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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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新旧合版目录

江苏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新旧合版目录
214
商业销售卷式发票
1
机打
177×76
112
215
商业销售卷式发票
1
机打
177×82
113
216
定额发票
壹 元
2
手填
150×88
保留
217
定额发票
伍 元
2
手填
150×88
保留
218
定额发票
拾 元
2
手填
150×88
保留
219
定额发票
伍拾元
2
手填
150×88
保留
220
定额发票
壹佰元
2
手填
150×88
保留
413
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千元
3
手填
190×105
430
414
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百元
4
手填
190×105
取消
415
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千元
4
手填
190×105
取消
416
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千元
4
机打
241×93
431
417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千元
4
手填
190*105
423
418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千元
4
机打
百元
4
机打
241×93
402
425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千元
4
机打
241×93
418
426
废旧物资销售发票
万元
4
机打
241×93
40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4.06.26
•【字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二批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二批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其他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6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1.16•【字号】苏国税发[2004]23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32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万元版以下(即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下同)的发票由区县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十万元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下同)的发票由省辖市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百万元以上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下同)的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实施许可。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统一由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受理。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国家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税机关)对发票(含收款收据,下同)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发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第三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各局)的征收管理科是发票管理职能机构,必须配备1—2名专职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管理工作,并在税务所根据需要设立发票管理组或配备专职发票管理员。

第四条:上级发票管理机构对下级发票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征收管理科应设立发票印制、审批、领发、检查、会计、出纳、保管等工作岗位。

各岗位应把工作量大小、可实行专职或兼职,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职。

第六条:发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一、征收管理科的发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法规、制度、制定所管辖区内发票管理的具体办法;2、负责有关发票管理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

负责对基层税务所、征收、稽查科、室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考核。

3、编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领购计划和普通发票的印制计划、组织领购或印制。

并做好发票的收发、保管、缴销工作、及时汇总编报有关报表;4、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和付印手续。

市区(不含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下同)各局应报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部(以下简称发票管理部)批准办理付印手续;5、设立必要的帐薄、报表,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发票工本管理费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收好、管好、用好发票工本管理费;6、负责发票保证金集中管理;7、负责对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日常管理;8、有计划地组织抽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种类的发票管理及使用情况;9、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重大发票违章案件;10、审核印制、保管、领用环节的发票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11、建立发票管理档案;12、其他有关发票管理工作。

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发票业务)

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发票业务)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发票业务)3.发票业务3.1发票开具3.1.1系统登录1、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点击“地税办税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线路。

如为电信线路,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可选择“电信一”或者“电信二”。

3、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导航界面,选择“发票业务-发票开具”。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4、点CA证书登陆按钮,输入CA口令。

(亦可采用软密码方式登录)精品文档你我共享5、系统进入初次进入系统界面如图所示。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精品文档你我共享3.1.2前期维护3.1.2.1开票点维护1、点击“系统维护-开票点维护-新增”。

2、录入相关信息后,并在可开具发票名称里打上“√”,点击保存。

3、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3.1.2.2开票人维护1、点击“系统维护-开票人维护-新增”。

2、录入相关信息后,并在可开具发票名称里打上“√”,点击保存。

3、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点击确定。

3.1.2.3发票信息核对1、点击“发票资源管理-发票资源查询”。

2、选择发票名称,票号状态,点击查询,核对当前可用票号是否与领的票号一致。

3.1.2.4打印位置调整1、点击“发票开具管理-发票打印位置设置”。

2、选择发票名称。

3、录入左偏移数和右偏移数;也可通过拖动“票样”获取左偏移数和右偏移数。

4、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弹出保存成功的提示信息。

5、点击“打印测试”按钮,对保存的打印设置进行打印测试。

注意:每种发票需要通过多次打印才能获取到可用的偏移数;只要设置成功,下次打印则无需设置。

3.1.3发票开具管理3.1.3.1发票开具1、点击“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开具”,选择对应发票种类,点击“开具”。

2、输入相应发票信息,点击保存后打印。

3.1.3.2发票作废当开票人需要对本月开具尚未验旧的发票进行更正时,使用作废功能。

1、点击“发票开具管理-发票作废”。

2、选择你要作废的发票名称,如选“江苏省(地税)通用发票(非制式)”发票,进入发票的作废查询界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国税发〔2008〕121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局内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转发上级及其他同级单位文件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等1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02-200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单位名单的通知》等2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等9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附件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月九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苏国税函[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186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省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方便基层操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即采购人)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

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负有采购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管理,并建立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采购部门的职责为: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提出采购项目的商务需求、起草和编制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组织开标(谈判)及评审等采购程序的执行、起草合同文本、收集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等。

政府采购工作组由采购部门、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等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并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成立;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增加技术部门为成员单位。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辅导资料(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2.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均应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备案。

