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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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7〕9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7〕9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7〕95号各区人民法院、各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经市高院和市司法局共同研究,结合本市诉前人民调解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诉前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深化,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市诉前人民调解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诉前人民调解员是指接受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在各法院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诉前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聘任程序第三条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三)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四条诉前人民调解员实行推选和聘任相结合的办法,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诉前人民调解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人民调解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人民调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浙江卫视荣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浙政发〔20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2年浙江卫视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可看性的要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成功打造了以《中国好声音》、《中国梦想秀》为代表的综艺节目品牌,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提升了浙江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两档节目的收视率和网络关注度均位居全国前列,被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创新创优栏目”,得到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的充分肯定。

为表彰浙江卫视在宣传文化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给予浙江卫视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浙江卫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坚持“新闻立台、导向立台”的办台宗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受众,不断创新,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全省广大广电工作者要以此为鼓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建设文化强省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15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浙委办发〔2013〕1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等26个单位“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单位“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王鹏飞等60名同志“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授予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等22个单位“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竺娉等22名同志“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4个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忻政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忻政发〔200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拼搏、真抓实干,积极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快速发展,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效果显著;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得到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乐于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忻府区司法局等30个单位和张林忠等56名同志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创佳绩。

同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大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与全面发展,为全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0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2007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优秀、先进集体(一)优秀集体忻府区司法局原平市司法局静乐县司法局宁武县司法局繁峙县司法局偏关县司法局(二)先进集体五台县司法局定襄县司法局神池县司法局五寨县司法局岢岚县司法局河曲县司法局保德县司法局忻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科忻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忻州市司法局法规仲裁科忻州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科(三)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原平市公证处代县公证处定襄县法律援助中心河曲县法律援助中心山西省台峰律师事务所山西省五峰律师事务所山西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四)安置帮教先进集体五寨县工商业联合会偏关县穗宝乳酸有限公司静乐县司法局基层股原平市安置帮教办公室神池县义井镇司法所定襄县受禄乡司法所二、2007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一)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先进个人张林忠原平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武文辉保德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赵建军偏关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段颖聪宁武县司法局政工科长党计和宁武县公证处主任杨俊国代县司法局科员李存萍神池县司法局科员赵永峰神池县司法局科员李新春五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石建国代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方裕红偏关县法律援助中心科员武永孝原平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卢明山西省忻州金石司法鉴定所所长温涛山西省忻州金石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米德宏山西省云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寇天明山西省九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宇星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刘霞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张建文忻州市公证处业务科科长申淑英忻州市公证处公证员王锋平忻州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聂三林忻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晶忻州市司法局政治部科员野云忻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工作人员屈卫红忻州市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赵玉婵忻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工作人员(二)安置帮教先进个人韩振国宁武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李修栋岢岚县岚漪镇东街村村委会主任杨森峰五台县司法局基层股科员刘天娥繁峙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张保忠定襄县河边镇司法所所长王成林忻府区合索乡司法所所长马永林河曲县单寨乡司法所所长(三)先进人民调解员卢高亮忻府区解原乡解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郝玉腮偏关县窑头乡高峁梁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玉仁神池县榆林村村委会主任李文亮静乐县鹅城镇西河沟村村委会主任李桢河曲县唐家会村村委委员杨栋红繁峙县砂河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席先琴五台县沟南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陈和平定襄县南西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效文五寨县胡会乡石咀头村村委主任郭云峰原平市崞阳镇人民调解员曾凤仪宁武县怀道乡司法助理员(四)优秀司法助理员赵卫华忻府区南城司法助理员张锋俊偏关县老营镇司法助理员王中山神池县太平庄乡司法助理员郭志平繁峙县岩头乡司法助理员郭建伟定襄县宏道镇司法助理员高翠云五台县蒋坊乡司法助理员南林虎宁武县涔山乡司法助理员兰俊林原平市新原乡司法助理员孙志荣五寨县三岔镇司法助理员吕慧光岢岚县温泉乡司法助理员王莉萍河曲县文笔镇司法助理员秦建英静乐县段家寨司法助理员。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豫司文[2011]246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司文[2011]246号)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市)司法局:现将《河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河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等法律、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推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由政府出资购买其劳动服务,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调解员协会协助、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管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员条件第四条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需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一定比例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调解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苏司办[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2005-2006年度人民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07)9号)各市司法局:近两年来,我省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及时预防、调解和钝化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制止了一批可能激化为群体性械斗的恶性事件,防止了一批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服务“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激励作用,推动调解“防激化”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苏政办[1989]88号)的规定,省厅决定,对2005-2006年度在调解“防激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7个先进集体和南京市鼓楼区舸舫园社区人民调解员桑文起等17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调解工作者,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心系群众、任劳任怨、调解为民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尽职尽责、促进和谐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一身正气、临危不惧、无私无畏的牺牲精神。

各地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健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以提高调解能力为主要任务,化解纠纷,钝化矛盾,防止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2022年,江东区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规范、拓展、提升”为抓手,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着力提高基层维稳能力,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一、巩固深化,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

一是完善制度促规范。

组织全区调解组织认真学习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江东实际,制定下发了《江东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媒体在全区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

以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派出所工作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明确人民调解受案范围,厘清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职能,将不能和不宜采用有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和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排除在受理范围外,并严格人民调解工作记录和案卷管理工作,确保各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完成了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并轨。

二是引领提升促规范。

组织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暨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推进会,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各街道、部门分管领导等100余人参会。

大会对近6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了32个人民调解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深化和提升全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参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白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

通过会调解大会的组织、表彰和展望,争取到区主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调动了基层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投入人力支持和财力保障的积极性,实现了市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为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整肃队伍促规范。

