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及部门迎检注意事项
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1. 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料不合格、加工技术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食品质量下降。
2. 食品标签信息准确性问题: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可能会在产品标签上虚假标注产品信息,例如虚假保质期、虚假成分等,误导消费者。
以上是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食品生产流程监督,确保原料质量和加工过程符合标准;同时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对食品质量进行全面监管和检验。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消费者信任度。
1.2 食品质量检验对策在食品质量检验对策方面,我们必须要重视和加强监督作用。
要加强食品生产流程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标准,从选择原料到加工过程再到出厂销售都要有明确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才能保证食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还需要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质量控制问题。
只有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和加强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解决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 正文2.1 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和食品标签信息准确性问题。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控制问题中,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着生产环境不洁净、原料质量不达标、加工工艺不规范等情况。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甚至出现问题食品。
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添加非法添加剂、掺假掺假杂质等行为,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而在食品标签信息准确性问题中,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着标签虚假冒充、标识不清晰、标示不正确等情况。
这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也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期望的食品产品。
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食品质量检验是保障民众健康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就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一、存在的问题1. 检验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检验存在着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检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同一批次的食品在不同地区可能会被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这种情况会给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2. 检验方法落后在某些食品质量检验方面,我们的检验方法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在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时,有些国外的检测方法已经比我国的检测方法更加快速、准确、灵敏。
我们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检验技术,提高检验水平。
3. 检验设备陈旧一些地区或单位的食品质量检验设备陈旧,性能不稳定,对食品的质量检验造成一定的影响。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误差,导致检验结果的不准确。
4. 人员素质不高食品质量检验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技术,而一些地区或单位的检验人员的素质与食品质量检验的要求不相符。
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不断提升,以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对策建议1. 统一检验标准要解决检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首先要推动各地区,在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本地区的标准制定,以此保证不同地区的检验标准能够一致。
要建立国家统一的质检部门来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标准的一致性。
2. 引进先进技术针对检验方法落后的问题,需要加大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
可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检验技术和设备,或者通过国内外专家的合作,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水平。
3. 更新检验设备为了解决检验设备陈旧的问题,可以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对于老化严重的设备,可以适当更新换代,引进新型的检验设备,以确保检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食品生产许可申证现场核查典型问题

食品生产许可申证现场核查典型问题1、厂区环境不整洁问题即厂房卫生不合格,部分企业在申证前未能将厂房进行精细化的卫生清理,造成厂区环境及设施设备上有较多灰尘的,将直接判定为零分项。
建议企业在现场审核前做好最为严格的卫生清理。
2、生产设备不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问题如部分设备未通电或未启用。
企业在现场核查前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3、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问题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如:排水设计从高洁区流向低洁区的问题;更衣室排水、工器具排水直接排向车间的问题;车间的沉渣口在车间内、排水有残留等问题。
4、人员管理问题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管理制度方面问题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企业宜整理齐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清单除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建议也参考GB 14881以及诸如GB 19304类似专项生产卫生规范等。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根据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及细则规定,核查试制食品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外检报告必须是具备CMA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建议企业将试制产品送检时,同检验机构核对下外检报告的检验依据,防止缺漏。
举例,某产品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若其外检报告检验依据缺失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建议补充完善。
7、证照资质相关的问题(1)某些食品类别前置取证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如包装饮用水类别,若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进行生产的,应先取得取水证;若产品为饮用天然矿泉水类别,除了应先取得取水证,申证前还应取得采矿证;自行生产盛装饮用水的包材(瓶、桶、盖等),应先取得相关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

食品安全1 当前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分析1.1 员工健康证存在漏检、不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自2017年4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
