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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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要素辨别评论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项目部可控制或可施工影响的环境要素获得充足辨别,并对其进行评价,确立重要环境要素,拟订本制度。

2.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项目部管理系统覆盖范围内全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要素和重要环境要素的辨别、评论、更新。

3.编制依照《管理制度汇编》《管理手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例4.职责与权限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监察检查本制度的实行。

技术负责人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与指导,并建立项目部《环境要素辨别评论表》和《重要环境要素清单》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中环境要素的辨别、评论、更新、控制。

5.管理要求环境要素辨别内容项目部对环境要素的辨别内容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a.项目部可直接控制的环境要素;b.项目部能够施工影响的,如:项目部工程分包方可能产生的环境要素、项目部的物质供方或其余有关方的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要素。

项目部机关环境要素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辨别;项目部环境要素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辨别。

环境要素辨别依据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环境要素识其余内容包含:a.汗水排放;b.废气排放;c.噪音排放;d.固体荒弃物排放;e.资源、能源耗费;f.有毒有害物件和化学品;g.土地污染以及有关方。

环境要素的辨别范围a.项目部生活、办公、施工生产、产品实现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噪音、固体荒弃物和为产品实现而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件、耗费费源能源给项目部活动区及周边地区范围造成的环境影响;b.项目部产品实现所需的原资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采买、运输、储藏、发放,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c.正常运转条件、异样运转条件,以及能够合理预示的状况或紧迫状态所陪伴的潜伏的重要环境影响;d.过去遗留的环境问题和现场现有的环境问题,以及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

辨别形态环境要素辨别时应试虑三种时态,即:过去、此刻、未来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即:正常、异样、紧迫三种形态。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制度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制度是指通过识别和评估环境中各种因素对人类或生物的影响,确定环境质量的一种制度。

环境因素包括大气、水、土壤、噪音、辐射等,这些因素对人类健康和生存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对这些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非常必要。

首先,环境因素的识别是制定环保政策的首要步骤。

政府部门需要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采集起来,对比和分析,得出一个基于科学依据的评估。

这些数据和信息可以来自于现有的环境监测数据,也可以通过新的调查和研究获得。

在识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法规范和技术标准,才能得到客观准确的结果。

政府部门通过此过程,才能理清产业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保障人民的权益。

其次,环境因素的评估是监测环保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估会给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

一方面,评估结果可以及时反馈给政府,以便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公众提供信息,引导公众意识和行为的改变。

通过环境因素的评估,公众可以得到全面的环境健康信息,从而作出更好的生活选择和生产决策。

在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制度的构建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权威机构,加强人才培养识别和评估环境因素的专业知识非常广泛,需要有权威机构来制定相关指导方针和标准。

建立权威机构,必须有一支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理解的专业人才队伍。

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应的扶持、创新奖等政策,以吸引和留住一批高素质的环保专业人才。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和专业知识技术难点的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二、建立全面的环保数据平台和信息公示制度数据收集和统计是评估的基础。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环保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和标准化体系,实现信息共享。

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以使企业和公众都能够获得所需的环保数据信息,便于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测和识别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环保技术也相对应地升级。

政府部门需要不断拓展和更新识别和评估技术的研究和探索,从而更准确和全面地分析和评估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一、引言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日益凸显,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多个方面。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因素,企业需要建立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以帮助企业制定相关规划和决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以下将对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的概念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及时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趋势,准确判断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决策和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而建立的一套管理体系和规范。

三、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降低风险:通过及时识别环境因素,企业可以提前做出相应的决策,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2. 提高竞争力:辨识环境因素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战略和方针,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制定有效规划:辨识管理环境因素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有利于企业制定科学规划和战略。

4. 促进持续发展:有效的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策略,避免陷入困境,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 环境因素的分类:企业应当明确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多方面的环境因素,并对其进行全面分类和评估。

