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

《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
《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

《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商

第三章交易

第四章结算

第五章物资交收

第六章信息公布

第七章违约与处理

第八章附则一

附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网信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获得单位、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承接单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科学电子商务模式试点单位,发起成立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大宗商品交易规范》及商务部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监管银行、交货仓库、仲裁机构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第二章交易商

第四条

交易商向本中心申请交易帐号。由交易商按本中心的规定标准配备有关设施,并接入互联网。交易商关于自身交易帐号在本中心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五条

申请交易帐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权从事与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经营或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2、具有企业对公帐号;

3、承诺遵守本方法;

申请者须填写本中心制发的《入市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提交的《入市申请表》经本中心批准后,即获得交易帐号和密码,具有本中心交易商资格。

第六条

本中心交易商享有下列权益:

1、在本中心公布报盘,进行交易;

2、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本中心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中心交易治理方法和有关规定,同意本中心的监督和治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2、爱护好自己的交易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和密码在本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4、爱护本中心声誉;

5、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交易商不再连续在本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帐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其交易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交易

第九条

本方法所指交易是指在本中心中介或主持下,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本中心交易系统,在交易品种范畴内,卖方公布卖盘,买方针对卖盘进行下单购买后即签订电子交易合同,进行现货购销的行为。

第十条

本中心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遇节假日调整,本中心将提早发文通知具体交易日与交易时刻,本中心认为必要时,由金银岛网交所决定调整交易时刻。

第十一条

本中心的现货场外交易按照报价分为含税报价和裸价报价两种

第十二条

场外含税票交易流程:

1、卖方入款:

2、卖方报盘:

卖方在本中心公布卖盘;公布卖盘的信息包括:品名牌号、交货日期、持仓量、起订量、挂牌价、原产地、交货地、执行标准、包装讲明、详细讲明、卖盘有效期、有关图片。

价格为含税自提价,卖盘信息最长有效期为当日17:00,卖方能够在最长有效期内自由选择有效期时刻;

3、买方入款:

4、买方购买:

买方点击“购买”填写订单,确认提交即生成电子合同。现在订单成交,买卖双方对此具有同等权益并承担义务;同时监管账户中的信用金冻结;卖盘持仓量按照买方购买量自动减少。

买方在提货前须打入全额货款和交易佣金,款项一旦划入即处于冻结状态。

5、交割:

买卖双方必须在结算日前(即交货日的第二个交易日24点前)完成交货验收。

卖方看到买家全额货款冻结后开始办理发货,协助买方完成验货、收货,买家可在结算日前任何时刻点击“确认收货”,监管银行实时将买方全额货款的95%解冻,扣除卖方交易佣金划转给本中心后,剩余货款划转给卖方;买方全额货款的5%连续保持冻结状态;待买方收到相应的物资发票后,剩余的5%货款解冻划转给卖方。

如果买家没有任何点击操作,则在结算时,系统默认买方已确认收货,监管银行自动进行解冻划转相应货款。

如果买家提货中发生货损,则在办理出库时由仓库或卖方出具有关证明,买家在“确认收货”时能够提交货损数量调整,并传真货损证明给卖方,卖家在24小时内对买方提出的货损数量进行确认。如果卖方没有在2 4小时内对货损进行任何操作,系统默认为卖家同意货损数量自动进行确认。卖方确认后系统自动从货款中解冻货损货款给买家。

6、卖方开具发票:

买方确认收货后的十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必须将发票开具送达买方;买方收到发票后点击“确认收票”,监管银行将剩余5%货款(如果有货损发生减掉货损货款)解冻后划给卖方。

如果买方没有做任何操作,在买方确认收货后的第十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自动解冻划转

场外裸价交易流程:

1、卖方入款:

2、卖方报盘:

卖方在本中心公布卖盘;公布卖盘的信息包括:品名牌号、交货日期、持仓量、起订量、挂牌价、原产地、交货地、执行标准、包装讲明、详细讲明、卖盘有效期、有关图片。

价格为自提裸价,卖盘信息最长有效期为当日17:00,卖方能够在最长有效期内自由选择有效期时刻;

3、买方入款:

4、买方购买:

买方点击“购买”填写订单,确认提交即生成电子合同。现在订单成交,买卖双方对此具有同等权益并承担义务;同时监管账户中的信用金冻结;卖盘持仓量按照买方购买量自动减少。

买方在提货前须打入全额货款和交易佣金,款项一旦划入即处于冻结状态。

5、交割:

买卖双方必须在结算日前(即交货日的第二个交易日24点前)完成交货验收。

卖方看到买家全额货款冻结后开始办理发货,协助买方完成验货、收货,买家可在结算日前任何时刻点击“确认收货”,监管银行实时将买方全额货款解冻,扣除卖方交易佣金划转给本中心后,剩余货款划转给卖方。

