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长期以来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保护水资源、土壤资源和植被资源,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水土流失。
同时,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农村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注重保护乡村的历史建筑、民俗风情和传统习俗,同时加强对乡村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工作,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和支撑。
此外,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注重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重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只有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才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为农民打造更美好的生活。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共同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在现代都市生活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往宜居乡村,追求平静宁静的田园生活。
为了提供美丽宜居乡村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改善乡村的生活品质。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高品质生活环境,吸引人才返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依法依规,保障公平;循序渐进,持续改进。
三、重点任务1. 建设乡村基础设施:改善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确保生活便利。
2. 保护自然环境:设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引入绿色环保的农业种植、养殖等经营模式,规范农业生产活动,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3. 修复农村建筑:维护乡村历史文化传统,修复古老建筑,保留传统乡村特色。
4. 发展农村旅游: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风景和文化资源,开发农家乐、采摘园等农村旅游项目,吸引游客,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教育医疗服务: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村级医疗服务体系。
6. 促进农民增收:激励农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户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7. 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实施时间和目标指标。
2. 资金筹集:通过政府投资、引进外部投资和金融支持,筹集资金保障乡村建设。
3. 执行实施:按照规划方案,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乡村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五、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推动乡村建设工作。
2. 专家学者:提供科学指导,参与规划制定和决策。
3. 农民和居民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保障乡村建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六、预期效果1. 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基础设施,保护环境,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医疗和居住条件。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

湖北美丽乡村建设施工方案一、背景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是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人口外流、农业减产等。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湖北省开始进行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旨在通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素质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施工方案。
二、目标湖北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是打造具有现代化设施、美丽宜居环境的乡村,实现农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具体目标包括:1.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2.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促进农民收入增加;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4.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持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施工方案1. 农村环境质量改善1.1 构建垃圾处理设施:在乡村建设中设置垃圾处理设施,提供垃圾分类和处理服务,减少环境污染。
1.2 美化村庄景观:通过植树造林、绿化工程等方式美化村庄景观,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3 提升住宅条件:对农村住房进行改造和升级,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 农村产业发展2.1 支持农业种植业发展:通过引进高效农业技术、提供农资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种植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2 发展乡村旅游业: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为当地居民带来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
2.3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如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促进农民增收。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1 完善交通网络:改善农村道路状况,修建或改造农村公路,提高农村交通便利性。
3.2 建设供水系统:修建或改造农村供水设施,提供清洁饮水,改善农民饮水条件。
3.3 修建学校和医疗机构: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4.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4.1 推行农业生态化种植:加强农村生态农业发展,推行有机农业种植,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保护土壤和水源。
湖北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 (中办发[2022]5 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漂亮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 , 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预,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宏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分哺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2022 至 2022 年,每一个县(市、区)打造 5 个精品型、20 个提升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管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生态优、环境美、建造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 1 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漂亮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对象,按哺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1、示范项目的申报对象是行政村内的中心村或者若干自然村。
本着拓展漂亮宜居乡村创建面的要求,过去得到省级层面 300 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再也不纳入选点范围。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提高乡村环境和服务设施质量,实施美观乡村示范建设计划;
2.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分级治理步伐,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3.增强乡村社区文化活力,改善乡村社会治安环境;
4.建立美丽乡村示范社区,推进和谐乡村建设。
二、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
(1)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文化广场、公共广场、生态园等;
(2)修建公共厕所、公共洗手间、公交站台等;
(3)改善乡村道路,确保安全;
(4)改善农村环境,种植绿化植物,提高乡村绿化率;
(5)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丰富乡村社区文化内涵。
2.项目建设步骤:
(1)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具体方案;
(2)搜集相关信息,获取资金支持;
(3)组织调研,实施规划设计;
(4)招标采购,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工程;
(5)进行工程施工,完善建设条件;
(6)开展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三、项目管理
1.建立责权制,严格项目管理;
2.清晰任务分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3.安排专人负责把握进度,以实现按时完成;。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8〕1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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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8〕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示范项目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给予支持,分三年统筹安排使用(2017年省级已安排350万元,后续还将安排资金),列入省级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等不同阶段的名单公布后,各级住建部门及时协商财政部门按本《方案》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附件: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3日
——结束——。
美丽宜居示范村实施方案

美丽宜居示范村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我国提出了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工作任务。
美丽宜居示范村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通过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样板,带动周边乡村的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下面就美丽宜居示范村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划设计首先,要对示范村进行规划设计,确定美丽宜居示范村的整体布局和建设方向。
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示范村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人文历史和产业特色,科学合理地布局村庄、农田、水系、道路等基础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示范村样板。
二、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对示范村的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包括清理村庄垃圾、治理污水、改善空气质量、绿化村庄等工作。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共同维护好示范村的环境质量。
