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作业2答案

国际公法作业2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AB
2. B
3. B
4. D
5. AD
二、 填空题
1. 先占 时效 添附 割让 征服
2. 几何学划界法 天文学划界法 自然划界法
3. 责任制度 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援助、送达和回归
4. 国家无首 政府 外交部
5. 大使 公使 代办
三、 名词解释
1. 国际地役:批量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满足别国的需要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2. 大陆架: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到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采其自然资源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3. 发射国: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4. 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
四、 简答题
1. 简述《南极条约》法律体系及南极的法律制度。
答:在1957—1958年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经美国倡议,美国、苏联、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比利时、日本、阿根廷、智利、南非12个国家在华盛顿召开南极会议,1959年12月1日上述12国签订了《南极条约》。
1961年6月23日《南极条约》正式生效,在《南极条约》订立以后,南极协商会议于1972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通过了《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南极条约》和上述其他公约或议定书以及南极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构成了目前南极的法律体系。

2. 简述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
答: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确定。
无害通过制度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无害通过权。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般舶均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无害通过权。
(2)、无害通过的含义。指船舶以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以驶往、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为目的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可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2.规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3.保护权,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义务:沿海国不应妨碍船舶的无害通过,在制定有关法律、规章时,不应强加实际后果等于否定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不应对外国船舶有形式上或事实上的歧视,应妥为公布其所知的在其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

,不得仅以通过领海为由而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3.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并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加强合作,采取措施,这样的行为主要有:
(1) 海盗行为。
(2) 贩运奴隶。
(3) 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
(4) 贩运毒品。

五、 论述题
1. 试述《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惩治危害国家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规定。
答:《蒙特利尔公约》第1条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犯罪。
(1)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
(2)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其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3) 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4) 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5)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2. 试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答: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 人身不可侵犯。
(1) 接受国对外交代表的尊严应予尊重,不得污辱其人格,不得对外交代表的人身实施搜查,逮捕或拘留。
(2) 接受国有责任保护外交代表的人身不受侵犯。
2. 寓所、财产、文书和信件不可侵犯。
(1) 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应享有同样的不可侵犯权及保护。
(2) 接受国不得侵犯外交代表的文书、信件以及财产。
3. 管辖豁免。
(1) 刑事豁免。
(2) 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
4. 免税免验。
5. 其他豁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