A.国家B.省C.地市D.县市3.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新建、购建、改扩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应作为基建项目管理。

()A.10B.50C.100D.604.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是税收机关提供的()。

A.提醒服务B.限时服务C.预约服务D.全程服务5.仁安区国税局第一党支部拟对党员发展对象小张同志进行政审,以下政审方式您认为不正确的是()A.为保证政审的客观性,政审必须回避本人进行B.查阅本人档案C.找同乡或知情人了解D.进行必要的函调、外调6. ()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7.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A.可以全天24小时B.只能在每天上午C.只能在明天下午D.只能在工作时间内8.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需要做到( )A.精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B.精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C.精湛执法、精致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D.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9.国家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双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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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澄清及更正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就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12年3月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国税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于标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澄清、说明及更正: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原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原招标项目编号:JSGS0000-201201原公告日期:2012年3月5日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国税门户网站”。

二、澄清说明信息(根据收到的供应商书面澄清需求一并予以答复)(一)关于技术部分内容1、关于防伪手段:(1)原标书第140页技术部分评分表中“防伪手段数量”中所述的“达到规定数量”是指按原标书105页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1.1款“专门为本项目设计防伪技术方案:数量不得少于5种防伪技术”的规定,防伪手段数量必须为5种或以上。

(2)具体在制作样品时,防伪技术方案可以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现行印刷普通发票所采用的防伪手段印制,也可以以印刷厂自行设计的防伪技术方案印制。

(3)现行应用在发票上的防伪技术可以在印刷厂设计的防伪技术方案中采用。

2、对于本次项目采购印刷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必须达到或优于商业票据印制行业标准(CY/T 49.1-4-2008)。

3、关于技术部分标书:(1)原标书第16页第11.5条第(4)款中所述的照片、证书,可以为彩色,也可以为黑色。

(2)有关文件的签署不执行原标书中第20页第18.2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的,其生产设备情况由投标主体企业将各企业设备情况按原标书中第97页的规定格式统一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及标识),其余技术部分标书的内容均填写投标主体企业信息及承诺、说明,发票样品也按招标公告第十条第2-(2)款的要求统一提供整套样品。

4、原标书中第50页第8.1.1条关于发票封面封底的要求,按第100页第2.4条规定执行。

5、原标书中第102页第5条“样品制作要求”第5.1.3款中,“票样”字样的颜色为金红色,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的印色: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黑色外,其余票种均随版色(批量印刷时也按此标准执行)。

(二)关于商务部分内容1、原标书第74页《企业概况一览表》中有关主营收入、收入总额、发票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其中该表的备注4改为“提供2011年发票销售的开票数据明细表,包括对方单位名称、印刷品种、数量、单位、金额、销售发票开具号码等信息,该表汇总数应与第74页相关栏目数据保持一致。

”2、关于原标书第78页“七、同类业绩证明”:(1)在填写表2的“1、最早从事印刷行业案例”时,如果投标人最早从事印刷行业案例证明资料已过了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管理条例一般保存15年)、而没有保存的,可以注明具体的承印案例情况,并备注说明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原因。

(2)其他所述的“同类业绩”仅指省内国、地税普通发票印刷业务。

3、原标书第79页同类业绩证明的表2中,其备注改为“1、本表统计2011年实际完成的省内国税发票、地税发票印刷业务的数据(含税销售额);每一行均须提供与项目对应的江苏省国税、地税系统相关单位出具的《普通发票印刷通知书》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包括2012年开具、与上述通知书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印刷通知书须与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一对应(因特殊原因迄今仍未开具销售发票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出具对方单位的证明);2、本表中“发票号码”栏指企业向对方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号码;3、同原备注2”。

4、原标书第80页中第(8)款“2009-2011年任一年度的银行资信等级证明(原件)”改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关于原标书第85页资金垫付承诺声明(格式):(1)第4条中标注为“我公司自有资金”的,须附2012年2月末银行对账单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对标书中要求的“投标垫付资金”内容,由投标主体企业统一代表全体投标企业做出承诺。

6、关于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除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原标书第84页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外,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诚信纳税证明》中予以证明(格式已调整,见本公告第四部分)。

7、关于技术指标调整及中标价格:中标结果产生后,招标人将统一制订发票印刷的具体技术指标,无论该技术指标做何调整,中标候选人均应按所确定的技术指标(包括制作封存样品及批量印刷)以及中标价格执行;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由下一名递补,但中标价格不做调整。

投标人须就此在投标函中做出承诺(格式已调整,见本公告第四部分)。

8、商务部分标书如因内容较多、装订困难,可以根据需要分本装订(封面须注明“商务部分(一)”或“商务部分(二)”……),但须保持页码的统一顺序编写,目录装订在第一本中。