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要加大对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示范村的基础设施水平,为村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根据示范村的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村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同时,要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文化传承文化传承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对示范村的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挖掘和保护村庄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
六、旅游开发旅游开发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方向。
要充分挖掘示范村的旅游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体验农耕文化,推动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
七、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示范村的社会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促进村民自治和社会和谐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武政办〔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和《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9〕6号)精神,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要求,借鉴浙江、上海持续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大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挖掘乡村发展动能,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乡村发展体系,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先行,分类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新城区要结合村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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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试点示范,树立典型样板,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农村建设优先,以乡村振兴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集中支持,重点投入,示范引领,着力建设一批“投入少、效果好、能复制、可持续”的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为实现乡村现代化探索路径方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吸引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参与,形成乡村振兴大合唱。
2、规划引导,综合施策。
坚持“群众为本、产业为要、
生态为基、文化为魂”的建设思路,强化规划引领,精准产业定位,弘扬优秀文化,筑牢生态底盘,彰显田园风貌。
3、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分基础型、提升型、精品型三种类型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科学督导,动态管理。
分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态势。
(三)目标任务与评价标准
2018至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5个精品型、20个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所有村庄达到基础型村庄标准。
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提升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评价标准为:生态优、环境美、建筑特、设施全、支部强、乡风淳。
基础型村庄评价标准为:干净、整洁、卫生。
本方案为省级精品型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操作指引,省级示范原则上每市、州1个,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地方示范项目管理具体办法。
二、工作程序
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采取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出”的方式,分批筛选创建对象,按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不同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并相应安排政策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示范项目的申报对象是行政村内的中心村或若干自然村。
本着拓展美丽宜居乡村创建面的要求,过去得到省级层面3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的村原则上不再纳入选点范围。
2、村“两委”班子工作热情高,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群众有积极性,投工投劳积极性高。
4、交通便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
5、自然生态良好,有一定文化特色和产业基础。
(二)申报程序
示范项目逐级申报推荐。
由村庄自愿申报,县级住建部门筛选把关,并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向省住建厅报送推荐名单与相关材料。
每个市、州可按分配名额推荐3-5个村。
(三)分期命名
示范工作分培育期、创建期、提升期三个阶段,由省住建厅组织评价筛选与考核,分期公布名单。
(四)分期考核
对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对象,按不同阶段任务要求进行分期考核。
考核通过的村进入下一阶段,兑现奖补政策;未完成时间节点考核任务的村,实行退出机制,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不同阶段退出的村,可纳入地方创建范围。
三、建设任务与支持政策
(一)培育期
培育期时间为半年,名额100个左右,奖补资金10万元。
主要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农民夜校或农民讲堂,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各类教育培训,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参与热情。
寻找乡贤能人,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成立合作社及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爱心协会等群众性社会组织,挖掘、整理和修复传统文化。
清理垃圾、疏通沟渠,整治房前屋后杂物,拆除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清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二)创建期
创建期时间为1年,分两个阶段,半年考核一次。
第一个半年名额60个,奖补资金50万元;第二个半年名额35个,奖补资金200万元。
主要任务: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规划编制单位除了具有相应的资质,还必须具有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经验,并实行伴随式规划管理。
一是规划编制参与各方责任到位。
农户走访全覆盖,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规划内容可操作性强;二是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到位。
首先将规划提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要严格筛选合理配置,要有省专家库中专家参加,以保证规划的编制质量和评审效果,避免“勉强过关”。
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
范村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住建厅备案;三是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规划设计单位应有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帮助规划落地,广泛吸纳农民群众参与,在反复征求意见后,确定村庄风貌特色与建设项目。
按照《湖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指引》,开展道路、绿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房前屋后、水环境、公共空间等环境整治。
(三)提升期
提升期时间为1年半,名额20个,奖补资金500万元。
主要任务:在创建期的基础上实施提档升级,打造景观特色,发展壮大产业,强化公共服务等。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完善路、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安全便捷出行舒适度,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村域卫生保洁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垃圾分类全覆盖,长效保洁机制健全, 保洁人员及工资保障到位。
开展河道清淤、沟渠塘堰等综合治理。
实施改厕、改厨、改圈,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倡集中建设公共厕所和家庭冲水式厕所。
3、打造美丽特色村庄。
加强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注重自然环境、乡土风情、历史文化、生活功能的融合发展。
塑
造“荆楚派”建筑建设风格。
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开展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及零星闲置地绿化,实现村庄内山清水秀、绿树成荫;在集中居民点打造绿化景观亮点,提升环境档次和质量。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产业支撑、项目带动,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增强村级经济实力。
结合资源禀赋与地方优势,培育和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5、加强公共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机制。
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
加强教育、文化、体育、医疗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在省住建厅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省住建厅成立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推动、督办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和推动本区域内各级示范项目建设,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创建
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及检查督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
省住建厅对每个市、州每年安排400万元左右省级美丽宜居示范项目创建奖补资金,按照不同阶段考核结果对示范项目给予奖补。
省级示范项目每隔一年半左右启动新一轮创建。
各地应整合资金,相应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督办考核。
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评估相结合,及时掌握示范项目工作动态。
考评工作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在主要媒体公布。
(四)强化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并发挥村老人会、妇女组织、党员先锋队等载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同时,积极推动“三乡工程”,吸引社会参与支持,共同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各级住建部门不定期组织培训,省住建厅适时组织乡村规划师培训工作。
附件: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培育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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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项目培育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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