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助费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精)
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对于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是非常关注的,那么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3年。
一、2023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2、父母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3、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一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4、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二、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止子女14周岁(各省市法规有所不同),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据社保网小编了解,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法规;(2)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我们的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7、独生子女护理假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办理流程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办理流程
内容: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1.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到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休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
需要提供:
(1) 退休证明;
(2)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 独生子女和退休人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
2. 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机构会先进行资料审核,确认退休人员具有领取补贴的条件。
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机构会填写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4. 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会安排一次性支付补贴款项。
5. 退休人员持银行卡到指定银行领取退休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
6.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一)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
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三)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注销。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注销工作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
1、资格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5)报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公安派出所核实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2、资格注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扶助对象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注销扶助资格,停止发放扶助金。
(1)扶助对象死亡的;(2)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3)户口迁出本省或到国(境)外定居的;(4)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
扶助对象资格注销程序:村级统计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准注销。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领取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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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费通知(推荐5篇)

独生子女奖励费通知(推荐5篇)第一篇:独生子女奖励费通知通知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如下:1、属西市区平安社区辖区内户口;2、夫妻双方从未参加过工作单位或属区属单位;3、必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独生子女年龄在0-14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5、如夫妻双方离异并未再婚,由扶养孩子的单亲一方领取奖励费;6、夫妻双方服刑或夫妻双方双亡(死亡前从未参加工作),由监护人领取全额奖励费;二、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费所需有效证件如下:1、户口本(三人户口本);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结(离)婚证,离婚须持离婚判决书,丧偶须持死亡证明,服刑人员须持相关有效证明;5、夫妻双方就业证(复印就业证上有照片、姓名、就业证编号、身份编号的一页);三、登记截止时间:1、开始登记时间:2010年5月10号;2、登记截止日期:2010年5月25日;3、逾期不来社区登记办理者后果自负,社区不再重新登记申报。
平安社区2010年5月7日第二篇:关于独生子女奖励费关于独生子女奖励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没有工作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发放的5000元计划生育奖励费,具体如何发放?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昨天,晨报报道修订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读者纷纷在晨报官方微博上提出疑问。
为此,记者梳理大家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负责人。
网友心动独生子女奖励费“还有独生子女奖励费?我怎么从来没有领到?”“去哪里领啊?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自1981年开始实行的独生子女奖励费,30年都一直没有调整。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连政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8〕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奖励对象(一)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二)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和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未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的,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已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或已参照《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连政发〔2004〕267号)在退休时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的持证退休职工和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四)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职工已死亡的,予以补发。
奖励金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企业职工,不作为一次性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2400元。
三、资金来源(一)一次性奖励金由持证退休职工退休时所在的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二)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政府财政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三)兼并、转让、改制企业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含当年)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政府财政承担;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2023年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60-120元的补助,一直到小孩14周岁或者成年为止,这称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但是各地的标准各有不同,比如贵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一次性发放100元-500元的奖励,另外每月再发放5元,发放时间截止到子女满14周岁;北京的发放标准是每月1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或者是加发养老金。
这里各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比如河北的是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山东是一次性发放30%的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海南是每月加发5%的基本养老金,重庆是对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加发3%的基本养老金,除此之外、四川、贵州、江苏等地,也都是加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3.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4.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方案,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
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地方还是全免的。
5.与此同时,当独生子女父母生病需要子女照顾时,可享有独生子女护理假。
截止到目前,已经有数十个省份出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并对独生子女做出了一定的倾斜,比如河南、黑龙江、内蒙古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可长达20天;广西、海南、湖北、广东、山西等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则有15天;而福建、重庆、四川、宁夏等地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期则有些短,只有10天的时间。
补贴怎么领取按照法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但是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如下: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政府为了补偿家庭生育代价、加强对单独生子女的关心
与支持,特别倡导、照顾单独的家庭子女提供的一种金融补助。
按照规定,全国各地的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规定不同:一是财政补助:财政以每人每学年1000元以上的形式,按年级、班级为整体实施补助;
二是社会补助:家庭有发明创造等优秀成果的,由当地或国家社会补助单
独子女800元以上,按实际花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三是生活补助:为
补助单独子女的生活开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定期给予现金补助,最
高每人每学期200元以上;四是奖学金补助:学习工作优秀,成绩达到一
定水平,社会上表现优良的单独子女可获得奖学金金额300元以上的补助。
以上就是关于独生子女费补助标准的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提供
的独生子女费补助比较充分,但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助标准,应当
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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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身子女登记证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保卡;小孩身份证号码;独生子女证原件与复印件;
持独生子女证退休可获一次性奖励3600元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到底什么时候能发放?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集中登记工作将于5月26日启动,“退休计生奖”的具体数额是3600元。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3类人员
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施办法》,一次性奖励的享受对象包括3类,分别为: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南京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助费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宁政发(2008)211号》且将在2008年12月3日执行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有3600的奖励,而且是夫妻中的一方。
如果夫妻两人还健在,那么就可以拿7200!
3600元的发放,也有不同的情况,如,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