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上早期垄断类型研究 《时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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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2012年 2012年3月8日星期四1时8分 日星期四1 16秒 16秒 滁州学院经济管理系 7
(二)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 反垄断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反垄断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就出现 了反垄断法雏形, 了反垄断法雏形,如禁止粮食供应商阴谋抬高粮食价格的 规定,禁止其他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在我国, 唐律》 规定,禁止其他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在我国,《唐律》 中也有某些反垄断的内容, 唐律·杂律》中规定, 中也有某些反垄断的内容,如《唐律·杂律》中规定,为 了保障正常交易,由市场主管机关评定物价, 了保障正常交易,由市场主管机关评定物价,如果评定价 格不公的,依法予以处罚;操纵市场、 格不公的,依法予以处罚;操纵市场、垄断价格的行为将 受到严厉打击。但是, 受到严厉打击。但是,在当时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西方国 人们对于垄断的认识并不深入, 家,人们对于垄断的认识并不深入,更多的是从道德伦理 的角度出发,对垄断作出否定性评判。19世纪中叶以后 世纪中叶以后, 的角度出发,对垄断作出否定性评判。19世纪中叶以后,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卡特尔、托拉斯、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卡特尔、托拉斯、 康采恩、辛迪加等各种形式的垄断组织大量出现,限制、 康采恩、辛迪加等各种形式的垄断组织大量出现,限制、 取消竞争行为愈演愈烈,破坏了市场秩序, 取消竞争行为愈演愈烈,破坏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 的权益,在客观上危及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的权益,在客观上危及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降低了 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为了缓解和消除垄断的这些危害, 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为了缓解和消除垄断的这些危害, 各国展开了大规模的、持续不断的现代反垄断立法活动。 各国展开了大规模的、持续不断的现代反垄断立法活动。

垄断势力及其福利损失测度:一个综述

垄断势力及其福利损失测度:一个综述

垄断势力及其福利损失测度:一个综述胡德宝;陈甬军【摘要】垄断伴随着市场势力,将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垄断势力的福利效应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

垄断势力最早由经济学家勒纳于1934年提出,1954年哈伯格沿着勒纳的研究思路,对美国垄断势力造成的福利损失进行了测度。

其后很多经济学家对其研究结论展开争论,出现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

通过梳理垄断的福利损失测度的相关模型,如马歇尔剩余与希克斯剩余、塔洛克-波斯纳方法、莱宾斯坦-科马诺方法、迪克西特-斯特恩方法等,总结了研究的最新进展,分析表明这一研究对于在我国执行反垄断政策时把握反垄断的力度很有指导意义。

%Monopoly and the induced market power will cause social welfare losses ,and the study on effect on monopoly power is an importantpart .Market power was proposed by Lerner in 1934 as a pioneeringpaper ,and Harberger estimated the welfare loss of monopoly in America following the track of Lerner . His research conclusion raised arguments , and many economists had lots of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papers on this subject .This paper sorts out related models that measure welfare loss caused by monopoly , such as Marshall surplus VS Hicks surplus , Tullock-Posner Approach , Leibenstein-Comanor Approach and Dixit-Stern Approach . Based on these , we summarize the latest research ,and cometo the conclusion w hich reveals that the study is significant in implementing the antitrust policy .【期刊名称】《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11页(P41-51)【关键词】垄断势力;福利损失;需求弹性;测度【作者】胡德宝;陈甬军【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北京 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过度垄断将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基本上成为经济学界的共识。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特征: 反垄断法的特征:
• •
1.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法所规范的主要是市场主体谋求或滥用市场优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2.规制的是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行为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企业的联合组织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它们都损害了统一市场形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 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包含了众多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2)辛迪加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通过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限制以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 19世纪中叶以后,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19世纪中叶以后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世纪中叶以后,

