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十三项制度与操作规程完整

职业安全健康十三项制度与操作规程完整
职业安全健康十三项制度与操作规程完整

安全生产材料

职业安全健康十三项制度

及操作规程

大兴安岭神洲北极木业永恒分公司

二0一三年

目录一、十三项制度

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0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3外来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

14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擦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16电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7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18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9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措施。、1.4、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5、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

1.6、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2.1、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2、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2.7、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

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8、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技术部门的职责:

3.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3.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3.4、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4.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4、2、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4.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4、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4.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4.6、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告知的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告知的方式:

(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三、告知的责任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四、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职业危害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对您的健康造成损害。

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配备专职人员、专用设备对本矿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将监测、检测与评价结果报蒙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在本岗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已采取防护措施。并按规定给您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希望您正确使用佩戴,否则会造成患职业病的可能性。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危害领导小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大兴安岭神洲北极木业被告知人签字:

永恒分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签字:

年月日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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