如果买家没有任何点击操作,则在结算时,系统默认买方已确认收货,监管银行自动进行解冻划转相应货款。

如果买家提货中发生货损,则在办理出库时由仓库或卖方出具有关证明,买家在“确认收货”时能够提交货损数量调整,并传真货损证明给卖方,卖家在24小时内对买方提出的货损数量进行确认。如果卖方没有在2

4小时内对货损进行任何操作,系统默认为卖家同意货损数量自动进行确认。卖方确认后系统自动从货款中解冻货损货款给买家。

6、卖方开具发票:

买方确认收货后,卖方必须将发票开具送达买方;此流程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确定开票时刻。

第十三条

卖方在交易日交易时刻内能够随时修改没有成交的报盘信息,买方在下单后则不能够修改订单,也不能撤销订单;

第四章交易结算

第十四条

本方法所指结确实是指按照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本中心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等进行资金运算、冻结、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本中心对交易商存入本中心监管银行专用帐户的款项实行分帐治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置二级明细帐户,对每一交易商发生的货款、价差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

第十六条

本中心通过网络向交易商提供每笔交易的数据,交易商可通过“订单治理”模块查看和治理订单信息,通过“帐户治理”模块查看帐户内资金变化情形。

第十七条

交易商划拨资金在本中心交易治理部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1、入款:本中心向交易商公布各监管银行专用帐户。交易商划入资金须注明该笔资金划入的交易会员帐号和交易商名称,并及时通知本中心交易治理部查收。交易治理部在确认资金到帐后,相应增加该交易商的帐户资金余额。

2、出款:交易商须有对公帐号才能办理出款。在办理第一次出款时,绑定公司的对公帐号,交易商可随时办理资金划出;如需更换划出帐号,需要填写本中心制发的《对公账号更换申请表》,经本中心审核确认后更换绑定。

第十八条

交易商的信用金冻结比例按照本中心制定的《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中心交易资金入款与冻结治理方法》执行。

第五章物资交收

第十九条

本方法所指物资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标的物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过程。

第二十条

卖方销售的如为进口物资,卖方须提供准予在国内销售的合法有效凭证。

第二十一条

交易商应收或应对的全额货款为:自提价×订购数量

第二十二条

在结算日前,买卖双方完成交货验收。如买方没有按时收到物资或对物资质量有异议,应点击“锁定订单”锁定,连续冻结剩余货款,待收到物资并认可物资后或产生纠纷通过双方和谐能够连续交易后点击“解锁”,

对剩余货款进行解冻并划转。如果买方没有任何操作,监管银行在结算日1 2:00进行货款划转。

第二十三条

结算日(不含)前的仓储、保险等有关费用由卖方负担,结算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场内交易和场外含税票模式下,买方确认收货后的十二个工作日内卖方必须将发票开具送达买方;买方收到发票后点击“确认收票”,监管银行将剩余5%货款(如果有货损发生减掉货损货款)解冻后划给卖方。

如果买方没有做任何操作,在买方确认收货后的第十三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自动解冻划转

第六章信息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通过“金银岛网交所”公布文件与公告,向交易商提供本中心行情和有关交易规则。

第七章违约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对其名下的交易帐号在本中心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交易商在本中心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中心申请调解,本中心调解时刻为交易双方产生交易纠纷后2个工作日内。协商

或调解不成,交易商承诺舍弃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权益,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予以受理,同时服从国家仲裁或仲裁调解。交易商承诺支付仲裁的各项费用和有关支出。仲裁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卖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卖方在买方未补足全款前提出取消订单;

2、订单成交后卖方无法在交货日提供交收物资;

3、卖方交收的物资与公布的信息不符;

4、买方确认收货后卖方没有在交票日内开具发票并送达给买方;

5、卖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显现上述第1种情形,本中心即视为买方违约,中止该合同。本中心将对订单进行“锁死”操作。扣除卖方2000元,做为违约金划给买方,合同解除,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显现上述第2种情形,同时经买方确认,本中心即视为卖方违约中止该合同。扣除全部卖方信用金,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显现上述第3种情形,买方有权力拒绝接收物资,本中心视为卖方违约中止该合同。扣除全部卖方信用金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显现上述第4、5种情形,买方点击“锁定订单”锁定,连续冻结相应款项,通过双方和谐能够连续交易后再点击“解锁”,对进行解冻。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金银岛网交所将按照仲裁结果进行订单执行,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和纠纷期内的仓储、保险等费用。关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本网将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买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1、买方下订单后要求取消此次交易;

2、买方购买后没有保证在结算前补足余款;

3、买方未收到货,提早确认收货;

4、买方已体会收并提货,但到了结算日仍保持订单“锁定”状态;

5、买方差不多收到发票,但在交票日后订单仍处于“锁定”状态;

6、买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

显现上述第1种情形,本中心即视为买方违约,中止该合同。本中心将对订单进行“锁死”操作。扣除买方2000元,做为违约金划给卖方,合同解除,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显现上述第2种情形,本中心即视为买方违约,中止该合同。本中心将对订单进行“锁死”操作。扣除买方2000元,做为违约金划给卖方,合同解除,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如果买方确差不多划出货款,并传真了汇款凭证,但在规定时刻内资金未到帐,买方提出申请并在征得卖方的同意下,本中心能够适当延迟等待,再做违约认定。