对全区所有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再梳理,根据社区和业市场组织变更情况,对全区所有调解组织的数量、名称和组成人员进行了核定,确保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脉络明晰、名称规范,人员明确,制度健全、设立变更和备案程序到位。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切实加强和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着力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要求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绩效综治目标和社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成立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责任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二、把加强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和“四落实”(即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的标准,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责任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市司法局)三、切实解决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问题,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办发〔2010〕19号)的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县级财政今年不少于20万元落实到位,今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递增,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案一、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为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市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的活动。

二、目的1. 挖掘和发掘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和成绩,树立人们的榜样。

2.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3. 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认可度。

三、评选标准1.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高度的政治意识、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责任。

2. 具有优异的调解业绩: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评选对象应该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促进化解纠纷。

3. 能够深入群众:评选对象应该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深入具体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4. 能够在调解工作中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形象:评选对象应该能够以执法为民为工作宗旨,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得到群众信任。

5. 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评选对象应该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向上、团结互助,与同事之间存在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四、评选流程和方法1. 投票推荐: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我们将在工作部门、社区小区、单位等地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宣传,鼓励人们积极参与选举活动,调查了解推荐对象。

2. 文档审查:根据推荐人提供的材料,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察面试:经过材料审查后,我们组成考察组,对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面试,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业绩。

4. 投票评选:在考察、面试之后,选举委员会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根据得票情况,选出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

五、宣传和表彰1. 对评选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公示。

2. 对评选出的十名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表彰,发表表彰决定,并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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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宜府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关于表彰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宜府发〔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以来,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0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李奎等100名“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旗帜鲜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计得失的高尚品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宜昌”、“法治宜昌”建设,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7日附件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一、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50个)宜都市陆城街道解放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枝城镇纸坊冲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潘家湾土家族乡吕家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都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枝江市安福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顾家店镇高殿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董市镇甘林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百里洲镇阮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马家店街道七口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雄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玉泉办事处岩屋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坝陵办事处群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庙前镇山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河溶镇民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远安县花林寺镇三孔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鸣凤镇鸣凤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洋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旧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茅坪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兴山县昭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榛子乡幸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秭归县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磨坪乡天井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九畹溪镇仙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归州镇万古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龙舟坪镇龙舟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渔峡口镇枝柘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贺家坪镇贺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石柱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夷陵区鸦鹊岭镇梅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邓村乡袁家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堡坪乡九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黄金卡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西陵区西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云集街道果园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区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伍家岗街道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点军区点军街道五龙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桥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猇亭区云池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古老背街道七里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高新区北苑街道城东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直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优秀人民调解员(共100名)宜都市李奎松木坪镇松木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从元王家畈镇王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谢辉华聂家河镇聂河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士柱五眼泉镇响水洞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诗炳姚家店镇莲花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启亮高坝洲镇白洪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文荣红花套镇红花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业望松宜矿区官渡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枝江市黄启宏七星台镇江会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久谊问安镇方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高本玉仙女镇青狮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成钰安福寺镇书院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李先林顾家店镇青龙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魏保林百里洲镇路飞霄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绪才马家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白敏枝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当阳市简龙卫玉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家权玉泉办事处合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明生玉泉办事处三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维锋玉泉办事处金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明春庙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肖勇半月镇龙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青山两河镇赵闸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林王店镇王店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生会草埠湖镇郑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远安县徐明木花林寺镇宝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谭朝梅鸣凤镇汪家村企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余文春洋坪镇双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汪宏强旧县镇七里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刘泽国茅坪场镇铁路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何全平嫘祖镇西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礼旬河口乡张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陶理均鸣凤镇嫘祖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高国华远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兴山县余胜勇水月寺镇树空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林宗古夫镇北斗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开虎南阳镇阳泉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直峡口镇泗湘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前虎黄粮镇火石岭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黄超高桥乡龚家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世娥昭君镇昭君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秭归县袁本科杨林桥镇彭锣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柳祖军屈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秀展梅家河乡尤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屈万兆郭家坝镇文化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河两河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崔邦华茅坪镇银杏沱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俊泄滩乡陈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德龙归州镇归州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奎沙镇溪镇沙镇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黄支芹龙舟坪镇厚峰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建国大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雷启新鸭子口乡鸭子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泽望资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宋明早榔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杨基础高家堰镇金盆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昌雄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皮玉伟贺家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杨运才仁和坪镇大栗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先军长乐坪镇洞口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朱群海湾潭镇红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勇傅家堰乡大龙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启华采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万军牛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宫自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夷陵区周容小溪塔街道兴安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易万荣龙泉镇雷家畈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望家宽太平溪镇龙潭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罗诺三斗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张胜雾渡河镇小庙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照斌黄花镇黄花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傅格云乐天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发分乡镇分乡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西陵区吴涛西陵街道刘家大堰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骆大萍云集街道白龙井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瑛学院街街道尚书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群窑湾乡唐家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兰勇葛洲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梦芳夜明珠街道列电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余俊丽西坝街道西坝桥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伍家岗区肖伟大公桥街道力行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梅万寿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孟海红宝塔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廖雯雯伍家岗街道伍家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经香伍家岗街道临江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赵立志伍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龚永强伍家乡共前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点军区王士东点军街道朱市街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谭士奎联棚乡楠木溪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世菊土城乡李家坝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国华艾家镇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美林桥边镇天王寺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猇亭区冯金玉古老背街道桐岭新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申树昌猇亭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戴大模古老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承兵云池街道下马槽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乐成虎牙街道高家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宜昌高新区王达芬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直曹勇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王士兰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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