高中历史必修2重要微知识点第19课2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高中历史必修2重要微知识点第19课2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19课 2 二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1.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用于采购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的总额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5,并鼓励资本家按照政府的计划进行投资,这表明()A.政府加强了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B.开始走上了计划经济的道路C.美国的黄金储备减少,美元贬值加剧D.经济进入“滞胀”阶段解析:A。

本题考查学生分析、理解能力。

政府采购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是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具体表现,政府鼓励资本家按政府计划投资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体现,这都说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2.美国总统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曾把大规模赤字财政作为经常性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实行“赤字财政”以扩大开支调节经济。

这一主张的实质是()A.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B.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C.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实行法西斯主义的经济解析:A。

本题考查学生理解能力。

国家运用政权力量调节经济的实质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3.二战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凯恩斯主义”,在这一经济思想指导下( )A.积极推进新技术革命B.大力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C.建立社会福利国家D.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解析:B。

本题考查学生识记、理解能力。

凯恩斯主义的核心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故选B。

4.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和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滞胀”现象。

为此,西方国家调整了经济政策,其措施不包括()A.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B.重视市场的作用C.重拾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D.推行“混合经济”政策解析:C。

本题考查学生识记、理解能力。

针对这种现象,各国适当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推行“混合经济”,但并未重拾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5.(2017·四川学业水平测试)1961~1971年,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从5 233亿美元上升到10 634亿美元,这一时期主导美国经济发展的理论是( )A.重商主义B.自由主义C.凯恩斯主义 D.计划经济理论解析:C。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反垄断法是指一种旨在打击垄断行为和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

通过强制限制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市场效率。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概述,并分析几个反垄断案例。

反垄断法的出现是为了限制垄断行为,该法律对经济中的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了调查和干预:垄断行为的定义、协议和协议的反垄断影响、根据垄断行为进行的法律程序。

主要的反垄断法例包括美国的Sherman法案和Clayton法案,欧盟的竞争法,以及中国的《反垄断法》等。

在美国,Sherman法案于1890年颁布,是美国第一个反垄断法。

该法案旨在禁止任何和消极地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操纵价格、限制贸易、排斥竞争对手等。

Sherman法案的一个重要案例是美国政府对标准石油公司的起诉。

该公司被认为是一个垄断企业,通过控制石油产业的方方面面来限制竞争。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标准石油公司违反了Sherman法案,并命令该公司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公司。

与Sherman法案相比,Clayton法案于1914年颁布,更加详细地定义了违反垄断行为。

Clayton法案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如价格歧视、排斥竞争对手、创建关联企业等。

Clayton法案的一个重要案例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微软公司的起诉。

微软被指控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试图排斥竞争对手并限制用户对其他软件的选择。

最终,微软达成了一项和解协议,同意修改其商业做法。

在欧盟,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欧洲联盟委员会负责执行竞争法,并已对多个公司开出巨额罚款。

代表案例之一是欧盟委员会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谷歌滥用其在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不公平地偏袒自身的产品和服务。

欧盟委员会最终对谷歌开出了数十亿欧元的罚款,并要求谷歌改变其商业做法。

在中国,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法》于2024年通过,并主要由中国国家发展和委员会执行。