由于人数较多,预约排队办理健康证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些商户为了尽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申报过程中,对店内无健康证的员工进行少报漏报,尤其是新入职的 员工[1]。
1.2 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外卖平台,消费者也逐渐爱上“一键下单美食上门”的快捷便利方式。
虽然外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同时其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
央视“3·15”晚会曾曝光某外卖平台中有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外卖食品安全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如果频频发生食品中有异物、原材料以次充好、油盐超标、商户不主动提供正规发票等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未来外卖行业的发展,更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2]。
1.3 超出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有些商户在申办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只是申请了单一类别的经营项目,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商户有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进行销售的现象。
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尽管监管人员提出警告要求其整改,但是部分商户仍然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序进行。
2 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有效对策2.1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多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广大商户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餐饮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承担起食品安全重任,做到健康经营、安全经营。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定期组织商户进行学习,并定期发放一些宣传资料,让商户形成良好的安全服务理念及意识,并紧跟相关最新规章制度进行办事,让食品经营许可更加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查部门在对食品生产许可材料 进行审查时,经常遇到许多问题,作 者结合自身技术审查工作的体会,对 这些普遍存在问题加以分析,提出了 对策建议,对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审查 具有_定的辅助指导意义。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 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将食 品安全提升到战略高度进行全面协 调治理。
要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 安全,食品生产许可则至关重要。
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过程 中,审查部门经常遇到的问题,归纳 起来为两个方面: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材料及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存在的 主要问题《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中存在的问题1. 《产品信息表》填写存在的问题(1)产品类别、品种明细填报有 误。
例如:产品名称为姜汁红糖(固体) 的食品,申报类别应属于饮料类别中 固体饮料,但部分企业按照调味品、 糖等类别来进行申请,还有部分企业 将自己命名的产品名称直接作为品种 明细申报。
(2)产品执行标准有误。
_是适 用标准错误。
例如:某企业生产山楂 白兰地,执行GB /T 11856-2008《白 兰地》标准。
经审查,该标准中对白 兰地的定义为“以葡萄为原料,经发酵、 蒸馏、橡木桶陈酿、调配而成的葡萄 蒸馏酒”,该企业使用山楂作为原料, 不能执行该标准。
二是执行已经作废 的标准。
此种情况在延续换证企业的 申请材料中较为普遍。
2.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的问题(1)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通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审 查部门在审核时发现部分企业缺少质 量负责人、生产管理者或者检验人员。
(2)检验人员未具备相应资质。
部分企业的检验人员未取得检验员证, 或者检验员证上的检验范围与企业生 产的产品明细不一致。
3.使用非食品做食品原料生产露酒或者生产凉茶的食品企 业,产品原材料常常包含多种动物或 者植物,这些动物或者植物不一定是 普通食品的原料。
例如:有家企业 申报使用梅花鹿骨作原料生产的露 酒,经审查发现,卫生部在《卫生 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 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 〔2012〕8号)中明确指出梅花鹿 骨不可作为普通食品,且梅花鹿骨 也不在药食同源和新资源食品名录中, 因此不能作为食品原料。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备案情况1. 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 食品销售企业是否备案,并符合备案要求。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1. 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无害化处理、通风、照明等;2. 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清洁,是否存在生锈、老化等问题;3. 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维护记录。
三、原料采购和管理1. 原料的采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相关凭证和合同;2. 原料的存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如分类、分区、防潮、防虫等;3. 原料是否存在变质、污染等问题。
四、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1. 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人员卫生、操作规范等;2. 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问题;3. 是否有完善的工艺控制措施,如温度、时间、pH值等的监控;4. 是否有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监控数据。
五、产品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1. 是否有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并有相应的检验记录;2. 是否有定期抽样检测产品的质量,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3. 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产品包装和标签1. 产品包装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清洁、完整、密封等;2. 产品标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3. 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标签等问题。
七、库存管理和追溯体系1. 是否建立了库存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库存记录;2. 是否有建立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3. 追溯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追踪和回溯产品。
八、员工培训和健康管理1. 是否有进行员工培训,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操作规范等;2. 员工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有相应的健康档案。
