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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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通知

各分公司:

为加强公司内控及管理,让员工享受公司为其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员工福利的宗旨,现将员工参保事宜予以通知,以便完善社保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公司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的原则,原则上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特殊情况的除外(个人已参保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调派人员等);

二、若有员工达到公司办理社保的要求,暂时不愿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书面说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若今后需要办理时到所在分公司申请办理;

三、符合申办条件但原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公司可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不需另开新户;

四、新员工在试用期时,不缴纳社会保险,自试用期满后次月,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相关事宜缴纳社会保险;

五、办理时间从2018年元月开始,各分公司按本地区要求尽快办理。对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总

公司,总公司将协助完成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相关事宜。;

六、请各分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符合条件办理的员工需及时配合好送交相关资料,逾期后果自负。

七、各分公司本次办理社保缴纳人员见附件。

总公司行政部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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