西方经济学——垄断及垄断竞争

西方经济学——垄断及垄断竞争

MONOPOLY
19
价格歧视的例子
电影票 对老年人,学生以及可以在工作日下午看 电影的人们实行折扣,因为他们的支付意 愿要低于那些在周末晚上买全价电影票看 电影的人们
飞机票价
对愿意在周六晚上过夜的乘客实行折扣,
可以帮助航空公司把商务旅行者(通常有
更高的支付意愿)从高价格弹性的旅游乘
客中区分出来
MONOPOLY
– 价格效应:价格下降减少收益
• 为了卖出更多的数量,垄断者必须降低它 出售的每一单位产品的价格
• 因此,MR < P
• 如果价格效应超过产出效应,MR 甚至可能 为负 (例如,Common Grounds把产量从5增
加到6时)
MONOPOLY
11
利润最大化
• 与竞争性企业一样,垄断者最大化它的利
39
垄断竞争与社会福利
• 垄断竞争市场并不具有完全竞争市场所具 有的全部合意的福利特点
• 因为 P > MC,垄断竞争市场的产量小于使 社会有效率的产量
• 然而,政策制定者解决这个问题很困难: 企业获得零利润,因此不能要求它们降低 价格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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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与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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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的特征与例子
特征:
– 许多卖者 – 产品不同 – 自由进入与退出市场
例子:
– 公寓 – 书籍 – 矿泉水 – 衣服 – 快餐 – 夜总会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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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
卖者的数量 自由进入/退出市场
长期经济利润 企业出售的产品 企业有市场势力吗?
• 垄断企业面临着向右下方倾斜的产品需求曲 线。因此,它必须降价才能售出更多的数量, 而这会使边际收益低于其物品的价格

反垄断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微软公司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计算机软件公司。

然而,随着微软市场地位的不断提升,其垄断行为也日益明显。

美国政府对此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反垄断调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就是微软垄断案。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1998年,美国司法部(DOJ)对微软提起垄断诉讼,指控其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和《克莱顿反垄断法》。

DOJ认为,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利益。

2. 一审阶段2000年,美国地方法院对微软垄断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认为,微软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判决微软拆分公司,将其操作系统业务和办公软件业务分开运营。

然而,微软不服一审判决,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3. 二审阶段2001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对微软垄断案进行了二审。

法院认为,虽然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存在垄断地位,但其并未滥用垄断地位,因此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4. 再审阶段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微软垄断案进行了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确实对其竞争对手造成了损害,但微软并未滥用其垄断地位。

因此,最高法院维持了二审法院的判决。

5. 诉讼后续尽管微软垄断案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解决,但其影响仍然深远。

此后,微软开始调整其市场策略,加强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其产品。

三、案件分析1. 微软垄断行为的认定在微软垄断案中,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微软的垄断行为:(1)市场份额: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超过90%,形成了垄断地位。

(2)滥用市场地位:微软通过不正当手段,如限制竞争对手的技术合作、压制竞争对手的产品推广等,排挤竞争对手。

(3)损害消费者利益:微软的垄断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更低的价格。

2. 反垄断法的适用在微软垄断案中,法院主要依据《谢尔曼反垄断法》和《克莱顿反垄断法》对微软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概述


• 五、反垄断法的三大任务
• (一)控制企业合并 促进公众利益
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 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 • 这种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 是保证市场上有竞争者。 • 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报和审批制 度。
• (二)禁止垄断协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 • 亚当·斯密: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
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 消费者。 • “卡特尔”:具体还分为商定售价的价格卡特尔、 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数量卡特尔和通过协议划分销 售市场的地域卡特尔。 • 对市场竞争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种情况 下,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各自在其销售地域都有着垄断 地位,这一方面使消费者失去了选择商品的权利,另 一方面使市场失去优胜劣汰的机制,即效益差的企业 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业不能扩大生产规模,这就 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使社会资源不能得到优化 配臵。
• 适用案例: • 1、三菱参与石墨电极价格协议被罚 •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为被指控参与 了一个固定石墨电极价格的国际卡特尔, 被美国司法部征收了1亿3千4百万美元的罚 金。 • 2、两大国际拍卖行商定佣金被罚 • 英国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卖行和美 国的苏斯比(Sotheby)拍卖行作为国际上 两家最著名的拍卖行,因商定佣金的价格 被指控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最后,这两 家拍卖行不仅被课以巨额罚金,它们的总
• 垄断是指限制和阻碍自由竞争的行为和状 态。
• 二、垄断的类型 • 1、国家垄断 • 2、行政垄断 • 3、自然垄断 • 4、经济垄断 • 5、知识产权垄断

英法法律体系案例研究(3篇)

