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最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最新城市绿地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还可以促进城市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对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绿地的功能定位、规划用途、绿地类型等。
下面将对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进行最新的探讨。
首先,城市绿地的功能定位是制定分类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般来说,城市绿地的功能包括生态功能、休闲功能、美化功能等。
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可以将城市绿地分为生态绿地、休闲绿地、美化绿地等不同类型。
生态绿地主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城市绿色空间;休闲绿地则是为了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提供散步、健身、游玩等场所;美化绿地则主要用于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在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对绿地进行合理的分类。
其次,城市绿地的规划用途也是制定分类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绿地可以分为居住区绿地、商业区绿地、工业区绿地等不同类型。
居住区绿地主要用于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商业区绿地则是为了满足商业活动的需求,提供休闲购物场所;工业区绿地则主要用于改善工业区环境,提升工作环境。
因此,在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规划用途的需求,对绿地进行合理的分类。
最后,城市绿地的类型也是制定分类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绿地的形式和特点,可以将绿地分为公园、广场、绿化带、绿地景观等不同类型。
公园是城市中常见的休闲娱乐场所,一般包括草坪、花园、湖泊等;广场则是城市中的交通枢纽和文化活动场所,一般包括广场绿地、休闲座椅、文化雕塑等;绿化带则是城市中的环境保护区,一般包括城市绿化带、生态廊道、景观绿地等。
因此,在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特点,对绿地进行合理的分类。
综上所述,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功能定位、规划用途、绿地类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类。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绿地、公园以及绿化景观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对于城市绿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一、绿地率:绿地率是衡量城市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绿地率指城市绿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之比,常以百分比表示。
具体的绿地率标准根据城市的不同等级和功能进行调整,一般要求严格的大中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0%,一般要求适中的地级城市绿地率不低于25%。
绿地率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缓解城市气候,增加城市景观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植被覆盖率:植被覆盖率是指城市整体土地面积中被植物覆盖的面积所占的比例。
植被覆盖率的提高可以有效减少土地水土流失,改善城市热环境,增加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一般要求城市植被覆盖率不低于35%。
三、树木绿化密度:树木绿化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树木数量的多少。
具体的标准根据城市不同的功能和道路等级进行调整。
一般要求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带树木密度不低于每米10棵,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的树木密度不低于每800平方米一棵。
四、绿化标准和质量:绿化标准和质量是指绿化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符合公共利益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程度。
绿化标准包括绿化设计的要求、植物选用的要求以及绿化设施的要求等。
绿化质量包括景观效果、植物健康和生长、设施设备的安全性等。
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要求合理的绿化标准和高质量的绿化施工和管理,以保证城市绿化工程的长期效益。
总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是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
合理的规划和建设城市绿化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体现。
因此,城市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绿化规划和建设,以实现城市绿化的良性循环。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3dd06783186bceb19e8bbc2.png)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0--2007,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2.5、7.1.2、7.5.3、7.6.2、7.10.1、8.1.3、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本规范共8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北京林业大学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主要起草人:吴振千张诚贤周远松目次总则2术语3456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朱伟华周在春陈惠君朱祥明茹雯美张文娟孔庆惠杨文悦周乐燕虞颂华杨赉丽施奠东潘其昌顾炜6.道路6.2桥粱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园林建筑7.2围墙7.3厕所7.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5水景7.6堆山、置石7.7园灯7.8雕塑7.9标识7.10游戏及健身设施8给水、排水及电气8.1给水8.2排水8.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1总则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解读及应用

MG WG
对于一些在分类上容易混淆的绿地类型,如城市道
路两侧绿地,在道路红线内的,应纳入“附属绿地” 类别。在道路红线以外,具有防护功能、游人不宜 进入的绿地纳入“防护绿地”。具有一定游憩功能、 游人可进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
EG 区域绿地
SG
UG —— EG1 EG2 EG3 EG4
主要修订内容
定各级综合公园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的情况下,将综合公园细分反而降低了标准的科
学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明确综合公园的规模下限为 10公顷(考虑一定的弹性,小城市或受用地条件限制时,
规模下限可为5公顷)。