以上是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的关键要点,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这些要点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调查 研究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杨飞 湖南省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属于目前食品生产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得生产许可证重要环节,现场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影响食品生产安全性。
然而,目前很多区域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不能保证核查工作的总体效果,严重影响我国食品生产安全。
因此,工作部门应树立正确观念,充分意识到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重要性,采用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提升自身工作效果。
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环节中,应产品分类处理工作,精细化的进行报告管理,加大现场核查的工作力度,笔者是国家第一批食品评审员,又有食品评审员教师资格,从事食品核查十多年,是湖南省优秀核查组长。
总结多年工作丰富经验,就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管理效果,优化各方面工作机制以及体系,增强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水平,为今后续搞好食品现场核查而提出如下思考。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分析现场核查。
第一,现场核查内容分析。
对于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而言,主要内容就是原材料审查、生产现场审查以及汇总审查结果等,其中,现场生产的审查工作较为重要,核查质量直接决定整体工作水平。
目前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家的规定要求等,实现操作车间的现场布局、机械设备、工艺技术等细节的审查目的,与此同时,还需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审查、台账审查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等工作,在日常核查的环节中,更好的检查评分,了解实际情况,便于开展相关的核查管理工作。
第二,现场核查方式分析。
目前多数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都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审查模式,筛选最佳的方式方法完成工作任务。
(1)创建专业化的工作小组,其中包含两名现场核查工作人员与一名观察人员。
(2)设定现场核查的工作内容,详细制定计划方案,保证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3)应当根据所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将其落实在工作中,提升核查质量以及水平,加大各个部门的沟通交流力度,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效果。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营养以及安全问题,一旦食品出现问题,人们的健康就会面临威胁。
当前,食品安全是我国的民生问题之一,政府高度重视,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而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和销售的首要工作,并且具有重要意义。
1 影响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成效的因素1.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开展缺乏较有力的支持及保障就目前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地区的食品监管部门并未设置专门的审查许可机构。
就当前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缺乏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大部分审查工作人员都是以兼职的形式投入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
另外,有些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存在季节性特征,申报时间比较集中,会导致现场审查很难保证时效性,致使审批时间有所延长,最终导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1]。
1.2 食品生产的审查细则更新滞后在审批过程中,权重最大的就是现场审查时审查组对现场情况的把控,但是目前大部分食品类别的审查细则仍沿用原审查细则,随着食品工业技术的进步,已不大适用,不利于现场审查的统一化、标准化建设。
1.3 人才队伍建设速度较缓近年来,随着各地行政分权改革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逐步深入,审批事项也已经从原来的上级监督部门转为下级部门。
一方面,这使开展业务变得更加容易,提高了行政效率,并使企业能够利用改革获得便利[2]。
另一方面,审查人员的审查专业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人员也没有及时进行培训,导致不能顺利开展生产许可工作。
2 解决生产许可问题的对策2.1 加快更新食品生产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是以《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为指导,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审查细则为蓝本进行的。
所以食品生产审查细则对于现场审查工作十分重要,科学、及时和适用的审查细则对进一步提高我国相关食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意义重大。
比如2017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对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的要求,较之前的审查细则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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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常见问题及部门迎检注意事项有关食品生产许可SC问答1.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生产许可证上所有产品类别?是的。
SC申报时营业执照会同步上传,针对未包含此次申请类别的营业执照监管人员会先通知企业办理相应扩项后再行申请。
2.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是否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一起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子公司也可以单独申请。
3.针对普通食品,一个食品生产车间可以申请多个单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吗?针对普通食品,企业需先对照其审查细则、通则及评分表进行自查,确保生产布局、工艺流程等符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通则的要求,无食品安全隐患、无交叉污染产生,车间是可以共用的。
关于更多共线问题详情可查阅普通(保健)食品,药品,食品添加剂,特医共线生产相关法规汇总。
4.通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是指什么人员?可否理解为QA和QC人员?不可以简单理解为QA和QC人员。
在食品生产审查通则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各部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艺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类比SC网上申报人员部分。
5.同一类别、同一执行标准的不同产品,但工艺略有不同,都要报吗?符合SC获证的品种明细,符合其执行标准,核心生产工艺需符合审查细则和执行标准的要求,允许略有不同。
6.申报SC现场审核时怎样选择应审产品?一个产品代表一个品种明细,优选工艺简单的产品。
7.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必须要动态的吗?初次申证要是试产,都在纠结是否会被判“无证生产”?申证前,企业可以试生产,生产的产品标签上SC号空着进行全项送检及现场给审核老师查看等即可;针对是否需要现场审核建议与审核组确认,根据企业的情况而定,目前不强制审核当天必须生产。
备注:试生产记录应妥善留存,以备审核组查验。
8.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吗?不是必须具备自己的实验室,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送检时是按照许可证附件明细进行吗?SC分类目录中二级分类包含的产品类别必须送检,可根据工艺差别性结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按照品种明细送检。
