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甘肃省永靖建筑工程总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批准:程晓灿编写:周德树
编制单位:甘肃省永靖建筑工程总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
第一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治理,维护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所有施工参战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差不多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养,为振兴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实行安全治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项目工程专门治理相结合。工地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全体施工参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干
部职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工程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务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节安全机构设置
四、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为安全责任第一人,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工作。
五、公司设立“安保科”,安保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
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项目部、各工地落实情况及安全检查工作。
六、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全面安全工作。
七、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保组,安保组成员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全工地安全检查工作,其它各组负责人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的安全检查落实。
第三节部门安全职责
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审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属职代会审议的安全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理违章、肇事责任者。
6、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活动。
7、掌握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九、安保科工作职责:
1、安保科是公司专职治理,处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行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议,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项目
部、工地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治理方法、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采纳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平均每人每年许多于150天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施工技术状况和参与施工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安全、技术治理的先进经验。
3、每个工地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执行有关安全制度情况,检查机
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保养使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4、组织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参加工程开工、竣工总结会并做好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档案,据实报告安全事故,按时填报各种安全报表。
5、负责与上级有关安全部门联系,主动汇报本企业安全情况,执行安全部门发出的通知、通告、通报和要求,参加安全机关和上级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参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缘故,找出教训,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及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工作。
7、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治理,关心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解决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制定施工人员培训打算,组织参与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考核,提出对持证人员的调配、升除、奖罚意见。
十、各项目部安全工作职责:
1、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学习。
2、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治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配合和支持治理机构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技术治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3、认真抓好各施工班组的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整改隐患,千方百计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救生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各施工班组安全职员作职责:
1、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新参加的施工人员、调换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应变演习活动)。
2、坚持现场会议制度,按施工班组、施工人员治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职责,开好安全检查会,作好安全记录及开展好安全活动
日,并做好各种会议记录。
3、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写出报告并按责任划分处理意见及安全部门的证明。
4、随时向公司安保科反映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处于最佳状态,保障施工的安全。
十二、财务科安全职责:
1、在编制年度或季度财务打算时,视实际情况安全设施改造以及劳动爱护等做出安排,并负责监督该项经费的落实使用。
2、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并保证该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3、对打算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动资金要尽力保证。
4、认真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盗窃。
(二)、安全目标考核规定
一、按所确定的安全治理目标(伤亡操纵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载。
二、每月由项目经理及安全专业人员对本项目治理人员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载,以确保目标的完成。
三、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时抽查考核,企业与项目、项目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四、每月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及反
馈情况。
五、项目经理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六、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奖励方法:
一、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初签订责任状的具体条款。年末给予考核兑现。
二、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优异成绩的视贡献大小可
随时给予奖励。
处罚方法:
一、安全达标没按都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1.责任制制定得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2.不制定单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3.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4.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6.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8.招用新工人(或换岗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9.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等级资格,又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不办理安全许可证的。
10.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11.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峻脏乱差的等。适其情节,给予200—5000元罚款。
二、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班组处以20000元的处罚.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0元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峻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阻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