取消了“社区公园”的下设小类。 本标准延用了原标准中的“社区公园”,但取消了该中类下设的“居住区公园”和 “小区游园”两个小类。 修正社区公园的定义:“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 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并提出规模宜在1公顷以上。
设相对较少,居住区公园已越来越少,在“城
市用地分类标准”( 2011 版)中已取消“居住 区公园”一词。同时,在实际的管理和统计工 作中,对“居住区公园”的判别也存在困难。
社区 公园
对“专类公园”下设小类进行调整。 修订了历史名园的定义。原标准将“体现
传统造园艺术”和“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是评定为“历史名园”的关键指标。修订将 一些能反应近代中国造园艺术发展轨迹的、 却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纳入其中。 增加了遗址公园小类。 G134所指的“遗址公 园”是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其用地性 质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本标准仍坚持以绿地的主要功能为分类依据。 绿地分类应与相关的法规和已颁布的标准充分协调和衔
接,城乡统筹考虑,满足城乡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地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应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至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 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了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道绿地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北京市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都市绿化规划指标都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都市绿化覆盖率和都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都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旳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都市公共绿地总面积÷都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都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局限性7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都市绿化覆盖率:是指都市绿化覆盖面积占都市面积旳比率。
计算公式:都市绿化覆盖率(%)=(都市内所有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都市面积) X100%。
都市绿化覆盖率到2023年应不少于30%,到2023年应不少于35%。
3. 都市绿地率:是指都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都市面积旳比率。
计算公式:都市绿地率(%)=(都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都市总面积)X100%。
都市绿化规划指标旳记录口径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旳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公共绿地面积系指都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都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旳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旳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碎树木旳覆盖面积。
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措施来获得。
3.根据《都市绿化条例》规定,都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都市绿地率时,应用所有六类绿地面积同都市总面积之比。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11月4日建设部发布)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经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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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绿地是人类居住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地是指具有观赏功能和防护功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有机空间,也是改善和保护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
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总体规划将影响到城市的建筑构造、交通规划、经济发展、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形象等,其中规划标准的设定和实施对于健康、绿色和节省能源的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概述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是指以绿地存量、比例、覆盖面积等指标和内容,规划城市绿地系统的比率、质量和数量等各项标准。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要求城市绿地的总体面积应满足绿化覆盖率、绿地系统类型比例等指标,以确保城市绿地的规模和多样化,同时形成和谐、绿色、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二、绿地面积规划标准
1、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地占地面积的比例。
按《国家居住环境绿化基本标准》规定,城市绿地占建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该不少于30%,夏季学校放假学校绿化覆盖率不少于50%,而小城市绿化覆盖率不少于25%。
2、绿地系统类型比例
城市绿地系统分为公共绿地系统、住宅绿地系统和行政绿地系统等。
根据其功能及其他特征,将城市绿地分为街道绿地系统、居民绿
地系统、公共绿地系统和行政绿地系统等四大类,要求每种类型的绿地系统占城市总体绿地的比例。
三、绿化设施及廊道位置规划标准
1、公共绿地位置规划
公共绿地位置规划包括街道绿地、居民绿地、公共绿地及行政绿地的位置规划,应该突出公共绿地系统规模、排列、空间组织等特点,有利于居民社区绿色环境的改善,同时有利于形成和谐、绿色、宜居的城市景观。
2、绿化设施及廊道位置规划
绿化设施及廊道位置规划应和公共绿地位置规划紧密结合,将相应的绿化设施落实在廊道及公共绿地中,满足居民社区多功能空间的需求。
四、绿化审核标准
绿化审核标准应包括绿地覆盖率、绿地系统类型比例、绿地空间标准、公共绿地位置规划、绿化设施及廊道规划等,以确保城市绿地系统的规模和多样化,同时形成和谐、绿色、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五、总结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是保障城市建设和环境绿化的重要技术文件,其设置的规划标准和实施的审核标准对于健康、绿色和节省能源的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设定和实施应充分考虑城市的地理环境、地形地貌、社会经济条件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正,以确保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效建设和绿色环境
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