10.产品送检需要注意什么?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申报SC时执行同一个标准原则上只做一个发证检测报告就可以,比如说味精,里面有加盐味精、增鲜味精等,只做一种的发证检验就可以。
味精在SC品种明细中是分开描述的(谷氨酸钠、加盐味精、增鲜味精),但因其审查细则工艺描述中未分开描述,为一种工艺,故只需送检其中一种即可。
如企业不确定,可与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确认后再行送检。
11.新的审查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出厂检验指标,工厂如何界定出厂检验有哪些指标?旧审查细则可结合审查细则和有效执行标准综合界定。
新版审查细则例如:2017版饮料审查细则第二章“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中第26条明确: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 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的测定。
-以上情况类比出厂检验指标,特殊情况如婴幼儿配方乳粉比较特殊需要全项检验。
12.针对出厂检验指标确认,旧审查细则和新执行标准的冲突性如何解决?以新颁布的标法为准,并结合当地监管人员意见综合评价得出。
例:2006版的其他水产品审查细则中风味鱼制品的出厂检验指标包含水分和盐分,但是在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并未规定需要检测水分和盐分指标,故企业结合当地监管部门的意见以及标准法规版本的先后顺序,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以不包含这两项指标,在制定企业内部产品标准时可将其作为内控指标来进行管控。
13.产品标签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申请时提报的标准不一致是否合规?不合规。
如SC证书上载明了执行标准,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应与申请生产许可时的标准(即SC证书上载明的执行标准)一致,如想执行其他标准,需进行执行标准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4.初次申证,产品SC还未申请下来,包装物着急印刷,可以先印刷包装物,待SC申请下来,SC号再行加贴吗?目前暂无规定明确SC号不允许加贴。
可以先印刷包装物,待SC申请下来,SC号再行加贴,但是在SC没有申请下来时,生产的产品不能用来销售。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附则中第四十九条有提到:申请人试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15.申报SC,申证样品要做几批?样品标签可以纸质打印还是必须印刷?试生产数量能满足中证送检、企业安全评估、现场审核查验等要求就行;样品的标签用A4打印或印刷皆可,但标签内容需符合标识要求(除了SC证号空着)。
16.申请SC时,样品的包装只有内包装,无外包装实物及其相应资质是否可以?需要外包装及其相应资质材料。
SC审核时,会模拟食品正常的流通过程来进行全方位审核,故其外包装(彩盒、纸箱)等应一应俱全。
17.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有何趋势变化?国家及各地方陆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低风险食品开始陆续实施“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18.食品生产包装有无最小产品规格的要求?H前食品生产许可暂时没有对产品规格大小进行限制。
19.对于工厂设计分区,必须按照细则内容要求执行吗,怎样才能保证分区符合要求?分区需严格按照细则执行,H的为确保产品质量合规,可从人流、物流等方面综合判定其合规性。
20.生产车间布局变化,如原有成品仓库外租是否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而奏。
提报SC材料时已经将车间布局图官网上传,如发生变化需向监管部门备案,如未备案后期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将会提出不符合项,涉及食品安全隐患的可能导致停产整改。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中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1.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颁布对外设仓库的管理有什么变化?《办法》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内容,删除了外设仓库信息,同时删除了相关的规定。
《通则》中同步删除了外设仓库等与《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
22.SC变革之后委托关系生产的产品还需要办理委托加工备案吗?《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有提到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23.QS转变SC后还会有生产许可1ogo标志吗?有效期有何变化?QS转变SC后不再会有生产许可1ogo标志,证书有效期也由3年延长至5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审查与决定”中第二十五条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4.食品的换证是SC,食品接触材料的还是QS,为什么不统一呢?机构改革前,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食品由原食药局监管,食品接触材料由原质监局监管;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提到的QS到SC的变革仅适用于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机构改革后两者统一由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后期如发布相关政策,伙伴网会及时更新告知,请及时关注食品伙伴网、食品标法圈推送的信息。
25.厂址变迁需要重新审核吗?和新申请SC是一样的吗?《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3版)》规定,对于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26.请问生产设备变更后,可以立刻生产吗?还是要等现场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生产?根据《通知》第十条规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需要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
因此,企业需要待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生产。
27.资料已受理,进入审核阶段,无法撤回,网上信息还能再做修改吗?可以,审核组现场审核时可沟通审核组长进行修改。
2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3版)》颁布后,办理各阶段时限有什么变化?取消了部分时限的描述,如组建核查组的时间要求由“自收到中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修改为“实施现场核查前”。
缩短了部分审核过程的时限要求,如审查过程中审核组的异议解决环节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详见《通则》第二十、二十八条。
29.现在能通过SC编号判定生产类别吗?SC编号代表什么意思?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企业开始推行“一企一证”,单食品类别的企业通过SC编号的前3位可以判定食品类别;多食品类别的企业无法通过SC编号判定企业生产的全部类别,前3位一般为企业由QS 申请转换SC时首次审核的食品类别。
33.正本和副本有什么不一样,产品怎么分类,有分类目录吗?SC证书的正副本内容无本质上的区别,副本会在上面有副本标注,比正本多了右侧说明部分。
分类目录可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2月26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
34.SC证副页的产品明细,列出产品名称,后续生产同类别但不同品名产品,需要再备案吗?生产需严格按照SC获证范围来进行生产,符合已获证品种明细名称及执行标准即可生产(参考SC副页明细)。
35.出口加工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加工区外仅以出口为目的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不需要。
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口加工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出口加工区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仅以出口为目的,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