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函〔2020〕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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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陕建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20〕10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8日,陕西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新家园项目建设工地对基坑底部电梯井基础挡土墙的墙体抹灰施工时,墙体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核查,该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落实,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缺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国中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徐大彤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处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问责追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在每个建设项目上,全面排查隐患,找出漏洞短板,坚决堵住、补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咸阳市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20〕26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的工作要求,迅速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对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把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漏洞短板查出来,逐条逐项堵漏洞、补短板,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建筑工程,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8〕7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8〕7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8〕7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房管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近期部分地市房源紧缺、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全款购房客户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按照《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8〕65号)要求,4月17-20日,省住建厅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赴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西咸新区8个地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赴项目实地暗访等形式,随机对全省8个地区的万科金域蓝湾、紫薇花园洲、宝鸡恒大御景湾等部分在售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设置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高于物价部门公示价格销售房屋、未公示房源上市计划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总体运行良好。

个别热点城市由于受住宅用地紧张、人才引进、高品质房源增加、个别媒体不正确导向等因素影响,造成局部短期内出现房价波动等问题。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灵活掌握指导监管方法,及时出台应对措施,加快房源供应,确保市场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抽查检查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遵纪守法、恪守承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法诚信经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9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企业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查看设备、环境、检测样品、自动化采集系统,核查检测资质、检测人员上岗证,抽查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仪器设备档案等方式进行。

共抽查14个地市39家检测机构,占全省225家检测机构的17.3%。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测机构进行认真整改,增强了监管力度,提升了监管水平。

二、好的方面检查发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积极安排部署,明确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落实。

对西安、汉中、榆林三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陕西中盛建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有色西勘测试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汉中市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康市百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延安兴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府谷县建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等7家检测机构一是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陕建发〔2017〕276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陕建发〔2017〕27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但目前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出现无资质挂靠生产、生产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混凝土以次充好等严重违规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商混市场秩序已刻不容缓。

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为切实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商混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商混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顿和规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动态监管(一)各市(区)、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建设规模及市场需求,对商混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保持行业的适度有序竞争。

(二)要对新申请的商混企业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现场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必须具备检测能力,并按程序予以审批。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省496家商混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一是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二是主要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是混凝土检测能力和设备仪器;四是仪器设备的年度鉴定情况;五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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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函〔2020〕10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调研的通知》(陕建管发〔2020〕31号)安排,省厅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调研共分三个组,主要采取检查组随机选取的方式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调研。

共计抽查工程项目4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36家,下发执法建议书14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行为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将土石方、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存在不到岗履职的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个别项目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2.现场资料方面:部分监理单位监理日志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规范;个别项目监理例会纪要签字不规范。

3.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负责人空缺和未交社保现象严重;试验室未按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人员流动性大,试验人员普遍存在证书过期、无证上岗,试验报告冒用离职人员签名现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建立专项试验室。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西安环球贸易中心2#综合办公楼及商业裙房(A段),建筑面积57505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西安市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鹏;监理单位为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永怀。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西安迪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长期不在岗履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单位下发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整改闭合,个别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的各方签字时间存在逻辑关系错误。

2.工程名称:曲江·紫金城B地块(二区)(1#、22#、23#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6496.8平方米。

建设单位陕西丰浩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超;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辉;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闫永战。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等大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社保缴纳关系与单位名称不符;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1.8194亿元,劳务分包合同显示分包人工费为7082.68万元,人工费占比过高,疑为劳务扩大分包;监理单位未提供总监变更资料;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3.项目名称:紫汀苑(旧城改造项目)南区5#~12#工程,建筑面积177966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宝鸡紫汀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飞龙;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正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勇刚;监理单位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石继鹏。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提供资料;无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资料,建筑工人实名制度未落实。

4.工程名称:兴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出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467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兴平市人民法院,项目负责人张永杰;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钇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琳;监理单位为陕西德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玉芬。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实际现场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抽查监理例会记要显示,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

5.项目名称:铜川绿地不夜城DK2项目(9#、15#)楼,建筑面积47428.13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绿地集团铜川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建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鼎之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曙东;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张军强。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单独发包给上海中船勘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在项目资料上签过字,未参加监理例会,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与承诺不一致,无变更手续;实际现场项目经理朱烟朝无任命文件,却以项目经理名义签字;监理单位除总监外所有监理人员均无有效证件,无证上岗,现场人员与承诺不符。

6.项目名称:延安会议中心综合体项目C1-02#地块(四星酒店),建筑面积64680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延安荣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宝兵;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宽生。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企业现场资料混乱,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等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真实性存疑;监理企业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承诺不一致,更换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

7.项目名称:华庭雅苑小区,建筑面积81883.82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府谷县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方胜存;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榆林市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白进飞;监理单位为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锐。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大部分监理例会,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均无记录人、总监签字。

8.项目名称:汉中市国宾1号4#-6#、10#、S1#-S3#及地下车库项目,建筑面积90662.83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西安叁叁实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罗春飞;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瑞昌;监理单位为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师自强。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方直接分包给汉中市汉台区七里镇光辉机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张晓斌长期不在岗履职,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单位监理例会记要签字不规范。

9.项目名称:安康吾悦广场商住项目5#、6#地块二标段,建筑面积114050.26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安康鸿璟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如;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蔡利芳;监理单位为黑龙江瑞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程红军。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超资质范围开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请假条、项目资料签字为代签;项目经理任命文件上的单位印章与其他资料加盖印章明显不同;现场实际负责人为项目执行经理闵龙军,无执业资格;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

10.工程名称:商洛市莲湖公园东侧旧城改造6、7#楼及商业地下车库及幼儿园项目,建筑面积46795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商洛华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许井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克;监理单位为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项目总监章超。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方以307.5万元将土方肢解分包给商洛亚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项目名称:绿地杨凌城际空间站一期一标段,合同额16391万元。

建设单位为绿地集团杨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嘉朝;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域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建良;监理单位为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付刚。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单位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人员信息不完整;未逐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关键岗位实名制未严格落实;项目经理陈建良未在岗履职,现场生产经理张智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它单位;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

12.项目名称:盛世秦晋项目,建筑面积31172.94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韩城市许记梦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洪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明;监理单位为海鸿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王妮。

发现主要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技术资料上的签字为代签,现场实际负责人为生产经理王根义,没有执业资格;未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社保证明资料。

13.工程名称:榆林市维尔顺公寓酒店项目,建筑面积38160.48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榆林东方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麻子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建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泽伟;监理单位为陕西建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萍。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地基基础工程单独发包给定边县鑫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标注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许建士,中标通知书显示项目经理为张泽伟,但施工合同中的项目经理为张坤,施工许可证存疑;施工企业任命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张泽城、李登城、高垒芳、赵斌等未参与实际施工过程,长期不在岗;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中一份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另一份为劳务扩大分包合同,属于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且未提供工程款支付凭证;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人员王全荣无企业任命文件、无社保证明材料。

14.项目名称:筑佳锦绣一期1、2、3、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45010.34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府谷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吴克强;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泸州富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有云;监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江。

发现主要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将府谷县恒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100万元支付给李国强的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李家强社保不在总承包单位缴纳,安全员李玉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为甘肃省住建厅颁发,未提供社保,所提供劳动合同无用人单位印章,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的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无用人单位印章,视为未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7、8月份农民工工资台账及发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监理单位监理员配备不足,未配备土建监理员,所有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均无记录人和总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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