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一、前言城市大气重污染是当城市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问题。
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发生。
本指南旨在提供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和建议。
二、背景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城市应对大气重污染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各城市必须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不断的补充和提升。
该预案旨在规范城市各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应对措施,有效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三、制定原则3.1法制原则:预案制定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2预测预警原则:预案制定应根据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3.3综合应对原则:预案制定应综合考虑大气污染源控制、紧急救援、公众健康保护等维度的因素。
3.4协同合作原则:各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合作,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
四、编制内容4.1重污染天气的判定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制定明确的判定标准,以区分是否为重污染天气。
4.2预警发布与通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和内容,并建立高效的信息通知体系。
4.3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规定相应的措施和要求。
4.4污染源调控措施: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污染源调控措施,包括临时停产、减少机动车流量、停止施工等。
4.5紧急救援和应急物资供应: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建立紧急救援和应急物资供应的应对机制。
4.6公众健康保护:制定相应的措施,包括教育宣传、避免户外活动、提供相关防护设施等,以保护公众的健康。
4.7信息监测与数据分析:建立完善的大气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大气污染情况,分析数据,并将相关数据及时公开。
4.8应急演练和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火电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火电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火电厂是常见的能源供应单位,然而在一些天气条件下,火电厂会产生大量污染物排放,极易造成空气质量恶化、重污染天气。
为了做好火电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1.及时防控:在火电厂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降低风险:通过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降低火电厂在重污染天气下的环境风险,减少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3.保障公众健康: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和宣传教育,提高自身防护意识。
4.促进环境管理: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推动火电厂减排和环境治理的持续改进。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应急响应机制(1)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应急工作。
(2)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和监测数据,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建立信息快报、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排放控制措施(1)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火电厂的产能,降低污染物排放。
(2)采用低污染燃烧技术,优化燃烧工艺,减少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
(3)加强烟气净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排放标准的达标。
(4)加强烟气在线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到事前预警和事后追溯。
3.紧急处置措施(1)严格执行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火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
(2)设立应急储备物资,储备防护用品、排污装置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3)加强与周边社区、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安排疏散和救援工作,保障公众安全。
(4)参与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和排污源的溯源工作,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环境调查和核查。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3.加强与环保部门、气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及时了解天气预警和环境污染动态。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政办函〔2021〕1号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1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1.2.1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1.2.2 本市相关文件《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0号)。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着全球气候变化,重污染天气是我们面对的一个大问题,尤其是在中国,这一持续发展的问题已经迫切需要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重污染天气带来的灾难性影响,有必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应急预案。
一、预测重污染天气1.建立监测网络: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大气重要污染物指标,建立区域性空气质量网络,对重污染天气预报有效支持;2.加强气象预报:气象预报是预测重污染天气的有效工具,可以准确预测大气污染物的聚集规律与变化。
3.应用高科技监测技术:如影像识别技术、气象雷达技术、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新技术,可以有效改善大气污染预报效果;4.研究重污染在不同地区的特征:利用历史数据,研究不同地区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特征,为预警和控制预警提供依据。
二、预防重污染天气1.加强污染源管理: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有效控制污染源的排放;2.开展精准降尘治理:开展分区分类降尘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限电、关窑、划定污染区域等;3.完善雾霾等重污染监测:加强重污染、空气污染源的监测与管理,构建气象雾霾等大气污染预警预警系统;4.促进生态建设:加快森林草原植被增植、水土保持工程等生态建设,增强大气污染物的吸附、聚集、二次沉降能力;三、应对重污染天气1.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采取气象预报、空气质量预警、大气污染趋势预测等技术,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2.采取限行措施:适当采取限行措施,分时段、分区域实行停驶,减少空气污染源的排放:3.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改变大气污染的主要结构,减少空气污染的源头;4.实施紧急空气净化措施:采取空气净化技术,如吸附净化、活性炭吸附等,补救空气污染污染,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四、传播重污染防控知识1.加强社会传播:建立重污染防控宣传网络,建设重污染防控官方微信、推特等;2.增强公众素质:加强社会公众素质提升,传播重污染防控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3.推进环保教育:加强重污染防控意识形成,开展环境教育;4.重视对儿童的培训:延续环境保护主题,组织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护、预防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4篇)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4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分级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一)组织机构设立质监站大气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是负责辖区内施工区域内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的指挥、布置、协调、实施和监督。
组长:质监站站长副组长:质监站站长成员:质监站其他全体工作人员(二)主要职责1.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重大事件的决策,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对本施工区域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对超出本站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
2.指挥部主要职责①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信息发布,正面引导舆论。
②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监督检查施工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③指导和督促各级各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④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启动X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让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众及时了解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做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同时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服务,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
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有效提升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⑵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X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⑶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加强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⑷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2.1应对主体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X市人民政府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污染天气的主体,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污染天气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污染天气的主体。
2.2应急指挥机构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重污染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降低环境污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空气污染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预警与监测1. 预警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包括气象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等,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监测网络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监测。
三、应急响应1. 预警级别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2. 应急响应措施(1)蓝色预警: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加强环境监测,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黄色预警:采取减排措施,包括限制部分污染源排放、增加洒水降尘、加强工地扬尘控制等。
(3)橙色预警:实施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包括机动车限行、暂停户外活动、加强医疗救治等。
(4)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采取全面减排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应急响应启动(1)预警信息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
(2)应急响应启动:预警信息达到相应级别时,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全面协调各部门工作。
(3)应急响应结束:空气质量改善,预警信息解除,应急响应结束。
四、应急保障1. 组织保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人员保障组建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应急指挥等工作。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等。
4. 技术保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经常面临恶劣的空气质量问题。
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级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给人民群众的危害。
三、工作内容1.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级别划分、责任分工、措施和时间表等。
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体系: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运行、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汇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发布等。
3.宣传和教育: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4.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口罩、空气净化器、防护服等。
确保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能够迅速向受灾地区投入所需的应急物资。
5.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通过加强污染源控制、提高排放标准、推广清洁能源等,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机率。
6.加强协调和合作:各级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合作,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合力,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效果。
四、组织结构1.领导小组:由相关地方政府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和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
2.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门负责协调和指挥应急工作。
3.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五、工作流程1.监测预警:各级政府应及时监测和预警,根据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预警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向公众传达有关情况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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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5修编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各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主管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监测预报组、监督检查组和应急专家组。 1、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环保局共同组成。 2、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 3、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大气污染防控、环境监测、气象预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1。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市气象局与环保局分别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和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会商、预报、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监测预报组跟踪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会商。市气象局预测未来1至3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并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制作《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立即上报指挥部。日常期间每周至少会商一次,采暖期间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应急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预报。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二)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以下简称AQI)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对连续2日200<AQI≤300,或1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连续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日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日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将出现或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四)预警发布与程序 1、发布时间。 (1)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 (2)若提前1日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与方式。当需要发布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上报指挥部完成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黄色、蓝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预警信息包括:未来1-3天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主要污染物指标、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或全省预警时,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市实际情况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预警等级时,按照接到的预警等级4小时之内启动市级预警。当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提示性或建议性的预警信息通知时,立即组织研判会商,依据会商意见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五)预警解除 会商时,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AQI滚动监测预报信息,结合专家意见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报告》,于2小时内完成签发工作流程,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我市发布的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以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或全省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V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应急响应措施 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Ⅳ级应急响应不包括)。 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 1、IV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作业时间,加强防护。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提醒公众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机动车驻车时应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 ③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④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⑤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其他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建议公众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尽量不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