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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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xx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2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治理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2012年“小金库”专

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2年5月底)。

1.复查范围。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根据机构增减变动情况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2.复查内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2年开展摸底排查的整改和工作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2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3.复查重点。重点关注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

4.复查方法。各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市国资局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转企事业单位的复查责任主体为市国资局,其中仍处于转委托的单位,其原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其所管理国有企业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发行集团(以下简称三大集团)复查工作。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全面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本企业的全面复查工作。

(2)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必须将全面复查情况在本单位(可在内网)公示7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的同时,一并向同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报送《全面复

查责任承诺书》;各单位治理机构必须落实问责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的监督。

(3)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5.政策规定。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6.资料报送要求。复查工作结束后,纳入治理范围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具体报送方式:

(1)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根据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各区、市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市级各部门必须同时向市治理办报送《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见附件8)以及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名单。

(2)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根据所有下属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逐级上报。

市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治理办)。

转企事业单位的复查责任主体为市国资局,其中仍处于转委托的单位,其原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治理办)。

市国资局治理办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3)各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集各区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并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治理办。

全市性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治理社会团体“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2年7月底)。

在全面开展复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督导抽查工作,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1.督导抽查重点。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全面复查的重点即是督导抽查的重点。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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