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教工宿舍选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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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选房办法

长安校区教工公寓,主要用于解决我校南迁后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作用房,属工作性质(非福利)的公寓住房。

一、房屋类型及面积

房屋分现房和期房,现房的房屋结构类型为多层:98㎡。408套34层期房的的房屋结构类型分为两种:160㎡和130㎡高层。

二、选房类别

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称和科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可选160 m2面积户型;中级职称和科级干部以下教职工,可选130m2及以下面积户型。

教职工申请时,在规定的可选面积类型中选择,也可以下浮选择面积户型。

三、房屋价格

教职工公寓价格由房屋建筑安装成本和道路、水电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构成。

1、长安校区教工公寓30、31号楼为34层剪力墙结构的高层住宅楼(期房),根据校发[2012]纪字10号文件,预算平均成本价为3100元/m2,最终价格以工程决算为准。楼层差价:高层以第17层为标准,标准层以上每升高一层,每平方米增加10元;标准层以下每降低一层,每平方米减少10元,标准层与顶层按平均成本价计;

2、长安校区1-6号楼为6层砖混结构,此次新选腾空房入住户只租不售,房屋租金按成本价租金5.04元/ m2计算。

四、范围、条件

1、申请选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在学校和配偶单位购买过福利住房的编制内在职在岗教职工;

(2)原双职工离婚满三年以上,在学校未享受福利住房的(且原家庭在学校只有一套住房)在职在岗教职工;

(3)以自住为目的,不得转让;

(4)认同本方案的所有条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房

(1)违犯住房有关管理规定的人员;

(2)待聘、停薪留职、自费出国、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有政策明确规定,不解决住房的人员。

五、选房办法

1、教职工选房按照130 m2以上和98 m2两类分别排队,如130 m2以上房源不足时,可下浮选择面积户型。教职工按自己选择的面积类型,以积分排队,依次选房;

2、双职工以积分高的一方填写《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选房申请表》,进

行选房;

3、本次教职工选房的积分,按照教职工的工龄、职称/职务及独生子女计分;

4、太白校区租住公有住房的教职工,长安校区公寓建成入住后,租住房必须交回学校;

5、已经入住长安校区青年教工公寓1-6号楼的教职工,可按本人的职级参加相应档次选房。新房建成按规定的时间入住后,原住房退回学校,原房款由学校全额退回(不计利息)。

6、教职工选长安校区教工公寓1-6号楼房屋后,签订租房协议,在学校未购买福利住房期间可以租住。

六、资格审查

1、计算任职时间和工龄等截至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2、由人事处对申请选房的教职工的工龄、入学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

职称、最后学历及在职在岗等信息进行审核。

3、由组织部对申请选房的干部行政职务和任职时间进行审核。

4、监察处对申请选房教职工的婚姻变化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

七、工作程序

1、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将选房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给教职工。

2、具有选房资格的教职工,由本人自愿填写《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教工公寓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配偶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各院(系)、处、室将本单位申请表汇

总后,统一交至后勤集团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3、收取选房保证金,标准为98㎡交纳1万元;130㎡以上交纳6万元(具体收

交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交款办法

1、选房后,分两次缴清房款,首次缴纳总房款70%,交钥匙时缴清剩余房款;

2、房款交纳之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通知选房教职工筹备资金,教

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房款,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经交纳的房款,全

额退还不计利息;

3、所交选房保证金,可冲抵第一次房款;长安校区教工公寓1-6号楼的选房保证金在选房签订租房协议后退还本人;

4、有关住房贷款事宜,由校财务处具体协调办理。

九、特别说明

1、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属工作用房,没有产权,严禁教职工私自出租转让,如发现教职工私自出租转让,学校将收回房屋,所交房款原额退还本人,不计利息。

2、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长安校区教工公寓交回学校,所交房款原额退还本人,不计利息。

3、太白校区租住过渡房和长安校区教工公寓1-6号楼的教职工,长安校区公寓建成按规定的时间入住后,太白校区过渡住房和长安校区教工公寓腾空房按规定时限交回学校(引进人才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4、此次分配剩余房源不再分配,作为引进人才预留房源和博士后公寓。

5、本办法从2018年3月23日起实施,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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