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5修编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各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总指

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主管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监测预报组、监督检查组和应急专家组。

1、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环保局共同组成。

2、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

3、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大气污染防控、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1。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市气象局与环保局分别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会商、预报、预

警提供决策依据。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会商。市气象局预测未来1至3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并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制作《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立即上报指挥部。日常期间每周至少会商一次,采暖期间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应急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以下简称AQI)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对连续2日200<AQI≤300,或1日300<AQI <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200<AQI<500且未达到

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连续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日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发布与程序

1、发布时间。

(1)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

(2)若提前1日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与方式。当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上报指挥部完成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黄色、蓝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预警信息包括:未来1-3天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主要污染物指标、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或全省预警时,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市实际情况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预警等级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提示性或建议性的预警信息通知时,立即组织研判会商,依据会商意见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