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一、前言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布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突发的布鲁氏菌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布鲁氏菌病监测和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依靠科学手段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依法防控,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合法、科学、有效。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布鲁氏菌病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布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间布病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布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布病疫情防控工作。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畜间布病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类食品采购管理。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布病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动物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前言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的人畜共患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布病防控工作。
2. 设立布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布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和报告疫情。
4. 设立布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加强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布病监测。
2. 发现有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3. 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
四、应急处置1. 采取隔离措施,将疑似病例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2. 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限制动物流动。
3. 对疫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除病原。
4. 对疫情发生地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5.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宣传教育1. 加强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布病的认识。
2. 指导养殖户做好布病防控工作,提高防疫意识。
3. 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兽医人员业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 人员保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3.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4. 技术保障:加强布病检测技术研究,提高检测水平。
七、总结与评估1. 定期对布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2. 对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布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幼儿园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主要通过接触病畜或食用病畜肉、乳制品等途径传播。
近年来,布鲁氏菌病疫情时有发生,对幼儿的健康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在幼儿园的传播,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全体教职工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布鲁氏菌病防控体系,确保及时发现、隔离、治疗病例。
3. 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组长:园长副组长:分管副园长、保健医生成员:各班班主任、保育员、食堂管理员等2. 各班设立班级防控小组,负责本班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班主任成员:保育员、家长代表等3. 保健医生负责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宣传教育。
4.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宣传栏等形式,向家长普及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提高家长防范意识。
(2)定期开展教职工培训,提高教职工对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增强防范能力。
2. 做好环境卫生(1)定期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加强对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 加强健康管理(1)建立健全幼儿及教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2)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与协作(1)定期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幼儿园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情况。
(2)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疫情调查、防控等工作。
六、应急处置1. 病例报告(1)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及时通知保健医生。
(2)保健医生对疑似病例进行初步诊断,并指导班级防控小组做好隔离观察。
布鲁氏菌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和家畜健康的人畜共患病,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反复发作等特点。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防控意识,普及防治知识,减少布鲁氏菌病的发病率。
2. 建立健全布鲁氏菌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3.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疫情不扩散、不升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布鲁氏菌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布鲁氏菌病防控办公室负责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组织实施防控措施、收集整理疫情信息、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布鲁氏菌病病例的诊疗、疫情报告、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4.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布鲁氏菌病在动物中的监测、疫情报告、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布鲁氏菌病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病例报告、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
2. 定期开展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程序和责任。
五、应急处置1. 启动应急预案:当布鲁氏菌病疫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
2. 疫情调查:开展疫情调查,查明病例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范围。
3. 隔离治疗: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 防控措施:对病例所在地区开展全面防控,包括环境消毒、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
5. 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协作,共同应对疫情。
六、宣传教育1. 开展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2.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
3.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的培训,提高布鲁氏菌病防控能力。
七、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布鲁氏菌病防控资金投入,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职业布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布病,即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急性或慢性传染病。
职业布病主要是指从事牛、羊、猪等牲畜养殖、屠宰、加工等工作人员因接触病源动物而感染的一种疾病。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提高职业布病防控意识,加强布病防治工作。
2. 保障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减少布病对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从事牛、羊、猪等牲畜养殖、屠宰、加工等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企业和单位。
四、组织机构1. 成立职业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预案的执行。
2. 设立职业布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控意识。
3. 严格执行职业布病防治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六、防控措施1. 严格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疑似病例。
2.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布鲁氏菌抗体检测。
3. 对病源动物进行隔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 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消毒和防护措施,防止病原传播。
5. 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6. 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七、应急响应1. 确立疫情预警机制,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分类处理。
2.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4. 加强与卫生、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疫情。
八、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职业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执行。
3.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职业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一、前言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的人兽共患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
布病不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也影响畜牧业发展。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布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_____为组长,_____为副组长,_____为成员的布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布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1、卫生部门负责布病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诊断与治疗、疫情处置等工作。
2、农业部门负责动物布病的监测、检疫、免疫、疫情处置等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的监管,防止染疫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4、宣传部门负责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布病疫情。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布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建立健全布病监测网络,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兽医站等监测点的工作,定期开展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二)预警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形势,卫生、农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布病疫情预警信息。
