学业水平测试已明确了你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填的分数高不仅无正面作用,反而说明你是个非诚信之人,交给班主任签名盖章时,有可能被打回。 二、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 (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学习领域科目 必修学分 (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_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方法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_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方法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

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七条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级学生数。 三、学籍建立 第八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1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 育质量结合《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承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普通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级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2第二章分工 第条县(区)小学、初中学籍管理由县(区)教育(文教、教体)局具体负责(市直属小学、 初中学籍管理由双桥区教育局负责)报市教委教育科统一备案各县(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学籍由市教委教育科在各县区教育(文教、教体)局的协助下具体管理市直属高中、各县一中高中学籍由市教委教育科直接管理。市、县(区)的学籍管理全部采用市教委编制《承德市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实行微机化管理。 3第三章入学 第条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双桥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批准的招生方案采取划片录取、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升入初中学习。其他县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第条市直属高中和各县一中的高中招生由市教委教育科统一组织各校负责具体录取 工作。各县区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按市教委教育科的统一安排由县区教育文教、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负责具体录取工作。各校经市教委教育科审查批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建立学籍的依据未经教育科同意而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第条被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杂费。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 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 监护人入学。高中学生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一年后仍未痊愈的高中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小学、初中学生按“休学与复学”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条新生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组织填写“学籍表”、“学生名册”和“承德市学籍管理信息卡”在入学一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三条学籍管理分工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新生入学统一采取十二位数字编排学籍号其中小学编码规则是第一、二位数表示入学年份号码取后两位数字第三、四位数为县区代码第五位数为学校类别代码第六、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是我国教育系统中关键的一群体,是未来国家的希望和中坚力量,他们的学籍档案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等多方面表现的重要文件,为学生毕业、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学籍档案规定。 一、学籍档案的收集和保存 高中学校在新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信息、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学校要定期向学生收集学习、思想、品德、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资料,并将这些资料进行归档、记录、存档,通过电子化管理,防止其遗失或者损坏。 二、学籍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要对学生学籍档案信息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和他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查看学生学籍档案,但未经学生本人的同意,不得将档案中的信息擅自提供给他人,更不能利用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营利活动。 三、学籍档案的保密与保护

学生学籍档案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重要资料,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学校要规定保密制度,将学生学籍档案用密码加密保存,学生个人密码仅限本人知晓,以保证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同时,学校还要规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度,保障学生学籍档案不被损毁或腐坏。 四、学籍档案的归档与利用 学生的学籍档案都应该进行规范的归档,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存放、保护、复制和管理工作。这些档案一般包括学生在校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学习情况、荣誉证书、学习成绩和教师评价等,不仅记录了学生在校的学习性质,还包括其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材料。 理性合理利用学生学籍档案,有利于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学籍档案既可以作为升学录取和就业招聘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学生个性化评价、素质教育现实表现等的评价依据。同时,学籍档案还能够为学生继续深造、转学和追踪各种活动提供依据和证明。 总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规定对于管理学生学籍档案、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真实性和有效性、保护和利用学生学籍档案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指导和规范。同时,高效的学籍档案管理也需要整个教育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定向推进。从而使学生学籍档案更好地为学生的未来奠定了桥梁。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维护普通高中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使用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由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并基于该电子平台的电子档案生成纸质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制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学籍注册、异动、维护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生学籍管理具体操作办法;负责所属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异动的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常规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所属学校进行学生电子档案审核与确认等相应管理;指导、督促学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并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入学 第六条普通高中实行每年秋季招生、入学。学校应按照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学校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1: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3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所有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 普通高中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纸介和电子档案。普通高中的学生档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第四条 我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学校负责建立纸介和电子档案;县(市、区)负责确认并汇总;设区市负责注册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负责相关信息的监管。

二、入学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 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应休学进行治疗。休学满一年未能痊愈,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录取后,由学校负责编班,班额以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60人。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表样),并按班级填写"学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定编号规则生成学籍号,进行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的其它各类编号应在学生学籍号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一般应与学籍号保持一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编号与学籍号一致。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本市注册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备案。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其他学校已录取的新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

高中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高中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高中学籍档案补办流程 1. 申请条件 •学生已经完成高中学业; •学生学籍中有缺失的档案信息。 2. 准备材料 •学生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高中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学生近照一张; •档案补办申请表格(可在学校或相关部门处获取)。 3. 步骤一:填写申请表格 •根据补办申请表格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需要补办的具体材料信息。 4. 步骤二:准备申请材料 •将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高中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近照等材料准备齐全。

5. 步骤三:递交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学校档案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6. 步骤四:等待审核 •学校档案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学籍信息并确认材料的完整性。 7. 步骤五:领取补办档案 •审核通过后,学生可以按照相关部门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办的学籍档案。 8.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补办学籍档案时,建议提前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提交材料时,请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拒绝;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可随时向学校档案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咨询。 以上便是针对“高中学籍档案补办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一些帮助。

9. 补办流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材料不全或错误 •问题:申请材料不全或有错误。 •解决方法:在递交材料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拒绝 •问题:审核被拒绝。 •解决方法:联系审核部门了解拒绝的原因,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 延误处理时间 •问题:处理时间延误。 •解决方法:向学校档案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咨询处理进度,并耐心等待。 提供证明材料困难 •问题:提供证明材料困难。 •解决方法:联系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其他问题 •问题:遇到其他问题。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学籍管理信息化是指应用信息技术平台进行学生学籍管理。河北省是如何进行学生学籍管理的?下文是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 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两个《细则》,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并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发挥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应用工作。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两个《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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