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在建设工程领域,法规的遵守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遵守能够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施工质量,维护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概要1.建设工程基本概念: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生产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总称,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和评估的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
3.建设工程标准:建设工程标准是指对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规范和指导原则的统一规定,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材料选用等方面的标准。
三、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1.《建筑法》:中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建筑设计规范》:规范了建筑设计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包括结构设计、消防设计、环境设计等方面。
3.《建筑施工规范》:规范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包括施工机具使用、施工工艺要求等内容。
四、建设工程相关事务1.施工许可证申请: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2.工程验收和竣工:建设工程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交付使用。
3.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五、建设工程法规依据及执行建设工程法规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同时还需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便是关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大纲概述,希望对建筑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是一个综合性领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注重质量安全,以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二建工程法规复习第一章提纲资料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纵向冲突】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横向冲突】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同一机 关制定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 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2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一次性的具 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归企业法人承担。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 工作; (2)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原理总结: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 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条件】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答满足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或其他 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精品】武汉大学建筑工程法规复习提要

武汉大学内部参考资料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法规体系的构成:就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法规组成的。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同意的框架结构。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3、滥用代理权表现:(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如果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订立合同,就属于此种情形。
(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
例如,在同一诉讼中,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这就很可能损害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此种情形为法律所禁止。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例如,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勾结,在订立合同时给第三人以种种优惠,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对此,代理人、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4、诉讼时效的概念与时间范围5、债权与物权的区别,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其他权利6、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7、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8、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9、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答: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建设法规概论》题库(学生复习)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一、单项选择题(每个1分)1、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者智力方面的创作表现为()客体。
DA.财B.物C.行为D.非物质财富2、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
CA.不影响权利的变更B.影响义务的变更C.必然导致内容的变更D.不导致内容的变更3、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的依据是()。
AA.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B.法律、行政法规C.法院判决D.仲裁机构的裁决4、工程建设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根据是()。
AA.标准的约束性B.标准的内容C.标准的属性D.标准的分级5、根据内容划分的标准类别中不包括()。
DA.设计标准B.施工及验收标准C.建设定额D.管理标准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的配套文件。
BA.建筑法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环境影响评价法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属于()。
BA.行政法规B.技术法规C.劳动法规D.经济法规8、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CA.物B.智力成果C.行为D.财9、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D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国家D.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10、某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遭遇罕见暴雨,致使在建工程坍塌,从而引起工程纠纷。
在这一事件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情况属于()BA.法律事实B.法律事件C.法律行为D.意外事件第三章建筑许可一、单项选择题(每个1分)1、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办理()。
BA.领取施工许可证手续B.工程报建登记手续C.取得规划许可证手续D.质量监督手续2、未办理()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BA.招标备案手续B.报建登记手续C.施工许可证D.设计文件审批手续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B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施工单位D.设计单位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内开工。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部门是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P3)2、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统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一般认为首先为法律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调整方法,两者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标准。
(P3)3、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①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②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④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法的本质)(P3)4、法的七个等级: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⑥地方规章;⑦国际条例。
(P4)5、法的效力层级及适用:①宪法至上;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④新法优于旧法;⑤需要有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P6)6、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P7)7、建设法规的基本特征:①行政隶属性;②经济性;③政策性;④技术性(P9)*8、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P10)9、建设法律体系可以根据调整的关系和主体分为: ①建设行政法律;②建设民事法律;③建设技术法规(P10)10、建设行政法律的特征:指定性、非对等性、强制性、灵活性(P11)11、建设民事法律的特征: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P11)12、建设技术法规的特征: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P12)1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建设工程法规复习提要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考试复习纲要2014年5月一、考试对象同济大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建设工程法规》选课学生。
二、考试基本要求要求学生认识建设工程法规的重点知识概念,掌握建筑法和建筑许可、工程发包承包与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知识和要求;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等的基础知识;也了解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的基本要求。
三、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考试方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考试内容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综述第一节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的定义,建设工程法规的特点、专业分类2.建设工程的法律体系,工程法规表现的基本特征第二节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及其组成2.建设工程的企业法人制度、建设工程的代理制度3.工程建设的法律行为,构成条件4.工程建设的法律权利:债权、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法》概述1.主要内容(目录)2.建筑法的适用范围3.建筑许可的表现(三种制度)第二节施工许可证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含义、申领条件,时间效率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制度1.建筑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的含义、资质条件要求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资质管理中的审验方法第四节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2.建设工程工作岗位证书制度第三章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第一节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1.土木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的概念2.建筑工程发包、工程承包,法律禁止性规定第二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1.《招标投标法》的主要内容、法律的基本原则2.招标,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3.投标,投标文件的组成4.开标、评标和中标,评标专家和程序5.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1.工程建设监理的原则2.建设监理的范围3.建设监理的工作依据和工作方法第五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节安全生产法1.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2. 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和法律依据3. 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主要内容(目录)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3.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4.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5.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7.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8.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主要内容(目录)2.建设工程质量的定义3.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6.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期限(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3.保修义务的履行,建筑超期使用要求第四节竣工验收备案1.施行对象,验收备案的管理主体(备案机关)2.备案的文件要求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1.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目录:总则——合同过程,分则——15种有名合同)2.合同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3.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效力4.要约、承诺5.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1.合同的履行2.合同变更与转让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本规定2.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3.勘察、设计合同,其他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常见合同第五节合同纠纷处理1.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第八章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规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化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二节环境保护相关法规1.《环境保护法》2.《环境影响评价法》3.《水污染防治法》4.《固体废物污染防止法》5.《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节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等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以外伤害险2.劳动和的主要条款,试用期的规定,劳动保护3.担保的种类和要求五、考试基本题型比例1.填空题:20% =4题×5分/ 题2.单选题:30% =30题×1.0分/ 题3.多选题:20% =10题×2.0分/ 题4.论述题:30% =7 + 10 + 13 分六、教材1. 《建设工程法规》,李辉主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013.10版。