2. 环境因素的辨识: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变化和趋势,发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3. 环境因素的评估:对已辨识的环境因素进行细致评估,量化影响程度和重要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

4. 环境因素的应对策略:基于对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战略和措施,及时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五、环境因素辨识管理制度的建设步骤1. 建立环境因素辨识团队: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团队负责环境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工作,确保适时有效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2. 制定环境因素辨识手册:建立明确的环境因素辨识操作手册,明确流程和责任,确保环境因素的全面辨识和准确评估。

3. 增加信息收集途径:加强与各类信息来源的合作与沟通,增加信息收集的途径和渠道,确保获得全面的外部环境信息。

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

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

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明确危险源的认定和评估,规范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建立风险控制的机制,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及使用公司设施设备的人员,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所有场所。

三、危险源识别(一)危险源分类1. 机械危险:机械或设备、配件、工件的移动部件可能造成的伤害。

2. 物理危险:电、辐射、高温、低温、气压、噪声等对人体的伤害。

3. 化学危险:有可能危害健康或安全的危险化学品。

4. 生物危险:由微生物、生物体、病毒、细菌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危险源。

5. 环境危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公共场所暴力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环境。

(二)危险源识别方法1. 区分现实和潜在危险源:现实危险源是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潜在危险源是即将出现或者出现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

2. 事件分析方法:通过对事件的全面梳理,归纳出危险源的特征和会引起该事件的所有因素,从而识别出危险源。

3. 现场视察和分析:采取现场勘查和分析,对现场设施、工艺及操作人员进行观察、问询和检查等方式,确定危险源。

4. 回顾式评估法: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回顾分析,评估现有的工作活动和设施,以发现潜藏的危险源。

四、危险源评估(一)评估框架将危险源分为可接受、需要改进和不可接受三种等级。

可接受:危险源虽然存在,但控制措施已经得到控制,不会对人员及环境产生影响。

需要改进:危险源存在,但控制措施不足,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控制措施改进。

不可接受:危险源存在且对人员和环境有明显威胁,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

(二)评估方法1. 分析危险源所在环境、设备及操作人员等因素的情况,确定危险源类型和级别。

2. 了解危险源的设备状态,安全防护措施的完备性等因素。

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以便确定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二、范围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控制。

三、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四、术语及定义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环境状况:在某个特定时间点确定的环境的状态或特征。

4.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

5.风险:不确定性的影响。

五、职责划分1.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环境管理方案。

2.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针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编制环境管理方案。

3.运行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并进行评价,及时报设备技术部。

4.检修部负责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并进行评价,负责检修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时报设备技术部。

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更新,并及时报设备技术部。

六、管理内容与方法(一)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基本步骤选择作业活动→识别与活动有关的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的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确定控制计划→评审控制措施的适宜性(二)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1.员工作业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排放、土地污染、噪声等影响。

2.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存放、搬运、使用、处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水、电、煤、气、原材料和资源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可节约程度。

4.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避免发生遗漏,识别时要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八个方面”。

(三)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是非判断结合专家举手表决法、打分法1.环境因素评价原则(1)凡不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有关要求。

0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度

0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度1 范围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产品、活动和服务中相关的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持续有效地识别和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奠定基础,实现对环境的污染预防和有效控制。

本程序规定了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工作过程。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与更新,包括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程序。

GB/T 19001-2015/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15idt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公司《体系管理手册》的定义、术语适用于本程序。

4职责和权限4.1全体员工参与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全面反映环境问题。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填写部门《环境因素评价调查表》,报综合行政部,并保存相关记录。

4.3综合行政部负责组织初始状态的评审工作,负责公司环境因素的确认、汇总,编制公司《环境因素一览表》,组织相关部门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保存相关记录。

4.4综合行政部对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4.5最高管理者负责审批重要环境因素。

5工作程序5.1环境因素的识别5.1.1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产品、活动和服务全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识别确认,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a)对环境的影响;b)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其它要求;c)顾客及其它相关方的要求/关注程度;d)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正常状态:指正常活动的。

