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矿工号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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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管理工作,避免技术管理中的疏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审批和备案两种方式管理。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三级审批程序,即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需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工作;各单位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规程的审定工作;各单位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各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会审工作;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会审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必须上报公

司总工程师。

第二章审批范围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实际,主要对五大类(矿建、煤矿托管、土建、机电安装、地质勘探)工程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其中:

矿建工程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托管类主要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土建工程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安装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地质勘探类主要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

技术措施,均需按程序编制并审批,并严格落实一工程一措施一档案制度。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施工建设项目时,或者有重

大影响、技术含量高的特殊项目时,其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协调编制及审定;其余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单位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编制。

此外,以下工程需报公司审定。

(一)《徐矿集团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中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设计项目。

(二)立井井筒,垂深超过1000m ;斜长1000m以上的斜井

井筒(不含井下斜巷)或斜长小于1000m,且瓦斯、水文地质构

造条件尤其复杂的斜井或立井施工组织设计。

(三)特殊采煤方式。

(四)钻孔深度1200m以上或基础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五)机电安装工作量500万元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单项土建工程工作量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及施工

组织设计

第七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设计、方案、规程及措施等,由各单位审批。

第三章编制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编制规定

(一)整个建设项目或建筑群、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如脚手架、自动滑梯、建筑幕墙、深基坑、地质水文构造复杂、过采空区、过老硐、高瓦斯、高突等)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特殊作业时需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建质〔2009〕87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瓦斯、水文地质资料,工程设计图纸、上级对设计的批复意见、对本工程的安排意见和有关的会议文件等。

(三)编制人员应认真阅读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对开工地点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了解施工现状和内、外部施工条件。

(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关键环节,要提前制定预

案和措施。

第九条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勘查并形成意见T技术人员编制T下发项目部意见反馈T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室会审,并经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T项目部执行。

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执行如下程序:

各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行文上报公司综合部,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初审并形成意见—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公司下文批复。

需要业主、监理审批的,应增加相应审批内容。

(二)作业规程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勘查并形成意见—项目部(施工区队)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会审会签(经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室会审—项目部按会审要求补充修改—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会签(经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字)—项目部执行。

对于业主有专门格式要求的作业规程,遵照业主规定执行。施工中有需要监理审批的,应增加相应审批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参照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程序执行。

执行建质〔2009〕87号文件相关规定。

(四)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勘查并形成意见—施工区队技术人员编

制T项目部会审会签(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T 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相关部室会审T总工程师审批T项目部执行。

对于煤矿托管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下编制审批程序:

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勘查并形成意见T施工区队技术人员编制T矿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室会审T施工区队按会审要求补充修改T报矿安全生产技术科会签(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字)T施工区队执行T报本公司存档。

第十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会审人员均应签名,不得以打印替代签名。

第十一条各单位总工程师每月对在建工程的规程措施牵头组织一次复审,并附复审意见。

第四章传达及执行

第十二条传达及执行程序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

工程开工前,由各单位编制人员,根据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学习贯彻,被传达人和传达人都必须在传达记录上签字,并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应进行汇总,试卷由项目部负责存档。对未参加学习贯彻及考试的人员,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必须补学或补考,合格后才能参加工程施工。

(二)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对内容中涉及的主要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以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问答考试,回答不出或回答不全的,应对措施进行重新学习贯彻,否则不准上岗;对回答合格者,必须以本人签名的形式为准、并备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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