四、疫情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站等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检疫人员、兽医等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布病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当在_____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报告。
(三)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临床症状、诊断结果、传播途径、已采取的防控措施等。
五、疫情处置(一)疫情分级根据布病疫情的危害程度和传播范围,将疫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二)处置措施1、一般疫情(Ⅳ级)(1)对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县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布鲁氏菌病防治方案》4. 本县实际情况二、预案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的发生、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布鲁氏菌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1. 成立县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布鲁氏菌病病例的诊治和疫情报告。
5.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健全布鲁氏菌病疫情监测网络,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进行监测。
2.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布鲁氏菌病病例,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
3. 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六、疫情处置1. 采取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2. 对病例所在区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
3. 对病例所在区域进行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4. 加强疫情监测,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2.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
3. 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应急保障1. 落实布鲁氏菌病防治经费,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3.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九、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十、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
羊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背景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和畜牧业均造成严重危害。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畜牧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布病防控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布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调查、疫点封锁、消毒灭源、疫苗接种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布病病例的救治、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疫区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加强对疫区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疫区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
(5)宣传部门:负责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防控措施1. 监测与报告(1)加强布病监测,定期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2)建立布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或疫情,及时上报。
2. 预防控制(1)实施免疫接种,提高羊群免疫力。
(2)加强疫点封锁,严格消毒灭源,防止疫情扩散。
(3)对疫区内饲养的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淘汰病羊。
(4)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羊群整体抗病能力。
3. 病例救治(1)加强病例救治,提高治愈率。
(2)严格执行病例报告制度,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救治。
4. 应急处置(1)发生布病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防控工作。
(2)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限制人员、车辆和畜禽流动。
(3)对疫区内的畜禽进行隔离观察、淘汰病羊、消毒灭源。
(4)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布病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
2. 人员保障:加强布病防控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3. 技术保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布病防控水平。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布病防控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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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人间布病和动物间布病。
人间布病一般由动物间布病传播而来。
布病防治和应急处理,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为切实做好全市布病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88—1995)》,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布病疫情发生后,各级相关部门应本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预防、控制等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疫情发展和蔓延。
一、散发布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发现疑似和实验室确诊的布病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疫点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
县级地病办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协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动物防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步处理疫情,同时向市地病办报告疫情。
市地病办根据疫情严重程度,迅速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疫点处理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入疫点后,要开展个案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通过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和试管凝集试验结果,进一步核实诊断,确定临床类型,分析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传播因子。
通过对疫点周围重点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传播范围和传染条件,对布病现症病人进行全程正规治疗。
动物防疫人员进入疫点后,要对病人家和疫点内羊、牛等畜群进行检疫,对检出的病畜一律集中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畜舍进行消毒处理。
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写出疫情处理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出现布病爆发点的应急反应
布病爆发点是指2周内,局部地区(村庄等)或一个集体单位(养殖场等)发生3例以上布病新发病人。
出现布病爆发点后,当地地病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协调、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和动物防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疫点同步处理疫情。
郑州市地病办应立即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动物防疫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疫区,指导当地相关人员处理疫
情。
(一)调查爆发原因
1.回顾性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入现场后,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布病爆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收集有关爆发时间、地区、人群和畜群分布、变动等方面资料,特别是首发病人(病畜)出现的时间、地点及可能的原因等方面的资料。
2.化验检查
采用血清学和细菌学方法检查牲畜和人,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如怀疑食品(奶、肉等)、水源或皮毛引起的亦应采样检查。
3.综合分析
对上述所获得的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引起爆发的来源和主要的传播因素,确定本次爆发波及的范围,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
(二)采取速效性措施
针对引起爆发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爆发是病畜引起,要对羊、牛、猪进行全面检疫,检出的病畜,一律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疫点内的牲畜减少流动,避免互相接触。
畜产品在原地存放和消毒,暂不外运。
对疫点周围受威胁的牲畜进行紧急检疫,检出的病畜一律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如果是由奶制品所致,应对未食用的奶制品消毒处理,并追查来源,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健康家畜免疫
对疫区内所有健康羊100%进行紧急免疫。
(四)现症病人治疗
对确诊的现症病人一律进行全程正规治疗。
如病人较多时,可在医院或临时成立的病房内集中治疗。
病房、病人的衣物、用过的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
在布病爆发时,不要在疫区内召开有彼邻地区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和举行各种群众活动。
(五)现场消毒
病畜流产物污染的场地,牲畜的皮毛及粪便等,应按规定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个人防护。
(六)总结报告
爆发点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写出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地病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
三、有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1.组织防疫医疗队。
调集临床、流行病、检验及消毒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治疗布病患者。
对布病病人进行全程正规治疗。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迅速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和感染过程,确定传播范围,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4.做好重点人群布病监测工作。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布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6.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器械,做好布病诊断、治疗和疫情控制等各项准备。
(二)畜牧部门
1. 负责疫区内家畜检、免疫工作。
2.加强疫区内羊只免疫工作,并对未免疫家畜进行疫情监测,监测面达到100%。
对所有检出的病畜进行集中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布病牲畜流产物污染场地、病畜皮毛和畜舍的消毒。
3.对饲养、放牧、屠宰、皮毛加工等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布病防治知识,引导重点职业人群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商业部门
严禁出售病畜肉。
鲜牛、羊乳必须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售。
(四)外贸、供销部门
对从疫区收购的生皮、毛类等畜产品要先消毒后加工。
(五)财政部门
落实布病防治、应急处理及病畜扑杀经济补偿所需经费。
(六)教育部门
对中、小学生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七)新闻、广电部门
宣传布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根据当地地病办的统一安排,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布病疫情控制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下发布病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市政府,省卫生厅,市疾控中心。
郑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010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