异常状态(如停电、设备故障等):指关闭、启动、检修或可合理预见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WHNYLM/ZD-056-2015)(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识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依据神华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方法、要求和步骤、评价方法、更新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生产厂(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以及削减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安健环部是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业务活动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以及削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七条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一)各单位的生产、办公、后勤、服务中及所使用产品、服务中可控制的环境因素。

(二)各单位厂能够施加影响的的环境因素(如承包方、供应方)。

(三)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因素。

(四)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避免发生遗漏,识别时要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八个方面”。

1.三种时态:过去:是指过去存在的环境因素,其遗留的环境影响现在依然存在;现在:是指现在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将来:是指计划中的活动、服务或产品中存在的将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

2.三种状态:正常状态:指服务或设备无故障运行状态;异常状态:是指设备开、停、检修等非正常运行时的状态;紧急状态:是指不可预见的、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如发生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洪水等特殊情况时的状态。

3.八个方面: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1 目的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因素辨识步骤、范围、方法及风险评估方式的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XX科技股份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2 《EHS管理手册》3术语和定义3.1 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 职责4.1 EHS部4.1.2 组织各单位进行因素辨识,收集、汇整、统计公司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4.1.2 组织对辨识之环境因素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策划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并监督各单位实施。

4.2 各部门4.2.1 辨识、更新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参与本单位相关环境因素的评价;4.2.2 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考虑相关之财力、人力、技术、相关方意见、法规要求等资源,确定并实施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与时机EHS部每年至少组织复审所有环境因素一次,复审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更新《环境因素识别表》;当以下情况发生时﹐由责任单位以《环境因素识别表》向EHS部提出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需求﹐EHS部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并完成公司环境因素和控制措施的更新﹕a.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增添新设备对工作环境有明显影响﹔b.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颁布或重大修订﹔c.相关方要求有较大变更﹔d.新活动﹑产品或服务出现以及活动﹑产品或服务变化产生新环境因素﹔e.员工在各自岗位或工作范围发现新环境因素﹔f.发生重大事故。

g.其它经公司管理者代表决定,需要更新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的情况。

5.2 环境因素辨识方法和范围5.2.1 在公司范围内﹐采取全员调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环境因素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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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本公司在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对环境具有和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预防、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三、管理要求/管控流程
3.1 环境因素识别工作小组
3.1.1 成立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工作小组,由管理者代表担任组长,EHS管理本部负责
人任副组长,各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小组工作。

3.1.2 分/子公司成立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因素识别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本
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3.2 环境影响调查
各分/子公司按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中的调查内容逐项填写,为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提供依据。

当分/子公司的工艺流程、设施、活动等有较大变更时,要注意更新相关内容。

3.2.1 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
(1)识别环境因素时,应从三个来源(活动、产品、服务)、三种时态(现在、过去、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七个方面(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能源的使用;废弃物的管理;对社区影
响;其它环境影响)进行识别。

(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六个过程:设计和开发过程、生产制造或市场营销过程、检验过程;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过程;污染治理过程;物料采购、运
输、储存过程;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行政办公过程、产品销售及服务过程。

(3)除了要识别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以外,还要对由相关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加以识别,例如:供方运输危险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泄漏、没有防护措施的外来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外来服务人员动火作业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

(4)对已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也要加以考虑。

例如:已经批准或正在进行的技改/技措项目、重大工艺流程变更等。

3.2.2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国家强制性推行的标准;
(3)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和危害损失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
(4)对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及其声誉影响的大小;
(5)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现状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6)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3.2.3 评价方法
(1)是非判断法:根据制定的评分准则,进行对比、衡量并确定重要因素;当符合以下评价准则之一,即可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违反国家或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超标排放污染物,水、电消耗指标偏高等)。