第1篇摘要英法法律体系作为世界上两大主要法律体系之一,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传统。

本文通过对英法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揭示两种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与联系,为理解两种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一、引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

英法法律体系分别代表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体系在法律渊源、法律形式、司法制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以英法法律体系为背景,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两种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异同。

二、英法法律体系概述(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法国法典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成文法。

2. 法律形式:法律规范体系较为严密,法典编纂较为完善。

3. 司法制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法律条文,注重法律逻辑推理。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以美国法典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据先前的判例。

2. 法律形式:法律规范体系较为松散,法典编纂相对较少。

3. 司法制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注重法律实践和经验,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一:英国合同法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英国法律体系分析:在英国合同法中,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法国侵权责任法案例案例背景:甲在公共场合摔倒,造成腿部骨折。

甲认为是因为乙公司铺设的地面不平整导致的,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国法律体系分析:在法国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保证地面平整,导致甲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英国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麦当劳是全球最大的快餐连锁企业,其业务遍布全球各地。

在英国,麦当劳分公司同样拥有庞大的市场份额。

然而,在2009年,麦当劳英国分公司因涉嫌垄断被英国竞争委员会(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调查,并最终引发了一场反垄断诉讼。

二、案情简介1. 涉案事实根据英国竞争委员会的调查,麦当劳英国分公司在2005年至2008年间,通过与英国多家超市签订排他性合同,限制了竞争对手进入超市的餐饮区,从而损害了市场竞争。

2. 调查结果英国竞争委员会认为,麦当劳英国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竞争法》( Competition Act 1998)第18条,即垄断协议。

因此,决定对麦当劳英国分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

3. 反垄断诉讼在调查过程中,麦当劳英国分公司不服英国竞争委员会的决定,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未违反《竞争法》。

三、争议焦点1. 排他性合同的合法性麦当劳英国分公司辩称,其与超市签订的排他性合同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统一的麦当劳产品。

因此,排他性合同是合法的。

2. 损害市场竞争的程度英国竞争委员会认为,麦当劳英国分公司的行为限制了竞争对手进入超市的餐饮区,损害了市场竞争。

麦当劳英国分公司则认为,其行为并未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四、法院判决英国高等法院审理了此案,并最终判决如下:1. 麦当劳英国分公司与超市签订的排他性合同违反了《竞争法》第18条,属于垄断协议。

2. 麦当劳英国分公司的行为对市场竞争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 麦当劳英国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案例分析1. 排他性合同的限制性本案中,麦当劳英国分公司与超市签订的排他性合同,限制了竞争对手进入超市的餐饮区。

这种行为虽然有助于提高麦当劳产品的服务质量,但也损害了市场竞争。

根据《竞争法》第18条,垄断协议是指可能限制、扭曲或阻碍市场竞争的协议。

本案中,麦当劳英国分公司的行为符合垄断协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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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第7卷第6期 时代法学PresentdayLawScience Dec. 2009

Vol.7No.6

英国法上早期垄断类型研究———对亨利三世到查理一世时期制定法和判例的简略考察3

陈 兵(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中心,香港)

摘 要:英国法上早期垄断类型可以分为三种,贸易商价格控制、行会垄断以及王室特许全国性垄断。这三种类型在出现时间上有着先后关系,但是三者之间并未因为后一种类型的出现而取代前一种垄断类型。三种垄断类型的出现和存在现象,反映了英国法上早期垄断从地区性个体垄断,到地区性组织垄断进而发展到全国性个体或组织垄断的演进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等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发展,这三种古老的垄断类型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其中所记录的反垄断基本价值和垄断构成核心要件却得到了保留,并成为我们现在分析英美法上垄断现象所必需考虑的因素。关键词:中间商价格控制;批发商价格控制;零售商价格控制;行会垄断;王室特许全国性垄断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69X(2009)0620100208

OntheTypesofMonopolizationandExtendingIt:FocusedontheStatuteLawsandDecisionLawsintheEarlyStage:HenryIIItoCharlesIinEngland

