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参考Word)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设置规范

1总则

1.1 为规范昆明市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

路管理水平,美化市容市貌,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工程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护栏等工程的设计、施工

及验收。园林绿地、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隔离护栏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本规范

的规定执行。

1.3 护栏的设置原则

按照昆明市一环(不含一环路)以内道路上设置长为4.0m、高为0.7m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及机非隔离带护栏,一环(含一还路)以外道路上设置长为4.0m、高度为1.1m的中央分

隔带护栏及长为4.0m、高为0.7m的机非隔离带护栏、人行道上统一设置长为2.0m、高为

1.1m的人行道隔离护栏以及公交专用道统一设置长为4.0m、高为1.1m的公共汽车专用道隔

离护栏原则进行设置。

根据道路通行需要,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道路隔离,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GJ 81-2002 建筑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3术语及定义

3.1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1 护栏:沿危险路段的路基边缘设置的警戒车辆驶离路基和沿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止车

辆闯入对向车行道的防护设施,以及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按

其在道路中的横向设置位置,可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公

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移动式隔离护栏、固定式隔离护栏。

3. 1.1.1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对向机动车

分道行驶的设施。按其在道路中的空间高度,可分为中央分隔带高护栏和中央分隔带矮护栏。

3.1.1.2 机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上的护栏,是警示和强制机动车和非机

动车分道行驶的设施。

3.1.1.3人行道隔离护栏:设置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贴近路缘石一侧的隔离护栏,是警示和

强制行人和车辆分道行走和行驶的设施。

3.1.1.4 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设置于公共汽车专用两侧,与其它车道分隔的隔离设施。

3.1.1.5 移动式隔离护栏:设置再地面上不设埋置式基础而易于搬动的隔离设施。

3.1.1.6 固定式隔离护栏:端柱埋入地下或设置在埋入地下的预制件上并用螺栓连接的隔离设

施。

3.1.2 护栏渐变段:设置于护栏外移端头与标准段之间平滑过渡的结构段。

3.1.3 轮廓标:设置于护栏立柱上,用于指示护栏边界的视线诱导设施。

4 材料及相关技术要求

4.1 隔离护栏所采用的材料需符合下表要求。

4.1.1中央分隔带高护栏(4mⅹ1.1m)结构材料数量表:见表1.

表1

表2

4.1.3中央分隔带矮护栏机非隔离护栏(4mⅹ0.7m)结构材料数量表:见表3.

4.1.4人行道隔离护栏(2mⅹ1.1m,单立柱)结构材料数量表:见表4.

表4

4.2 隔离护栏所采用的材料宜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4.2.1 隔离护栏底座HT20-40 灰口鋳铁制体,普通铸造,表面光滑平整,无气孔渣铁,表面喷深灰色(C61%M54%Y49%K21%)面塑,字体为圆角黑体字字形,字厚3mm。

4.2.2 钢构件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GB/T 700-2006的要求。

4.2.3 所有构件的焊接质量必须符合JGJ 81-2002的技术要求。

4.2.4 所有对接焊逢和贴角焊逢,其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接需平整、满焊,焊逢不得有气孔、夹渣和未焊透等缺陷.焊口应打磨平整,表面不得有裂缝,成型均匀、圆滑,漆膜应平滑,不得有流挂或起泡现象。

4.2.5 连接螺栓、螺母均采用高强度标准合格配件,并进行除锈及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厚度8~10µm。

4.2.6 隔离护栏结构件均采用镀锌防腐处理,表面烘喷白色(CO%MO%YO%KO%)面塑,镀锌厚度8~10µm、喷塑厚度70~100µm(保质期需达到2年)。

4.2.7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GB5768-1999的要求。

5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园林绿地适用的隔离护栏设施,包括车行道护栏、人行道护栏等。

5.1.2 隔离护栏的选型和高度,应根据隔离护栏的功能要求和环境条件确定。

5.1.2.1 完全隔离。能有效阻止行人翻越的护栏设施,自地面起高度宜取1100mm。

5.1.2.2 不完全隔离。能阻止行人跨越的护栏设施,自地面起高度宜取700mm。

5.1.2.3 具有警示和限制作用的护栏,其竖杆净间距不宜超过150mm。

5.1.3 隔离护栏的设置,应与道路或绿化带边线的线形相协调,平整光洁。

5.1.4 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时,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加设砼基础的固定方式,可采取膨胀螺栓的固定方式,任何固定方式都必须满足要求、安装牢固。

5.1.5 在隔离护栏上设置广告时,必须保证隔离护栏的强度及形状,并在隔离护栏的有效空间内设置广告内容,广告跟隔离护栏要连接牢固,充分考虑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色调要与护栏及警示标志相协调,中英文字符合标准的规范。

5.2 护栏设计

5.2.1 设置中央分隔带高护栏(4mⅹ1.1m)的路段,再距路口50~100m处需设置护栏渐变段,以便驾驶员能及时掌握对向车道及路口情况。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新建、改建的隔离护栏设施应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由转月施工企业按计划图纸进行安装施工。

6.1.2 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不低于市政2级的资质。

6.2 施工要求

6.2.1 中央分隔带护栏、公共汽车专用道隔离护栏及机非隔离带护栏的现场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隔离护栏采用的管材和连接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

6.2.1.2 隔离护栏应按施工图纸组装,各种连接件个装饰件必须配合紧密,不得松动合遗漏。

6.2.1.3 隔离护栏各部件组装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连接检查。

6.2.1.4 隔离护栏的设置,原则上采用全部固定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再需要设置机动式隔离护栏的路段,需在100m的距离内至少设置6个固定点。

6.2.2 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2隔离护栏应按施工图纸紫装,各种连接件和撞见件必须配合紧密,不得松动和遗漏。

6.2.1.3隔离护栏各部件组装后进行外观检查、寸尺检查和连接检查。

6.2.1.4 隔离护栏的设置,原则上采用全部固定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要设置移动式隔离护栏的路段,需在100m的距离内只要设置6个固定点。

6.2.2 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施工符合基础的设计要求:

6.2.2.1人工开槽坑的尺寸应符合基础的设计要求。

6.2.2.2 开槽坑挖土时应控制基底高程,队局部超挖处,可用粒径的砂石料换填并夯实,挖土时宜将混杂土和良土分开堆放,后者供回填时使用。

6.2.2.3 下横梁与人行道地面应保持平行。

6.2.2.4

6.2.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