——国家法规或地方政府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废物;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如化学品意外泄露、火灾、环保设备故障或人为事故的排放);
——并不违法,但环保主管部门或组织的上级机构关注或要求控制的环境因素;
——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如废弃物管理(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厨余垃圾等)。

(2)打分评价法
当∑≥15(此值自定),则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

当a、b、d、f其中任意一项分值达到5分时,也可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

3.3 初评
3.3.1 分/子公司对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后,按评价方法进行初步评价,填写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用判断法评价时要在表中标明判断依据的条款号,用打分法评价时,要在表中写明各因子数值,并填写控制措施。

3.3.2 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中评价出的重要的环境因素填入“重要环境因素
和控制计划清单”,写明控制途径,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一同报EHS管理本部。

3.4 二次评价
3.4.1 在体系初建时或有重大变更时,由安环项目组织各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二
次评价小组,依照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开展环境因素二次评价,审定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3.4.2 EHS管理本部需将二次评审后的结果及控制措施上报管理者代表审核,审核通
过后下发至分/子公司予以执行。

3.5 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各分/子公司按照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的评价结果,完善各类清单,并将完善后的清单报EHS管理本部备案,由EHS管理本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3.6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
3.6.1 各相关岗位人员要了解本岗位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要严格按照
控制措施实施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3.6.2 各分/子公司要对由相关方的产品/服务、活动带来的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识别、
评价和控制,避免由相关方的产品/服务、活动给本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避免对相关方人员、设施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3.6.3 对一般环境因素的控制,由各分/子公司根据二次评价审定的控制措施实施控
制。

3.6.4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主要有三种控制途径:
(1)通过运行控制使重要环境因素受控,如:执行操作规程、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维护检查,危险化学品管理岗和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检查、废弃物分类管理等);
(2)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通过运行控制不能控制到位的重要环境因
素,要通过设定目标、指标,制定管理方案,使重要环境因素受控。

当管理方案完成后,要完善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进入运行控制。

(3)对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预计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要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设施、应急物品等进行应急控制。

3.6.5 分/子公司要对本分/子公司的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价控
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目标、指标测评及环境因素更新的依据。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运行控制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检查职工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培训的有效
性、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岗管理以及废弃物分类管理等情况来评价;
(2)目标、指标、措施按照《目标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3)应急控制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设施、应急物品配备的是否充分、有效等进行评价。

3.7 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评审和修订
EHS管理本部负责根据公司内外部条件的变化,组织对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3.8 环境因素的更新
3.8.1 日常更新
(1)环境因素实行动态识别、更新,各分/子公司结合对环境因素控制的评价结果和内外部各类条件的变更(组织的产品、活动、设施、服务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项目;法规要求变更;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变更等)对环境因素的信息及时更新。

(2)分/子公司将更新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明确控制措施,报EHS管理本部组织审定。

(3)分/子公司根据审定结果完善各类表格,报EHS管理本部备案,由EHS管理本部负责更新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计划。

3.8.2 定期更新
(1)分/子公司在每年初制定新的目标、指标时,要对本分/子公司的环境因素及其
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更新,报EHS管理本部组织审定。

(2)管理体系有重大变更时,各分/子公司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后,由EHS管理本部组织二次评价。

(3)分/子公司根据审定结果或二次评价结果完善各类表格,报EHS管理本部备案,由EHS管理本部汇总、编制公司环境因素清单、控制措施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3.9 检查与考核
对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3.10 工作流程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工作流程图
四、职责分工
五、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日起正式生效,原《JWGFPD-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控制程序-2021》同时废止。

5.2 本管理制度由EHS管理本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六、附件
附件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与控制计划
附件2
注:关于环境因素评价的要求…
1) 对各分项视其程度(或大小/长短/高低)赋分,可分别判为5、3、1分;
2)公司评价后分值高的前3项为重要环境因素,违法的直接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等级分:一般,重要。

拟制:审核:批准:年月日
9/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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