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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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主要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省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做好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计价规则,编制建设工程消耗量指标,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四、专业咨询员自校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

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项目负责人审核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咨询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四、专业咨询员自校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真确,理由是否充足;(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3、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4、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五、项目负责人审核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2、复核的主要内容(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3)初步成果采用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真确、一致;(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7)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11政府令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311政府令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2007年11月16日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主要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省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做好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计价规则,编制建设工程消耗量指标,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工程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进行编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22
•【字号】公告〔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价格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的公告
公告〔2021〕5号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为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号
DB42/T823-2021(代替DB42/T823-2012),自2021年4月1日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2日备注:标准正式文本可通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附件1: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监管,帮助、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和《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系指对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执业质量情况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第三条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咨询协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造价咨询协会驻各地联络处(以下简称“各联络处”,含武汉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实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省造价咨询协会负责实施省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根据需要可直接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章检查对象及内容第四条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均为执业质量检查对象。

第五条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相关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执业准则情况;(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成果文件整理归档情况;(五)省造价咨询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配合省造价咨询协会及各联络处组织和实施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七条各联络处可根据资质证书编号顺序,确定年度被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重点检查:(一)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二)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差错的;(三)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影响执业质量的;(四)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五)省造价咨询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doc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doc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是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5 号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

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执行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实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本准则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要求,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者,均应遵守本准则。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本准则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编审操作及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实行报告书制度,报告书必须做到严谨、周密、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咨询业务委托时,应当了解以下情况:(一)所需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二)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目的与范围;(三)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承发包方式有关现场施工条件;(四)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费用标准、材料价格等的变化情况;(五)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的方式与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合上述情况,与委托人商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投标中标或双方协商同意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后,应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受理合同。

委托受理合同的签订必须使用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本,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向委托方获取咨询业务的以下资料:(一)施工图或竣工图;(二)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资料;(三)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四)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五)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V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保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工商注册在省工商局的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初审,并将省级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二份);(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凭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七)企业营业执照;(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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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3)1 总则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 (6)4 一般规定 (9)4。

1 咨询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定 (9)4。

2 执业(从业)基本规定 (10)4.3 准备阶段 (11)4。

4 结尾阶段 (12)5 投资估算 (15)5.1 基本规定 (15)5.2 准备阶段 (16)5.3 实施阶段 (17)5。

3。

Ⅰ投资估算的实施阶段 (17)5。

3。

Ⅱ项目经济评价的实施阶段 (23)5.4 结尾阶段 (24)6 概算 (26)6.1 基本规定 (26)6。

2 准备阶段 (27)6.3 实施阶段 (29)6.4 结尾阶段 (33)7 预算 (35)7。

1 基本规定 (35)7.2 准备阶段 (36)7。

3 实施阶段 (38)7.3。

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实施阶段 (38)7。

3.Ⅱ以综合单价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实施阶段 (41)7.3.Ⅲ以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价的实施阶段 (42)7.3。

Ⅳ以工料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或投标价的实施阶段 (44)7。

4 结尾阶段 (46)8 结算 (47)8.1 基本规定 (47)8.2 准备阶段 (48)8。

3 实施阶段 (49)8.4 结尾阶段 (51)9 决算 (53)9。

1 基本规定 (53)9.2 准备阶段 (53)9。

3 实施阶段 (55)9。

4 结尾阶段 (56)10 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57)10.1 基本规定 (57)10。

2 准备阶段 (57)10.3 实施阶段 (58)10。

4 结尾阶段 (60)11 全过程造价咨询 (62)11。

1 基本规定 (62)11。

2 准备阶段 (62)11.3 实施阶段 (63)11。

4 结尾阶段 (67)12 投资后评价 (68)12.1 基本规定 (68)12。

2 准备阶段 (68)12.3 实施阶段 (69)12.4 结尾阶段 (70)前言本规程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邮编430070。

制定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〇九年九月1 总则1。

0。

1为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的控制技术水平,保证造价咨询业务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1。

0.3本规程是对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的标准,也是对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1。