CHENBing(SchoolofLawJilinUniversity,Changchun,Jilin130012,China;

CentreforChineseandComparativeLaw,CityUniversityofHongKong,HongKong)

Abstract:Englandmonopolizationcomposedofthreetypesofpricingcontrolledbytraders,guildmonopoliesandnationalmonopoliesbyroyalpatentintheearlystagewhichwasmentionedfromHenryIIItoCharlesI.Althoughtheadventofthosewereinorder,therewasnotthesituationinwhichonewastotallyinsteadofanotherandtheolderwouldbeeliminatedcompletely.Theco2ex2istenceofthethreereflectedthehistoricalprocessinwhichthelocalandindividualmonopoliestransferredtolocalandorganizationmonopolies,andfurtheringtonationalindividualororganizationmonopolies.Thespecialfactorsincludingdevelopmentofeconomyandprogressoftechnologyetc.playedanimportantroleintheaforesaidtransformativeprocess.Withthetimeflies,thecoreele2mentsaboutmonopolizationwerepreservedandrecordedviathedevelopmentofthedecisionlaws,statutesandotherelements,particularlysucceedbytheUnitedStatesofAmericathroughwhosean2titrustlawsinfluencedandareaffectingth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ofanti2monopolylawsallovertheworldinspiteofthederogationsoftheolderEnglandmonopolizationswhicharestillthees2sentialfactorsforustoanalyzetheexperiencesandpracticesofregulatingthemonopoliesundercommonlawcontext.Keywords:forestalling;engrossing;regrating;guildmonopolies;nationalmonopoliesbyroyalpatent

0013收稿日期 2009-10-12

作者简介 陈兵,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比较法学。规制不正当经济活动的法律条文,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汉姆拉比法典》〔1〕。西方世界,

第一次明确地使用“垄断”概念,表述一种有损正常经济生活的场合,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用以描述一种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质的囤积现象〔2〕。英文单词“monopoly”与希腊文、拉丁文和法文中垄断一词的拼写形式相似,具有相同的词根。希腊文中垄断表述为“monos”和“monopolion”,拉丁文表述为“monopolium”,法文中为“mon”和“polein”,其实质含义都表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仅存在“单一卖方”。〔3〕事实上,在英国法垄断概念的演进过程中,“monopoly”的内涵与外延远比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复杂。虽然那些古老的英国法上垄断类型已经不存在了,但其中所反映的英国法早期垄断概念的本质,对我们研究现在英美法上垄断内涵及特征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要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现在英美法上垄断概念演进的历史脉络,必须从英国法上早期垄断的各类存在形式分析入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抓住英美法上垄断概念发展过程中的基本价值和核心要件。英国法上那些古老的垄断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11中间商价格控制、批发商价格控制、零售商价格控制;21行会垄断;31王室特许全国性垄断。一、贸易商价格控制———中间商价格控制(Forestalling),批发商价格控制(Engrossing),零售商价格控制(Regrating)〔4〕分析英国法有关垄断的早期判例,我们可以发现其诉由主要来自对某类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挑战。“Forestalling”以及伴随该行为的其他违法行为被认为是现代垄断战略中“集中市场(corneringthemarket)”行为的最早名称。该普通法术语在13世纪前,被当作一个概括性术语使用,

涵盖了所有试图违法提升价格的行为。该术语内容的特定化是在13世纪下半叶完成的〔5〕。根据英国古代编年史记载,早在亨利三世(HenryIII,1207—1272年,在位时间1216—1272年)时期,由于玉米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急剧上升,导致很多贫民饿死,1263年10万贫民参加了在威斯敏斯特的抗议聚会,1266年社会条件急剧恶化,同年通过了《惩治垄断囤积面包和啤酒者以及处以示众的制定法》,该法将“Forestalling”界定为“预期购买任何产品或在该产品到达城镇市场前购买,以便将该类产品转售给城镇市场上的商品囤积者。”〔6〕这一定义可能是关于“Forestalling”的最早记载〔7〕。目前