显现上述第3种情形,买方未提货但提早确认收货,视为买方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家自行承担。

显现上述第4种情形,除不可抗力外,在获得卖方提供的买方提货出库证明并通过本中心的核实后,视为买方违约。本中心将冻结买方交易帐户,代买方“确认收货”,以确保卖方货款的及时划转。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显现上述第5种情形,除不可抗力外,在获得买方发票快递签收证明后并通过本中心的核实后,视为买方违约。本中心将冻结买方交易帐户,代买方“确认收票”,以确保卖方剩余货款的及时划转。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本网进行公告。

显现上述第6种情形,双方予以协商或本中心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中心将对订单进行“锁死”操作,仲裁完毕,金银岛网交所将按照仲裁结果进行订单执行。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和纠纷期内的仓储、保险等费用;关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本网将进行公告。

第三十条

下列行为是本中心禁止的行为:

1、阻碍本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2、恶意拖欠应对或应存入的各种款项;

3、诋毁本中心声誉;

4、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5、其他违反本方法的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中心有关规定的交易商,本中心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交易商帐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一

第三十二条术语和定义

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本中心注册并通过本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帐号,在本中心从事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商分为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和采购商(以下简称买方)。

特约VIP商户: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企业人数许多于10人,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同时2006年度主营产品销售量在60 00吨以上,在本中心注册并通过本中心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帐号,在本中心从事现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现货交易:是指在本中心规定的可交易的产品范畴内,由卖方公布卖盘,买方采购成交,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现货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监管银行:是指由本中心指定,代为监管本中心交易商的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广东进展银行北京安贞支行现为本中心监管银行,为本中心开设专用监管帐号;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约定彼此间的买卖行为,通过本中心的交易系统签订的合同,买方确认购买,即订单成交,合同生效。

交货日:为卖方开始提供交收物资的日期,卖方在公布报盘时指定。即期现货订单成交日确实是交货日,远期现货交货日需卖方指定。

结算日:为交货日的第三个交易日,交易系统在结算日12时对交易进行结算。

货损:是指实际提货量与订单成交量相比不足的部分。

入款:是指交易商把货款或信用金划转到监管银行专用监管帐号。监管银行负责客户帐户的资金安全和按照本治理方法进行资金冻结、划转和结算等操作。

出款:是指交易商将监管帐号中的未冻结资金划出到企业自身的对公帐号。

冻结: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状态,为爱护买卖双方安全,对已存入监管帐号的交易信用金、买方货款等交易资金临时由监管银行监管,在本治理方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情形下,交易参与方和本中心都不能动用。

解冻:是解除冻结的资金,监管银行按照本治理方法将参与交易的双方没有异议的款项进行结算、划转。

锁定:买方在没能按时收到物资或发票,或对物资质量有异议;卖方对货损数量有异议时都能够点击“锁定订单”将订单锁定,保留货款冻结。

解锁:买卖双方关于自己锁定的订单能够点击“解锁”,对锁定的订单解锁,视为正常履约,监管银行按正常规则进行货款划转。

锁死:由本中心对有争议的订单或者专门订单进行锁死,锁死状态下,买卖双方都不能对订单进行任何操作。按照调解/仲裁结果决定订单处理。

交易佣金:是本中心按照既定的收费标准向买方或卖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佣金在交割时由系统自动核算并收取。本中心将在相应交易品种上

市交易前公布其交易佣金收费标准,本中心有权在交易前对交易佣金标准进行调整。

信用金:是指交易商保证自己在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盘交易行为的资金。本中心将在相应交易品种上市交易前公布信用金标准,本中心有权在交易前对信用金标准进行调整。

交易日:是指本中心设定的能够利用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时刻。

开市:是指本中心在交易日启动交易系统的操作;开市后交易系统开始同意报盘和订购,买卖双方能够进行交易;开市时刻一样为交易日早上9:00,本中心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调整开市时刻或暂停交易,同时予以公告。

闭市:是指本中心在交易日关闭交易系统的操作;闭市后交易系统停止同意报盘和订购,所有未撤销的报盘自动撤销;闭市时刻为交易日下午1 7:00,本中心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调整闭市时刻或暂停交易,同时予以公告;

附则二

第三十三条特约VIP商户

特约VIP商户在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盘上公布的商机,成交后,买方收货,确认无误,划拨100%的货款,本交易中心为卖方提供发票担保,确保买方按时收到发票。特约VIP商户在交易完成时,如未能在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交易中心规则规定时刻内足额开票,金银岛网交所将取消其特约V IP商户资格,并提交有关证据到国家有关部门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讲明权和修改权归属本中心。本方法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均以附则的第三十二条讲明为准,第三十二条无讲明的按通常定义懂得。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金银岛网交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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