13咨询业务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造价咨询业务技术实际制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ECA/GC 1—2007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4—2009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建标[2007]第164号《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8]第013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鄂建[2000]03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试行)3 术语3.0。

1建设项目一个按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3.0.2单项工程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具有使用效益的工程。

3。

0.3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作用。

3。

0.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的基本工程,按照工程部位、专业性质划分。

3.0。

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种、设备特征、施工特点、使用材料不同进行划分,是分部工程进一步分解的基本工程。

3。

0.6工程造价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该工程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3.0.7估算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依据当时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的文件。

3.0。

8概算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3。

0。

9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文件。

本规程中是指以定额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标底与投标价;以清单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其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等.3。

0。

10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承、发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的文件。

本规程中是指竣工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3.0.11决算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3.0。

12造价经济纠纷鉴定造价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仲裁等机构的委托,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委托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意见的活动。

3.0.13全过程造价咨询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全过程或某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控制、管理的最佳途径而提供的智力服务。

3.0。

14投资后评价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投资及相关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投资及相关效果、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文件。

4 一般规定4.1 咨询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定4.1.1咨询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作为本企业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对内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凝聚力,对外表明本企业对质量的承诺,以增强顾客满意度.4.1。

2咨询企业质量方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为企业总体方针的组成部分,与企业有关的方针相协调并有机结合;2体现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3 为制定和评审企业的质量目标提供依据;4 通过质量目标的实现,保证质量方针的实现.4.1。

3咨询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保证企业质量方针的实现。

4.1。

4质量目标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制定和展开,其结果应保证实现质量方针规定的质量承诺;2 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规定出需要经过认真努力才能达到的具体目标;3 应涵盖:企业的相关职能(横向)、各管理层次(纵向)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岗位;产品实现过程、管理过程以及产品质量的要求;4 质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性,并尽可能量化。

4.1.5咨询企业应明确规定涵盖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应有利于实现下列要求:1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系统化的质量管理;3内部接口的协调和管理。

4.2 执业(从业)基本规定4.2.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

4.2。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咨询人员).4.2。

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和咨询人员均应在自己执业的项目成果文件上盖章或签字,对咨询业务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4当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需委托多个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咨询业务时,咨询企业应要求委托人指定或自行推举其中一家为主办(牵头)企业,由主办(牵头)企业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汇总资料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咨询企业负责其所承担的各个标段、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或各阶段的咨询业务。

4。

2.5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同一项目中不同利益方的委托,为同一项目承担咨询业务。

4。

2。

6对同一项目审查、评估或鉴定采用的计价条件、计价方法应与送审的保持一致,除非另有约定,不得以一种计价方法推翻另一种计价方法的计价结论,也不得修改计价条件推翻原计价条件下的结论。

4。

2.7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审查或鉴定,受托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独立选择适用的计价方法.4.2。

8承接咨询业务的企业应与委托人签定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宜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标的、时限、内容、范围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咨询类别及目的等要求。

对特殊行业的咨询业务应在接受其业务委托书后,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咨询活动。

4.2.9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提交与书面形式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4.2.10同一项目的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咨询企业应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各负其责的内部审核制度.4。

3 准备阶段4。

3.1开展咨询业务时,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类别和目的,开列需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4.3.2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时,应与委托人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受托人与委托人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告知委托人,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哪些资料将不予退还。

4。

3。

3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业务后,应编制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其基本内容为:1 工程项目概况。

2 咨询工作目标和范围。

3 咨询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4 工作程序和处理原则。

5 合同或委托书编号。

6 负责人审定和批准意见。

4。

3.4项目咨询人员在接受任务后,应认真阅读和熟悉项目资料,必要时可向委托人提出到现场踏勘、提出疑问并要求委托人提交书面澄清函,对委托内容或基础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4。

3。

5本规程各章中准备阶段规定的其他工作.4.4 结尾阶段4.4。

1咨询企业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经过认真校对、审核,并填写《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4。

4.2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应在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章或造价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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