建筑法规总复习

第三节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及三要素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 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竞争的范围和程度 3)公开的程序:程序和时间要求 4)时间和费用
第二节 招投标概述
5. 招标办法 (1)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建设法规的构成
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
3.建设法规体系 梯形结构形式,由五个层次组成:
(1)建设法律 (2)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第五节 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法律地位的定义: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 及其所处的层次。 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它主要还是应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2) 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截止之日
(3) 决标成交阶段
开标之日-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
1.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落实资金、履行审批手续、准备工作已完成
2. 招标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 确定招标相关事宜 1) 确定发包范围 2) 确定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内容 3) 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单价、总价) 4) 决定招标方式(自行还是委托) (2)申请招标 申请文件说明:招标工作的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doc24页)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d 24页)建设法规复习要点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掌握建造师基本知识1、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基本条件)⑴懂法律、⑵懂施工管理、⑶懂专业实务不需要:⑴懂工程经济、⑵懂外语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⑴项目经理、⑵其他施工管理工作、⑶其他业务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以下(含)企业的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3、法律、法规、法章的区别⑴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XX法》出现,如《建筑法》。
⑵法规分:①行政法规,②地方性法规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以《XX条例》出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②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以《XX省XX条例》出现,如《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⑶规章分:①部门规章、②地方政府规章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XX办法》出现,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②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一般以《XX省XX办法》出现,如《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4、建造师执业的前提是经过注册登记。
5、建造师分一级和二级,一级共有14个专业,二级共1()个专业。
6、建造师可以“一师多岗”,在一个单位从事多个专业岗位。
二、掌握民法基本知识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⑴主体(参与者):①自然人(不等于公民),②法人,③其他组织⑵客体:①财②物③行为④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知识产权)⑶内容:①权利②义务2、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包括:⑴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如台风、战争。
⑵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①作为②不作为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⑴主体合格:具有相应(不是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内容合法⑷形式合法4、代理分三类:①委托代理②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①委托授权范围不明②委托事项违法6、债的发生根据:①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②侵权行为③不当得利④ 无因管理7、不当得利应返还,无因管理,被管理者应支付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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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三方面:尺度指导建设行为、庇护合法建设行为、处分违法建设行为1、尺度指导建设行为建设法规对人们行为的尺度性暗示为〔1〕必需必然的建设行为〔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2、庇护合法建设行为指对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赐与确认和庇护3、处分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尺度和指导作用必需对违法建设行为赐与应有的处分。
二、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打点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行政打点关系四、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设法律尺度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或者承当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它包罗国家机关、业主方、承包方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等。
〔一〕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二〕业主方—甲方〔三〕承包方—乙方〔承包商〕〔四〕中介组织〔五〕公民个人五、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构成〔一〕建设法律〔二〕建设行政法规〔三〕建设部分规章〔四〕处所性建设法规〔五〕处所性建设规章〔六〕技术法规〔七〕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尺度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地址地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七条规定〕;2、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布施工许可证。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陈述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元〕应当具备那些条件?建筑法第八条〔一〕已经打点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赐教材35页〕;〔六〕有包管工程质量和安然的具体办法;〔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元、设计单元和工程监理单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成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和报建内容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元在工程工程建设立项、工程评估、选址定点、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陈述前期筹备工作结束,申请转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
2、建筑工程工程报建的主要内容有:〔1〕工程工程;〔2〕建设地址;〔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九、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几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当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元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打点规定1、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十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按照建筑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陈述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打点方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以下的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打点施工许可证十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的建设单元,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此中一局部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去完成,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答的行为。
通常:发包人,又称甲方;承包人,又称乙方。
十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那么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需共同遵守交易活动的一些底子原那么: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那么。
如果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当违约责任。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那么。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纳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那么。
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那么。
十四、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布局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元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当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元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元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规定或者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全部承当或局部承当,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
当责任报答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彼此间有连带关系〕。
联合承包须注意以下问题:1、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大型建筑工程或者布局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联合承包,一些中小型工程及布局不复杂的不成以采纳联合承包的方式。
2、联合承包的责任分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当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责任,是指一方不克不及履行义务时,由另一方来承当责任。
3、高资质与低资质联合承包在联合承包中,如果企业资质等级不同,要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来承包工程。
4、不同类别资质联合承包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承包单元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联合体内的内局部工,各自按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当工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工程包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需进行招标:〔一〕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然的工程;〔二〕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当局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赐教材94~95页〕十六、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十七、共同投标共同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元为了承包不适于本身单独承包的工程工程而与其他单元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方式。
十八、按照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开展方案部分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确定的处所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工程,应当公开招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工程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区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然、国家奥秘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的价值比拟,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赐教材99页〕十九、投标文件的送交、点窜、补充和撤回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址。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留,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从头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点窜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点窜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二十、开标的时间、地址、参加人: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址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址。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十一、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十二、投标人投标包管金被充公的条件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包管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掉超过履约包管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局部予以补偿;二十三、关于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此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程度。
二十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分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然、国家奥秘、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操纵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而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从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元与勘察单元、设计单元、施工单元、监理单元为完成某项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二十六、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罗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暗示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十七、合同的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罗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答;〔六〕履行期限、地址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