三、关于发票防伪纸张安全管理的补充说明信息为加强本次投标样品所涉及的发票防伪纸张的安全管理,所有涉及供应、采购发票防伪纸张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第1057号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6]038号文件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发票防伪纸张的安全管理。

1、履行审批制度。

所有参与投标单位以及相关纸张加工企业如需领购发票防伪用纸,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辖市级国税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防伪用品购买审批表》,由省辖市级国税机关通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报江苏省国税局批准后,方可向纸张生产企业购买。

如因系统问题无法通过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操作的,可直接向江苏省国税局财务处申请办理审批(申请书格式如下)。

相关纸张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审批件及其内容销售纸张。

江苏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防伪用纸购买申请书(格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我方因参加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项目编号:以上申请,请予批复为感!我方将严格按照贵局要求,做好相关纸张的安全管理工作。

申请人(章):年月日审批意见:审批单位(章):2、纸张购买实行限量管理。

为保障投标样品制作同时防止防伪用纸浪费、流失,各投标人涉及投标样品制作所需的各类纸张必须按次限定在以下限量内(相关审批内容亦不得超过以下数量):(1)防伪水印纸:241mm 60克卷筒纸一卷,787*1092mm 45克平张纸一令(500张,下同);(2)以防伪水印纸加工的无碳复写纸:241mm 水印上白40千克,241mm 水印中白40千克,787*1092mm平张纸一令;(3)以防伪水印纸加工的有碳复写纸:787*1092mm平张纸半令。

(4)如出现已采购纸张超过上述限量标准的,应立即联系纸张供应厂家办理退货手续。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上下游纸厂之间,以及印刷厂与纸厂之间,必须就所采购的纸张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所采购的纸张用于本次投标样品的制作。

下游纸厂及印刷厂应建立原料、成品、半成品、废次品管理台账,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无误。

中标结果产生后,上游企业应与下游企业共同对完成投标样品后所剩余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废次品一并予以监销;在此之前,购买纸张的企业不得擅自对上述材料进行销毁、处置。

4、未按照上述规定加强纸张安全管理的,将面临被取消投标资质的风险,并被追究相应责任。

四、更正信息1、原标书第3页《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7)项规定“企业注册地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3款各分包所列的区域范围(如分包一的投标人要求其注册地及其生产场所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所辖区域范围内,分包二以此类推);”更正为:“企业注册地及其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3款各分包所列的区域范围(如分包一的投标人要求其注册地及其生产场所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所辖区域范围内,分包二以此类推);”2、原标书第102页第5条“样品制作要求”第5.1.2规定:“投标样品及封面封底不得标注任何企业信息,不得有任何标记(发票联、抵扣率背面暂不加印相关文字说明)。

”更正为:“投标样品及封面封底不得标注任何企业信息,不得有任何标记(发票联、抵扣联背面暂不加印相关文字说明)。

”3、原标书第105页第四条“技术方面投标要求”第1条“防伪工艺”第1.2规定“每种防伪技术均应在方案中写明名称、工艺以及鉴别方式(明确与提交样品对应的鉴别方法)。

防伪方案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任何标记,防伪方案随投标样品一起单独封装、提交,在评标时单独评审。

”更正为:“每种防伪技术均应在方案中写明名称、工艺以及鉴别方式(明确与提交样品对应的鉴别方法)。

防伪方案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等任何标记,防伪方案在技术部分标书中按规定编制,不需要单独封装、提交。

”4、原标书第63页“一、投标函(格式)”第9条第(1)款规定“(1)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六名中标人各票种的平均价作为我方中标价格,并在合同周期内保持不变;”更正为:“(1)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六名中标人各票种的平均价作为我方中标价格,并在合同周期内保持不变;即使由于贵方在要求提交封存样品时,对具体票种的技术指标进行调整,我方也承诺按中标价格执行。

”5、原标书第82页企业诚信纳税证明(格式)中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类型的认定内容,具体格式调整为:企业诚信纳税证明(格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企业名称)的诚信纳税情况出具以下证明:1、2009-2011年,(企业名称)未因偷税、骗税等原因受到国税稽查部门的查处(或同期该企业因原因受到国税稽查部门的查处);2、(企业名称)目前所确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级(或目前我局尚未对该企业确定纳税信用等级);3、(企业名称)目前根据征管系统中免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所确定的企业类型为型企业(小型或微型,不属于免收发票工本费范围的则填写“--”)。

本证明仅为该企业参加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项目编号:JSGS0000-201201)的投标之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开具人(签字):二〇一二年三月日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五、其他需说明事项1、以上澄清说明和更正日期:2012年3月15日,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澄清及更正部分的,以上述调整内容为准。

2、以上澄清说明及更正中未涉及部分,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3、鉴于上述调整,为保证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必要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接收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日期一并调整为2012年3月30日,当天的具体时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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