101〔1〕

〔2〕〔3〕

〔4〕〔5〕〔6〕〔7〕

《汉姆拉比法典》保护民众不受那些通过价格压迫、欺诈交易等获得不合理利润的无良商人的剥害。虽然有些考古学家认为该法典不是最早规制不合理经济活动的法律,但是从目前考证真实的史料来看,这部法典是存在证据最为充分的最早涉及不合理经济活动规制的法律。TheodoreKovaleff,HistoricalPerspective:AnIntroduction,TheodoreP.Kovaleff,TheAntitrustImpulse,VolumeI,M.E.

Shape,Inc,p.4,1994.《汉姆拉比法典》第94条“倘塔木卡贷谷或银,定有利息,贷出之时,以不足重之秤计银,以不足量之器计谷,收取之时,以超重之秤计银,以逾量之器计谷者,此塔木卡应丧失其贷付之物。”,第108条“倘卖酒妇不受谷以为西克拉之费,而按超重的砝码收银,而西克拉之定率量比谷物之定率量为低,则此卖酒妇应被检举,投之于水。”FritzMachlup,ThePoliticalEconomyofMonopoly:Business,LaborandGovernmentPolicies,TheJohnsHopkinsPress,p.185,1952.有关“垄断”的详细论述,参见Aristotle,ThePoliticsofAristotle,OxfordUniversityPress,p.31,1946.

WilliamJ.Haynes,Jr.StateAntitrustLaws,TheBureauofNationalAffairs,Inc.,p.1,note1,1989.早期与现代垄断概念的区别,并非集中在法律处理结果上,而主要是对垄断实施者市场地位的考虑,笔者注意到早期垄断概念主要关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方,即卖方;而现代垄断概念,在继续强调卖方的同时,也留意到了买方,认为买方在市场交易的不同层级中亦可以构成垄断。这种变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商业活动的细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密不可分。现代社会中卖方与买方市场具有相对性,在一定环境下其市场地位可以相互转换,比如说大型卖场集团通过对分销渠道的控制,就极容易构成买方对卖方(产品供应商)的垄断,在这里大型卖场相对于终端消费者言却是卖方。国美电器集团就存在这种情况,其他大型连锁超市集团都可能存在对供货商的垄断。当然,这种垄断现象,基于经济效率分析,可能是有利于终端消费者的,在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反垄断法立法与执行导向的国家或地区,不一定在法律上遭致否定评价。在实际研究过程中,“Forestalling”,“Engrossing”,“Regrating”作为法律术语,其含义很难找到相应的中文词汇表述,为了实现对此类英文单词内涵的准确理解,本文没有选择英文直译方式,而是采取了意译方式。在我国权威的《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对“Forestal2ling”,“Engrossing”,“Regrating”分别解释为“垄断市场”、“囤积居奇罪;垄断罪”、“囤积居奇”。参见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词典》,潘汉典总审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69、474、1171页。笔者认为,就单个词条作前述解释是合适的,但是将三者放在一起做比较研究时,《元照英美法词典》中所给出的解释,并利于我们区分理解各个词条所反映的具体行为模式。因此,笔者根据实际研究的需要,并结合相关历史资料,选择了自定义解释。WilliamLetwin,LawandEconomicPolicyinAmerica,TheEvolutionoftheShermanAntitrustAct,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pp.32-33,1981.该制定法名为“Statuteofthepilloryandtumbrelandoftheassizeofbreadandale,andagainstforestallers”参见FranklinD.Jones,Histori2calDevelopmentofTheLawofBusinessCompetitionI,35YaleL.J.907,1925-1926.有关“Forestalling”定义的演进过程,详情参见FranklinD.Jones,HistoricalDevelopmentofTheLawofBusinessCompetitionI,35Ya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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